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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七章+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二)典型的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填补原则 (三)限定最高赔偿责任的合同 (四)保险人享有代位权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立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保险代位的制度价值及实质 (一)作用 1、防止不当得利:避免被保险人或双重补偿 2、维护社会公平:避免轻慢与放纵第三人责任 3、保险人通过减轻保险人的给付义务而降低保险 团体的保费 (二)本质:债权的法定移转
三、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条件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 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 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为保险给付
五、保险人代位权的维护 1、保险人已为保险给付 2、保险人尚未给付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 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 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 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案例:2004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 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 窃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万元。2004 年5月,蒋某所在公司又为每名职工在乙保险公 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每人的保 险金额为5万元。甲、乙两家保险公司都分别向 蒋某出具了保险单。2006年3月,蒋某下班回 家后,发现家中财产被盗,蒋某便立刻向公安机 关报案,并同时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经公安机 关现场勘查后认定,蒋某被盗物品价值5万元。 因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蒋某便向两家保险公 司提出各赔偿5万元的要求。但两家保险公司都 以蒋某重复投保,造成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 偿。蒋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保险公 司和乙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各赔偿5万元。

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保险人权利的行使 A、对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引起的责任,保 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赔偿金应在与投保方达 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的10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 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B、对投保方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 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 及为了确定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对受损标的检验、 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由保险方负责偿还,但最高以保险金 额为限。 C、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 赔偿的,投保人可以以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为 条件,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予 赔偿,再向第三者追偿。
二、 代位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使被 保险人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遭受损失的,在保险人为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保险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 者对保险人的赔偿进行补偿。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有条件的: (一)第三者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三)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金额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四)保险人只能在第三者所能承担的赔偿 责任范围内主张权利 (五)保险赔偿权优于代位求偿权
四、投保方义务的履行
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2.防范灾害和采取施救措施的义务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即当保险标的发生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保险人给 予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财产保险合同培训资料PPT25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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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
无效的含义与原因 ---财产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财产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即指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产生的无法律约束力的后果。 ---原因: ---合同主体不合格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瑕疵 ---客体不合法 ---内容不合法 ---形式不合法
4.5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4.5.1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财产保险合同; 意图解释原则:以当时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 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时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对某些条款所用词句,不仅要考虑该词句的一般含义,而且还要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含义。
4.1.2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和预约保险合同 ---特定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只对事先商定的具体保险标的进行承保的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是指只规定保险人可以承包某种类别的保险标的,而对该类别保险标的不再分类的保险合同 ---流动式保险合同通常不规定保险金额,只规定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预约保险合同又称开口式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预先约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长期性协议
4.1.2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风险合同 ---特定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把承保的风险责任一一列举,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 ---一切风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险造成的损害负承保责任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ppt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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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除外责任
战争或者类似战争行为
核辐射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
未尽注意义务
间接损失
财产本身原因

王某于2004年10月27日向中华联合保险广州分公司
投保了其所有的粤YG7208号小型越野客车的机动车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该车与他车相撞出险,王某于2005年6月
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责任人罗新福、徐霞,要求

保险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依约交纳了保险
费。2003年11月24日,在某饭店前面,原告张某
驾驶保险车辆倒车时,将在车底修理刹车的常某
(系张某雇佣的驾驶员)压死。报案和索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受害人常某系张某雇佣的驾驶
员,不属第三者;保险事故发生在修车期间,属
(以下简称永丰公司)对该投保车辆出具修理定损单,核
定该车维修工料费用合计161521元,王某要求中华联合
保险广州分公司、佛山支公司理赔未果,遂起诉,要求中
华联合保险广州分公司、佛山支公司按照永丰公司的定损
结果、外加杂项支出合计人民168022元做出赔偿。
海上保险合同
•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 2.海上船舶保险 • 3.保赔保险
火灾保险 有燃烧现象 超出控制范围 意外发生 产生损害 因果关系
爆炸/雷击/洪水/暴风/泥石流
责任保险合同
• 1.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 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 3.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 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 (医生、律师、会计师、董事及经理等) •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对车外人员及财产损害属哪一类? • 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原告张某在投保
时将车辆用途写为“非营业性”而事实上其将该

财产保险合同相关知识课件下载(PPT7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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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并存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五)农业保险合同
1、种植业保险合同 2、养殖业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六)法定强制保险与政策扶持性保险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颁布,2004年5月1日实 施
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PICC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 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 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 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 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 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投保人分别与多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基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和保险事故; 同一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例:是否重复保险?
某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运往外地,该企业就该批产品 与甲保险人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乙保险人订 立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投保人将一幢房屋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承 保火灾、爆炸、雷击等造成的损失),投保人同时 又将该房屋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
思考:
定值保险合同是否还存在“超额保险”和“不 足额保险”?
被保险财产市场价位的变化对赔偿责任的影响? 恶意超额保险:全部无效或超过部分无效? 善意超额保险:是否应退还部分保费?
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 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 为赔偿计算标准。

财产保险第二章.ppt1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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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赔偿条件 合同有效 标的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已存在 事故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索赔时效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2、扩展责任条款 、 3、 限制责任条款 、 4、保证条款 、 5、特别说明条款 、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 是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保险利益是保 险标的的经济内涵, 险标的的经济内涵,也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经济 额度。 额度。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 、 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投保人、 当事人 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代理人、 辅助人 代理人 经纪人、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3、标的坐落地点 、 4、承保险别 、 5、保险期限 固定期限 、 航程(工程) 航程(工程)期限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货运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 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约, 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约,也 不能退费。 不能退费。 原因: 原因: ﹡标的处于流动状态,解除合同易引起纠 标的处于流动状态, 纷; 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减少逆选择。 ﹡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减少逆选择。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3、争议的处理方式 、 协商 仲裁 诉讼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 的要约。 的要约。

财产保险合同(PPT 123张)

财产保险合同(PPT 123张)
计算办法: 1)自然时间:通常一年,有的一年以内。 2)行为时间:比较特殊,如货运险、工程保险等。 请列举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货运险、工程保险、责任 保险的保险期限。并与人身险作对比。
5.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 有的时候,投保的时候确定,有的时候出险的时候确定。 思考:如果投保的时候就确定,我们一般称这样的保险 为( ? );如果出险的时候才确定呢?
注意 (1)保险经纪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 (2)保险经纪人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 (3)保险经纪人要收取佣金。
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根据保险市场的不同环节或不同作用,保险经纪人可分 为
直接业务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 劳合社经纪人
小知识
劳合社经纪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经纪人。在英国保 险市场上,有一个由众多个人保险人在一起经营保险业务 而形成的保险市场,这就是著名的“劳合杜”。劳合社是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劳 合社保险人从不直接同投保人洽谈业务,而必须通过劳合 社经纪人。 在劳合社办理保险的通常做法是:劳合社经纪人向客户解 释保险合同,当客户表示认可时,便以最佳收费标准同客 户达成协议。而后,劳合社经纪人再与保险人(主要是劳 合社承保人)交涉。在同意经纪人罗列的条件和保险费数 额之前,保险人还要仔细审核单据上的各项要求,如果没 有异议,便可在单据上签字并写明承保份额。如果一个保 险人承保份额不足百分之百,则需要另找其他保险人,直 到风险被完全承保为止。
三、可保利益的种类
(一)物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 有保险利益
2.保管、占有
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 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 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运送烟草案) 3.抵押贷款 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二)有关利益的可保利益 1.预期利益 2.信用 (三)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 1.过失责任 2.无过失责任 3.合同约定的责任

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一、定义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特征
1. 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体现为社会 公益性)
2. 保险责任不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 3. 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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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英国《1930年第三人责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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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 (一)可保财产 房 屋(包括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
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 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 他生活用具) (2000年中国人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 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法》第30条规定: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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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2.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证险的异同 (1)相同点
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拒绝责任、谈判或 作出承诺;
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4.保险责任范围:
以保险金额为限(不含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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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5. 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根据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根据雇佣关系被保险人对雇员应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

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
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损失 额
– 也可以按第一风险责任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超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也称为超额保险,是保险金额高于 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 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 一是在投保时,投保人出于各种原因,以超过标的实 际价值的保险金额投保而成;
– 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因市价的跌落造成保险标 的的实际市场价值下跌,从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 注销条款。非常重要的条款订约的任何一方可提 前发出注销通知,当通知到期日满,合同即告终 止。
• 主要用于货运险、旅途性险种和再保险
预约保险合同作用
• 简化手续
– 对大量同质但期限不同的保险需求签发一份总 合同,以此减少谈判成本
• 由总合同、分合同共同构成
• 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没有保险 的损失。

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 。2020年11月14日星 期六2时 42分23秒02:42:2314 November 2020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2时42分 23秒上 午2时42分02:42:2320.11.14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1420.11.1402:4202:42:2302:42:23Nov-20
• 投保人
– 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费义务的人。
• 被保险人
– 是指其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任。 – 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通常就是被保险人
• 受益人较少使用
• 保险中介人
–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保险条款
• 保险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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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 5)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 3、财产保险合同的功能——损失补偿 ❖ 1)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赔偿;
2)以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 ❖ 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保险利
益为限进行保险赔偿; ❖ 4)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赔偿获取额外利
❖ 保险标的构成条件:1)能用货币衡量的;2)与被 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3)必须是合法的;4)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才能成为财产保险合同的 标的
❖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范围:1)可保财产—— 保险人依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同意承保的;2)特约 财产——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才予以承保 的;3)不保财产——无法估量价值或不属于一般 商品
❖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 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 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单注明使用性质 为私人生活用车,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 抢险等,保险期为2007年8月1日到2008年7月30日。保险条 款中明确约定: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2008年3月5日,李某将投保车辆转让给张某并过户,双方 都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张某开有一家小型搬家公司,购买该 车的目的是为了经营上的需要。2008年7月9日,张某驾驶 投保车辆在帮人搬家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被害 人15.6万元,该投保车辆核定载重量为5吨,发生事故时, 该车却载重至10吨。事后,张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 赔。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 1997年1月8日,承运上述货物的船舶在开往汕头港 途中因货舱进水而沉没,货物也因此全损。五金公 司向保险人索赔遭到拒绝,因此于1997年7月向某 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及 利息。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五金公司不是核定经营 进出口钢材的企业;贸易公司、五金公司没有向法 院出示案件所涉的钢材进口许可证,所涉保险标的 进口钢材属于核定公司或者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后 方可进口经营的产品。五金公司对其进口的钢材可 以投保吗?
❖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年8月李某从公 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 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 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 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 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 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 意,199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 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 的名字。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1、概念: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达
成的、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承 保的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包括有形的物质财产及其
❖ 1996年10月,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委 托一家钢材公司向某五金制品公司(以下简称五金 公司)出售10000吨钢材,在交易中卖方使用钢材 公司的名义。合同约定货物于1996年11月在远东港 口装运,卸货港为中国汕头,货物由买方投保。根 据该合同,五金公司就合同项下向保险公司为这批 货物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并支付了保险费。保 险人签发了保险单。1996年12月30日,买卖合同项 下的货物在俄罗斯一港口装货完毕,承运人签发了 两套提单。
❖ 2000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 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 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 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 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 车辆没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对投保财产是否拥有保 险利益 ?

❖ 周先生属于典型的爱车一族,经常从网络等各种渠
道搜集车市信息。2004年年初,周先生以远远低于 市价的12万元买到了自己心仪已久的某型号轿车。
开心之余,周先生没忘向某保险公司为新购轿车投
保,保险金额被定出现意外,车辆被焚,
面目全非。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周先生遂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人,是否承 担保险责任?
❖ 2004年11月29日, B公司为其奥迪车向A保险公司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等共5个险别的机动车 辆综合险,其中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67200元,被 保险人为B公司,保险期限自2004年11月30日起至 2005年11月29日止。2005年1月7日, B公司将保 险车辆转让给王某,并于2005年1月24日办理了车 辆转移登记手续,行驶证车主变更为刘某(为实际 车主王某之妻)。
❖ 2009年保险法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 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但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 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 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利益),决定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以用金钱加以确定和量化。 2)是补偿性合同(保险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是根据约定给付 3)保险金额上限受限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是存在重复保险可能的保险合同(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
❖ 2005年8月1日,王某发现车在小区被盗,即报警并 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报案,8月5日保险公司根据B公 司的书面申请对原保单进行批改,并出具一份批单, 批单中载明因被保险车辆已过户,根据被保险人的 申请,自2005年8月6日零时起直至保险期满,保单 被保险人及投保人由B公司变更为王某,行驶证车 主由B公司变更为刘某,其他事项不变。2005年王 某持公安局出具的轿车被盗未侦破证明等资料向保 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车辆发生转让未及时批改 为由拒赔。依据新保险法,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 任?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

❖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确认该轿车为全损,同意承担 赔付责任,但就赔偿金额却与周先生发生分歧。周 先生表示,保险合同上写明保险金额为30万,理应 得到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周先生投保时没 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隐瞒了保险车辆以超低价 格购进的事实,保险公司可按轿车的实际价值赔偿 20万,而不是周先生提出的30万。谁说的依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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