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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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

人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

人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常常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罚息的计算,有时本金跨了好几个年度,经常遇到规定说“罚息按人行规定的标准计算”,可是很难找到人行历次规定的罚息利率,这次终于手动搜寻法规库整理了人行对罚息利率的几次调整时点,保留在此备查。

1995年7月1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日万分之四至六——发布时间:1995年8月18日;文号:银发(1995)237号;名称:《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至六调整为日万分之四——发布时间:1996年5月2日;文号:银发(1996)156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8年12月7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调整为日万分之三——发布时间:1998年12月5日;文号:银发(1998)586号;名称:《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三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7.56%)——发布时间:1999年6月9日;文号:银发(1999)192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04年1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二点一调整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0日;文号:银发(2003)251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通知全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的历次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的历次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历次调整表两种计算逾期罚息的方法:单利计息方法和复利计息方法。

(一)单利计算罚息方法:单利产生的利息是常数,所以罚息不会因为时间的拖延而产生用利息赚取利息的情况。

目前大部分银行采用的都是这种单利计算罚息的方法。

例如,如果某借款人有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目前的年优惠贷款利率为5.814%,如果在该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 的罚息利率,那么年罚息利率为5.814% X (1+30%) = 7.558%,日罚息利率即为7.558% ÷360(天) = 0.020994%。

则延迟还款一个月的贷款人将接受罚息约18.89元。

如果按照贷款利率加收50% 的标准执行罚息,则年罚息利率为 5.814% X (1+50%) = 8.721%,日罚息利率为8.721% ÷360(天)= 0.024225%,在每月还款额仍为3000元的情况下,延迟还款一个月的贷款人将接受罚息约21.80元。

(二)复利计算罚息方法:复利产生的利息是递增的,所以罚息会因为时间的拖延而产生用利息赚取利息的情况。

目前有个别银行采用这种复利计算罚息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息是将每期还款中的本金和利息分开来计算。

未偿还的本金部分按照单利方式计算罚息,而未偿还的利息部分按照复利方式计算罚息。

例如,如果某借款人有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为本金,1800元为利息,贷款年利率为5.508%,罚息利率为8.262% (=5.508% ×(1 + 50%))。

如借款人还款耽误两天,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 (=8.262%/360天)计收利息,两天的利息是0.5508元;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计收复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0.4131)×0.02295%,为0.4132元。

两天总共罚息1.3771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贷款罚息利率按照2005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执行商业性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贷款罚息利率按照2005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执行商业性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021年以来的历次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表

2021年以来的历次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表

2021年以来的历次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表1. 引言在2021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我国央行多次对市场报价利率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不仅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和贷款利率,也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2021年以来的历次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中的深度和广度。

2. 2021年以来的市场报价利率调整2.1 2021年3月调整2021年3月,央行宣布下调市场报价利率,降低了贷款利率水平,以支持实体经济。

这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刺激了贷款需求,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2 2021年6月调整随着全球经济复苏的逐渐明朗化,2021年6月,央行再次对市场报价利率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体现了央行维护货币政策稳定和预防金融风险的决心,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创造了有利条件。

2.3 2021年9月调整2021年9月,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逐步调整,央行再次出台了市场报价利率调整的政策。

这一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感知,也为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3. 总结回顾2021年以来的市场报价利率调整,不仅是央行货币政策灵活调整的表现,也是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及时回应。

这些调整不仅对金融市场产生了直接影响,也为实体经济的平稳增长创造了有力条件。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这些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我认为央行在维护经济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些调整体现了央行对经济形势的准确把握和对货币政策的灵活应对,也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语通过对2021年以来的历次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进行深入分析,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央行货币政策的相关举措,也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当前经济形势。

希望未来央行能够继续保持监管政策的灵活性,为经济的稳健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以上就是本文对2021年以来的市场报价利率调整的综合评估和分析,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银发[1993]2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银发[1993]2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1993年8月12日,银发<1993>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存款保值的通知》(银发<1993>185号)下发以后,各地分行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明确如下:一、由于对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后存入的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日起实行保值,并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计算保值贴补率,因此,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实行自动转存的范围,只限于今年三月一日至七月十日存入的一年、二年期整存整取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不含一日)之前存入的三年、五年期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在保值期内分别按年利率14.94%、16.74%计付利息;三年、五年期存本取息存款,在保值期内分别按年利率11.34%、13.14%计付利息;保值期内均不分段计息。

三、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以后(含一日)至此次利率调整日之前存入的三年、五年、八年期个人定期储蓄存款,计息办法仍按《储蓄管理条例》和保值储蓄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以后(含一日)至今年三月一日之前(不含一日)存入的上述存款,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日开办保值储蓄之前分段计息;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以后存入的上述存款,在开办保值储蓄之前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七月十一日至存单到期日,上述各项存款均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并计算保值贴补率。

四、单位活期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每季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算至清户日前一天止。

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

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

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4.25%;五年以上4.85%。

2019年9月20日,一年期4.20%;五年以上4.85%。

2019年10月21日,一年期4.20%;五年以上4.85%。

2019年11月20日,一年期4.15%;五年以上4.80%。

2019年12月20日,一年期4.15%;五年以上4.80%。

2020年1月20日,一年期4.15%;五年以上4.80%。

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4.05%;五年以上4.75%。

2020年3月20日,一年期4.05%;五年以上4.75%。

2020年4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5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6月22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7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9月21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10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11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0年12月21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1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2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3月22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4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5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6月21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7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8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9月22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2021年10月20日,一年期3.85%;五年以上4.65%。

历年存款利率

历年存款利率

6.48 7.29 7.47
6.57 7.47 7.74
3年至5年(含5年) 5年以上
6.12 6.39
6.12 6.39
7.65 7.83
7.65 7.83
中国人民银行历次调整利率情况表
项目 一、活期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五年以上 三、各项贷款 六个月 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 五、贴现
六、罚息 逾期贷款 挤占挪用贷款 七、一般个人贷款利率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个月至1年(含1年) 1年至3年(含3年)
2.88 3.42 3.87 4.50 7.83
3.33 3.78 4.14 4.68 7.83
5.587 6.39 6.57 6.75 7.11
5.85 6.57 6.75 6.93 7.20
6.03 6.84 7.02 7.20 7.38
6.21 7.02 7.20 7.38 7.56
6.48 7.29 7.47 7.56 7.83
6.57 7.47 7.56 7.74 7.83
4.14 4.59
4.14 4.59
4.32
4.41
4.50 4.95
4.59 5.04
4.47 5.22
4.47 5.22
4.86 4.77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5.40 5.85 6.03 5.40 5.85 6.03
1.71 2.07 2.25 2.70 6.39 5.40 5.85 6.03 6.12 6.3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90年8月)-银传[1990]3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90年8月)-银传[1990]3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90年8月)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银传〔1990〕38号1990年8月20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197号文《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相继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对固定资产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技术改造贷款,仍然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技术改造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二、对国家计委计资〔1989〕383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等十三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继续实行差别利率,其利率水平详见附表。

对实行差别利率的贷款,也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三、粮棉油贷款(从收购贷款到库存贷款,不论平价、议价)一律执行同一的优惠贷款利率,即:年利率8.28%。

对粮食财务挂帐所占用的贷款,不加息(挤占挪用的除外)。

粮食贷款在合理库存期内不加息。

合理库存期由人民银行省分行会同粮食部门协商确定。

粮棉油贷款,由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

补贴时间从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执行(下同)。

四、外贸企业出口超亏挂帐所占用的贷款,按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年利率8.28%执行,一律不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
序号 1 生效日期 1995.7.1 具体调整 从1995年7月1日(含7月1日)开始,所有逾期贷款在逾 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至六计收利息 发文字号 银发[1995]237号 法规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2
3 4 5 6
银发[1996]15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1997]434号 银发[1998]301号
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1998]586号
银发[1999]19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利率的通知
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对逾期贷款由现行的按日 利率万分之四至六计收利息(即贷款逾期后,改按此利 1996.5.1 率计息,而不是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再加此利率,下同 。)调整为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 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水平不变(即仍按日利 1997.10.23 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 1998.7.1 1998.12.7 1999.6.10 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水平不变(即仍按日利 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四下调为日利率万分 之三,从利率调整日开始分段计息 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 (折年率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 为7.56%) 现行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保持不变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 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 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7
2002.2.21
银发[200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3]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3]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7日银传[1993]21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128号《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已下发,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1993年5月15日以后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按调整后利率水平执行,九个月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年利率为8.19%。

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仍可以上浮,最高幅度为5%。

二、已向社会发行的金融债券、发放的特种贷款,其利率水平按原规定执行。

三、各金融机构开办的通知存款从5月15日起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六点五折执行。

四、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最高限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五、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上浮动,但浮动的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

六、租赁贷款利率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相应上调。

七、住房存、贷款利率仍本着“低来低去”的原则确定。

居民购房的存款利率要低于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可在同档次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1.8个百分点。

居民购房的存、贷款利率的期限、利率档次,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自行确定。

单位暂存银行的建设商品房的存款,六个月以下的按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六个月以上存款最高限按年利率7.56%执行。

建房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9.1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1 /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利率
【发文字号】银发[1995]237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5.08.18
【实施日期】1995.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18日银发〔1995〕237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行贷款利率变化历史

银行贷款利率变化历史

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自199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市场化利率改革,贷款基准利率得以相应作出调整。

在此期间,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货币需求增长较快,贷款利率不断上涨。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货币政策出现一定程度的宽松,贷款基准利率也得以回落至7.02%。

而2003至2007年期间,贷款基准利率在6.12%至7.47%之间波动。

进入2008年,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再次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降至5.94%。

然而,随着经济的复苏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从2010年开始,银行贷款利率开始逐步上升。

在2013年,央行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这一政策导致银行贷款利率出现较大的差异,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客户,提供较低的贷款利率,而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则维持较高的贷款利率。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与经济形势、政策调整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将更加频繁和复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同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新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完善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和贷款风险定价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开办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营业管理部。

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各金融机构要按季将本系统各期限贷款的最高利率、最低利率和加权平均利率等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于季后首月10日前报送人民银行。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按照中国⼈们银⾏的最新规定,⽬前借款⼈未按合同约定⽇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点⼀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30%-50%。

⼀、银⾏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民币各项贷款(不合)的计息和结息⽅式,由借贷双⽅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的调整问题。

⼈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年⼀定,改为由借贷双⽅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固定利率的确定⽅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融机构参照⼈民银⾏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主确定。

3、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未按合同约定⽇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点⼀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30%-50%;借款⼈未按合同约定⽤途使⽤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途使⽤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途使⽤贷款之⽇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清偿本息为⽌。

对不能按时⽀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银⾏逾期贷款利息如何计算?依照上述规定,联系审判实际,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式主要包括两种:1、按合同期内利率约定计收。

借款合同约定的履⾏期限内,借款⽅⽀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违反⼈民银⾏有关⾦融机构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其中不⾼于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约定计算逾期贷款的逾期利息。

2、按照⼈民银⾏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这种计息⽅式,对借款期内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约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后的贷款利率则按⼈民银⾏确定的不同时期所调整的利率,采取分段计息的办法计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时,按⼀定⽐例加收罚息,或按⼈民银⾏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随罚息调整分段计算罚息。

同时,对合同履⾏期内和逾期后的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其中⼀年内短期贷款还可按⽉结息),每季结息⽇为季末⽉20⽇,对于借款⼈不能按期⽀付利息的,其利息计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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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
常常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罚息的计算,有时本金跨了好几个年度,经常遇到规定说“罚息按人行规定的标准计算”,可是很难找到人行历次规定的罚息利率,这次终于手动搜寻法规库整理了人行对罚息利率的几次调整时点,保留在此备查。

1995年7月1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日万分之四至六
——发布时间:1995年8月18日;文号:银发(1995)237号;名称:《关于调整
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1996年5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至六调整为日万分之四
——发布时间:1996年5月2日;文号:银发(1996)156号;名称:《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5日;文号:银发(1998)586号;名称:《关于降低
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三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7.56%)
——发布时间:1999年6月9日;文号:银发(1999)192号;名称:《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4年1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二点一调整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
水平上加收30%-50%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0日;文号:银发(2003)251号;名称:《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3]251号)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
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
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
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
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
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
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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