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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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要求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要求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

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要求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要求规范

适用文档

根本农田建设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根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种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注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备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合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域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种类,且面积小于 666.7 公顷的根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改正〔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订正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此后这些标准若有改正、订正的,应按改正后的标准履行。

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农田浇注水质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浇灌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T50265泵站设计标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标准坡耕地治理技术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标准沟壑治理技术NY/T309全国耕地种类区、耕地地力等级区分

TD/T 101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标准

SL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标准

SL207节水浇灌技术标准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区分及注水标准

SL265水闸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根本农田系指依据公民经济和社会展开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

展望,长久不得占用或根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根本农田建设系指对根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依据本

标准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洋田:系指散布平原地域各河流的入海口、内地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

的田块。包含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可编辑修改版).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可编辑修改版).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3—2012)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建设目标 (3)

5.1总体目标 (3)

5.2具体目标 (4)

6 建设条件 (4)

6.1基础条件 (4)

6.2建设区域 (4)

7 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 (5)

7.1-般规定 (5)

7.2土地平整工程 (5)

7.3灌溉与排水工程 (6)

7.4田间道路工程 (6)

7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

7.6其他工程 (7)

8 建设程序 (7)

8.1建设计划 (7)

8.2基础调查 (7)

8.3实施方案 (7)

8.4项目实施 (7)

8.5基本农田划定 (9)

8.6后期管护 (9)

9 公众参与 (9)

10 土地权属管理 (9)

11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9)

11.1信息化建设 (9)

11.2档案管理 (10)

12 绩效评价 (10)

附录A (11)

附录B (14)

附录C (17)

附录D (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指标、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农业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在农业用地上划定的保护区域。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的保护和利用价值,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建设设计,以保证其功能达到最佳状态。下面将介绍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首先,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遵循保护为主的原则。保护基本农田的生产功能是首要任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田的保护需求,尽量减少对农田的破坏。在农田规划设计中,要严格按照保护红线进行划定,严禁跨越或侵占基本农田。同时,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农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其次,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需求。在农田规划设计中,要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如水田、旱田、园地等,根据不同类型农田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设计标准和措施。例如,对于水田,要考虑排灌系统的设计,确保农田的灌溉和排水能力;对于旱田,要考虑土壤的改良和肥料的施用等方面。此外,还要注重农田的合理布局,合理划分种植区和休耕区,保证农田的轮作耕种和休养功能。

再次,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注重生态保护。农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是保护农田功能的重要前提。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农田的生态功能,保留或恢复农田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对于特殊功能区域,如农田水源涵养区、农田生态调控区等,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持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非农业污染物入侵等。

最后,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符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是重要的农村土地资源,必须整体规划,确保农田的利用和保护的统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l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1.1

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

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2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1.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06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l014-2007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 

3.1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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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一、基本农田保护

1.根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基本农田范围。

2.严格限制基本农田用地的占用和转用,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3.对于基本农田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对农田的影响最小化。

4.对于基本农田用地的改造或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提高农田质量和提高农田综合效益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二、农田地貌设计

1.根据地理和气候条件,合理布局农田,确保地块的通风、保肥、保水和防治农田病虫害等作用。

2.合理设计农田的坡度和坡长,确保排水良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对于斜坡地,应按照适宜的坡度和坡高进行整地和梯田建设。

3.合理设计农田的排水系统,确保地势低洼地区的排水通畅。

三、耕地质量保证

1.对于基本农田,应进行土壤质量测定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土壤管理措施。

2.根据土壤质量和作物需求,合理施用有机肥料和化学肥料,保证农田的肥力。

3.对于农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土壤污染,应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确保农田质量。

四、水资源合理利用

1.对于农田的灌溉设计,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利用

原则。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减少灌溉水量。

2.对于农田的排水设计,应合理设计农田的排水系统,避免因排水不

畅造成农田水浸和积水。

3.对于农田的水资源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水资源利用计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五、耕作管理规范

1.制定农田耕作措施,包括播种、施肥、间套作物等,确保农田的高

产稳产。

2.合理安排作物种植轮作,避免连作障碍和土壤病虫害的发生。

3.对于农田的草地管理,应合理控制放牧和灌溉,保持草地的健康生长。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

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 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公顷的基本农 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 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GB 8978 GB5028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TD/T 1012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SL207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SL265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 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 与建设。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 原田和平洋田。 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 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 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

基本农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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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 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GB 3838 GB 5084 GB 8978 GB50288 GB /T50265 GB/T16453.1 GB/T16453.

3 NY/T309 TD/T 1012 SL18 SL207 SL252 SL265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泵站设计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沟壑治理技术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水闸设计规范

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

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来源:转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吕苑鹃周怀龙时间:2012-05-08 浏览次数:400

●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

●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鼓励群众全程参与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须达到哪些标准?建设过程中公众如何参与?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原则、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等,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规范》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规范》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9.24

•【文号】国土资发[2011]144号

•【施行日期】2011.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

通知

(国土资源发[201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精神,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部研究制订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11年9月24日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试行)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

4 总则

5 建设目标

6 建设条件

6.1 基础条件

6.2 建设区域

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7.1 一般规定

7.2 土地平整工程

7.3 灌溉与排水工程

7.4 田间道路工程

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

8 建设程序

8.1 建设计划

8.2 基础调查

8.3 可行性研究

8.4 规划设计

8.5 实施方案

8.6 实施管理

8.7 验收

8.8 后期管护

9 公众参与

10 权属管理

11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11.1 信息化建设

11.2 档案管理

12 绩效评价

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附录B(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要求

前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指定本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目录

一、《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2006) (2)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一2000 (23)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57)

四、《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79)

一、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完整word)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完整word)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完整版)TDT1033-《高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完整版)TDT1033-《高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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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

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水闸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

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

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

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3.3.2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

一级阶地。

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º方向布置。

5.2耕作田块长度

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

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

5.3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

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

5.4田块的地下水位

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即田面高程E≥E

0+d(E

为所在田块最高

地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

深度可取d=0.8m。

5.5耕作田块形状

5.5.1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

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5cm以内,长度保持在80~120m,宽度以30~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20~30cm,

埂顶宽以15~20cm为宜。

5.7.2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设计

低山丘陵地区宜修筑梯田为主。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的不同将其修筑成

梯田。

梯田田坎设计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的原则。

梯田规格及田坎形态宜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一般可选用50~80度,内侧可选用65~85度;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

行计算。

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地面坡度5~15度,田面宽度可设计为5~10m

经济效益等确定,但不得小于90%。

6.3排水设计要求

6.3.1排涝标准的设计应根据暴雨重现期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5~10年,或参照经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过的地方性法规。

6.3.2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以论证确定。

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

3d,暴雨1~3d排至耐淹水深。

6.3.3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

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2选取。

表2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确定,一般可采用0.6~0.8m。

6.4排灌沟渠规划布置原则

6.4.1排灌沟渠在水源和容泄区水位既定的条件下,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自流灌溉和排水面积。灌溉干渠应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带或沿分水岭布置,选定较小的纵向比降。

6.4.2沟渠布置应保证工程费用少、渠道输水损失小。布置沟渠时,应充分利用和改造原有的水利设施,紧密结合地形,尽可能避开岗丘、洼地、池塘和高速公路,尽量使沟

渠的比降与地面相近似,以减少工程量。

6.4.3沟渠选线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不影响农田用水合理调节下,应做到排灌系统所占用的土地与其所控制的土地总面积之比为最小,有条件地区应采用地下沟渠。

6.4.4渠道布置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应与排水沟道统一规划,并为其他项目规划的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条件。上下级渠道应垂直相交,但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允许有一定的偏角(约20~30度);支渠以下的渠道应为田间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必须同田块、道路、林带、居民点等规划综合加以考虑。

6.5田间排灌沟渠布置

说明:1、沟、渠的断面是以流量和流速确定的,小型灌溉都以窄深式的沧槽为主。

2、土质渠道的深宽指标应通过设计确定。

6.5.4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见表4

表4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参考值

建筑物的位置。

6.6.2各级渠道在分水都应具有足够水位高程。一般应从灌区内距渠道最远且最高的地面高程,根据沿渠的水头损失(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见表5),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高程。对地面坡度较陡(陡于1/1000),渠道水位已确定时,参照各渠道纵断面自上而下逐级确水平线。要求各级渠道水位高出地面0.3~0.5m;对于地面坡度较缓的灌区,缓于1/10000的灌区可按计算公式⑴如下:

∑Φ

h

H

H

设⑴

i

=l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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