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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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租赁市场日益繁荣。

为了规范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登记管理1. 租赁登记义务:房东和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在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 租赁登记内容:租赁登记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

3. 租赁登记期限:租赁登记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逾期未登记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租赁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要求:房东和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2. 合同备案要求:房东和房客应当将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机构备案,并获得备案证明。

3. 合同纠纷解决:如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四、租金支付管理1.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

2. 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支付时间一般为每月的指定日期,双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

3. 租金逾期处理:如房客逾期未支付租金,房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催告、解除合同等。

五、房屋维修管理1. 维修责任分配:租赁期间,房东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和维护,房客负责合理使用和保护房屋设施设备。

2. 维修费用承担:日常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非日常维修费用由房客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维修申报和处理:如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房客应当及时向房东报告,并协助房东进行维修。

六、违约责任1. 房东违约责任:如房东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房客违约责任:如房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擅自转租房屋等,房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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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屋租赁需求量大。

为了规范和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主体1. 出租人:指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代理人。

2. 承租人:指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标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维修责任等条款。

3.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保留租赁合同的原件,备查。

四、租金支付1. 租金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2. 租金支付期限一般为每月的某一日,也可以约定为其他周期。

3.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租金收据或发票。

五、房屋维修1. 出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和维护,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房屋设施设备。

2. 如因承租人的过失导致房屋设施设备损坏,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3. 出租人应当及时处理房屋维修问题,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六、租赁违约1. 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滞纳金,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 若出租人未按时提供房屋或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承租人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 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

七、违法行为和处罚1.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对于提供虚假房屋租赁信息、恶意哄抬房租、拒绝提供租赁合同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八、争议解决1. 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如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租赁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九、监督和执法1.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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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租赁市场也日益繁荣。

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登记1.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房屋租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2. 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文件等。

3. 房屋租赁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并发放登记证明。

三、租金支付1.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等形式,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租方收取押金。

2. 租金支付周期普通为一个月,也可以根据双方商议确定其他周期。

3. 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租金发票或者收据,承租方有权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四、房屋维修和保养1. 出租方应当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

2. 出租方应当负责房屋日常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房屋设施设备。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商议解决房屋维修和保养中的问题,如有争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五、违约责任1. 出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损坏房屋或者设施设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者赔偿责任。

3. 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以及其他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

六、争议解决1.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商议解决。

2. 如商议不成,双方可以向房屋租赁登记机构投诉,由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3. 如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和执法1.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进行抽查和核实。

3. 对于违反《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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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综述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运行,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租赁主体1. 出租方出租方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

出租方在进行房屋租赁前,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标明出租方的身份信息。

2. 承租方承租方指租赁房屋的使用者。

承租方在进行租赁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1. 合同签订租赁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租金、租期、租赁用途等重要条款。

租赁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佛山市的房屋租赁管理政策。

2. 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将合同备案至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备案材料包括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证件等相关文件。

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租赁保护政策。

四、租金管理1. 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方式应当明确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并按约定时间支付。

租金支付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承租方支付押金或其他费用。

2. 租金调整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可以与承租方协商调整租金。

调整租金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租金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房屋维修与保养1. 维修责任出租方应当保证房屋的基本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承担维修责任。

如房屋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出租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 日常保养承租方应当按照合理使用的原则对房屋进行日常保养。

如因承租方的过失导致房屋设施设备损坏,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六、违约处理1. 出租方违约如果出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房屋或违反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人口会萃地,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庞大。

为了规范和管理佛山市的房屋租赁行业,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主体1. 租赁双方:房东和租户。

2. 房东:指合法拥有房屋出租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租户:指在房东允许下,以支付租金为目的,使用房东房屋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租赁合同应包含的内容:租赁双方的姓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续租和解约条件等。

3. 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各保留一份原件,并在租赁房屋内显著位置张贴合同副本。

四、租金支付1. 租金支付方式:租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普通为月付。

2. 租金涨幅:房东和租户在合同期内可以商议租金涨幅,但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上限。

五、房屋维护和修缮1. 房东应保证房屋的基本安全和居住条件,并按时进行维修和修缮。

2. 租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损坏房屋设施。

六、违约责任1. 房东违约:若房东未按时提供房屋或者提供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租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

2. 租户违约:若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者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等,房东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租赁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2. 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监督和管理1. 佛山市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东和租户的监督和管理。

2. 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

以上为《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佛府办[2006]361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06]3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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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租赁市场也日益活跃。

为了规范和管理佛山市的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户和房东的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该细则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2. 意义:实施该细则可以提高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增强市民对租赁市场的信心,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1. 租赁登记:要求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必须将房屋信息登记在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平台上,并获得登记证明。

2. 租赁合同:要求房东与租户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租金支付:规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禁止房东收取超过合理范围的押金。

4. 房屋维修:明确房东和租户的维修责任和义务,要求房东及时维修房屋设施设备,保障租户的正常居住。

5. 租赁纠纷处理:设立专门的租赁纠纷调解机构,提供快速、公正、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保护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6. 违规处罚:对违反细则规定的房东和租户,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四、实施机构和监督1. 实施机构: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局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租赁登记、合同审核、纠纷调解等。

2. 监督机构:佛山市政府设立监督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细则的有效实施。

五、预期效果1.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细则的实施,可以规范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减少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2. 保障权益: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市民对租赁市场的信心。

3. 减少纠纷:通过建立纠纷调解机构和规范合同内容,可以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4. 提升市场透明度:通过租赁登记和信息公示,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方便租户和房东进行信息查询和比较。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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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租赁市场日益繁荣,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本细则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及其管理。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二、租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三、租赁合同管理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的名称、位置、用途、结构、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租赁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租赁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四、租赁价格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

房屋出租人应当根据指导价格合理确定租金,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得拒付或者少付租金。

五、租赁行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出租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档案,记录本区域内房屋租赁情况,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异常情况。

六、服务与保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在线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等服务。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佛府办[2006]363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06]3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或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将其所有的房屋,包括住宅、商用、办公及其他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旅馆业除外)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佛山市建设局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房屋租赁信息,通过分析房屋租赁市场,研究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办法。

第五条区建设局是区房屋租赁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一)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具体指导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到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系。

(二)负责将掌握的辖区内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及时告知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租赁合同纠纷频发、房屋质量监管不到位等。

为了规范佛山市的房屋租赁市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范围该细则的目的是加强佛山市的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行为,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

三、主要内容1. 租赁登记房东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包括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

登记后,双方方可享受相关权益。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的法律依据,应明确约定房屋的租金、租期、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等内容,并签订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 房屋质量监管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监管,确保房屋的基本设施、安全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

房东应定期进行房屋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4. 租金管理房东和承租人应按照市场价格自主协商租金,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房东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

如有争议,可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投诉。

5. 租赁纠纷处理对于租赁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6.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细则的行为,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租赁经营许可证等。

四、实施和监督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力量,加强对该细则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有效实施。

同时,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期效果通过《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预计能够有效规范佛山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提高租赁双方的满意度。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屋租赁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和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登记与备案1. 所有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租赁活动的房屋所有人和租赁人都需要在房屋租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2. 房屋租赁登记机构将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查,并为合法合规的租赁合同提供备案证明。

三、租金和押金管理1. 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

2. 租金涨幅限制:房屋租赁期满后,续租时租金涨幅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佛山市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3. 押金管理:租赁人在入住前需向房屋所有人支付相应的押金,押金金额不得超过租金的三个月份额。

四、房屋维修和保养责任1. 房屋所有人有责任保证房屋的基本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条件,并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

2. 租赁人有责任按照合理使用方式使用房屋,保持房屋的清洁和整洁,并承担日常维修和保养责任。

五、违约责任1. 房屋所有人和租赁人都应当履行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赔偿损失等。

六、争议解决1. 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佛山市将设立专门的租赁争议解决机构,为租赁双方提供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

七、执法和监督1. 佛山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执法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 租赁双方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八、宣传和培训1. 佛山市将加大对房屋租赁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租赁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 佛山市将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供房屋租赁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租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租赁市场也日益繁荣。

为了规范佛山市的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合同的要求1.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应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3.租赁合同的备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及时备案,备案后方可生效。

三、租金支付与调整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应以银行转账或者其他电子支付方式为主,禁止使用现金支付。

2.租金的调整:租赁期满后,双方可以商议调整租金,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

四、房屋维修与保养1.房屋维修责任: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承担正常维修和维护的责任。

2.租赁期间的维修:租赁期间,如有房屋损坏或者设施故障,房东应及时修复,租金可相应减免。

3.租赁期满的房屋检查:租赁期满后,房东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五、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定义:当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处理: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方式:租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商议解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2.争议解决的时限:争议普通应在30天内解决,若无法解决,可以提起诉讼。

七、监督与处罚1.监督机构: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经营等。

八、宣传与教育1.宣传活动:佛山市将定期开展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租赁双方的法律意识。

2.教育培训:佛山市将组织相关培训,提升房屋租赁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人口会萃地,房屋租赁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租赁合同纠纷、租金涨幅过大等。

为了规范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机制,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重点内容1. 租赁合同1.1 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2 租赁合同应包含房屋基本信息、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涨幅等内容。

1.3 租赁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 租金管理2.1 租金的确定应当参考市场价格,不得恶意涨价。

2.2 租金支付方式应当明确,租金支付逾期的,应按规定支付滞纳金。

2.3 房屋租金涨幅应当按照像关规定进行调整,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3. 房屋质量和安全3.1 出租房屋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要求。

3.2 出租房屋的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转,房屋维修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3.3 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 租赁中介机构管理4.1 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

4.2 租赁中介机构不得收取违规费用,应当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4.3 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四、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租赁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房屋租赁市场信息公示平台,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查询服务。

3. 加强对租赁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加强对房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5. 加强对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提供便民服务。

五、预期效果1. 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是佛山市政府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佛山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租赁合同管理1.1 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关键条款。

1.2 合同的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租金支付、维修责任等事项应得到明确规定。

1.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房屋租金管理2.1 租金的确定:房屋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得搞虚假宣传或涉嫌价格垄断。

2.2 租金的支付:租金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合规,租户有权要求提供租金发票。

2.3 租金的调整:租金调整应当合理合法,不得随意涨价或变相增加租金负担。

3. 房屋质量和安全管理3.1 房屋质量保证:房东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租户有权要求房屋检验和维修。

3.2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房东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3 房屋维修和改造:房东应当及时维修房屋设施设备,租户有权提出合理的改造要求。

4. 租赁中介机构管理4.1 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租赁活动。

4.2 中介服务费用: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4.3 中介机构的责任:中介机构应当履行诚实守信的职责,不得违法违规干预租赁交易。

5. 租赁市场监管5.1 监管部门的职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5.2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法违规的房东、租户和中介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3 租赁市场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加强租赁市场信息的公开,提供租赁市场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佛山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城市之一,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猛。

为了规范佛山市的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该细则的内容和影响。

一、租赁合同的要求1.1 租赁合同的签订根据《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租赁的房屋信息、租金、租期等重要条款。

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当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2 租金的支付细则规定,租赁双方应当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租金支付采取月付制,双方可协商其他支付方式。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租金逾期支付的处理办法,对于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3 租赁押金的管理根据细则规定,租赁押金应当由房东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

房东应当将租赁押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相应的存款证明。

承租人在退租时,有权要求退还押金,房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押金。

二、房屋质量和安全要求2.1 房屋质量检查细则明确规定,房东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卫生、无漏水、无严重结构性问题等基本要求。

承租人在入住前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并与房东共同记录房屋现状。

如发现问题,房东应当及时修复。

2.2 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根据细则要求,房东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此外,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疏散指示标志等。

2.3 房屋租赁交付标准细则规定了房屋交付时的标准,包括房屋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的清洁程度和完好性。

房东在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并提供相关的交付证明。

三、租赁期间权益保障3.1 房屋维修和装修细则规定,房东应当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如水电设施的维修、门窗的更换等。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权要求房东及时维修,并保证正常使用。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租赁纠纷频发、租金涨幅过快等。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登记管理1. 租赁登记义务房屋出租方需在租赁开始前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2. 租赁登记内容登记内容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地址、租金等信息,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

3. 登记证明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将核实登记信息,并出具租赁登记证明,作为租赁合同的有效依据。

三、租金管理1.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应当明确,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避免使用非法手段收取租金。

2. 租金涨幅控制佛山市规定租金涨幅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住房租金指导价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无效。

四、租赁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房屋使用权利和义务等。

2. 合同备案租赁合同应当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租赁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租赁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或者通过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争议,佛山市将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渠道。

六、违规处罚1. 违规行为违规行为包括未进行租赁登记、收取超过规定租金涨幅的租金、违反租赁合同等。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

七、监督检查佛山市将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确保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行。

八、宣传教育佛山市将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租赁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总结:《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佛山市的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人口众多,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

为了规范和管理房屋租赁行业,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租赁行为,提高租赁服务质量,增加市场透明度,为广大租户和房东提供一个公平、安全的租赁环境。

三、主要内容1. 租赁合同房东和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的租金、使用期限、租赁方式等关键条款,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利。

2. 房屋质量和安全房东应确保出租房屋的质量和安全,包括房屋的结构稳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卫生环境卫生等。

租户有权要求房东及时修理维护房屋设施设备,并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租金支付和调整租户应按时支付租金,并与房东约定好支付方式。

在租赁期内,房东不得擅自调整租金,如确有需要调整,应提前30天通知租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4. 租赁保证金房东可以要求租户支付一定金额的租赁保证金,用于保障租户的履约义务。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房东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5. 租赁中的争议解决租赁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佛山市设立了房屋租赁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租户和房东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6. 违约责任租赁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监督和执法佛山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同时,鼓励租户和房东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保护租赁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四、实施和执行佛山市政府将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租户和房东的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五、结语《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佛山市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居住房屋出租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供他人用于生活居住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的租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综合治理。

第五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接受住建部门委托,在住建部门指导下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六条居住房屋出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产权;(二)房屋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三)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规定;(四)具备必要的生活和安全设施;(五)提供的居住面积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六)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二)属于公布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三)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四)存在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

第八条居住房屋出租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可使用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可通过网络下载。

第九条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出租人有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履行登记备案的义务。

第十条居住房屋权属证明完整的,由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居)服务站)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镇(街道)流管机构)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屋租赁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和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二、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支付方式、租期、租金调整、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检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现状和租赁期满后的还房要求。

三、租金支付1.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按月支付,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租金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法支付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租金发票或者收据,确保租金支付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四、租金调整1. 在租赁期满前,出租人不得随意调整租金。

如需调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经双方商议一致。

2. 租金调整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伤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五、维修责任1. 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的基本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维修责任。

2. 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应当按照合理使用标准使用房屋,并承担正常维修责任。

3. 当房屋浮现损坏或者需要维修时,双方应当及时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六、违约责任1. 当事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出租人违约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 承租人违约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当事人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商议解决。

如商议不成,可向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如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佛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监督和处罚1.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租赁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1 租赁合同的要求:租赁合同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租期等内容,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1.2 合同履行与终止:租赁期满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1.3 违约与纠纷解决: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提供租赁纠纷解决的途径。

二、房屋租金管理2.1 租金标准:佛山市将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确定租金标准,并及时公布。

2.2 租金支付:租赁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租金支付,禁止任意涨租或拖欠租金。

2.3 租金纠纷处理:对于租金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三、房屋质量与维修管理3.1 房屋质量验收:出租方应确保房屋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并提供验收报告。

3.2 维修责任与义务: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承担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

3.3 维修纠纷解决:对于维修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四、租赁中介机构管理4.1 中介机构资质要求:中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提供真实有效的租赁信息,并明示收费标准。

4.2 中介服务责任:中介机构应履行诚实守信、保护租赁双方权益的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4.3 中介机构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保障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行。

五、违法行为处理5.1 违法行为的种类: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转租、拖欠租金、恶意毁坏房屋等行为。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5.3 举报与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与投诉渠道,保护租赁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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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或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将其所有的房屋,包括住宅、商用、办公及其他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旅馆业除外)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佛山市建设局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房屋租赁信息,通过分析房屋租赁市场,研究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办法。

第五条区建设局是区房屋租赁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具体指导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到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系。

(二)负责将掌握的辖区内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及时告知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进行房屋租赁管理业务培训和对镇(街道)、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考评。

(四)负责收集、汇总并在每月5日前向市建设局上报本辖区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月报表。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流管办)受区建设局委托,负责做好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一)检查监督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日常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查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镇(街道)辖区内违反房屋租赁规定的行为。

(三)负责收集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填报的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月报表,经统计整理后,每月3日前报区建设局。

(四)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使用督查。

(五)受理房屋租赁问题咨询和信访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宣传出租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发现危险房屋应及时报区建设局组织处理。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在流管办的指导下,负责本村(居)委会辖区内出租房屋租赁管理日常工作:
(一)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审查登记和出租屋租赁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收集出租房屋的有关信息,掌握出租房屋动态,统计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租赁情况,并在每月2号前将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月报表上报流管办。

发现危险房屋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流管办。

(三)督促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房屋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将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合同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原则
第八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委托代办的(包括自然人、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人口计生部门与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已发布拆迁公告的;
(四)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五)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对不具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但没有房地产权属证明,可凭以下资料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证实房屋来源的有效证明;
(二)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情况检查意见书》;
(三)由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十一条服务站在登记(备案)时应当进行审查。

(一)租赁房屋具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义务的,服务站应当在租赁当事人办理备案时明确此类房屋不得出租。

(二)租赁当事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应在办理备案时加记备注说明,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限期一个月以内补齐有关资料,同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若到期未改正的,在服务站公告栏中公告并取消登记备案,若租赁当事人已完成整改,经检查,租赁的房屋符合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可注销注记。

第十二条对于出租屋不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服务站应将情况书面告知流管办及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发出责令停止出租、限期补办的通知。

第四章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出租屋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上述第八条或第十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服务站办理。

第十四条经办理人员初审合格的,开具收件凭据。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特殊情况不超过5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到服务站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服务站,区建设局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到区建设局办理备案。

第五章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安全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或者妨碍。

第二十二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或承租人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须经对方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出租房屋位于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出租人应主动将出租情况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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