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权保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
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
1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2。
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 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 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如调解民间纠纷等。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渑池函授学员李龙龙摘要: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
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
本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解决对策。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从而开创了村民自治这一空前广泛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先河。
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其后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对加强党的领导、选人、议事、监督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相关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使村民自治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自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各地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已进行了多次。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
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
一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到80年代中期,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
自考论文《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论文题目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年月日目录摘要 (2)Abstract (3)前言 (4)一我国村民自治建设的现状 (5)(一)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初步完善 (5)(二)村级民主选举制度的逐步规范和进一步完善 (5)(三)以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贯彻和广泛支持 (5)二当前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6)(一)村民自治制度配套法规的欠缺使之无法发挥最佳效果 (6)(二)村民受观念意识的阻碍致使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6)(三)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流于形式 (6)(四)乡(镇、街道)与村委会的关系不畅导致政策执行不力 (7)(五)“两委”矛盾冲突使党务村务管理两难 (7)(六)在村民选举中存在贿选阻碍选举的公平 (8)1.采用贿选手段进行拉票的现象 (8)2.换届选举贿选拉票现象主要特点 (8)3.竞选人敢于行贿选民的原因 (8)4.对贿选的认定和处理难也是导致贿选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8)(七)在村民选举中宗族派性对选举结果产生的影响不可估量 (9)三针对村民自治建设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 (9)(一)进一步完善与村民自治制度配套的规范 (9)(二)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10)(三)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10)(四)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0)(五)加强村民自治建设的措施 (10)1.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村 (10)2.创造村民自治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制度 (11)3.舒畅“两委”关系和乡村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加强对村委会成员培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从教育预防和打击震慑入手,遏制贿选拉票现象 (11)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教育 (11)2.要加大当选者的素质教育 (12)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限制农村干部的权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而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引导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本文将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 村民自治组织存在薄弱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存在着薄弱的现状。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形式单一,领导班子不够稳定,人员结构较为松散,导致组织发挥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一些小范围的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难以有效地履行承担好农村社会管理的责任。
2. 村民自治意识不够强在农村地区,一些村民对于自治意识不够强烈,对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村民自治的基础薄弱,自治参与度低。
一些村民对于村务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实际参与度不高。
3. 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不够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务事务上存在着不合法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导致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探讨1.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为了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才,提高自治组织的组织效力,加强自治组织的基础建设。
可以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指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
2. 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为了增强农村地区村民对于自治组织的参与度,我们需要在加强村民自治教育和宣传基础上,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和事务,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识和责任感。
可以通过编制村级自治章程,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事务管理中来。
3. 强化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要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我们需要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法治意识,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村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农村发生了许多变化,村级组织成为联系村民生产和生活的桥梁。
然而,目前村委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村民自治鲜有发挥、资金使用不透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改进。
一、权力过于集中在许多村委会中,村委成员往往将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缺乏规范和制约。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力度,建立村民监委,并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让村民对村委的工作进行评议。
2.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推广村民自治的理念,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让村民参与村委的工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共建共享。
3.建立健全村委会内部机制,规定权利与义务,明确职责范围、权力关系和文化传统,避免个人主义和突破,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
二、村民自治鲜有发挥“以人为本”、“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原则,在村委会的工作中,这一点尤为重要。
但是,许多村委会却忽视了村民的主体作用,村民自治的发挥度很低。
为了改善这种现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村民的思想教育,提高村民的自主意识和自治意识,让村民多参与村委的工作,加强村与镇、村与县、村与市、村与省或者国家的规范合作。
2.村委会可以推出扶持计划、公共发展计划等,通过多方渠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发扬村民自治的创造力和主人翁精神,让村民更为鼓励和动力。
3.建立村民自治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相关政策与规划,使自治制度得以在长期的斗争中逐渐实现。
三、资金使用不透明农村的公共建设中,资金管理和使用一直是问题较多的环节之一。
村委会的资金管理很多时候都是由一名村委成员或是村委主任掌管,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问题。
为了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建立村委预算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监督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流程,使投资和使用符合科学合理的要求,用途更加明确。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AA县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基层农民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基本情况2005年乡镇撤并调整后,全县辖7镇3乡,152个村(街)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226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
占总人口的8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强。
在第四届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性。
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有的村之所以多次选举失败,如桥业片的21个村成为这次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就是由于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等造成的。
由此可见,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直接影响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二)村委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干部无所作为。
导致村干部完不成任期目标,难以有所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村干部以为工作越认真、越积极、越坚持原则、就越容易得罪人,因而工作消极,畏难情绪严重,得过且过,缺乏干事创业劲头。
二是一些人竞选村干部动机不纯,存在私心杂念,担任村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不能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重任。
三是一些村干部不服从村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乡镇政府布臵工作时,有些村干部总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最后,工作都是乡镇政府包办。
四是一些村委经济紧张,工作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是影响村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三)村务公开不够规范。
虽然今年我县头塘、田州、那坡、百育、五村等5个乡镇被评为“百色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的称号,从整体上看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有的村重视程度不够,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被弱化,谈不上规范化管理,与要求差距很大。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村民自治是构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农村区域发展、农村地区安定及和谐。
村民自治体制在我国推广运行的较久,但是这一制度成效却效果不佳,村民自治存在很多问题。
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农民的参政意识逐渐深入,村民自治积极性日益高涨与无法实现村民自治的现状成了当前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矛盾点。
关键词:村民自治;参与主体;运行机制前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力支持,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治改革不能忽视的关键要素。
村民自治大多是以村民基层自治为主导方式,形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运行的。
村民自治是村民正确行使村内公共事务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自治权利,然而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很多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压制、村委会对村民权限的压制等。
一、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1.参与主体从村民自治实行以来,村民作为参与主体,在民主思想、权利思想、参与思想等方面都有所改变,然而还只是在潜意识阶段,没有成形的主体观念,使得出现在民主意识上的不足、自治参与被动性和自主权利形同虚设的情况,以下我们来具体分析:1.1民主意识不足。
中国长久以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导致我国农村经济文化难以发展,处于迂腐落后阶段,村民的民主思想、民主观念缺乏,村民的自我管理水平和村委会的工作能力不足;农村封建家族观念的制约,导致很多村民无法自主的参与政治活动;很多村民对村民自治了解不够,觉得自治就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导致村民自治落实的异常艰难。
并且,因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较差,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使得农民综合素质很低。
我国,大多数文盲都在农村地区。
农民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需求,对党的指导思想和民主精神难以正确把握。
所以,导致村民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有着系统的民主观念,导致在村民民主意识的残缺。
1.2自治参与的被动性部分村民对政治权利了解不够,总是不懂得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利,进行合理的利益表达。
浅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素芬引言关于村民自治,1982年宪法修订确立以来,是历届中央政府十分关注的基层民生问题,每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都把农村发展当做重点难点来抓。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其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它不是简单的农村群众自治,它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发挥乡政府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力,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最广泛的实践。
”所以,村委会要做到积极放权,不要将权力集中在领导手中,要时时想着村民的利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处处为民。
积极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特色产业,这样才能把我国农村建设的更加美好。
因此,发展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必须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村民为本的原则,积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好建议,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村民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发展措施。
一、我国村民自治的起源及演变过程村民自治就是农村农民可以自己亲自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办理自己的事情、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中国村民自治的起源广义的来说,应该是发起于晚清改制中的“乡镇自治”。
狭义的来说村民自治的制度起源于对人民公社体制的部分替代。
这种替代是历史性的,它将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拦腰截断”,公社一级恢复为国家政权建制即乡政府,纳入单一制的国家行政体制内;公社以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村民自治”的形式区别于国家政权,以“自治民主”重建乡村秩序。
这就是村民自治的起源。
(一)人民公社体制的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时并不是马上就实行了人民公社。
1949年成立新中国以后,我党废除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有两种政权设置形式:东北、华北地区设的区、乡两级制,还有其他地区设的区乡建制等,两制主要区别就是“区”是否是独立的一级政权组织,但是乡以下都是行政村建制。
论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论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摘要〕邓小平同志认为“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
这一科学论断是有事实依据的:我国有13 亿人口,9 亿在农村。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最基层的民主实践,对保障亿万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 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1.1 村民对选举制度和规则不了解,参选积极性不高。
这间接性地为非理性因素任意介入选举过程提供了渠道,比如说农村宗族、派别势力的介入或者候选人无原则许愿、拉选票、散发小字报等强选、贿选行为。
“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存在的感情,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
选举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宣传所存在的问题是当前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有一个制度性规定,它会从源头影响整个选举活动的开展和完成。
1.2 选民认定资格难。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对选民资格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具体、不明确。
《组织法》第12 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对选民资格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城乡人口流动加速,土地、资金、劳力、信息、技术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流动,农村人户分离和人员流动量之大前所未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由过去的一人进城到举家搬迁,由暂住到定居,由离乡不离土到离乡离土又脱农,有的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人数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多。
民政部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对“本村村民”作了规定:“本村村民,地域性户籍概念。
专指具有农业户籍、生活在某一村庄,并与该村庄集体财务有密切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3 候选人任职条件确认难。
《组织法》第 14 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大学论文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村民自治能够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是实现社会协调稳定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它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还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村民自治制度,使自己的民主思想和能力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而且,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和实现农村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也离不开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
因此,研究和探索村民自治,对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目录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1)(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1)(二)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2)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4)(一)民主选举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4)(二)民主决策多流于形式 (5)(三)民主管理规约尚未普及 (5)三、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 (7)(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7)(二)完善规则制度,规范民主选举 (8)(三)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强化民主决策效果 (9)参考文献 (12)一、村民自治的内涵(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村民自治是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四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民主”并不是以孤立主体存在着,它们是相符相成,相互作用的,共同为村民自治发挥着整体作用。
第一,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基础。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民主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依法选出大家信任和拥护的人组成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中规定,村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并且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到届满时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工作。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其发展与实践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对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良性发展。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对村民自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给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带来了困难。
2.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村民对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不高,对村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部分地区的村民委员会甚至存在以权谋私、腐败问题,使得村民自治的实践受到影响。
3.民主决策机制不畅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决策机制不够民主,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普遍存在了一些不良的权力关系,导致一些村民自治事务的决策并不是真正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使得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存在较大的隐患。
二、对策探讨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强对于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范围、程序、原则等内容,为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增强村民自治意识为了提高村民的自治素养和参与度,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于村民自治事务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要注重培养村民自治的领导班子,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管理能力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进而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3.改进决策机制在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方面,应当倡导和鼓励广泛的村民参与,建立起一套真正反映村民意愿的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4.发展乡村治理新模式借鉴国外乡村治理的先进经验,可以尝试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中引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农村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和市民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的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村务管理不规范、村民自治欠缺、基层社会组织薄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有必要对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以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健康发展。
1. 村务管理不规范在中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多年来长期以来的乡村社会管理落后、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村务管理的不规范。
一些村庄的财务管理混乱,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制约,村干部的任期不明确,导致了一些村庄的管理混乱,形成了官员为政、以权谋私的现象。
2. 村民自治欠缺传统上,中国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主要依靠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选举或协商等方式,自主管理村庄事务,但是在实际中,村民自治的欠缺导致了村庄管理的不规范,一些重大事务由村居干部自行决定,村民的参与度低,导致了决策的不民主、不公开,甚至是不合理。
3. 基层社会组织薄弱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基层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缺少资金、缺少人才、管理混乱等问题。
农村社会组织缺乏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差,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农村社会治理的对策研究1. 提高村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村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是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的关键一步。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村务管理制度,明确村干部的任期和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村庄经济运营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村庄事务的公开、公正和规范。
2. 加强村民自治的监督和制约加强村民自治的监督和制约是保障农村社会治理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的意识和参与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培养村民自治的监督力量,建立村居工作的评估机制,督促村干部依法办事,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优秀范文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优秀范文文章标题: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___镇党委副书记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党的十六大汇报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
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村民自治权保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霰
摘要:村民自治权是村民依法行使的对村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参与、管理、决策和监督等一系列排除公权力非法干涉的自治权利,是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形态。
然而在农村,涉及村民自治的各种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如乡镇政府对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犯、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权利的侵犯等等。
但是,由于法律救济制度的不完善,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权利冲突随处可见。
本文概述了村民自治权的概念其内容以及村民自治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分析了当前我国村民自治运行保障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完善和提高我国村民自治权保障对策建议。
关键词:我国;村民自治;保障;问题;建议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村民自治权利是指村民群众、村民自治组织排除政府机构、社团组织等外部力量干预村民自治事项的法律权利。
村民的自治权是最基础性、最根本性的权利,没有村民的自治权就不会有村民自治,当然也就不会产生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村民的自治权主要包括:1)参与权,有权参与村民会议等群众性自治组织;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选和被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成员;3)监督权,有权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4)举报权,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5)罢免权,法定人数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6)法定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然而,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权利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不当干预和侵害。
主要表现在:1)干预村委会的民主选举。
2)干预村委会的民主决策。
3)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和财产权。
4)行政不作为等方面。
二、当前我国村民自治权保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两委”关系不协调
以安顺为例:据安顺市民政局截止2012年7月31日的统计,安顺市“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村有151个,占全市村委会总数的3.8%。
下面是在今年调查中村“两委”关系统计表,表中显示“两委”关系不协调的百分比远远高于我们的预期。
表1您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您认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选择项能协调工作基本能协调工作互相争权说不清楚其他
人数44
16436765
百分比13.4%
50%10.9%23.2% 1.5%
从表1看出,村民自治以后,村“两委”在工作中关系不协调现象仍普遍存在。
据反映,在一些地方的村务管理和决策中,“两委”班子各说各的,各做各的,有的地方“两委”班子面和心不和。
“两委”之间的矛盾,直接表现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工作中的不协调关系,如表4.3所示,严重影响了对村务工作的推动。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难以协调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村民自治发展的问题。
表2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工作中的关系
选择项党支部书一
人说了算
村委主任人说
了算
村委会主任属于
村党支部书记
各说各的,关
系紧张
其他
人数43391464948
百分比13.1%11.9%44.5%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