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模板】
互联网招标采购制度范本
互联网招标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化招标、电子化投标、电子化评标和电子化中标通知书发布等。
第三条互联网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互联网招标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二、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采购能力和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条件等作出明确说明。
三、投标人第八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和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参与招标活动。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陈述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的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协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和审核、开标、评标等。
五、评标和中标第十三条评标是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
德阳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德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竞价系统”)选择竞价商品、供应商在线竞争报价、以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是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出,经德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同意后,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
初次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的货物有: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速印机、碎纸机、空调机、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复印纸共20项,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未在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之列的货物,统称为其他类货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委托市交易中心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通过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且采购项目所含商品品目均在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之列的;(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其所含商品品目除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外,还含其他类货物的,若其他类货物所占项目预算金额比小于50%且未超过10万元的;(三)市财政局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四条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采用单品牌竞价、多品牌竞价为主,商城直购、按需求竞价为辅四种竞价方式。
(一)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内货物1、其单项品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单品牌竞价;2、其单项品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多品牌竞价;3、凡采用单品牌竞价连续2次不成功的货物,可采用商城直购或重新调整采购需求采用单品牌竞价方式重新发起竞价。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程序公正透明,采购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采购质量过硬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本单位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实行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采购管理范畴。
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管理范畴包括:采购决策、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监督。
(二)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1.局党组对单位采购政策、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
主要包括: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审定政府采购合同;审定需要提交决策讨论的其他重大采购事项。
2.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3.各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项目实施、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等具体业务进行审核把关;4.办公室负责单位政府采购联系协调、业务指导、制度制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汇总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负责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支付;5.各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申报采购实施计划、立项,协调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委派采购人代表,负责质疑回复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备案及售后服务等事项;负责采购信息公开;负责采购文档归档。
001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关于制定《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的说明一、制定《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要求(二)进一步规范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行为(三)缩短政府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二、《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编制三、关于《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需说明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1.凡纳入区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网上超市范围产品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2.网上超市供应商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入围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指定供应商对其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参数等相关信息在网上超市系统进行维护。
(二)采购审批流程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经区财政厅审批后,登录网上超市进行采购操作(三)关于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1.网上超市采购分为网上直购和网上竞价2.网上直购。
单项预算金额在30万(含30万)以下的产品采用直购方式。
采购人在网上超市的商品库中直接选择合适的商品成交,由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确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网上竞价。
单项或数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以内的产品采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由采购中心在网上超市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一次性报价,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竞价结果公示3天后,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确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监督管理部门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为网上超市具体执行部门六、监督管理(一)网上超市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由采购中心不定期对供应商报价、履约等情况进行考核(二)网上超市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相互监督(三)采购中心应加强对网上超市供应商产品的市场调研,实时进行价格监测(四)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规范采购行为(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网上超市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六)。
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级政府采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互联网,实现小额通用货物、工程、服务全流程网上交易、监管的服务平台。
省级网上商城平台信息开放、资源共享,鼓励各市使用。
第四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厅是网上商城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上商城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对省级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管,协调和指导全省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是网上商城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机构。
包括建设统一共享的网上商城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流程、组织管理供应商库及商品库、建立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协调处理交易纠纷、督促履约等。
第七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同公布实施。
第八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九条网上商城平台系统开发及运维方不得向采购人、供应商以及使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的市县财政部门、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网上商城供应商实行准入制,省采购中心应当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等方式产生。
省采购中心应当制定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参与网上商城入驻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网上竞价程序
第七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备案后,登陆网上竞价系统,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确定竞价方式、发起竞价公告,经市交易中心审核后,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发布。采购人在计划备案时须将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内货物与其他类货物分开填列。
竞价成功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价结果签订、执行竞价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范围,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款项支付及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负责。
第三章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网上竞价因以下情形延迟或中断的,一律中止竞价,待一切正常后,重新发布竞价公告,重新开展竞价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人在发布竞价公告时不得设置制造厂家授权或者承诺等要求。
第九条公告期限及竞价起止时间:单品牌竞价、多品牌竞价方式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按需求竞价方式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竞价起止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且须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是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出,经德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同意后,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初次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的货物有: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速印机、碎纸机、空调机、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复印纸共20项,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在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之列的货物,统称为其他类货物。
网上超市采购管理办法
网上超市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网上超市产品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生产厂家及其推荐的代理商(简称供应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超市,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指定代理商对其所提供产品的型号、价格、参数等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维护,同时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并进行网上采购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财政厅为采购网上超市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采购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为网上超市具体执行、实施部门。
第二章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价格第六条财政厅在执行年度采购目录时对网上超市品目一并予以确认,如遇调整和补充,财政厅将及时予以公布。
第七条规定的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限额作为采购中心对网上超市产品进行价格监测的依据。
第三章网上超市供应商管理第八条供应商注册入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登录采购网上超市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将以下基本信息录入系统:1.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2.品牌代理资质信息;(二)网上注册完成后,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采购中心即开通供应商的使用权限。
(四)供应商须提交网上超市供应商服务承诺及自律承诺。
第九条在注册审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供应商申请注册信息或所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上报财政厅,由财政厅按照采购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条所有供应商必须自行维护、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包括产品介绍、图片、售后服务承诺等,信息维护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商品如退市须及时下架,并保证网上产品为市场主流型号;定期维护更新相关产品价格,产品入围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更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限额。
网络采购管理办法
网络采购管理办法网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网络采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经营单位等各类采购人进行网络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网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应当给予平等的待遇。
第四条网络采购应当以需求为基础,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政策。
第五条各级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网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网络采购投诉处理和评估工作,规范采购活动,提高网络采购管理水平。
第二章网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网络采购范围包括商品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采购三类。
第七条网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
各级采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采购文件是进行网络采购的基础文件,应当规范、合理、科学、公正、公平、透明。
各级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写采购文件,并经过法制审查后予以发布。
第九条采购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或邀请文件;(二)投标文件、参与文件或报价文件;(三)合同草案或公告;(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采购文件应当规定以下内容:(一)采购方式、采购标准、中标条件和具体要求;(二)投标文件、参与文件或报价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递交方式;(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及其权重;(四)采购文件中未涉及的问题,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及时补充和公告。
第三章网络采购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网络采购的流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投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是进行网络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各级采购机构应当按照采购需要、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公开。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
一、总则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直购行为,有效管理采购活动,保障采购合规性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政府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直购活动。
三、操作规程
1. 登录政府采购网,选择“直购”入口,进入直购页面。
2. 按照需求填写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规格等。
3. 确认采购信息并提交。
同时需确保所填写的采购信息真实准确。
4. 查看供应商列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邀请和议价。
5. 签订合同并付款。
在确认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6. 结案管理。
政府采购网会对每一笔直购进行结案管理,确保采购活动得到完善的闭环管理。
四、责任和义务
1.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采购活动合规性和效率。
2. 供应商应当积极响应邀请和议价,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3. 政府采购网应当加强监管,对直购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
五、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遵守规程,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川财采〔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8〕105号省级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关于“放管服”以及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并引入电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网上竞价采购(以下简称“竞价”),是指省级单位在竞价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参数,发布竞价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商场直购(以下简称“直购”),是指省级单位在竞价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参数,发布直购公告,通过市场调查、对比后,到网上商城或实体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省级单位竞价和直购实行限额控制。
货物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乘用车、客车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在20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可以由省级单位选择竞价。
货物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可以由省级单位选择直购。
同一采购项目年中追加预算的,如年初预算尚未执行的,应当合并采购预算计算控制限额;如年初预算已执行的,视同新项目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
货物类采购项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碎纸机、空调机、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影机、家具用具、复印纸、乘用车和客车。
网上挂牌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网上挂牌竞价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网上挂牌竞价采购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公开竞价采购方式,具有高效、透明、公正的特点。
为了规范网上挂牌竞价采购的管理,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的单位和供应商。
所有参与网上挂牌竞价采购的单位和供应商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3. 网上挂牌竞价采购的组织和流程3.1 组织单位组织单位是指承担网上挂牌竞价采购活动组织工作的单位。
组织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3.2 流程网上挂牌竞价采购的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发布、投标登记、竞价开始、竞价结束、评标和中标确认等环节。
3.2.1 需求确认组织单位在确认采购需求后,以书面形式发布需求确认通知,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接收供应商的报名申请。
3.2.2 招标文件发布组织单位根据需求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通过指定的网上平台发布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认真研究。
3.2.3 投标登记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3.2.4 竞价开始在招标截止日期后,组织单位将招标截止时间作为竞价开始时间,通过网上平台启动竞价功能。
3.2.5 竞价结束竞价结束时间由组织单位设定,并在竞价开始前进行公告。
供应商在竞价结束时间前可以进行出价。
3.2.6 评标和中标确认竞价结束后,组织单位将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结果将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公示,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确认。
4. 参与条件和资格要求4.1 参与条件供应商参与网上挂牌竞价采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能够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并获得相关账号和密码。
4.2 资格要求供应商在参与网上挂牌竞价采购时,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具备相关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对竞价规则和采购要求具备清晰的理解。
5. 竞价规则和约束条件5.1 竞价规则竞价规则是指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操作要求:•竞价开始后,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价规则进行出价;•出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恶意干扰竞价过程,包括虚假出价、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网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所有采购主体。
第三条政府采购网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书下载、投标报价、评标、中标公告等环节的主要平台。
第四条政府采购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由国家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采购网管理机构设在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政府采购网的建设和维护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信息安全,保护用户隐私。
第六条政府采购网的使用对象应当具备法定资格,注册并经过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定期对注册用户进行审核,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八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便利的网上交易服务,保障交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定期对网站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网站运行的正常。
第二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条件,提供标书下载和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招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对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网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评标方式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开中标信息,保障竞争者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网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网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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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是指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通过“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117.172.156.43:8602)中的“电子竞价”平台,在线比较价格并选择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城直购(以下简称“直购”)是指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通过“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117.172.156.43:8602)中的“商城直购”平台直接确定供应商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需求应本着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在允许范围内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价和直购。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不得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
—1 —第六条商品库的建设管理、竞价和直购系统的管理等工作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统一负责。
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对本地竞价和直购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二)负责对采购人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和指导工作;(三)负责云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保密等工作;(四)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组织库内供应商进行操作培训;(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商品库,对库内商品实行动态管理;(六)对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七条竞价和直购实行限额控制。
第八条竞价适用范围: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货物,区县级(含XX经济开发区)3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货物(公务用车除外)。
第九条直购适用范围: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在集中采购—2 —目录以内,单项采购金额3万元(含)以内且全年不超过15万元的通用货物。
通用货物包括计算机(指台式、便携式和平板式计算机及显示器)、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传真通信设备(指文件或图文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设备(指交换机)、碎纸机、照相机及器材和通用摄影机(指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含镜头、普通摄像机)、计算机软件(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软件)、制冷电器、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普通电视设备(指电视机)、办公家具,不具批量的乘用车或客车等品目。
第十条采购人按照竞价和直购的适用范围,确定竞价和直购。
第十一条竞价和直购适用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二条竞价和直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进口管理办法》《节能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商品库管理第十三条采购的商品应在竞价和直购商品库中选择。
—3 —第十四条商品入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商品须为主流商品,具有通用性,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合格商品,不得为专卖、特供、进口商品或只有某一特定供应商具备供货能力的商品;(二)商品须为原厂原装正品,销售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售后服务按行业标准和三包政策执行;(三)商品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包括商品基本特征、技术性能、报价、商品图片等内容;(四)商品信息应对其所含配件及安装、服务标准予以标识,未标识者,视为其价格含所有配件及安装服务内容;(五)商品应具有京东、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的同等或类似的链接作为价格参考,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售卖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第四章网上竞价第十五条网上竞价包括发布采购信息、电子竞价、接受报价、确认成交供应商、发布采购结果等活动。
第十六条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主要参数等,选择满足采购需求的商品发起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的发布和截止时间都必须是工作日,公告时间从次日起开始计算且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竞价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4 —术指标、数量、服务要求、单价、总价、竞价开始和截止时间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在满足竞价要求且保证货源的前提下进行竞价。
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但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系统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包含运输、保险、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等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竞价截止后,竞价平台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供应商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列)的原则自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第十九条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未确认成交供应商,视为采购人默认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竞价平台发布竞价结果,同时向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合同确认、交货确认和验收确认及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竞价时间截止或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不得退出竞价。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一)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二)报价内容未实质响应需求的;(三)报价电子文档本身为非法字符或为非完整文件的。
—5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组织竞价。
(一)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有重大变更。
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向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开展竞价活动。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重新组织竞价。
(一)供应商以虚假响应获取成交资格的;(二)供应商以围标,串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三)供应商与厂家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货源操控价格。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对竞价结果有异议需质疑的,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第五章商城直购第二十七条直购包括供应商报价、采购人选定供应商并发送订单、供应商确认订单、发布采购结果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报价应在报价周期内进行。
报价结束时,商城自动汇总并公布供应商报价情况。
—6 —报价周期是指供应商对网上商城已上架的进行价格更新的时间间隔。
时间间隔设置为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选定供应商并发送订单后,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
第三十条供应商确定订单后,采购人应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应按“满足采购需求且供应商报价最低的”原则选定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时间优先原则选定供应商)。
采购价格不得高于主流电商官网价。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交货确认、验收确认等工作。
第六章保证金管理第三十三条保证金适用于XX市范围内(含区县、XX经开区)的竞价和直购项目,未缴纳竞价年度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XX市范围内的竞价和直购活动。
第三十四条保证金缴纳标准为1万元/年(含竞价和直购活动),其有效期,以《银行转账凭证》上标注的时间起1年为准。
由市采购中心代收代退、统一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收取的年度保证金,纳入保证金专户管理。
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7 —开户单位:XX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XX支行开户账号:8第三十六条供应商在保证金有效期内使用。
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被全部或部份没收年度保证金或被经济处罚的,暂停其参加竞价和直购资格。
被暂停资格的供应商按规定补足被没收金额或交纳相应经济罚款,且经市采购中心认可后,可继续参加竞价和直购项目。
第三十七条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一)供应商因串标、围标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和查处的,其年度保证金赓即予以冻结,并分别进行处理。
(二)冻结后,属于全额没收情形的,市采购中心应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供应商年度保证金,及时划转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三)冻结后,属于部份没收情形的,供应商可申请继续使用,但必须在补交相应金额并按规定恢复其资格后,方可继续参加竞价和直购活动。
(四)冻结后,属于部份没收情形的,供应商不愿再继续参加竞价和直购活动的,可申请退还年度保证金剩余部份。
在该供应商已无其他项目使用年度保证金,且经市采购中心确认,并在扣除不予退还部份后,按规定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剩余部—8 —份。
第三十八条年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市采购中心应定期将年度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和管理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接受其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第三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货物验收。
第四十条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实际履约内容与响应承诺存在差异的,应及时向履约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供应商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信用评价体系如实记录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交货、服务等进行打分评价,评价结果在云平台公示,评价结果将同供应商的资格准入、诚信度与动态考评相结合,并纳入供应商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二条成交供应商可对采购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付款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并纳入采购人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擅自提高供货标准或额外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服务内容以及其他无法接受的条件,成交供应商可通过评价体系对采购人存在问题进行反映,反映的—9 —问题属实将记录在案并计入年终考评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四条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
竞价和直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对竞价和直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竞价和直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
第四十七条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同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和投诉。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商品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采购人在竞价和直购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有关规定—10 —情形之一的,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质疑或者投诉。
(一)与供应商恶意相互串通,采购货物由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货物信息;(二)提高货物采购门槛,或采购非市场公开销售的特配机型,导致其他供应商无法竞价,损害公平竞争的;(三)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无故不执行成交结果,或无正当理由终止采购活动的;(四)未按照采购项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五)采购人擅自提高供货标准或额外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供货数量、服务内容以及无法接受的其他要求;(六)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