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担保期限是多长
纳税担保期限是多长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税务机关)信息2.2 乙方(纳税人)信息2.3 双方资格与责任第三章:纳税担保概述3.1 纳税担保的定义3.2 纳税担保的目的3.3 纳税担保的条件第四章:担保期限4.1 担保期限的确定4.2 担保期限的延长与缩短4.3 担保期限的终止条件第五章:担保方式5.1 保证金担保5.2 保证人担保5.3 物权担保第六章:担保责任6.1 乙方的担保责任6.2 甲方的监督责任6.3 担保责任的履行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确定7.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解除的条件8.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9.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章:附加条款10.1 保密条款10.2 通知与送达10.3 其他约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甲方签字11.2 乙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第十二章:合同生效12.1 生效条件12.2 生效时间12.3 生效后的法律效力第十三章: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法律效力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鉴于甲方作为税务机关,乙方作为纳税人,双方需就纳税担保事宜达成一致,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在纳税过程中的担保责任,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纳税担保”是指乙方为确保其应纳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税务机关)信息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2 乙方(纳税人)信息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3 双方资格与责任甲方负责税收征管工作,乙方应确保其纳税义务的履行,并在必要时提供纳税担保。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海关
【公布日期】2018.01.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 称
设立单 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海关税款类保证金
税款类保证金是海关税款担保的一种,包括征管、审价、反倾销反补贴、归类、原产地、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等类型,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3.反倾销担保金额应当不得超过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反补贴担保金额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海关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3.其他案件类需提供不低于《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署缉发[2016]6号)规定的一般情节处罚幅度计核金额的足额保证金。
4.经海关事人提交保证金的金额。当事人交纳保证金后,由海关出具保证金收据。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自权利人结清货物处置费用后由海关返还,或根据法院要求执行。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税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应纳税凭证编号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税种
税目
税款
所属期起
税款
所属期止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已缴税额
应补(退)税额
1
2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
*计税金额或件数
核定比例
*税率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按期申报
1
2
3
按次申报
1
2
3
税务担保合同范本
税务担保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甲方(担保人):______乙方(纳税人):______鉴于乙方在税务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为确保国家税收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税务担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担保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税务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在______(填写具体期限)内应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1.2 甲方担保的税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1.3 甲方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
2.2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2.4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依法采取措施追缴税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5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与担保事项有关的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6 甲方在担保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或放弃对乙方的担保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税务担保。
3.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3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3.4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 乙方应配合甲方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3.6 乙方在担保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或放弃甲方的担保责任。
税收征管法(下)
税务检查保全流程
纳税人缴纳初查 报县以上税务局 拟查补税款
(分局)局长审批
解除保全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税收保全措施税务处理决定
纳税人 未协助 处理
强制执行
通知纳税人 协助处理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办理入库手续
下达《税务处 理决定书》
2.查实财产及其权属关系、审查收据和清单 3.委托拍卖、变卖(10日) 4.支付费用 5.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支付顺序)
6. 退还余款
7.通知被执行人
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情形
1.被执行人在成交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
2.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拍卖、变卖的 3.经拍卖、变卖程序而无法完成拍卖、变卖的
纳税抵押手续和生效方式
手续 1.填写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经税务 机关确认 3.办理抵押物登记 生效方式 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纳税人提供抵押登 记证明)
纳税质押
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 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 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 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 款及滞纳金。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行政强制措施方式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 (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三)划拨存款、汇款; (四)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五)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纳税担保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已经以其财产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的,不再需要提供新的担保。
第五条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
第六条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格估算,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方式,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纳税担保申请
纳税担保申请尊敬的税务机关: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信息(如有):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申请人需向贵局申请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贵局提交纳税担保申请书,并承诺如下:第一条申请目的1.1 本申请书旨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担保,以确保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二条纳税义务2.1 申请人承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2 申请人保证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三条担保方式3.1 申请人选择以下担保方式之一:现金担保;保证人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
3.2 申请人应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
第四条担保金额4.1 申请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确定担保金额为_______元。
第五条担保期限5.1 担保期限自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条担保责任6.1 申请人若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担保人或担保物将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6.2 担保人或担保物的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等。
第七条担保材料7.1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担保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执行管理测试题-1
第五章执行管理测试题一一、单项选择(5题,每题5分,共计25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 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 ) ,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A、所属税务局征管科B、所属税务局法规科C、审理部门D、稽查局长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P138 2.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A.1B.2C.3D.4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P205,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执行实施岗逐级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制作《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3.稽查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存款的期限为()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A.15B.30C.60D.90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P199,冻结存款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的,经稽查局所属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被执行人,并说明理由。
4. 税务案件处理决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签收。
A.其邻居B.其单位领导C.其单位收发D.其同住成年家属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P104,受送达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应当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A16005发票发售管理作业指导书
发票发售管理作业指导书1.0目的通过规定发票发售管理工作,明确发票发售的操作方法和步骤,确保发票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2.0适用范围适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并收取发票工本费的管理。
3.0职责3.1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发票发售和审核管理;3.2办税服务厅、属地分局、稽查局负责对纳税人发票收、缴、停、供(停止售票、恢复售票、收缴发票、发还发票)的审批管理。
4.0工作程序4.1发票发售4.1.1受理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受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申请,查验下列资料:a)首次购票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b)《发票领购折》;c)实行“交旧售新”、“验旧售新”方式购票的,先行办理交旧、验旧发票手续;d)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如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领购定额发票时应当提供已完税证明)。
4.1.2审核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在发售发票时,对实行核定征收且使用非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要求填写《用票户领购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表》,查验发票存根联,将发票存根联与《用票户领购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表》进行核对。
经审核,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无发票违规行为,符合购票条件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点)发票发售岗应根据《发票领购折》核定的购票方式、种类、数量发售发票,并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将领购发票有关内容打印到《发票领购折》上。
审核发现有问题的,应要求纳税人先补正资料后再行购票。
4.1.3登帐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应将发售给纳税人的发票种类、代码、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分别登记《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和《发票收、发、存分类明细帐》,按日生成《普通发票发售日报表》,并据此进行盘点对帐。
4.1.4处罚纳税人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处罚工作程序处理。
4.2外埠纳税人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4.2.1临时到本县(市)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埠纳税人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按《外埠纳税人税收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报验登记或税务登记,并申请对发票领购资格审批的行政许可后,填写《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资料:a)《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b)工商《营业执照》副本;c)《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d)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3年度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征管评估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度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征管评估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下列表述中,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A.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B.如属于一般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C.如属于一般情节的,可处2万元以上的罚款D.如属于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现代税收管理法律制度安排中,主要通过设置税收法律执行()规定制度,也称为()裁定制度等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即,税务机关根据其对现行税收法律(包括行政法规等)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条文的理解,作出的将相关税法条文应用于具体税收实践的确定性规定。
A.事前B.事中C.事后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A.不动产的详细地址B.不动产名称C.房屋产权证书号码D.面积单位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决定税收停征的,除撤销擅自作出的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外,还应()。
A.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B.由司法机关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C.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D.由上级机关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5.成本加成法,是以()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A.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B.非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C.关联交易发生的评估成本D.非关联交易发生的成本6.()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A.法律、行政法规B.国家税务总局C.省级税务机关D.主管税务机关7.申报确定后税款未交,就形成了税收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收的迫征权,税务机关行使追征权属于()规则。
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或稽查资料:《税务稽查结论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扣押财产收据、查封财产清单、税务稽查证件、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检查账户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稽查专用证明》《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证》《纳税保证金专用收据》《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税务违法案件移交书》《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强制执行书申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报告》各种违法行为法律处罚1.欠税:a.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逃避欠缴税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逃避追缴欠税罪)。
2.偷税:a.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抗税:a.追缴其拒交的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抗税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a.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b.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违反税务登记制度(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四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四章练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单项选择题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10B.15C.20D.302、下列关于税款追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C.追征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5万元以上D.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3、纳税担保中,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C.土地所有权D.个体工商户夫妻共有房产4、以下关于税款征收原则的税法中,正确的是()。
A.税收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B.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不优先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担保人名称纳税担保人地址纳税担保人证件名称纳税担保人证件号码应纳税款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担保财产名称担保财产权属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动产不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动产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担保财产总价值(人民币大写)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担保纳税人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依法拍卖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人签字:纳税人(章):年月日纳税担保人签字:纳税担保人(章)年月日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时使用。
3.纳税人以其自有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本清单为《纳税担保书》附件。
4.第三人是指以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清单中的“纳税担保人”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所称的第三人。
5.本清单中的“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栏,填写所附担保财产证明的影印件数。
担保财产证明,是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担保财产证明应能证明该财产确系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所有,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
6.本清单中的“纳税人签字”栏,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7.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以自己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时,其价值按以下方法计算:(1)商品、货物按当地当日市场最低价格计算;(2)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按照国家专营机构公布的收购价格计算;(3)不动产按照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公司名下财产清单格式
投资性股权2(股票)
持股比例或持股份额:成本:现值:
债券、理财产品
汽车
其他
注:
1、房产(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厂房、土地使用权等)
2、经营性股权为:企业对外投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参股公司(关联企业)
3、如某类资产有多项的,可加行分别填写;
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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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清单
下财产:(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名称(房产地址和产证号、汽车型号和牌照号、企业名称)
数额(房产和汽车价值、股权投资对应的出资额)
房产1
房产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房产3
房产4
经营性股权1
实收资本:持股比例:净资产:
经营性股权2
实收资本:持股比例:净资产:
投资性股权1(股票)
持股比例或持股份额:成本:现值: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担保人名称
纳税担保人地址
纳税担保人证件种类
纳税担保人证件号码
应纳税款
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
担保财产名称
担保财产权属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不
动
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不动产合计
(人民币大写)
动
产
动产合计
(人民币大写)
担保财产总价值
(人民币大写)
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
担保纳税人于 年 月 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依法拍卖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纳税担保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送纳税担保人,一份装入卷宗。
纳税担保书(五篇范例)
纳税担保书(五篇范例)第一篇:纳税担保书┏━━━━━━━━━━━━━━━━━━━━━━━━━━━━━━━┓┃审查事项注记表┃┠────┬──┬───┬───────────────┬───┨┃年│ 月│日│简要注记事项│注记人┃┠────┼──┼───┼───────────────┼───┨┃││││┃┠────┼──┼───┼───────────────┼───┨┃││││┃┠────┼──┼───┼───────────────┼───┨┃││││┃┠────┼──┼───┼───────────────┼───┨┃││││┃┠────┴──┴───┴───────────────┴───┨┃发证日期及证号┃┠────┬──────────────────────────┨┃所有证│字号共有执照字号┃┠────┼──────┬───┬────┬───┬──────┨┃发证日期│年月日│产权人││发证员│┃┠────┴──────┴───┴────┴───┴──────┨┃资料整理┃┠───────────────────────────────┨┃填注地名卡填表统计┃┠───────────────────────────────┨┃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件┃┗━━━━━━━━━━━━━━━━━━━━━━━━━━━━━━━┛┏━━━━━┯━━━━━━━━━┯━━━━━━┯━━━━━━━━━┓┃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地址│┃┠───────┴─┬─────┴──────┴─────────┨┃应税商品(项目)│┃┠─────────┼─────┬───────────┬────┨┃应纳税额││附担保财产证明份数│┃┠─────────┼─────┼──────┬────┼────┨┃担保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金额┃┠─────────┼─────┼──────┼────┼────┨第二篇:纳税担保书┏━━━━━━━━━━━━━━━━━━━━━━━━━━━━━━━┓┃审查事项注记表┃┠────┬──┬───┬───────────────┬───┨┃ 年│ 月│日│简要注记事项│注记人┃┠────┼──┼───┼───────────────┼───┨┃││││┃┠────┼──┼───┼───────────────┼───┨┃││││┃┠────┼──┼───┼───────────────┼───┨┃││││┃┠────┼──┼───┼───────────────┼───┨┃││││┃┠────┴──┴───┴───────────────┴───┨┃发证日期及证号┃┠────┬──────────────────────────┨┃所有证│字号共有执照字号┃┠────┼──────┬───┬────┬───┬──────┨┃发证日期│年月日│产权人││发证员│┃┠────┴──────┴───┴────┴───┴──────┨┃资料整理┃┠───────────────────────────────┨┃填注地名卡填表统计┃┠───────────────────────────────┨┃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件┃┗━━━━━━━━━━━━━━━━━━━━━━━━━━━━━━━┛┏━━━━━┯━━━━━━━━━┯━━━━━━┯━━━━━━━━━┓┃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地址│┃┠───────┴─┬─────┴──────┴─────────┨┃应税商品(项目)│┃┠─────────┼─────┬───────────┬────┨┃应纳税额││附担保财产证明份数│┃┠─────────┼─────┼──────┬────┼────┨┃担保财产名称│ 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合计││││┃┠─────────┼─────┴──────┴────┴────┨┃担保财产的价值│(人民币大写)┃┠─────────┼──────────────────────┨┃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限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否则┃┃│将以担保的财产变价抵税款┃┠─────────┴─────┬────────────────┨┃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章)│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纳税担保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担保形式担保范围税款、滞纳金金额(大写)————元以及实现税款、滞纳金入库的费用,滞纳金起算时间为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13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卖方式。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被执行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
第三条拍卖或者变卖抵税财物应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二)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三)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四)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五)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六)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对前款(三)至(六)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第五条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一)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二)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三)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简体)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附件7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填写说明:
1、本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担保人、被担保人依法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担保事项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填写所附担保财产证明的影印件数。
担保证明是指纳税担保人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
该证明是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其它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
担保财产证明应能证明该财产确系被担保人或者担保人所有,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
(2)被担保人签字栏: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3)纳税担保人以自己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时,其价值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商品、货物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计算;
②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按照国家专营机构公布的收购价格计算;
③不动产按照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4)纳税担保人提供纳税担保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应纳税额及滞纳金的财产价值;
(5)本清单为纳税担保合同附件;
4、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担保人留存,一份交担保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被担保人以自身拥有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为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担保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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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岳建国
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
识别号
152825196708023017
纳税担保
人名称
纳税担保人
地址
纳税担保人
证件种类
纳税担保人证件号码
应纳税款
13,591,407.76元
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
担保财产名称
担保财产
权属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不
动
产
包头市固阳县陈碾房矿区膨润土矿采矿权
包头市金得兴矿业
100%
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关牛犋膨润土矿采矿权
包头市金晟矿业
40%
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镇忽都乌兰珍珠岩矿采矿权
包头市金晟矿业
40%
金晟矿业新建生产设施
40%
不动产合计
(人民币大写)
动
产
动产合计
(人民币大写)
担保财产总价值
(人民币大写)
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
担保纳税人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依法拍卖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人签字:
(章)
年月日
纳税担保人签字:
(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