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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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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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市政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是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在培训前到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按学时折算学分,按照参训人数领取《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为便于每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股室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学分。

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者将《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并确保人手一卡。

局机关各股室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为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两项必要。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滨海新区学校、幼儿园: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结合2013年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集中登记审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一、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17日,上午审核时间:8:00—11:30;下午审核时间:2:00—5:30(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地点广饶县教育局师训办(202室)。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内容及要求本次学分登记审核面向全县教育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分登记审核范围:1.“累计学分”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6月30日前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分的累计审核工作。

自任现职(最早统计时间截止到199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所得学分需体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由县教育局师训办盖章认定,学分总和要与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内“累计学分”一致。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累计学分“初审”,并做好累计学分统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2.2013年度学分登记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学分登记及审核工作。

网上所录学分由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证明。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初审”,并做好本年度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二)审核内容所有需要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文、证书和会议文件,获得的成果证书,培训、考察证明等材料,做到每1学分的认定都需要有相关材料证明。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审核的方法按照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的管理模式。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镇(处)教育办公室,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师训字〔〕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师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及学分数本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间自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均以培训发证时间为准。

(一)类学分校本培训。

包括全市统一开展的班主任全员性校本培训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开展的培训两部分。

全年校本培训共登记学时,学分(类学分)。

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习态度等情况评定出每位教师具体的学分。

(二)类学分.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参加教育硕士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经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含中小学教师助学自考)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

参加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

参加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年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

.新课程培训。

参加年山东省暑期新课程远程研修培训的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登记学时学分。

.其他培训。

()参加胶州市教育发展论坛培训合格,天登记学时学分,半天登记学时学分。

()信息技术、普通话及教师职称业务考试培训。

参加人社局或全国计算机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计学分。

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参加年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

()专业技能证书。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登记学时学分,高级登记学时学分。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进行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一些要点:
1. 学分构成: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主要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科研课题和学术活动等部分组成。

其中,必修课程学分是教师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等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学分标准:不同类别的课程和活动对应不同的学分,学分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制定。

一般来说,课程学分的认定依据是课程的性质、难度、学时数等。

3.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管理包括学分的登记、审核、认定等环节。

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研修、学术活动等,获得相应学分后,需及时向学校提交学分登记申请,由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部门认定。

4. 学分与教师评价:学分管理是幼儿园教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学分的统计和评价,可以对教师的专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评估,进而为教师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提供依据。

5. 注意事项:在实施学分管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学分管理要与教师的实际需求相结合,避免形式化。

其次,学分的认定要公正、公平、透明,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最后,要注重学分的实际效果,避免只追求学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现象。

总之,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学分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可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幼儿园教育的持续发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审档案要求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审档案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操作说明第一部分学分登记操作一、学分项目设置学分项目按内容分有培训项目(分新技术、新理念、新课程三大板块,师德板块没有培训项目的学分)、考试项目(分属四大板块)和其它项目(在师德教育和新课程两个板块);按级别分有校本培训项目、区县级及以上的培训考试项目、教师个人参与的其它项目(如论文)。

县级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和所有的考试项目由县继教中心统一设置,学校管理员只能在校本培训和其它项目中设置相应学分项目。

因此,进行学分项目设置时,既要清楚属于哪一个内容及板块,又要知道其级别分类,还要清楚设置权限。

操作基本流程:●通过“网络下载数据”-“培训项目表”、“考试项目表”、“学分项目汇总表”,获取服务器上的县级公共项目,将参与人员添加进相应项目中。

●在各个板块,根据学分标准的提示设置本校的校本培训项目、其它项目及参与人员信息。

●通过“网络上报数据”-“学分项目汇总表”将指定学年度的所有培训项目、考试项目、其它项目上报并保存到继教系统服务器。

●通过“网络上报数据”-“学分个人登记表”将指定学年度的所有培训人员、考试人员、其它项目人员上报并保存到继教系统服务器中。

提醒:1.为减轻工作量,可想办法减少项目数量。

比如论文,可以每篇2分论文的建一个项目,数量定10篇,其总分就是20分,然后根据老师所报具体篇数,登记每个老师的实际2分论文数量,如张三:3篇,李四5篇……这样,在学校进行“学分登记”时,会自动登记出3篇的得6分,5篇的得10分。

在“学分审核”时,也会自动计算出正确的审核学分。

2.请各位老师也可以参照学分折算表折算。

3.项目设置时,要特别注意根据学分标准的说明设置项目的“数量单位”。

如: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数量单位是“次”,在“学时/门/科”栏内就只能填“1”,应登学分就自动显示为“12”。

有的老师按学时填,比如填为“56”学时,系统就会当作是“56”次,学分就变成了56×12=672学分了,岂不吓人!二、学分登记操作步骤:1、选择“学分登记”中的“学分登记”,出现下列窗口。

2015学分审核说明

2015学分审核说明
2015年学分审核说明(每年学分登记认定周期: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
单位
一院 二院 中医院 保健院 防疫站 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社会办医单位
专业
临床 护理 医技 西药
职称
中高级:(25分,Ⅰ类和Ⅱ类不能互换) 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护师、主管护师、副主 任护师、主管检验师、副主任检验师、主管药师 、副主士、药师、检验 士、检验师 中高级: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护师、主管护 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检验师、副主任检验师、 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 初级:(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护士、药士、药师、检验士、检验师) 一类学分 6分
标准
二类学分 19分(其中传染病学分3分和 公需科目学习冲抵Ⅱ类学分4分,为必须学分) 不区分一、二类共学习20分,(其中传染病学分3分 公需科目学习冲抵Ⅱ类学分4分,为必须学分)
乡镇卫生院
临床 护理 医技 西药
每年完成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其中传染病学分3分和 公需科目学习冲抵Ⅱ类学分4分,为必须学分))
各单位休产假者学分标准:完成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并提供产假证明原件 二类学分包含以下情况: 1、郑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总分(华医网附照片50元卡)不超过8学分(不含传染病3分),超过8分,郑州市卫生局只认可8分; 2、论文全年获得学分不超过10学分;(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第一~三作者学分依次 6 5 4 学分;省级刊物,第一~三作者学分依次 5 4 3学分) 3、执业药师取得由加盖“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用章”的药师培训合格证书,按Ⅱ类学分5分计算; 4、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出国培训)满6个月以上且经考核合格者,凭文件复印件和进修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盖有单位公章), 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区分Ⅰ与Ⅱ类);不满6个月者,按每月Ⅱ类4学分累积计算; 5、参加成人在职学历教育及研究生学习,凭加盖所在院校公章期末科目合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证明或成绩单,按每科Ⅱ类3学分计算,但全年学分总数不超过10 学分; 6、远程教育(华医网)学分:Ⅰ类和Ⅱ类学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以下情况学分登记不予认可: 1、学分证书上只有主办或协办单位印章的; 2、学分证书上主办单位及主管单位是同一单位的; 3、学分证书上同一单位印章大小不同,有明显造假痕迹的; 4、学分证书上学时与学分不相符的; 5、学分证书上没有填写姓名、学时、学分或涂改的; 5、学分证书上不是同一笔迹的。 7、学分证书上只有学习题目而没有学习小时数、学分数、或者只有学时数、学分数,而没有具体学习项目、编号,或与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含备案项目)核对不相符的; 华医网学习卡:卡内共20分,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学习,Ⅰ类和Ⅱ类学分学习之和不能超过10分,2015年需要学分必须在2015.8.31日前学习完毕,卡内剩余学分 应在2015.9.1-2015.12.31前学习完毕,为2016年学分,过期不学习作废。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企事业办、民办):为了做好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分登记的期限按20XX年春季和秋季两学期的期限(含暑假和寒假)计算。

二、学分登记的范围及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办法(试行)》(《登记手册》第三页)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登记。

三、学分登记的步骤1.每位教师按要求填写《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没有手册的可复制或复印《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见附1)教育局不提供《登记表》。

2.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教师填写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审核时要特别注意上一年度剩余学分只有集中培训部分的学分才能累计作为本年度集中培训部分的学分,自学部分的学分不能累计作为本年度自学部分的学分。

3.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权限分别审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四、学分登记的时间1.教师填写登记表和学校审核学分的时间由学校自定,但原则上必须在5月20日前结束,5月底前整个登记工作全部完成。

2.各校必须在5月20日前到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学分。

(中小学校交卢鸿淮老师审定,幼儿园交青海华老师审定。

)五、学分登记的要求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领导亲自把关,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登记。

违者经查实,视当年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规定对当事人诚信失信处理。

3.学校到城区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学分时,需提交每一位教师《登记表》和学分证明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2)。

4.凡参加去年城区及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含教研活动),并撰写心得体会的每天计2个学分作为培训学分登记。

5.在本校参加的各类培训活动(除邀请校外专家作为主讲人外)应按自学学分登记,政治学习不列入登记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

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周期5分);2、集中培训: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记20个学分。

3、校本培训(20分):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校本课程开发;课程培训;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讲公开课(优质课);听课;自学;课件制作;辅导学生获奖或发表文章;定向帮带青年教师;学校集中组织的自培活动。

4、学历提高培训(15分)。

是指在本周期内参加与原专业一致或与所教学科专业一致的进修、函授、自修考试等提高学历的中小学教师。

原则上取得学历证书按照满学时折算成学分(15分),取得原专业不一致或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学历文凭,视为第二学历,登记12学分;必须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定内容培训,不参加者要扣减其总学分(扣5分)。

5、新任教师(师范院校毕业)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非师范院校毕业学生新任教师的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达到上述要求登记20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1、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学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师德考核合格1学分/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记分。

2、集中培训学分折算:(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6学时折算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算1学分。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凭主办院校毕业证书登记学分。

(3)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登记学分(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按院校培训时间6学时/分折算)。

2015年继续教育及年度确认实施说明

2015年继续教育及年度确认实施说明

2015年继续教育及年度确认实施说明随着CCAA 3.0系统的上线使用及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发布实施,审核员继续教育和年度确认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

年度确认及继续教育工作均需要审核员按照各自审核员证书的有效期周期进行实施。

1 文件要求1.1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年度确认要求: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应在每个注册年度提交一次完成至少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应包括10学时经CCAA确认的继续教育课程。

1.2 《CCAA 继续教育课程分类及课程选择要求》:管理体系审核员每个注册领域每年度应完成至少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应至少包括10学时经CCAA确认的继续教育课程。

网络免费课程仅供拓展知识使用,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其中《法律法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门课,将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网络免费课程。

1.3 《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方案》中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要求: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或面授的方式进行。

1.4《关于启用新版认证人员年度确认系统的通知》认证人员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进行年度确认,自批准注册/再注册次年开始申报,申报日期为注册/再注册批准日期的对应月份。

注册/再注册和证书到期当年无需申报。

认证人员可提前1个月至延后3 个月申报年度确认。

2 继续教育选择要求解析2.1 “审核员每个注册领域每年度应至少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解析:a)“每个注册领域每年度”: 按照注册证书有效期的年度计算,例如 QMS证书有效期为 2012-10-28 至2015-10-27,EMS 证书有效期为:2014-6-30 至2017-6-29,那么QMS 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为一个注册年度 ,EMS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为一个注册年度;b)“20学时”:不是指“单体系20个学时,2体系40学时,3体系60学时。

”应按照实际课程选择情况计算。

如参加“《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通用 8 学时 + 《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QMS/EMS 8学时 +《企业现场管理-6S 管理》QMS 8学时 + 《环境绩效评价》EMS 8 学时 ”QMS 和 EMS为各参加 24学时的继续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19•【字号】粤教师函〔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我厅设立的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受理我省(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及顺德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同时受理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研员申报评审或认定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

非试点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印发。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中学高、中、初级和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镇(处)教育办公室,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师训字〔2014〕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师进行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及学分数本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均以培训发证时间为准。

(一) B类学分校本培训。

包括全市统一开展的班主任全员性校本培训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开展的培训两部分。

全年校本培训共登记30学时,15学分(B类学分)。

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习态度等情况评定出每位教师具体的学分。

(二)A类学分1.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参加教育硕士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登记24学时,12学分;经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含中小学教师助学自考)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登记24学时,12学分。

2.骨干教师培训。

参加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1)。

参加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2013年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2)。

3.新课程培训。

参加2013年山东省暑期新课程远程研修培训的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登记36学时18学分。

4.其他培训。

(1)参加胶州市教育发展论坛培训合格,1天登记8学时4学分,半天登记4学时2学分。

(2)信息技术、普通话及教师职称业务考试培训。

参加人社局或全国计算机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计学分。

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参加2013年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认定机构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研室具体负责。

教师学分按年度进行登记。

学校每年12月1日至10日将本校教师校本研修资料进行审定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将资料交片区单位,以片区为单位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进行集中审查,认定过程中教研室将进行督查;片区单位在2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送教研室复审,教研室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分认定流程1.自主申报。

教师要根据自身教学实际确定个人研修目标,拟定研修主题,划分研修阶段,制定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个人校本研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于每年1月初向学校申报下一年校本研修计划。

2.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人对教师个人校本研修计划从研修主题、研修内容、研修目标、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

3.个人实施。

教师要按照自主研修与集体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借助教学竞赛、专题讲座、结对帮扶、研课磨课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类校本研修活动,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在研修中领悟,在实践中创新,在反思中提高,着力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各类问题。

4.学分认定。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内容必须是教师本年在学校开展的主题研修活动,以自然年为期限,一年认定一次。

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市教研室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计算标准》(见附件一)审核认定。

具体流程如下:1)11月20日前,各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年度学分认定考核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并提供支撑性材料;2)12月1日至10日各校组织专人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一中本校组织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青年教师培训;教学展示;自我研修五部分)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三);3)12月15日前各校将资料交片区单位,各片区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片长为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从片区内各校抽调)对片区组织的专题培修和校本研修部分进行集中审核;4)12月17日开始,各单位根据市教研室安排的时间将资料(个人资料及附件三电子档和纸档)报送教研室,教研室对研修成果;校本课程;市级以上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等进行审核;5)市教研室于寒假前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2013至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

2013至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

2013—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一、学时登记审核资料: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以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课程标准解读培训与考核和其它灵活性培训资料为依据。

二、登记范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学时要求:本学年度内试用期教师及前两年考入的特岗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他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0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学年度总学时=规范性学时+灵活性学时)四、本学年度规范性学时组成本年度规范性培训学时=“师德教育”培训学时+“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培训学时+“正课教研”培训学时+学历提高学时+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其它规范性培训学时(大于或等于60学时)(一)“师德教育”培训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经检查和考核合格者每学年计10学时。

2.要求: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学期有一篇师德教育心得(每篇不少于500字),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的不予登记学时。

3.登记审核资料:学校检查记录。

(二)“正课教研”培训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考核合格者计24学时。

2.实施:各中小学校继续教育登记员按本校活动开展情况登记学时。

(三)“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培训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计26学时。

2.实施:在学校辅导教师的指导下,经培训且考核合格者计26学时,(四)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函授学员每学期计15学时,一年计30学时;自考学员每合格一科计5学时;离职进修学员每学期计40学时,每学年计80学时。

2.要求:按“十二·五”规划:50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达80%以上,45岁以下教师本科学历达20%以上,45岁以下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75%以上,高中教师本科学历达98%以上,研究生学历(含课程进修)达15%以上。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滨海新区学校、幼儿园: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13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集中登记审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一、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时间9月11日至17日,上午审核时间:8:00—11:30;下午审核时间:2:00—5:30(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地点广饶县教育局师训办(202室)。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内容及要求本次学分登记审核面向全县教育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分登记审核范围:1.“累计学分”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月30日前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分的累计审核工作。

自任现职(最早统计时间截止到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得学分需体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由县教育局师训办盖章认定,学分总和要与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内“累计学分”一致。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累计学分“初审”,并做好累计学分统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2. 学分登记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月1日至6月30日学分登记及审核工作。

网上所录学分由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证明。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初审”,并做好本年度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二)审核内容所有需要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文、证书和会议文件,获得的成果证书,培训、考察证明等材料,做到每1学分的认定都需要有相关材料证明。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审核的方法按照东人社发〔〕1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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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潼南区2014—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的通知
各教育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6月开展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4-2015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
1.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其证书经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填写。

2.有关学分证明材料。

3. 2014—2015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4. 2015—2016年度潼南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附件2)
二、审核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是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此,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
责任人员,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和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分审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各校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开展和管理,制定校本培训方案,注重过程管理加强校本培训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督促。

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校本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加强教师自学的督促和校本培训考核,每学年度将校本培训的计划和总结上报区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二)规范送审材料
各校要按照要求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并在送审前将数据网络上报,所有学分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类别进行装订,并依序整理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

有关学分证明材料可上交复印件,其复印件须有学校登记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因未按时送审对本单位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造成影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日程安排
见附件1
潼南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
日程安排
重庆市潼南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单位:(公章)学年度:2015 ~2016 学年度申报时间:2015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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