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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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3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3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第一篇:规范安全生产制度一、规章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前,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要求、与本规范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规章制度必须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二、安全培训企业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安全宣传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宣传内容应注意科学性、针对性,能够引起员工的重视和关注。

四、安全防范1、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制订必要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同时,应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落实人车分离原则。

2、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3、加强对客运站的管理,对入站人员实行身份验证,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确保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监管1、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周期的安全监管。

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2、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监管人员,掌握安全监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很好地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规范安全生产制度部分的介绍,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管控,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篇:注意安全风险防范一、安全风险控制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从根源上避免安全风险的产生。

尤其对于负责运输的驾驶员,应加强驾驶技能提升课程的推广培训。

2、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尤其是车辆的技术状况,应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应急救援1、企业应明确各类安全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和损失,并建立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物资准备计划。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8.26•【文号】交办运函〔2020〕1394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20年7月6日,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客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新客规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新客规调整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层级,精简优化许可管理事项,鼓励和规范定制客运新模式发展,并强化了道路客运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更好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贯、地方配套政策立改废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二、准确把握新客规有关改革举措(一)关于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运力调配自主权。

根据新客规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客车《道路运输证》仅注明经营范围,对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下同)的客运班线,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许可的客运班线车辆数量范围内,自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客车开展经营;对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下同)的客运班线,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备案车辆号牌。

新客规第一百条第(五)项中“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适用情形包括:班车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变更使用低于许可的客运班线车辆类型等级的客车,从事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下的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在旅客运输途中变更使用未经备案的客车从事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经营等。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科室、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现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规范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科室、各部门及各工作岗位。

三、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科室、各部门及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人为所有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企业的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安全生产职责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律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计划。

2、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严肃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宣教、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竞赛等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3、组织、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安全处理,组织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事故,上报事故处理报告。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每期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审批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决定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5、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安全、文明生产的综合治理。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指标: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平顺安康;减少一般行车事故,杜绝场区工伤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考核指标:事故率低于3次/百万车公里,亡人率低于0人/百万车公里,伤人考核内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场区重大责任事故、机件事故、工伤事故和失火事故为零;车辆灭火器配备率达到100%;驾驶员从业资格合格率100%;车辆投保率100%;各项安全工作达到企业考核目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负责运送旅客的重要组织,保障旅客的安全和舒适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承担全面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安全管理部门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与企业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并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实施。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旅客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确保全面覆盖并做到有效执行。

四、旅客安全管理1. 旅客安全登记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旅客安全登记制度,记录旅客的基本信息和行程;•旅客登记表应包括旅客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以及旅行时间等信息;•旅客登记表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排查。

2. 旅客安全宣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旅客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旅客安全宣传活动,包括宣传标语、宣传册、安全演练等。

五、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检查和维护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检查和维护制度;•车辆的日常检查应包括车辆机械状况、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方面;•车辆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机油更换、雨刷更换、轮胎更换等。

2. 车辆安全故障处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安全故障处理制度;•发现车辆安全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车辆安全故障修复后,应进行相关测试,确保安全。

六、驾驶员安全管理1. 驾驶员的资质和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道路驾驶经验;•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 2、机构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 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 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 3、条件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1)、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 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⑨ 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⑩ 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 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⑪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 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职责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①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 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3、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通过营运道路客运车辆以经营为目的,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按照规定执行;(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保障意识和能力;(三)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四)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五)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是保障旅客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应当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车辆的制造、维修、改装等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技术能力,确保安全行车;(三)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当加强维护管理,及时修正车辆故障和维修需要;(四)定期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六条驾驶员是保障旅客安全的关键人员,应当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二)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记录、考勤管理工作,确保驾驶员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三)对驾驶员的体检工作应当及时安排,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

(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二)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平安治理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平安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平安治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平安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等有关、,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平安开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平安生产、道路交通平安和运输治理等有关、、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治理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治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治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平安。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同意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治理等部门对其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治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鼓舞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平安生产条件。

第二章平安生产根底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平安生产领导机构。

平安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要紧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操纵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平安治理、车辆技术治理、从业人员治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平安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治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平安治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平安治理人员配备数量原那么上按照以下标正确定:关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许多于1人;关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要紧负责人和平安治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平安工程师〔道路运输平安〕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治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落实措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落实措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落实措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年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使安全生产“在控”、“可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各项责任事故控制指标:(1)行车责任事故频率××次/百车;(2)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人/百车;(3)行车责任事故受伤率××人/百车;- 1 -(4)行车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万元/百车;(5)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为零;(6)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为零;(7)火灾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8)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完成率100%。

二、管理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新识别获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和持续改进,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一)制定目标落实计划1.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2 -2.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3.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5.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惩兑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员管理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第三节运输组织第四节动态监控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第六章安全生产绩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交运发[2012][33号《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交运发[2012][33号《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文件交运发〔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

要强化宣传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工作方案;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分批宣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使广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深入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强化督促指导。

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

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加快研究解决;对于《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

要强化联合检查。

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

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督办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章)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课件第一章总则一、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1、目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意义:(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安全管理工作规范;(3)、明确监管部门交通、公安、安监。

二、制定规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提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1、明确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遵守国家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4、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本章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难点:安全标准化管理,科技创新。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1、设立的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机构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3、条件要求:(1)、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教育培训:1、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2018 年发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2018 年发布)

【法规标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发文字号】交运发[2018]55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4-30【生效时间】2018-06-01【关键词】安全,运输安全,道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2018年4月30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4.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营造安全生产文化。

安全生产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生命安全。

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全员参与,形成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安全技术研究、安全事故处理等。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旨在提高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社会安全文明,保护道路旅客的安全,减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这些规范制定了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确保符合法律要求,严格执行道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安全责任人严格贯彻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工作,实施安全管理检查。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操作,建立安全文化。

(6)及时改正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及时弥补安全短板,完善安全#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8)坚持以安全第一,坚决防治安全违章,严格践行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一、引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承载着人民群众出行和旅游需求的重要经济组织,安全是其运营的基石。

为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文。

二、组织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会议制度,如日常安全例会、专项安全会议等,及时沟通和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三、车辆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包括车辆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年检制度,对所有车辆进行定期的年度安全检测和评估,排除安全隐患。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安全运营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规范运营行为。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运营线路和运营时间进行科学规划,确保运营安全。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运输工具的监控,如安装安全定位装置、安全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旅客的安全管理,如建立旅客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旅客安全上车下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应急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各类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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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的贯彻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运函[2012]373号)的精神,以及根据县交通运输局结合“两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落实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实施《规范》结合本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和落实工作,特成立《规范》专项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国胜
副组长:蒋金才
成员:刘伟航、黎杰灵、孙科举、邹子孟、李素珍、黄思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技科,由蒋金才任办公室主任。

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对《规范》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从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了具体详实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是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坚实保障,对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加大贯彻落实《规范》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贯氛围,强化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开展宣贯活动,落实具体要求。

认真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短信平台、领导小组会议、安全学习例会、专项培训教育学习等形式,大力促进《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贯彻落实、执行到位
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科室部门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整改,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各科室、部门和班组贯彻落实《规范》的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规范》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六、自查自纠检查工作
为了吸取延安“8.26”英德市8.26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我公司两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安全。

经公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联合自查自纠检查工作;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中秋、国庆期间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人员如下:组长:李国胜副组长:蒋金才成员:邹子孟、孙科举、刘伟航、黎杰灵由蒋金才负责具体工作。

八、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1、中秋、国庆前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行动中,派出检查人员23人次、车辆15台次,对在营运的34台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状况的排查,共排查出5起隐患,已立即进行整改,经复查后合格。

2、为了确实做好此次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工作,我公司还认真开展以下的工作。

(1)针对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档案的全面检查。

对车辆驾驶员资料没有及时具备齐全的即时整改,经检查车辆档案都符合要求,但驾驶员档案中有个别人员的证件没有及时更新,经过整治后已将其证件更新完毕。

(2)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工作,在每月车辆大检查一次外,针对重大节假日,要求所有车辆进厂保养,其中,检查出有不合格车辆一律停班,避免车辆带病营行。

(3)对公司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及修理厂全面进行隐患排查,确保达到要求。

主要排查电源设施、灭火器材,通道,卫生环境,经过检查,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4)严格要求驾驶员对物品的检查监督工作,严禁“三品”上车。

对乘客的行李物品加强检查。

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在全公司范围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应急避险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驾驶员吸取事故教训,掌握在恶劣环境下的安全行车要领,行车经过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驾驶。

2 加强驾驶车辆的安全技术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良好状况,坚决做到车辆不带病营运,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荫芽状况。

我司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继续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顺万通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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