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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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一、规划验收
1. 建筑物实测数据与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及竣工图相符。

2. 建筑物定位、标高、轴线、坐标、间距等符合规划要求。

3. 建筑物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外墙装饰质量达到基本完好。

二、结构安全
1. 建筑物沉降观测符合设计要求,无异常沉降。

2. 建筑物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3. 建筑物外观质量良好,无明显裂缝、损伤、变形等质量问题。

三、公共设施
1. 公共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满足设计要求。

2. 公共绿化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景观效果良好。

3. 照明设施完好,亮度符合设计要求。

4. 消防设施完备,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

四、配套设施
1. 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 电梯、空调、燃气等设备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3. 公共电视、网络等设施覆盖完整,能够满足居民使用需求。

五、环保验收
1.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处理能力要求。

2. 排放物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3. 环境卫生管理完善,无垃圾积存等现象。

六、质量检测
1. 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无偷工减料等问题。

2. 建筑设备及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稳定可靠。

3. 建筑质量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七、文件资料
1.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齐全。

2. 相关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资料完整。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nbsp;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不能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开发商品房高层交房标准

开发商品房高层交房标准
上水
PP-R、预留主管口到卫生间;
水表
每户一表,

电源及电表
三相电、每户一表分区集中设置(由物业管理、收费)
户箱
安装到位
开关、插座
每户门口安装一个开关、一个插座,其它用户自理;灯具来自每户安装白炽灯一个,其它用户自理

无天然气

无暖气
智能化及通信
弱电配电箱
安装到位,无有线电视接口
管线及端口
用户自理
消防设施
地面
水泥砂浆
墙面
外墙涂料
管井
地面
水暖井做防水砂浆压光,电井做水泥砂浆压光
墙面
水泥砂浆
顶棚
耐水腻子打底
电梯机房
同楼梯间,不做踢脚
外墙
外墙
外保温为主,面层为涂料(真石漆),勒脚部位为干挂石材
门窗
彩铝;推拉为主,单层玻璃
电梯
品牌电梯




室内
(除卫生间、厨房)
墙面
混合砂浆
顶棚
不抹灰、腻子打底
地面
细石混凝土地暖垫层
地面
地砖完成
踢脚
同地面
户内楼梯
混凝土楼梯,地砖、栏杆安装到位
卫生间
墙面
墙砖完成
地面
地砖完成
顶棚
铝扣板集成吊顶,含换气扇
卫生洁具
蹲便、盥洗台、拖布池、小便器、隔板等洁具全部安装到位,保安居住区热水淋浴

下水
upvc管安装到位
上水
明装安装到位,保安居住区设置洗衣机位置
水表
每户一表,

电源及电表
每处一表,2相电源(由物业统一管理、收费)

商品房收房标准

商品房收房标准

商品房收房标准一、房屋结构。

1. 房屋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墙体、地面、天花板等主体结构应牢固完好,无明显开裂、渗漏等情况。

2. 房屋内部隔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倾斜、开裂等现象。

3. 地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开裂、起翘等情况。

二、水电设施。

1. 自来水管道应正常供水,无漏水现象。

2. 供暖设施应正常运行,无漏水、漏气等情况。

3. 电路应正常通电,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4. 卫生间、厨房的排水系统应通畅,无堵塞现象。

三、装修和附属设施。

1. 房屋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明显开裂、脱落等情况。

2. 门窗应完好无损,开启灵活,无漏风、漏水等情况。

3. 有电梯的商品房,电梯应正常运行,无异响、晃动、卡顿等情况。

4. 厨房、卫生间等附属设施应齐全,无损坏、缺失等情况。

四、环境和配套设施。

1. 商品房所在小区环境应整洁、安全,无垃圾堆放、裸露电线等情况。

2. 小区内配套设施应完善,包括停车场、绿化带、儿童游乐设施等,无损坏、缺失等情况。

3. 小区内公共设施应正常运行,如照明、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五、其他。

1. 商品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无违建、违章搭建等情况。

2. 商品房应取得相应的产权证和房产证,无产权纠纷等情况。

3. 商品房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无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

以上即为商品房收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购房者在收房时能够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购房合同的履行,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开发商在交房时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商品房交房标准和流程

商品房交房标准和流程

商品房交房标准和流程商品房现在已经成为了年轻⼈的青睐了,作为年轻⼈的第⼀套房,交收房的时刻⾃然是紧张⽽⼜兴奋的。

要知道,对于商品房⽽⾔,交房是有⼀定的标准与流程的。

店铺⼩编总结了相关知识,来帮助您了解交房的标准与流程,⼀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交房标准(⼀)检验相关⽂件是否齐全1、《竣⼯验收备案表》重要,《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表》是⽬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程竣⼯验收备案的管理⼯作⽽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单位四⽅合验后,在⼯程竣⼯15天内到建设⾏政主管部门竣⼯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

3、《住宅使⽤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竣⼯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积登记表》。

(⼆)检验房屋本⾝是否合格1、检测房屋⾯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套房屋⾯积进⾏核定所得实测⾯积,核对其与销售⾯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若实测⾯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所需符合的国家标准。

商品房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形式,其交房标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因此,制定并执行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质量、装修装饰质量、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外墙保温、防水防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固。

建筑质量方面,应规定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建筑工程验收等标准,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达标。

装修装饰质量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室内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装修工艺标准等,以保障购房者的居住环境。

环保要求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节能、保温、隔音、通风等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其次,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交房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交房,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建设和交房过程的监督,确保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购房者应了解并监督开发商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交房,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购房者对国家标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商品房交房质量的监督和曝光,推动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严格制定和执行国家标准,才能有效地提高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确保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介绍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0年最新的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帮助购
房者了解相关要求和规定。

规定内容
1. 房屋质量标准
- 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面、地基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质量标准。

- 房屋内部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房屋的安全性、防水性、保温性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 房屋交付时间
- 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

- 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无法按时交付,应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3. 房屋交付标准
-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 开发商应提供商品房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质量检测报告。

4. 房屋交付程序
- 开发商应在交付前通知购房者验收时间和地点。

- 购房者有权对商品房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 开发商应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记录,包括验收记录和相关文件。

5. 房屋交付保修期
- 商品房的交付保修期为两年,开发商应负责在此期间内修复房屋质量问题。

- 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

6. 其他规定
- 开发商应对商品房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或者隐瞒事实。

-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结论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开发商应按规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房,并保证交付程序的合
法性和透明度。

购房者和开发商应共同维护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商品房交房验收之前,购房者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购房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或房屋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最后,购房者需要做好验收准备,包括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和工具。

二、验收标准。

1. 房屋结构。

房屋结构是商品房交房验收的重点之一。

购房者需要仔细检查房屋的结构是否牢固,墙体、地面、天花板是否有裂缝或渗漏现象,门窗是否开合正常,是否有变形或损坏等。

同时,还需要检查房屋的隔音效果和防水性能,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设施设备。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水电设施、暖气设备、空调设备、厨卫设施等是否安装齐全、是否正常使用。

同时,还需要检查这些设施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漏电、不通风等情况。

3. 装修装饰。

装修装饰是购房者比较关注的部分,验收时需要注意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是否存在开裂、脱落等情况。

同时,还需要检查门窗的安装质量、五金配件是否齐全、玻璃是否完好等。

4. 环境卫生。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还需要对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包括小区内的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垃圾堆放、污水横流等问题。

5. 其他。

此外,购房者还需要对房屋的相关证件、合同等进行核对,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同时,还需要对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进行核实。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商品房交房验收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要保持冷静客观,不要被房屋的外观所迷惑,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次,要认真查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要求开发商或销售方解决。

最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四、总结。

商品房交房验收是购房者权益的保障,购房者需要认真对待。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标准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标准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房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形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青睐。

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往往会特别关注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标准,希望能够获得物有所值的房屋。

商品房交付条件和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商品房交付条件和标准的角度,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品房交付条件1. 建筑结构:商品房的建筑结构是商品房交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遵守建筑规范,以及建筑结构是否坚固可靠。

2. 房屋外观及装修:商品房的外观和装修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购房者希望商品房的外观设计符合自己的审美观,装修质量高,符合环保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配套设施: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还包括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

购房者希望商品房周边的配套设施齐全,例如学校、医院、商场、交通等,这些都是购房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4. 材料质量:购房者还需要关注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质量。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房屋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购房者希望开发商使用优质的建筑材料。

5. 环保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购房者对商品房的环保要求也日益增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中应包括对环保标准的遵守,确保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符合环保要求。

二、商品房交付标准1. 交付验收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需要明确规定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时限等内容。

2. 质量保证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应包括质量保证标准,确保商品房在一定时限内享有质量保证,并规定质量保证的范围和期限。

3. 竣工验收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中应包括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确保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4. 竣工图纸标准:商品房交付标准中应包括竣工图纸的要求,确保开发商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方便购房者进行日后的维修及改造。

5. 售后服务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中应包括售后服务的标准,确保购房者在购房后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支持。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确保交房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督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涵盖了房屋的结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房屋结构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等内容,确保房屋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在房屋质量方面,国家标准要求房屋内部装修、材料选用、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房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在房屋安全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电气设备等,确保房屋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其次,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还包括了房屋交付程序、文件资料、交付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房屋交付程序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签订、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程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文件资料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使用说明书、装修验收报告等,让购房者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

在交付验收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购房者在交房时能够对房屋进行全面、准确的验收。

最后,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在开发商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房屋建设和交付,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在购房者方面,国家标准要求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商品房交房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国家标准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一、前言。

商品房交房验收是购房者接受房屋交付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商品房交房验收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二、验收标准。

1. 房屋结构。

墙面,墙面应平整,无开裂、渗水等现象;地面,地面应平整、无裂缝、起翘等情况;天花板,天花板应平整,无开裂、渗水等现象;窗户、门窗框,窗户、门窗框应牢固,无变形、漏风等情况。

2. 设施设备。

供水系统,供水系统应正常运行,无渗漏、漏水等情况;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正常运行,无堵塞、漏水等情况;电气系统,电气系统应正常运行,无漏电、跳闸等情况;暖通系统,暖通系统应正常运行,无漏水、漏气等情况;安防设施,安防设施应正常运行,无损坏、失效等情况。

3. 装修装饰。

墙面、地面装饰,墙面、地面装饰应完好,无脱落、开裂等情况;吊顶、灯具,吊顶、灯具应安装牢固,无脱落、故障等情况;卫生间、厨房设施,卫生间、厨房设施应安装完善,无渗漏、漏水等情况;门窗装饰,门窗装饰应完好,无变形、脱落等情况。

4. 环境卫生。

房屋周边环境,房屋周边环境应清洁整洁,无垃圾堆放、杂草丛生等情况;公共区域卫生,公共区域卫生应良好,无脏乱差等情况。

5. 其他。

房屋产权证书,购房者应核对房屋产权证书的真实性;相关文件齐全,购房者应核对相关交房文件的齐全性。

三、验收流程。

1. 提前准备。

购房者应提前了解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做好验收准备;购房者应预约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验收。

2. 实地验收。

购房者应实地查看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环境卫生等情况;购房者应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及时提出发现的问题。

3. 签署验收报告。

购房者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四、注意事项。

1. 购房者在验收过程中应认真查看房屋各项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解决;2. 购房者应保留好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3.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认真解决购房者提出的问题。

2020年国家商品房交房的最新标准

2020年国家商品房交房的最新标准

2020年国家商品房交房的最新标准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以下是2020年的相关
规定:
1. 房屋质量标准
- 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顶、地面等必须符合国家建筑
质量标准。

- 房屋内部的墙体、地面、天花板、门窗等装修材料和工程应
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 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暖、通风、照明等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绿色环保要求
- 商品房开发商应遵循绿色环保理念,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优
化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 商品房应配置适当的绿化面积和植被,提供舒适的环境和空
气质量。

- 商品房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材和装修材料,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

3. 安全设施要求
- 商品房应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
通道等,以确保居民的安全。

- 商品房的电梯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商品房的公共区域应有监控设备,以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

4. 配套设施要求
- 商品房所在的小区或社区应有适当的配套设施,如停车场、
儿童乐园、健身设施等。

- 商品房所在区域的交通便利度应符合规定,方便居民出行和
生活。

- 商品房所在区域的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
居民的基本需求。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最新发布的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概括,并不涵盖所有细节。

具体的标准和要求请参考相关法规和规范
文件。

今年商品房交房新标准详解

今年商品房交房新标准详解

今年商品房交房新标准详解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于今年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商品房交房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新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商品房交付的相关问题。

二、新标准概述1. 交付条件根据新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开发商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经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 交付手续新标准要求,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以下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房屋验收合格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手续。

3. 交付质量新标准对商品房的交付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房屋结构安全可靠,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房屋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符合规划要求。

三、购房者权益保护1. 交房查验购房者有权对交付的商品房进行查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

2. 退房权购房者如遇以下情况,有权要求退房:- 开发商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

3. 赔偿责任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遭受损失,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结语新的商品房交房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应认真了解这些新标准,以便在购房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开发商也应严格遵守新标准,提高商品房的建设质量,为购房者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房标准

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房标准

一、前言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交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房标准。

二、交房条件1. 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房屋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房屋配套设施齐全,符合合同约定;(3)房屋权属证书齐全,无权属纠纷;(4)房屋面积、结构、装修等符合合同约定;(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2. 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向购房者提交以下文件:(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房屋权属证书;(3)配套设施清单;(4)其他相关文件。

三、交房流程1. 开发商在交房前应提前通知购房者,并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

2. 购房者应在接到交房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现场验收房屋。

3.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

4. 验收合格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交接单,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四、交房质量标准1. 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无倾斜、开裂、下沉等现象;2. 房屋墙面、地面、顶棚平整,无开裂、脱落、起砂等现象;3. 门窗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无变形、破损等现象;4. 水电、燃气、暖气等设施设备齐全,符合使用要求;5. 卫生间、厨房等设施设备无渗漏、堵塞等现象;6. 电梯、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五、违约责任1. 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的,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 购房者未按约定时间接收房屋的,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附则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2. 本标准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遵守,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一、交房验收流程。

在购买商品房后,交房验收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环节之一。

交房验收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者需要提前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预约验房时间;其次,验房当天,购房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购房合同到现场进行验收;最后,购房者需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一同对房屋内外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

二、交房标准。

1. 房屋结构,在交房验收时,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结构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部位是否存在开裂、变形、渗漏等情况。

2. 设施设备,购房者需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水电煤气、暖气空调、厨卫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

3. 装修装饰,购房者需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墙面涂料、地板瓷砖、门窗五金件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

4. 环境配套,购房者还需对小区的环境配套进行检查,包括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是否建设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交房文件,购房者在交房验收完成后,需及时领取相关的交房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购房者在进行交房验收前,应提前了解相关的交房标准和注意事项,做好验房的准备工作。

2. 仔细检查,在验房过程中,购房者需细心检查每一个细节,确保没有遗漏,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3. 合理维权,如果在验房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利依法提出维权要求,要求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进行处理。

四、总结。

商品房交房标准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在交房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购房者在进行交房验收时,应该充分了解交房标准,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交房过程顺利进行。

同时,购房者在验房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维权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购房者能够在交房验收过程中顺利完成,拥有一个满意的家。

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

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

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是指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条件。

下面将详细介绍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

一、交付标准1.建筑质量标准: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结构、防水、保温、隔音等方面的要求。

2.装修标准:商品房的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卫生间、厨房等方面的装修。

3.设施配套标准:商品房应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如电梯、供水、供电、通讯、燃气等。

4.环保标准:商品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环保性、垃圾处理设施等。

5.安全标准:商品房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合同约定标准:商品房交付标准还应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规定。

二、交付条件1.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后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将产权证交付给购房者。

2.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包括房屋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内容。

3.交付物业服务: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物业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服务。

4.交付相关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建筑质量检测报告、环保验收证明等。

5.交付配套设施:开发商应向购房者交付配套设施,如停车位、储藏室等。

6.交付房屋保修: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保修服务,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水电设备等方面的保修。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重要约定,购房者应在购房前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了解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以免在交付后出现纠纷。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在购房者购房之前,了解商品房交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商品房交房标准涉及到房屋的结构和质量。

在交房时,开发商应当保证房屋的结构稳固,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明显的裂缝和漏水现象。

房屋的外墙、内墙、地面、顶棚等部位应当完好无损,各项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并且正常运转。

其次,商品房交房标准还包括房屋的装修和装饰。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交付,装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在交房时,购房者可以对房屋的装修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商品房交房标准还涉及到房屋的配套设施和公共部位。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保证房屋的配套设施齐全,例如电梯、供暖、给排水等设施应当正常运转。

公共部位如楼道、电梯间、绿化等应当保持整洁,没有安全隐患。

最后,商品房交房标准还包括相关的文件和证件。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书、物业管理规定、建筑质量保修书等文件和证件,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商品房交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应当了解清楚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开发商能够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交房。

而开发商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交房,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购房者和开发商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商品房市场的良好秩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标准房屋交付,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所售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

其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公共设施的交付标准以及房屋装饰、设备标准等。

房屋交付时的质量标准是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

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约定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可由双方约定。

一、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主要包括水、电、燃气、电梯、道路、路灯、供暖、供气、消防、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安防系统、信报箱、车位、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有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前述标准的,按双方的约定标准执行。

双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同时,双方对交付标准有特别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质量要求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出卖人因交付的商品房有关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合同没有约定,交付的商品房有关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要求,出卖人仍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公共设施的交付标准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用房、车位、车库、电梯、变配电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人防设施、封闭阳台、垃圾转运站和用于公共服务的其它房屋及设施设备。

公共设施的交付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前述标准的,按双方的约定标准执行。

双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约定的标准。

如合同没有约定,交付的商品房的公共设施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要求落实,其面积、位置符合规划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小区道路畅通,已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3.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并安装水表,每户有给水接口,管道及阀门符合规范要求;4.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电表,每户有供电接口,配电箱、电表符合规范要求;5.燃气管道已纳入城市燃气管网,每户有燃气接口,管道及阀门符合规范要求;6.通讯线路及供电线路已敷设到户,并预留接口;7.电梯已安装并投入使用,运行安全稳定,符合规范要求;8.排水设施已接通城市排水管网,排水畅通,符合规范要求;9.小区内绿地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花草树木配置得当、协调美观,符合规范要求;10.小区内道路照明设施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灯具安装牢固美观,符合规范要求;11.按规划要求完成了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交房时的标准有哪些

交房时的标准有哪些

交房时的标准有哪些长期以来,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标准的界定⽐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

有的开发商为了赶⼯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下⾯是⼀些交房注意事项,告诉⼤家交房时的标准有哪些,交房注意事项,希望⼤家能多了解交房的相关知识。

⼀、交房标准1、法定条件-建设⼯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程竣⼯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3、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件;5、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检查房屋时应参照⼀下标准1、看门窗是否开合顺畅、⽅便锁闭,配套钥匙是否能快速打开门,看门是否存在变形,把⼿等是否有破损情况,窗户配套纱窗质量是否合格。

业主⾃备电池,給防盗门的门铃装上电池,看门铃是否正常响动。

2、屋顶、墙⾯、窗边、门边是否存在渗⽔漏⾬现象,注意看这些地⽅有没有黄⾊污渍,如果有,就说明房屋可能存在渗⽔漏⾬的问题。

3、业主⽤⼩锤敲打房屋的墙⾯和地⾯,看其是否会出现开裂或空⿎现象,如果有,就要记录在表格上,之后要求开发商解决。

4、业主需⾃带个插座⼩灯,在验房时将其插在电路插孔中,检查插孔是否正常有电,看插座⼩灯是否亮起,并看看所有的灯座是否正常有电;在插上⼩灯的时候,业主需检查看闭合开关箱内对应的分路电闸,以及总开关箱⾥的各分路电闸是否运转正常。

5、仔细看厨房和卫⽣间的烟道是否有堵塞现象,可以现场点燃⼀些携带的废纸,看烟⽓是否能从排烟⼝正常排出。

6、在检查下⽔道是否通畅的时候,业主可以⽤塑料袋装满⽔,快速的倒向房屋内的各个地漏、下⽔,看⽔是否能快速流进下⽔道。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楼主天山绿洲业主发表于搜房网- 徐州业主论坛- 天山绿洲樱花小镇1、问:何谓“交房时间”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2、问: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问: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答: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当理由”..6、问: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答:除返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应支持买受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要求;即只要买受人要求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00%;买受人要求多少就支持多少..9、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10、问: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答:主要是以下几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11、问: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答:关于“合理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未有统一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12、问: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答: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侵权责任..13、问: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合同法第122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其实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在此应注意: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14、问: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主要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额财产及人身损失出卖人应予赔偿..3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出卖人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出卖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50条——第155条对瑕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15、问: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答:处理意见如下: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16、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答:包括以下范围:1屋面防水工程;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17、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答:开发商迟延交房有合同按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条第3款“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答:逾期交房;合同规定在综合验收后交房;若未取得两证;交房是否合法交房日期以交接单日期为标志;还是以两证取得日期为标志答: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应取得五证..交付房屋的合法与否是以开发商是否经过竣工验收为标准..具体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有两个文件;一个是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一个是由开发办颁发的商品房交付许可证..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答:购房者可书面向开发商发出拒绝收楼的通知和要求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要求..否则将追究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前;购房者不应办理任何验收楼宇和领取钥匙的手续..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答: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直至业主行使退房的权利..但业主退房权利的行使将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也就是在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超过一定期限后业主才可行使退房的权利..另;交付商品房属于开发商的义务;在业主没有任何违约情形导致开发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下;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按约定交付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拒绝交付商品房..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答: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显约定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什么答:预售房屋交付的标志是能够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履行预售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法律文件..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答:房产证是买房人真正取得房屋产权的象征;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买房人要尽快得到自己的产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尽量江区的产权证的时间明确;至少要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几日内具体日期将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时在交房条件中明确约定房产商必须向买房人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数据”;减少影响办理产权证的不定因素..2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答:一般地说;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在于仲裁庭可以包括房产行业的知名专家;他们更了解该行业的各种习惯;甚至可能相当深入地了解纠纷的技术经济细节;其缺点是仲裁员的选择如果过于偏重行业则可能导致法律知识不足;所作裁决偏离一般的法律习惯..仲裁解决纠纷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这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仲裁的主要缺点是仲裁庭没有法院那样的强制力;财产保全或执行等都要借助于法院才能实现..此外;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仲裁中失败一般就没有机会补救了;而法院大多实行上诉制度..当然了;一裁终局从另一个角度讲;比起法院的二审终审制度要从时间和经济上节约很多..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来适当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说到仲裁可能比诉讼相对公正;首先可以从其各自的组成来看..在我国;各仲裁委员会;尤其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仲裁委员会;其仲裁员大都是在法律界或行业界非常有声望的专家学者..翻开它们的仲裁员名录;你会看到许多令人肃然起敬的名字;甚至还有许多外国专家..这些人的地位通常都是在事业上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才达到的;你很难想象会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去收买他们..他们通常异常珍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而且他们根本没有必要通过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钱财..而我国法院的整体素质相对而言要差一些..同时我国法官待遇仍然比较差;很多优秀人才不愿意去法院;在法院工作一段时间又出来做律师的也大有人在..这种情况是我国审判水平很难提高的重要原因..当然在2002年以后;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但尚须时日..如果要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还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为好;这时当事人的关系比较融洽..没有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也许当事人没有想到;最理想的解决合同纠纷的人是他们自己..无论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都费时、费力、费钱..当事人即便胜诉;如果考虑到聘请律师的开销、诉讼中的各种开销;以及在行业上的不利影响等等;他们仍然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发生纠纷后及时沟通解决;把问题消化在它的萌芽阶段;才是最好的办法..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自己家房屋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是普通隔断墙;与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承重墙不符..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2002年5月;王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月之后办理了入住手续..王先生诉称;自己在购买房屋前从朋友处曾取得了开发商印制的该房屋使用说明书..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应为承重墙..但入住后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并非承重墙..王先生认为使用说明书的记载明确、具体;且关系到房屋质量;对于选择、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开发商辩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隔断墙须为承重墙..其提供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不存在质量瑕疵..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合同的一部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开发商也是在交付房屋时才将该说明书交付给王先生的..双方所签合同中附有合同标的物的平面图;该平面图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注意义务;因未履行注意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应由其自己承担相关的责任..平面图中标明了房屋各部分墙体的具体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所附平面图一致;且该房屋已经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虽然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房屋墙体的说明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标明的墙体不符;因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王先生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律师评析本案中的开发商虽然胜诉;但也暴露出了工作中的诸多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系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的资料之一;如此重要的资料;居然出现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中不一致的地方;一度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局面;可见资料审核这一环节不但重要;而且一定要严格执行;决计不可敷衍了事..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人民法院报上登载案例:2004年6月7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的销售代理商A公司签署了订购被告8号独立别墅的协议;约定原告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协议款30万元;房屋暂测面积为347平方米;单位价格以公开发售价目表为准后A公司销售经理在该协议书上添加了单价6200元/平方米..同时约定;原告在接到被告通知后三日内给予回复;如认购;则协议款转为房款;并在三日内签订预售合同;如原告放弃;则被告将协议款无息退还原告..2004年6月14日;原告向被告方支付了现金30万元..2004年8月24日;被告某公司及A公司联合向原告发出“关于变更住宅VIP协议主体的通知”;声明A公司与被告间的代理销售合同终止及原A公司签订的协议主体变更为被告并继续有效..当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预售合同时;被告发现因自己与A公司工作交接中的疏忽;原告所订房屋已于2004年8月13日卖与他人..因双方无法就诉争房屋签订预售合同;对赔偿问题又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与原告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合同;否则;应双倍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30万元房屋定金..析法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双方所签协议的性质及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虽约定了面积、楼号和价格确切地说在价格上尚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合意;且签订协议时销售方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故该“协议”的性质应为商品房认购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对30万元“协议款”可否认定为定金;从形式上分析;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必须明确约定;而本案“协议”中只是约定为“协议款”;在收条上为“现金”;并无定金的约定..从内容上分析;“协议”中对该30万元的约定内容也不符合定金的性质..故该30万元不能按照定金的性质处理..综上所述;虽然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过错在被告方;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30万元并赔偿差价损失的请求缺乏相应的证据;只能请求被告返还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由于诉争房屋已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故原告要求被告与其就该房屋签订预售合同已无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协议款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答疑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并不具备购房合同的全部主要内容..两者之间系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根据民法理论;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内容合同的合同..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去洽谈购房合同的义务;购房合同则是对购房行为的直接确认..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是双方在约定的将来时间洽谈的义务;只要双方到期前来洽谈;并对认购书约定的条款都同意作为购房合同的条款;并且没有恶意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就已经正确地履行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准买受人;均不能根据商品房认购书强制要求对方与自己签订购房合同..本案中;该协议中内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因此;该协议应视为商品房认购书;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至于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如果双方对款项的性质未作明确的约定;则不能当然推定款项就是定金..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如果想认定款项的性质为定金;必须通过约定的内容来体现..本案中;从双方签订协议的内容来看;原告交付的30万元协议款并非定金;而是订金..这两者虽只是一字之别;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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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工程实施建设标准
一.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二.外墙:石材、面砖、局部涂料(外装百叶的空调机位外墙) ,石材、面砖分隔以外装实际样板为准。

三.保温:外墙外保温。

四.门窗:进户门以施工图为准,配门锁。

户内门预留门洞。

外墙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五.阳台:均不封闭,护栏为玻璃栏板(以外装实际样板为准)。

1.楼面防水做法: a:最薄处20mm厚C15细石砼内加水泥重量3%的
硅质密实剂随打随搓毛,以1%的坡度坡向地漏
b: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2.顶棚做法: 现浇混凝土结构基层打磨、修补平整(结构梁外粉
12mm厚水泥砂浆,做法选用05YJ1-67-顶4),满刮腻
子二遍,外刷白色(阳台外边梁底刷同外墙浅米色面砖)
丙烯酸外墙涂料,做法05YJ1-83-涂25。

六.套内:
1.内墙(除卫生间以外的室内房间内墙):20mm厚水泥砂浆墙面,做法选用05YJ1-39-内墙6。

2.楼面(除卫生间以外的室内房间楼面):30mm厚C15细石混凝土楼面找平搓毛;
3.顶棚(除卫生间以外的室内房间顶棚):
做法:a:满刮腻子二遍(腻子膏罩白)
b:现浇混凝土结构基层打磨、修补平整(结构梁及飘
窗顶板外粉12mm厚水泥砂浆,做法选用05YJ1-67-
顶4)
七.卫生间:
1.内墙:20mm厚水泥砂浆墙面,做法选用05YJ1-39-内墙6。

2.楼面为防水楼面:
做法:a: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面散黄砂,四周沿墙上
翻1800mm高
b: 刷基层处理剂一遍
c:C15细石混凝土1%坡度坡向地漏,
最薄处不小于 30 厚
d: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3.顶棚做法:a:满刮腻子二遍(腻子膏罩白)
b:现浇混凝土结构基层打磨、修补平整
八、楼梯间(不含楼梯间前室):
1.楼面做法:商住楼:从地下室至一层地面、楼面为防滑地砖,
选用05YJ1-27-楼10 。

一层以上为水泥砂浆楼面,做法
选用05YJ1-26-楼1。

纯住宅楼:从地下室至二层地面、楼面为防滑地砖,选
用05YJ1-27-楼10 。

二层以上为水泥砂浆楼面,做法选
用05YJ1-26-楼1。

地砖规格为600X600
2.内墙做法:20mm厚水泥砂浆墙面外刷白色内墙涂料,做法选用
05YJ1-39-内墙6,05YJ1-82-涂24。

3.顶棚做法:12mm厚水泥砂浆外刷白色内墙涂料,做法选用
05YJ1-67-顶4,05YJ1-82-涂24。

4.踢脚:踢脚做法随相应楼层楼面
面砖踢脚选用05YJ1-61-踢21。

水泥砂浆踢脚外刷灰色内墙涂料做法选用05YJ1-59-踢3 (踢高为100高)。

5.楼梯扶手:a.靠墙扶手:塑料扶手,选用05YJ8-70-A,扶手断面
形式选用05YJ8-75-7,基座为不锈钢。

b.非靠墙扶手:塑料扶手金属栏杆立面形式选用
05YJ8-7-21,栏杆采用口18方钢,栏杆油
漆做法防锈漆两遍,黑色普通调和漆两遍,
扶手断面形式选用05YJ8-75-7。

九.首层门厅、电梯前室及公共走廊(内装做法以内装实际样板为准):(注:公共区域楼地面50厚不满足要求时,此厚度可适当调整,涉及
此区域范围内门洞同时上调,如入户门、电梯门、前室门等)
1.首层(主门厅、电梯前室及公共走廊):以二次精装修设计图纸为准。

a.楼面为大理石及玻化砖楼面(800X800),选用05YJ1-28-
楼11;
b.内墙为大理石及玻化砖墙面,选用05YJ1-41-内墙15A
及13A;
c.顶棚为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选用05YJ1-68-顶7。

2.地下室、标准层(电梯前室、楼梯间前室及公共走廊)、首层楼梯间前室、次入口过道:以二次精装修设计图纸为准。

a. 楼面为防滑地砖(600X600),做法选用05YJ1-27-楼10;
b.内墙(除首层楼梯间前室为水泥砂浆墙面外刷白色内墙涂
料,做法选用05YJ1-39-内墙6,05YJ1-82-涂24;次入口过
道为水泥砂浆墙面外刷同外墙砖浅米色外墙涂料,做法选用
05YJ1-49-外墙15,05YJ1-82-涂25)为面砖墙面,选用
05YJ1-40-内墙13A;
c.顶棚(次入口过道除外)为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选用
05YJ1-68-顶7。

次入口过道顶棚做法:
a.现浇混凝土结构基层打磨、修补平整
b.满刮腻子二遍
c.刷底漆一遍
d.白色丙烯酸外墙涂料二遍
十.飘窗:飘窗窗台板全部取消,在原窗台板位置处满铺450 厚加气砼砌块,外粉20厚1:2水泥砂浆抹面压光。

(飘窗窗台有结构板的除外)
十一.顶部电梯机房:
1.楼面做法:水泥砂浆楼面,外刷地板漆,基层做法选用05YJ1-36-
楼1 。

2.内墙做法:20mm厚水泥砂浆墙面外刷白色内墙涂料,做法选用05YJ1-39-内墙6,05YJ1-82-涂24。

3.顶棚做法:现浇混凝土结构基层打磨、修补平整(结构梁外粉12mm厚水泥砂浆,做法选用05YJ1-67-顶4),满刮腻子二遍,外刷白色内墙涂料,做法选用05YJ1-82-涂24。

4.踢脚:水泥砂浆踢脚外刷灰色内墙涂料,做法选用05YJ1-59-踢3(踢高改为100高)。

十二.入户花园做法:
1.内墙:20mm厚水泥砂浆墙面,做法选用05YJ1-39-内墙6。

2.楼面:20mm厚水泥砂浆楼面找平;
3.顶棚:
a:满刮腻子二遍(腻子膏罩白)
b:现浇混凝土结构基层打磨、修补平整(结构梁12mm
厚水泥砂浆,做法选用05YJ1-67-顶4)
十三、护栏作法:(落地窗及飘窗)
护栏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详见下图:
十四、水暖井、电讯井、燃气井、风井(风井随砌随粉压光)
1.内墙:20mm厚水泥砂浆墙面,做法选用05YJ1-39-内墙6。

2.楼面:电讯井20mm厚水泥砂浆楼面找平;(水暖井外出管线净
距35mm,管卡固定牢靠,保证后期铺砖)
3.顶棚做法:a:满批普通水泥膏两遍
b:现浇混凝土结构基层打磨、修补平整
十五、室外空调板:
室外空调板与户内砌块墙相接处底部砌筑200高厚同墙C20
细石混凝土挡台。

十六.套内部分电气、给排水、采暖设置:
A电气:一户一表,户内设置配电箱、普通插座、空调插座、开
关,预留空调管线洞口,每个房间、厅、走道安装一个普通白炽灯,阳台安装吸顶灯。

B给排水:一户一表,给水管道施工至每一个卫生间、厨房第一个配水点(装水龙头),卫生器具不安装,卫生间地漏高于毛地坪。

C采暖:集中采暖,分户控制,管道预留至入户门30cm处,供回水管道连通并做红蓝标识予以区分。

D燃气:一户一表(配合燃气公司专业安装)。

十七.安防智能化:
A.楼宇对讲系统:可视对讲室外机安装到位,室内机待业主装修
后安装(物业配合)。

B.停车场管理系统:小区主次出入口停车道闸系统安装到位。

C.视频监控系统:小区电梯,首层大堂主要出入口监控安装到位。

D.门禁系统:小区楼层内地下室、首层次出入口门禁安装到位。

无小区大堂直接对外电梯安装刷卡系统。

十八.电话:室内配管到位,穿引线至弱电箱(初装费由用户自理、开通自行决定),插座装盖板。

大堂及公共区域隐蔽处安
装移动电话信号放大器。

十九.有线电视:室内配管到位,穿引线至弱电箱(初装费由用户自理、开通自行决定),插座装盖板。

二十.烟道根部与楼板交接阴角局部刷1.5厚水泥基防水上下各150宽。

二十一.室外裸露的雨水管、空调冷凝水管及其他影响立面的管线,
全部用涂料刷与邻近外墙相同的颜色的涂料(百叶
内所有管线刷深灰色涂料)。

二十二.以上未尽事宜,均以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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