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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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3-12 可燃气体探测器国家标准

教学文件3-12 可燃气体探测器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国家标准(部分)
GB/T 803-2008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 12474-2008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 14288-1993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
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4-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5-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6-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92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以监测较大范围内的对应气体浓度,并在超过上限和下限的时候及时通过报警装置报警,要长期保证实现这项功能,就要求探测器能够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2、报警设定值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3、报警动作值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全量程指示偏差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响应时间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6、探测器应满足下述功能: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 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7、探测器应设置电池低电量显示功能。

在电池电量低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其电池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探测器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下,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和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仪器设备,具有重要的安全应用价值。

为了确保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和可靠性,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执行标准,以便统一生产和使用。

一、国际标准(ISO)1. ISO 6529-2013《燃气预混合焰源法》:该标准规定了一种用于气体检测器校准的方法,用于确定不同组合的可燃气体对两种不同标准混合气体的识别性。

2. ISO 80079-36:2016《防爆电气设备——第36部分:气体探测器》:该标准涵盖了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评估和认证的要求,包括安全性设计,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方面的标准。

3. ISO/IEC 80079-29-2:2019《防爆电气设备——第29-2部分:气体检测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要求,包括响应时间、灵敏度、线性度、误报率等指标的测试方法和要求。

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 IEC 60079-29-1:2016《防爆电气设备——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第1章至第12章)》:该标准概述了气体探测器的背景、类型、工作原理和分类等基础知识,并提供了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指南和要求。

2. IEC 60754-1:2011《电缆和光缆的烟密度和腐蚀性气体排放的测试方法——第1部分: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气体探测器需要符合的电缆和光缆的排气性能要求。

3. IEC 60086-4:2015《主要有源技术标准电池的安全第4部分:简化测试》: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的蓄电池需要符合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三、国内标准1. CJ/T 237-2011《可燃气体探测器》: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试验规则。

2.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需要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和防护等级的要求。

3. GB/T 9251-2007《人员可燃气体探测仪》:该标准规定了人员可燃气体探测仪的基本要求、测试方法和标志、使用说明等方面的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测试方案

可燃气体探测器测试方案

可燃气体探测器测试方案引言:一、测试目标和要求1.测试目标:检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灵敏度、准确性、响应时间和稳定性。

2.测试要求:a.灵敏度测试:能够检测到不同浓度下的可燃气体,准确判断气体浓度。

b.准确性测试:与标准气体浓度相比,误差范围在一定范围内。

c.响应时间测试:对各种可燃气体种类分别测试其响应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发出警报。

d.稳定性测试:长时间运行下,探测器的性能能够长期保持稳定。

二、测试工具和设备准备1.标准气体源:用于模拟不同浓度下的可燃气体。

2.气体混合仪:用于调配相应浓度的标准气体。

3.测试仪器: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多功能测试仪等。

4.计算机:用于记录和分析测试数据。

5.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等。

三、测试步骤1.准备工作:a.确定测试地点:需选择通风良好、无可燃物质的环境进行测试。

b.准备标准气体:根据测试要求配制不同浓度的可燃气体。

c.连接测试仪器:将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多功能测试仪连接,并确保连接稳定可靠。

2.灵敏度测试:a.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放置在测试舱内,关闭其他干扰源。

b.依次供给不同浓度的标准气体,记录探测器对应的测量值。

c.根据测试数据,绘制灵敏度曲线,并判断探测器的最低检测限。

3.准确性测试:a.在测试舱内供给特定浓度的标准气体,记录探测器对应的测量值。

b.通过计算探测器的实测值与标准值之间的误差,判断其准确性。

4.响应时间测试:a.依次供给不同浓度的可燃气体,记录探测器发出警报的时间。

b.根据测试数据,绘制不同浓度下的响应时间曲线,并判断探测器的响应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5.稳定性测试:a.将探测器放置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运行一段时间,记录其稳定运行的时间。

b.检查探测器是否出现故障或漂移现象,判断其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6.数据分析:a.将测试数据导入计算机,利用相应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b.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和归纳,得出结论。

四、测试安全措施1.佩戴防护设备:进行气体测试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和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

执行标准是为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而设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测试方法。

以下是一些关于可燃气体探测器执行标准的常见国际标准:
1.IEC 60079系列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 60079
系列标准是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标准的系列。

IEC 60079-29-1是其中一个与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关的标准,它涵盖了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2.EN 60079系列标准:欧洲标准(European Norms,EN)与IEC
60079系列标准相对应,也包括一些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的标准,其中包括与可燃气体探测器相关的标准。

3.ANSI/ISA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和国际仪表和自动化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utomation,ISA)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准,其中包括ANSI/ISA-60079系列标准。

4.UL 60079系列标准:美国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UL)发
布了与防爆电气设备相关的一系列标准,其中包括一些与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关的标准。

请注意,具体的执行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应用领域而异。

在选择和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建议查阅当地或应用特定的标准,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规范和安全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被保护环境和设备的特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装位置:
1. 储罐区和装卸区域:这是可燃气体最容易积聚的地方,应该安装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 管道和设备法兰处:这些地方容易泄漏可燃气体,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3. 操作和维护工作区域:这些区域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便在发生泄漏时及时发现。

4. 排气和通风设备入口处:这些设备可能会将可燃气体引入其他区域,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5. 控制室和操作台上:这些区域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便在发生泄漏时及时发现。

6. 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中:这些环境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便在发生泄漏时及时发现。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装位置,具体的选择需要根据被保护环境和设备的特性来决定。

en 50214标准

en 50214标准

EN 50214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发布的一项关于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设计和性能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在存在可燃性气体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从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N 50214标准对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性能、精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性能方面要求探测器能够快速响应可燃性气体的存在,并准确判断其浓度;精度方面要求探测器能够准确测量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并保持一定的测量精度;稳定性方面要求探测器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的性能;耐久性方面要求探测器能够承受一定的环境条件和使用寿命。

此外,EN 50214标准还规定了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标记、安装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探测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记,包括制造商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探测器必须安装在可燃性气体可能存在的区域,并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对探测器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性能的稳定和准确。

总之,EN 50214标准为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设计和生产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和要求,为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可燃气体探测器配置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配置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配置标准一、确定探测范围根据使用场所的面积和可燃气体可能的泄漏点,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一般来说,每50-100平方米安装一个探测器,对于可能存在密闭空间的场所,应适当增加探测器的数量。

二、选择探测器类型根据使用场所的气体类型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探测器类型。

常见的可燃气体有甲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每种气体都有自己的探测范围和灵敏度。

此外,对于不同的使用场所,如室内、室外、高温、高湿等环境,也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探测器。

三、确定报警值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值。

一般来说,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一定值时,探测器会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场所的可燃气体报警值可能不同,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四、安装位置1.探测器应安装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区域,如储气罐周围、管道密集处、厨房等。

2.探测器应安装在距离地面1.5-3米的高度范围内,以保证探测效果。

3.对于存在较强电磁干扰的场所,应适当远离设备。

4.安装时应考虑维护和保养的方便性。

五、防爆要求对于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应选择防爆型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防爆型探测器具有更强的安全性能,可以有效地防止因泄漏引起的爆炸事故。

在选择防爆型探测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场所的要求。

2.应具有有效的防爆措施和安全认证。

3.应注意与防爆型灯具、开关等设备的匹配问题。

六、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探测器的外观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定期检查探测器的灵敏度和精度,如有问题应及时调整或更换。

3.定期清洁探测器表面,保持清洁干燥。

4.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探测器,应定期通电检查其工作状态。

七、报警系统1.探测器应与报警系统联动,当探测到可燃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报警系统应具有声光提示功能,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报警系统应具有记录功能,可以记录报警时间、地点等信息,方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可燃气体探测器选型要求介绍

可燃气体探测器选型要求介绍

可燃气体探测器选型要求介绍
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防爆等级、采样方式等等区别,可以分成很多型号和种类,在确定设备安装的地点之前,我们需要根据现场的情况选择具体型号的产品,以下就是选型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
(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危险区的防爆等级,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检测器的防爆等级不应低于使用场所被检测气体的相应要求;
(2)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选用催化燃烧型(宜选用隔爆型),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

由于有催化剂促进燃烧反应,就有催化剂中毒问题,不要在含硫和卤化物的环境中使用或选用抗毒化的报警器。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式或半导体型检测器;
(3)按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选择检测器和控制器的温度适应范围。

选择使用电化学式时应注意环境温度过高过低都会引起电解质的物理变化,从而影响测量结果,需采取补救措施或改变检测方式;
(4)根据检测点的数量选择单路或多路检测报警器;
(5)根据现场工况,宜选用非接触式(磁棒式或遥控式),无需开盖即可进行现场调校;
(6)检测器有零漂和寿命问题应该经常校验和维护,并保持扩散口的畅通;
(7)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检则器的采样方式分为扩散式检测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等。

I 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宜采用单点或
多点吸入式检测器。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GB 15322-2003《可燃气体报警器》: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质量评定。

2. EN 50291:欧洲标准,规定了家庭和类似用途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UL 1484:美国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和测试要求。

4. CSA 6.19:加拿大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十年寿命和性能要求。

5. ISO/CEN 60079-29-1:国际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计、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这些标准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灵敏度、响应时间、稳定性、可靠性以及与其他系统的兼容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设备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报警信号,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可燃气体检测仪标准说明

可燃气体检测仪标准说明

关于GB15322新老标准的变化情况及产品应按新标准要求全项检测的说明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2003年12月1日实施。

由于其为修订标准,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见表1:表1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现从结构、技术内容及使用检验设备等方面将GB15322-2003与GB15322-94版的异同做出比较(详见表2)。

一、与原标准在结构上有所改变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在参考了欧洲标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后,结合我国的国情、产品的现状和未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修订为《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系列标准。

标准分为七部分: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与原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保持基本一致1)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技术内容基本上与原标准GB15322-94保持一致。

增加了“气体干扰试验”和“辐射电磁场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等三项电磁兼容试验。

增加气体干扰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家庭厨房内使用的探测器抗气体干扰的能力。

而欧洲标准和UL标准对此性能也有考核;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是因为国家标准《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16838-1997有明确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 产品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可燃气体探测器 产品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安全的重视,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帮助监测仓库、工厂、化工厂、石油化工、煤矿等危险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保障人们的安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主要作用是监测可燃气体的浓度,一旦浓度超出了安全范围,它会发出警报,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产品标准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我们将介绍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和作用,探索其工作原理以及必要的技术要求。

通过对这些标准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功能和可靠性,为用户选购和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提供指导和参考。

文章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我们将概述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和作用,介绍它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情况。

然后,我们将详细解释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原理,包括传感器的类型和工作方式。

最后,我们将探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包括对检测范围、响应时间、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与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产品标准,并对其重要性进行总结。

同时,我们还将提出对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标准的建议,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行业人员和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描述本文的组织结构,即各部分的内容和主题。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描述:文章结构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大纲,总共包括了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其中引言部分包括了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正文部分包括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和作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原理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三个小节;结论部分包括了总结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标准的重要性、对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标准的建议和未来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标准的发展方向三个小节。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5322—9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2批准1995—10—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危险场所使用的可燃气体(蒸汽)探测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3.1 报警设定值(alarm set value)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

3.2报警动作值(alarm operation value)探测器报警时的可燃气体浓度。

3.3 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探测器从清洁空气中瞬间暴露在试验气体中,直到发出报警时的时间间隔。

3.4 多用型探测器(general purpose detector)能够响应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3.5 单一型探测器(selectable detector)只能响应一种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4 技术要求4.1 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4.2 贮存探测器按5.2.1条进行断电贮存试验后,通电检查其功能应正常。

4.3 方位对于扩散式探测器,分别在其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旋转45°,测得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5%LEL。

注:LEL=Low Explosion Limit 爆炸下限。

4.4 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可调,低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25%LEL或以下;带有两段报警者,其高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50%LEL。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报警动作值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3%LEL。

4.5报警重复性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每次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3%LEL。

4.6 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s。

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94)

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94)

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危险场所使用的可燃气体(蒸汽)探测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3.1 报警设定值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

3.2 报警动作值探测器报警时的可燃气体浓度。

3.3 响应时间探测器从清洁空气中瞬间暴露在试验气体中,直到发出报警时的时间间隔。

3.4 多用型探测器能够响应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3.5 单一型探测器只能响应一种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4 技术要求4.1 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4.2 贮存探测器按5.2.1 条进行断电贮存试验后,通电检查其功能应正常。

4.3 方位对于扩散式探测器,分别在其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旋转45°,测得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注:LEL=Low Explosion Limit 爆炸下限。

4.4 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可调,低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25% LEL 或以下;带有两段报警者,其高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50%LEL。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报警动作值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5 报警重复性探测器实测6 次报警动作值,每次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6 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s。

4.7 全量程指示偏差对于带有计量检测功能的探测器,每一刻度下测出的测示值同相应的试验气体浓度之差不应超过±5%LEL。

4.8 高速气流扩散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控制范围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控制范围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控制范围
是7.5米;封闭和半封闭的室内场所是7米间距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3.5米。

有毒性气体探测器须安装在可能泄漏源1米范围内。

小型防爆区内可燃气体探测器也须安装在可能泄漏源1米范围内。

比重大于0.975即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探头如LPG,安装在距地面0.3~1米高度内;比重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探头如氢气安装在距吊顶0.3~2米范围内。

本质安全型探头对布线管的密封性无特殊要求,隔爆型探头需对布线管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密封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接线盒和防爆接头、弯头等。

但上述两种探头布线管都需做好接地保护措施。

具体内容请参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性气体探测器使用技术要求》
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测面积: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变化响应的探测器。

可分为点型、线型(分布型)燃气探测器安装间距,室外是每隔15米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7.5米;封闭和半封闭的室内场所是7米间距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3.5米。

可燃气体报警器验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验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验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报警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注的报警设定值之差不超过±10%LEL。

2.报警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注的报警设定值之差超过±10%LEL,但仍1%LEL~25%LEL范围内。

3.报警动作值超过上述要求。

4.对有低、高限报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要设定低、高限报警,各自检验;低限报警辨别应按此条1-3款执行;当高限报警动作值在40%LEL-60%LEL间时为合格,当超过时为不过关。

5.声光报警及联动功能应合乎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标准,并按照以上要求逐一进行检验,确保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更换,以确保使用安全。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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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3GB 15322.3--2003GB 15322.3GB 15322.3--20032003国家标准局批准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3 2003 2003--1212--01实施实施燃规在线燃规在线 网络搜集整理前言前言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5322的第3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赵英然、丁宏军、李克亭、费春祥、康卫东、苏怡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22-1994。

1 1 范围范围范围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场所使用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环境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532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3 定义定义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定义。

3.1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ting value 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值。

3.2 报警动作值 alarm value探测器报警时对应的最小可燃气体浓度值。

3.3 爆炸下限(LEL) low explosive limit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按防爆要求分为: a)防爆型; b)非防爆型。

5 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1 性能5.1.1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1.2 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 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 范围。

5.1.3 报警动作值5.1.3.1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5.1.3.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5.1.4 全量程指示偏差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1.5 响应时间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t 90)不应超过30s。

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5.1.6 探测器应满足下述功能:5.1.6.1 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 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5.1.6.2 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5.1.6.3 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5.1.7 探测器应设置电池低电量显示功能。

在电池电量低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其电池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5.1.7.1探测器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下,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1.7.2 连续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少于8h,单次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能保证其完整工作200次。

5.1.8 不通电贮存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2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再在温度为5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5.1.9 方位(吸入式探测器除外)分别在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5°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1.10 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

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或b)条要求: a) 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1.11 报警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同一只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5.1.12 高速气流在气流速度为6m/s 的条件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1.13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控制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表15.1.14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0%LEL。

表25.1.15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探测器应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表35.2 主要部件性能 5.2.1 指示灯5.2.1.1 应采用发光二极管指示灯。

5.2.1.2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电源工作正常。

5.2.1.3 所有指示灯应清晰地标注出功能。

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指示灯在距其正前方3m 远处应清晰可辨。

5.2.2 电子元器件应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

5.2.3 音响器件5.2.3.1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音响器件在距其正前方1m 远处的声压级(A 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dB。

5.2.3.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发出声响。

5.2.4 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清晰地标注出其功能。

5.2.5 探测器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

6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1 试验纲要6.1.1 试验程序见表4。

表46.1.2 试验样品为12只,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湿度:30%RH~70%RH之间的某一恒定值±10%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6.1.5 探测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b)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c)紧固部位无松动。

6.1.6 试验气体配气精度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为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

6.1.7 探测器标定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探测器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

此后不再进行标定。

允许使用校验罩标定探测器。

6.1.8 探测器调零试验前,首先对探测器预热1h(或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进行),然后再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调零,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个别试验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6.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6.2.1 目的检查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6.2.2 要求探测器的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5.2条要求。

6.2.3 方法6.2.3.1 检查并记录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情况。

6.2.3.2 检查并记录探测器各开关、按键功能标注情况。

6.2.3.3 检查并记录三防情况。

6.2.3.4 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探测器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然后使探测器供电电压降至85%额定电压,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报警情况。

6.2.3.5 检查探测器的外壳,并测量难燃材料外壳的氧指数。

6.3 功能试验检验探测器的功能。

6.3.2 要求探测器的功能应符合5.1.6条要求。

6.3.3 方法6.3.3.1 在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后,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光报警情况。

6.3.3.2 使处于报警状态的探测器脱离可燃气体环境(自动或手动恢复),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光报警信号恢复情况。

6.3.3.3 使探测器的传感元件断路、短路,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

6.3.3.4 操作探测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光报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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