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登记需要的文件
不动产分割、合并登记业务探析
不动产分割、合并登记业务探析在房地分别登记的年代,分割、合并登记就是一个很困扰登记机构的一种业务,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不动产登记的当下,仍然没有得以解决,而且感觉越发复杂了。
在当前各地的具体操作中一般都分成几种操作模式,如涉及到土地分割、合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这个争议不大;涉及到房屋实体分割、合并的,一些地方由规划部门前置审批,但很多地方的规划部门认为,房屋建成后的内部分割或者基本单元的改变和规划审批无关,因此不予审批,导致一些地方登记机构无所适从,不知应如何处理。
究竟分割类业务需不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前置审批,如需要,由那个机关或者那几个机关审批;如不需要,则应该如何处理。
笔者就此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不动产分割、合并的几种类型不动产的分割、合并也分不同的情况,并涉及不同的登记类型,涵盖变更登记以及转移登记,从涉及到土地分割、合并的情况到涉及到房屋实体分割、合并的情况等等,具体的类型如下: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分割、合并。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8.2.1中第4款以及8.2.3第5款的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中的分割、合并。
根据《规范》8.3.1第6款以及8.3.3关于转移的材料第6款规定:“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中的分割、合并。
根据《规范》9.2.1第4款以及9.2.3中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第5款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分割、合并。
江苏省关于《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江苏省关于《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196号江苏省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196号各省辖市房产管理局、宿迁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我省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一些问题,我厅组织全省房屋登记机构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了《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房屋登记工作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关于房屋初始登记1、对分割为小块出售的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只要这类分割符合规划设计、具有独立利用的价值、符合建设部对《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97)建房产字第019号] 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住宅小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全体业主,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3、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4、对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等配套用房的权属,如果土地、规划、建设等前期建造手续均未有明确的,可由开发商在申请预销售许可时在销售方案中说明,明确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部位及权利归属,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向社会公示或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离婚房产归属协议:2024年不动产分割方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离婚房产归属协议:2024年不动产分割方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不动产概况1.1 房产基本信息1.2 房产现状1.3 共有情况第二条离婚房产分割原则2.1 分割原则2.2 分割比例2.3 财产评估第三条房产分割方式3.1 实物分割3.2 价值补偿3.3 交易过户第四条房产分割时间4.1 分割时间4.2 过渡期安排4.3 双方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子女抚养权与房产关系5.1 子女抚养权归属5.2 子女居住安排5.3 房产权益保障第六条房产分割涉及的税费承担6.1 税费种类6.2 税费承担比例6.3 税费支付方式第七条债务处理7.1 房产相关债务7.2 债务承担方式7.3 债务清偿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机构9.3 法律适用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双方陈述与保证11.1 双方陈述11.2 双方保证11.3 陈述与保证的效力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披露后果第十三条强制性条款13.1 强制性规定13.2 强制性条款的履行13.3 强制性条款的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补充协议14.3 附件清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不动产概况1.1 房产基本信息本协议所指房产位于市区街道号,不动产权证号:,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房产现值为元。
1.2 房产现状房产现状为,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情况、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情况。
1.3 共有情况双方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份额各占%。
第二条离婚房产分割原则2.1 分割原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
2.2 分割比例根据双方的共同财产状况、贡献度以及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双方商定房产分割比例为%对%。
房屋产权证分割需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证分割需办理哪些⼿续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房屋是可以分割的财产之⼀,分割房屋需要⼀定的⼿续,例如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的房屋进⾏分割等,那么房屋产权证分割需办理的⼿续有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房屋产权证分割需办理哪些⼿续对房屋进⾏分割的,需要办理的⼿续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相关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股)的;(三)法⼈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转移的;(六)共有⼈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效法律⽂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条申请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效的法律⽂书;(六)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地产过户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房产证上⾯名字的当事⼈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个⼈的名字)。
2.卖⽅需要的材料:⾝份证原件及⾝份证复印件⼀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有⼀⼈⽆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本及复印件⼀份。
商品房分割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商品房作为居住的场所。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庭成员之间财产分配、婚姻关系变动等原因,导致部分商品房需要分割。
商品房分割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文将针对商品房分割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房分割概述1. 商品房分割的定义商品房分割是指将一个完整的商品房按照法律规定分割成若干个独立的部分,使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各自独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 商品房分割的原因(1)家庭成员之间财产分配:如离婚、继承等。
(2)婚姻关系变动:如离婚、丧偶等。
(3)房屋所有权变更:如房屋买卖、赠与等。
三、商品房分割的法律规定1. 商品房分割的条件(1)分割前的商品房已取得所有权证书;(2)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仍符合商品房的性质;(3)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商品房分割的程序(1)提出分割申请:分割申请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分割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房屋登记机构审查:房屋登记机构对分割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分割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告:房屋登记机构公告分割信息,告知利害关系人。
(4)办理分割登记:分割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分割登记。
(5)颁发分割证明:房屋登记机构颁发分割证明,分割登记生效。
3. 商品房分割的法律效力(1)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各自独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2)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其权利义务由分割申请人按照分割协议或者判决确定;(3)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其权利义务的承担,不影响原商品房的权利义务。
四、商品房分割的特殊情况1.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仍需符合商品房的性质,如住宅、商业等。
2.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面积不得超过原商品房面积的一定比例。
3.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应保持原有房屋结构、用途等不变。
4.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违反商品房分割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 违反商品房分割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分割商品房的,由房屋登记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珠海离婚析产登记流程
珠海离婚析产登记流程一、准备工作1. 收集必要的证件资料在进行离婚分产登记前,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
同时,如果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也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2. 协商财产分割在准备工作的阶段,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协商,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二、办理离婚分产登记流程1. 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夫妻双方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填写离婚申请书时,应当注明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内容。
2. 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经过协商,夫妻双方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将协议书一并提交给民政局。
如果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
3. 填写《离婚证明》民政局会要求夫妻双方填写《离婚证明》,包括是否有子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信息。
4. 签署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确认离婚意愿和分产协议内容。
5. 提交相关证件在离婚分产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财产证明等相关证件。
6. 进行财产分割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根据夫妻双方提供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进行财产分割登记。
7. 领取《离婚证明》经过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夫妻双方可以领取《离婚证明》,确认离婚手续已经完成。
三、注意事项1.协商离婚分产协议时,应当合理公平,避免一方受损失。
2.如离婚分产过程中出现争议,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将依法判决财产分割。
3.在离婚分产登记过程中,夫妻双方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日后查询和维权之用。
综上所述,珠海离婚分产登记是离婚后重要的一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完成。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了解珠海离婚析产登记的相关流程,为离婚后的生活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进一步了解。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二月十五日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析产流程
房屋析产流程
房屋析产是指将一栋房屋进行拆分分割,变为多个不同的所有权人所拥有的物业。
在房屋析产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委托律师办理房屋财产分割的程序。
律师会要求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便进行法律审核。
接下来,律师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房屋的分割方案。
该方案会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权等因素,划定出每个分割单元的范围,并确定各个分割单元的所有权人。
然后,律师将向不动产登记处提交申请,申请将房屋的权属信息进行更新。
在申请过程中,律师需要提供房屋分割方案、各个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登记处接到申请后,将进行相关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分割方案对房屋的权属进行更新。
这样,房屋的所有权人就变为多个人,分别拥有各自的分割单元。
完成房屋权属的更新后,律师会向各个所有权人发放新的权属证书,确认他们对分割单元的所有权。
最后,各个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分割单元进行使用、改建或出售等操作。
他们需要在进行这些操作时,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不影响其他所有权人的
权益。
总结起来,房屋析产需要经过委托律师、编制分割方案、向不动产登记处提交申请、更新权属信息、发放新的权属证书等一系列的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律师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确保了房屋拆分分割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同时,各个所有权人也需要根据法规和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和处理自己的房产,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分割房地产的房产证如何办理
分割房地产的房产证如何办理在有的时候会遇到房产的产权⼈会有多⼈这种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遇到分割房地产,只要分割了房地产那么房产证就应当也需要进⾏分割的。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割房地产的房产证如何办理因房屋产权共有⼈愿将房产分割不再作共有关系,各⾃管理所有权证的,应在双⽅签订合同后30⽇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分割⼿续。
1、应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2)房屋分割平⾯图(3)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2、收费标准:(1)登记费:取得⽅———80元/套(2)书证费:10元/件3、备注:(1)离婚分割应验离婚证原件,留复印件(2)法院判决应交验判决书或调解书(3)当事⼈持⾝份证到场(4)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本《房地产证》分为⼏本《房地产证》,但总⾯积不发⽣变化。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凭证。
按照我国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法。
2011年8⽉下旬税务部门表⽰房产加名按房价⼀半征契税。
办理所需费⽤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本费10元/本。
其他税费具体如下:1、商品房契税——1.5%(⾮普通住宅3%)印花税——0.1%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
平湖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平湖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厂房分割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办法:一、分割登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经批准新建设的创业创新中心和国有或村集体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
二、分割登记条件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违法用地;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相关权证;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和项目整体通过验收(竣工备案);4.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消防要求,且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已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分割登记规定1.标准厂房分割单元要符合现行规划、建设、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原则上以幢或按层作为分割登记单元,如确需在同一楼层分割的,还须符合可独立使用功能布局,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500平方米。
对于按幢为单元分割且四至界线明确的,凭本相邻权利人书面意见,按独立宗进行分割登记;若四至界线不明确或相邻权利人不同意单独划宗的,则按共用宗分别申请土地登记,按分摊面积登记。
土地分割登记按厂房占地面积登记,道路、绿化、消防通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不分割登记。
建筑(构造)物按房屋登记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2.对于公用配套用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分割单位要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应管理义务,由分割单位指定某一单位统一管理。
公用配套用房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相关责任以及其占地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统一指定单位承担。
公用配套用房不得进行产权分割或挪作他用、出售、转让、出租等。
房产分割合同:2024年离婚房产过户操作指南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房产分割合同:2024年离婚房产过户操作指南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产分割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1.2 合同目的1.3 合同适用范围2. 房产过户操作流程2.1 双方协商一致2.2 办理离婚手续2.3 提交房产分割申请2.4 缴纳相关税费2.5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6 领取新房产证3. 房产分割比例及权益3.1 房产分割比例3.2 房产权益分配3.3 房产过户税费承担4. 双方义务与责任4.1 如实提供房产信息4.2 配合办理过户手续4.3 按期支付税费4.4 遵守法律法规5. 争议解决方式5.1 双方协商解决5.2 请求第三方调解5.3 向法院提起诉讼6.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变更6.3 合同终止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承担8. 合同的解除8.1 合同解除条件8.2 解除合同的程序9. 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9.1 适用法律9.2 争议解决方式10. 其他约定10.1 房产分割后的物业管理10.2 房产分割后的维修责任10.3 房产分割后的使用权分配11. 双方签字盖章11.1 甲方签字11.2 乙方签字11.3 见证人签字12. 合同附件12.1 房产证复印件12.2 离婚证复印件12.3 身份证明复印件13. 合同签订日期13.1 签订日期14. 合同编号14.1 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产分割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名下房产的分割及过户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房产分割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房产过户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3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房产分割、过户及相关事宜。
第二条房产过户操作流程2.1 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应就房产分割、过户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life is not hard work or struggle, but making the right choic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以下手续:(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4)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房屋过户是首要问题,在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准备法律材料。
协议离婚时,需要双方在过户过程中双方进行协议,应尽早办理,拖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总结了以下相关的资料: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第一, 准备材料。
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第二, 办理过户。
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第三, 缴纳税费。
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简单,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即可。
但是由于涉及到离异双方互相,往往简单的问题会复杂化。
除了正常的办理流程,还要注意如下细节:第一,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但务必要及时处理,耽误时间过久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文件,该文件必须拿到民政局加盖公章,或者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如果是双方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房产过户交易时,双方务必都要到场签字。
关于加强已建成非住宅项目房屋分割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已建成非住宅项目房屋分割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47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测绘机构: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建成非住宅项目的分割测绘登记行为,现将加强已建成非住宅项目(含商业、办公、配套、公建、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等,以下同)房屋分割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建成非住宅项目是指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规定,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非住宅类房屋。
二、已建成的非住宅项目房屋分割测绘和登记的基本单元是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除划分逻辑幢、拆分车位外,禁止以任何虚拟的、划线分割的房屋单元进行分割测绘和登记。
三、已建成的非住宅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房屋设计用途进行经营和使用,禁止擅自分割。
确须改变房屋平面布局,对房屋重新进行分割的,应在不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的前提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设计施工图纸,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房屋分割涉及公用部位的,还应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
四、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部门存档备案或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对非住宅项目进行测绘,出具测绘报告,并办理测绘成果备案手续。
规划许可有明确分割内容的,房产测绘机构应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分割测绘;规划许可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分割情况的,房产测绘机构应按照规划部门存档备案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所确定的分隔方案进行分割测绘,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分割测绘。
五、非住宅项目重新分割申请房屋登记手续的,应向市或区县房屋登记部门提交已备案的测绘成果。
六、酒店类、研发、工业项目的分割和变更登记的管理按照《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2010〕480号)的规定执行。
房产兄妹分割协议书
房产兄妹分割协议书甲方(兄):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为兄妹关系,双方共同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套。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房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产信息1.1 房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房产权属: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
1.4 房产登记:房产登记在甲方与乙方名下,各占50%的产权份额。
第二条分割原则2.1 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房产分割。
2.2 分割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各自的实际需要和贡献,确保分割结果公正合理。
第三条分割方案3.1 双方同意将房产进行实物分割,具体分割方案如下:3.1.1 甲方分得房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部分。
3.1.2 乙方分得房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部分。
3.2 分割后,双方各自拥有分割所得房产的完整产权。
第四条分割程序4.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分割登记手续。
4.2 分割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应互相协助,完成房产的实际分割。
第五条费用承担5.1 分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评估费等,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房产总价值的_______%。
6.2 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房产分割转让的办理流程
房产分割转让的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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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析产给子女流程
房屋析产给子女流程在中国,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其分割和转移往往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而当父母想要将房产分割给子女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房屋析产给子女的流程。
首先,父母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确定将房屋分割给子女后,父母需要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一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等。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父母需要明确将房产分割给哪些子女,以及各自所分得的份额。
其次,需要办理财产赠与手续。
在确定房产分割给子女后,父母需要办理财产赠与手续。
这一步需要在公证处进行,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财产证明等。
在办理财产赠与手续时,父母需要明确将房产赠与哪些子女,以及各自所分得的份额。
接着,需要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在完成财产赠与手续后,父母需要办理相关的税费缴纳手续。
这一步需要前往税务局进行,需要缴纳相应的财产赠与税。
在办理税费缴纳手续时,父母需要根据各自所分得的房产份额来进行税费的计算和缴纳。
最后,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在完成税费缴纳手续后,父母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这一步需要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需要将房产分割给子女的信息进行登记。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父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以及之前办理过的手续文件。
总的来说,房屋析产给子女的流程包括房产过户、财产赠与、税费缴纳和登记手续。
在办理这些手续时,父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并且需要根据各自所分得的房产份额来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需要办理房屋析产给子女的父母们,让整个流程更加顺利和清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主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三、条文释义: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了应提供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申请登记的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
这里对其中部分材料加以叙述。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中,包括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此,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必需的文件。
已实行房地合一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权证书。
2.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具体原因证明文件。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房屋是通过拍卖来转让,以拍卖确认书替代房屋买卖合同)。
(二)互换合同:房屋买卖是房屋和货币的交换,房屋互换是房屋和房屋进行的交换。
互换合同也称互易合同。
(三)赠与合同:在实际工作中,赠与行为一般要办理赠与公证。
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有三种形式:1.对赠与人的赠与书进行证明;2.对受赠人的受赠书进行证明;3.对赠与合同进行证明。
第1,2种形式是赠与人或受赠人的单方行为,在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
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离婚房产处理合同:房产分割具体合同
离婚房产处理合同:房产分割具体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产概述1.1 房产位置及性质1.2 房产权属证明第二条离婚房产分割原则2.1 房产分割的依据2.2 房产分割的公平原则第三条房产分割方案3.1 房产分割的方式3.2 房产分割的时间3.3 房产分割的支付方式第四条房产过户手续4.1 房产过户的申请4.2 房产过户的审批4.3 房产过户的费用第五条房产分割后的权益5.1 房产的使用权5.2 房产的收益权5.3 房产的处分权第六条房产分割的违约责任6.1 违约的情形6.2 违约的赔偿方式第七条房产分割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八条房产分割的外部因素影响8.1 政策变动的影响8.2 市场变化的影响第九条房产分割后的税务处理9.1 房产分割的税务义务9.2 房产分割的税务优惠政策第十条房产分割的双方承诺10.1 双方诚信履行合同10.2 双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第十一条房产分割的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内容11.2 附加条款的效力第十二条房产分割的合同变更12.1 合同变更的条件12.2 合同变更的程序第十三条房产分割的合同解除13.1 合同解除的条件13.2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房产分割的合同效力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失效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产概述1.1 房产位置及性质本合同涉及的房产位于【房产具体地址】,房产性质为【住宅/商业/其他】。
房产证号:【房产证号码】。
1.2 房产权属证明房产的权属证明为【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他权属证明】。
双方确认,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共有人为【权利人/共有人姓名】。
第二条离婚房产分割原则2.1 房产分割的依据本合同房产分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
2.2 房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合理分割房产价值。
房产分割的价值以【评估机构名称】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