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课件第七章
第七章 为新中国而奋斗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全 国人民迫切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重建家园,医治战 争带来的创伤,休养生息。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这一根本 愿望出发,主张团结一切爱国民主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 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国家。说明中国共产 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 新中国。 同时使学生认识到:在两种命运、两个前途决战的关 键时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败了国民党的军事进攻, 为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的前途。通过与国民党实行的军政 独裁的状况的对比,说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蒋介石在国民党六大(1945年5月) 上的讲话。程思远:《政坛回忆》,广西人 民出版社1992年版,158页
蒋介石
“与中共之斗争无法妥协。今日之急务, 在于团结本党,建立与中共斗争之体系, 即创造斗争之优势环境。”
——潘公展(原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鼓吹反共) 荣孟源:《蒋家王朝》224-225页 潘公展
在全面内战没有爆发前,中国共产党力图避 免内战,争取通过和平的道路来实现中国社会政 治改革。建设一个新中国。 1945年4月召开的七大,提出反对内战,主张与 国民党建立联合政府,准备走长期迂回曲折的道 路。 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对目前时局的宣言》, 明确提出“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阐明 中国共产党关于“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 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 8月25日晚,中国共产党决定派毛泽东、周恩来、 王若飞去重庆,同蒋介石进行和平谈判。
迫使中共“放弃武装,改走合法道路”;或者“放手动 员作战”。“这两条道路任取其一,都足以解决中共问题”。 但“这两条道路”中,武的一手是根本的,“与中共及 各党派组织‘联合政府’,其结果是整个中国‘和平转变’ 为苏俄的附庸,苏俄即兵不血刃而控制整个中国“。 ——蒋介石:《苏俄与中国》,台湾 中正书局1957年版,155-156页。
第七章宪法关系
(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宪法主要通过法 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 律制约、政治制约、 律制约、政治制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 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 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 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 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 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 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 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 (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宪法关系确 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 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 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 不仅有利于在形式上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 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 作,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
上述违宪事件, 上述违宪事件,虽然违背了当时的宪法条 但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文,但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可称之为 良性违宪。 良性违宪。 环顾西方,良性违宪的事件亦不罕见, 环顾西方,良性违宪的事件亦不罕见, 美国宪法史上就有这样的例子。 美国宪法史上就有这样的例子。 例如林肯总统平叛释奴的法令。 例如林肯总统平叛释奴的法令。十九世 纪六十年代美国内战爆发, 纪六十年代美国内战爆发,原美国宪法规定 的一套复杂的立法程序不能适应平叛战争时 期的紧急情势的需要。因此林肯提出, 期的紧急情势的需要。因此林肯提出,宁愿 由总统在有限的范围内违反一条法律, 由总统在有限的范围内违反一条法律,也不 愿因无法镇压叛乱而使政府崩溃, 愿因无法镇压叛乱而使政府崩溃,以致全部 法律均无法执行。 法律均无法执行。
二、宪法权利行为对宪法关系产生的积极作用 (1)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 (2)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 (3)维持宪法关系内部两方主体间政治力量 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4)推动宪法关系发展的根本政治动力
宪法资料
宪法价值:宪法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的社会价值;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
宪法的基本价值: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社会正义
民主和人权乃宪法追求的核心价值
宪法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社会作用: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第十章 宪法与宪政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宪法实施乃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乃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乃集中表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二者乃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宪法规范的效力:对相应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约束力
宪法规范的变动:正常性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变动;非正产变动:宪法的破坏、废除、侵害、停止
第七章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一定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宪法关系的内容: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内核;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权力制约是宪法关系的重要补充
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行驶宪法权利和权利的行为。
违宪行为:以公民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与不作为。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思想文化基础,人民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
第七章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 宪法基础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会通过的 《共同纲领》序言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 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 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 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 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 式。”
三、政党的法制化
政党的形成本属于结社自由的体现,但是 随着政党制度的发展,政党政治操控国家 权力的现象不断的出现,法治政党无疑是 最好的规范方式,所以19世纪后期,西方 一些国家就开始运用法律规范政党制度。 19世纪90年代美国一部分州就开始立法规 范政党组织。1878年德国制定了《镇压社 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1976年
两党制被视为鼓励温和政治活动的体制, 因为两个竞争者都为赢得中间阵营而竞争。
(3)两党制的特征
两大党势力强大,都具有单独执政的能力,在国 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居于垄断地位,其它党无法与 之竞争;
两大党势均力敌,轮流执政,虽然互相攻击,但 共同维持既有的政治制度;
定期的选举竞争两党轮流执政提供了合法的机会, 竞选是两党竞争的最重要场所;
(五)宪法惯例对政党的规范
如我国人大会议后就是政治协商会议。英 国大选实行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有组阁的 权力wener
第二节 我国的政党制度 一、我国现有政党概述 我国大陆现有中共、民革(主要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左派)
和其他的民主分子组成) 、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 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民进(从事教育、文化、出 版、科学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组成。) 、民建(主要由经济界 人士组成的)、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的政党 )、致公党(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 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 )、九三学社(科学技术界高、中 级知识分子为主 )、台盟(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 成)共9个合法政党,这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政党。
第七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复习资料)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一、国家元首概述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1、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称皇帝、国王、沙皇、苏丹,一般经世袭产生,实行终身制。
2、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称总统、主席,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
3、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的三种类型:(1)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
如美国。
(2)议会制国家,既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
如英、德。
(3)议会制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
如法、俄。
国家元首有单一元首和集体元首4、国家元首的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力量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二、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沿革在中国,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但从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产生、职权、法律地位看,中国的国家主席就是国家元首。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建立国家主席制度,设立国家主席职位。
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先在实际上后在法律上废除了这一制度,直至1982年宪法又重新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
恢复国家主席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政治生活、国际交流中的活动,也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第二节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一、国家主席的任期、产生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候的继任和补选问题: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
新宪法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新宪法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制定本宪法。
第二条本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遵守本宪法。
第三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各族人民都有维护本宪法权威的义务。
第四条国家维护社会和法治,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法治、依法治国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或限制人民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国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通过选举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八条国家保护私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第九条国家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国家综合国力。
第十条国家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一条国家维护军队的忠诚、纪律和荣耀,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国家尊重和保障各种宗教信仰的自由,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倡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容并存。
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权力机构第十三条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有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立法、监督、选举和罢免的职权。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需要特别会议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和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程序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宪法概述
第七节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通常 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首都是一个国家的政治 中心,一般也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中心,一般也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 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第八节 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释义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联邦制国家的显著特点 (1)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体系和 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 中央机关体系; 中央机关体系; 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 (2)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 联邦权力遍及全国,并行使外交、军事、 (3)联邦权力遍及全国,并行使外交、军事、财 政等项主要权力,成员单位享有较高的自治权, 政等项主要权力,成员单位享有较高的自治权, 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 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 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第五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3-50条规定)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六节
国家机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家机构的概念及组织和活动原则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 全国武装力量。 全国武装力量。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章 宪 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宪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宪法法律部门。 广义 :宪法法律部门。 由三个层次构成: 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是宪法典 ;第二层次是宪法 性法律(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 性法律(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表大会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表大会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有关公民基 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法律,等等。 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法律,等等。 )第三层次是有关宪法的 解释和惯例。 解释和惯例。 狭义:包括宪法文本和宪法修正案在内的宪法法典。 狭义:包括宪法文本和宪法修正案在内的宪法法典。
第七章 人民主权
第七章人民主权主权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其他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当家作主。
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一致的。
人民主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则从宪法、民主立法、执法、司法、保障人权等方面,保障人民主权的实现。
第一节主权与人民主权的概念一、主权的含义(一)主权概念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对内的最高权包括对其境内的人和物的属地优越权,以及对国民具有的属人优越权。
主权在对外方面,表现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地位,不受任何别国的管辖和支配。
从人们对主权概念的理解上看,一般认为“国家”是主权的承载者,换句话说,主权有其国家属性,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就不拥有主权,不能成为主权的主体。
主权还表达了“最高权力”的含义,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受限制的权力;主权意味着独立自主,有主权者其身份必然是独立的,具有命令服从的能力,在处理各种公共事务时排斥任何来自外部的干预与干涉。
“主权”概念是随着欧洲现代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而开始出现的。
在思想理论方面,l576年,法国人博丹(Jean Bodin,1540--1596)在他的名著《论共和国六书》中,最早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
博丹将主权定性为永久的、非授权的、不可抛弃的和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政治学认为,国家由主权、领土和人民三大要素组成。
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之一,是国家身份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和法律基础。
现代国家学说一般认为,有主权才有国家,有人民、土地和政府而无主权的政治实体,只能称为地区。
正因为主权对于国家的不可或缺性,通常意义上讲的主权,是国家主权。
主权概念出现以后,随着人们对主权的内涵和属性认识不断加深,主权成为一个日趋成熟的理论体系。
第七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关联法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为实施 宪法而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具体包括组 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议会(代表) 机关议事规则、立法法等等。
其效力低于宪法,但属于宪法范畴,世 界各民主国家均有宪法关联法。
③内容: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于 国家权力方面的、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 关于中央与地方、国家标志等的等。包 括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区基本法等。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宪法典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简单地说,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
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1、宪法体系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
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 形态。构筑宪法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 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 等。
宪法判例重要渊源宪法判例是指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或普通法院有宪法审查权的国家他们的法院在判决宪法案件过程中作出来的判决而且这个国家又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判出来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或者以后的判决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来引用的宪法
第七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形式 宪法典结构
1.几个相似概念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效力来源,包括制宪 主体、制宪权限、制宪程序和制宪方式等 内含要素。它追求的是宪法其特点是以宪 法文件为依据,围绕宪法条文的内涵和外延 进行释义和补充,同被解释的宪法条文具有 同等效力。
1,宪法解释一般附在宪法正文之后,如1979年 的印度宪法随后所列10个附表,就属此类;
2,也有的专列一章出现在宪法正文中,如1973 年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宪法,专设一章《解 释》,对宪法条文中名词术语的涵义进行解 释。
第七章 宪法关系
三,宪法关系的其他主体 1,国家机关 , 2,民族 , 3,政党 , 4,利益集团 ,
第三节 宪法关系的内容 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 一,权利 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 权利—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性质 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性质. (一)权利 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性质. 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 (二)权利 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 式. (三)权利 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 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 位的体现. 位的体现. (四)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与妥协是宪法关系运作 的基本形式. 的基本形式. (五)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 展.
[思考题 思考题]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公民是宪法关系中最活跃的主体 , 因素? 因素? 2,简述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简述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3,为什么说权利权力的关系是宪法关系的 , 基本内核? 基本内核?
思考与练习
1:下列属于宪法关系规范的对象是( A宪法现象 B宪法行为 C宪法发展规律 D宪法作用 )
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 基本精神 (一)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主权对宪法关 系的必然要求. 系的必然要求. (二)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三,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 的重要补充. 的重要补充.
第四节 宪法关系的客体 一,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 二,宪法权利行为 三,宪法权力行为 四,违宪行为
(3)但是,甲的观点没有揭示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上的特 但是, 但是 殊性.宪法固然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殊性.宪法固然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其他法律也以保 障公民权利为依归.宪法的特殊则在于, 障公民权利为依归.宪法的特殊则在于,它的保障作用具 有根本性, 有根本性,这主要体现在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来保障公 民权利上.因此,严格地说, 民权利上.因此,严格地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书.乙只谈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而不谈其落点——保障公 乙只谈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而不谈其落点 保障公 民权利,有违宪法的旨趣;而且这里的"制约" 民权利,有违宪法的旨趣;而且这里的"制约"一词似乎 只看到了权力与权利这对矛盾体的矛盾方面, 只看到了权力与权利这对矛盾体的矛盾方面,而忽略了其 统一的一面.因此, 民权利, 统一的一面.因此,如果把障公 民权利,有违宪法的旨 而且这里的"制约" 趣;而且这里的"制约"一词似乎只看到了权力与权利这 对矛盾体的矛盾方面,而忽略了其统一的一面.因此, 对矛盾体的矛盾方面,而忽略了其统一的一面.因此,如 果把以上两种观点结合起来,我们似可得出这样的结论: 果把以上两种观点结合起来,我们似可得出这样的结论: 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成为公民权 利根本保障书的最重要途径.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纳税 赡养父母 消防员救火 警察制止犯罪 ………
必须做
杀人 放火 抢劫 ………
结婚 改名字 ………
不能做
可以做或可以 选择不做
2、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D:\汤\[今日说法]就为一分钱(2009.12.21)
案例思考:以下大学生的行为合法吗?给我们的启示是什 么?
A
某大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 疑是宿 舍同学所偷,于是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 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于是趁宿舍另一 同学抽屉没锁之机,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天之骄子令人痛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殷兆辉故意杀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外女生刺死同学案一审判决 罗卡娜死刑。
长春警方破获吉林省的大学生网络卖淫案中组织并参与卖淫的莫某(系 长春市某大学计算机系学生)被拘留。
大学生杨某借 了600元钱给老乡田 某,说好了一个月后 归还,但田某到期后 不仅不还钱,还多次 找借口推托。杨某十 分气愤,于是径直到 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 走,说是抵债。
某大学生一男生宿舍,多次遭到 窃贼的光顾,令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 下埋伏,以期抓获小偷,功夫不负有心 人,小偷终于被同学擒获,为解心头之 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着小偷 一阵猛打,致使小偷上医院治伤花去医 药费共计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 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2、民法商法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 而 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 辅之以其他 单行民事法律 。 《物权法》 《专利法》 《合同法》 《商标法》 《婚姻法》 《继承法》 《公司法》 《保险法》 《票据法》 《证券法》
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中国建设,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义。
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法治观念,是从事法治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
法治观念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
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关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在这一进程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治都是与特定的政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的工作,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
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
“宪法法律我们的守护者”法治教育专题单元整合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资料
《宪法法律——我们的守护者》法治教育专题单元整合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资料第一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1.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宪法的定义、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宪法对国家和公民的重要性。
1.2 教学内容: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内容和结构、宪法的作用。
1.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以生动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2 教学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第三章:宪法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3.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和宪法对其的保护,认识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性。
3.2 教学内容:人格尊严的概念、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维护人格尊严的意义。
3.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以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关注人格尊严的保护。
第四章:宪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4.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宪法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教学内容: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4.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五章:履行公民义务,建设法治国家5.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公民的义务,认识到履行义务对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
5.2 教学内容:公民的义务、履行义务的意义、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
5.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六章:宪法与法治精神6.1 教学目标:使学生理解宪法与法治精神的关系,认识到法治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6.2 教学内容:宪法与法治的概念、法治精神的内涵、宪法在法治中的作用。
6.3 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法,通过视频、图片等资料,生动展示宪法与法治精神的关系。
第七章 中央政府行政制度
各国中央政府的组成
英国首相
首相(Prime Minister)是内阁的首脑,由 在大选中获得下院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 联盟的领袖担任,但形式上还是由君主指 定的。首相的职权主要包括:任命权,担 任政府的重要发言人,作为财政部首席大 臣对文官事务负最终责亦称为白宫直属机构。包括白宫办公厅 (White House Office)、行政管理与预 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等。
1971年7月9日:基辛格秘密访华
时任尼克松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 基辛格秘密访华,打开了中美关 系发展的大门。
各国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 (function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英国政府的职能
法国总理
总理(Premier)的职权主要是领导政府的活 动,对国防负责,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的 来说,总统掌握政府的大政方针,而总理 代表总统负责领导政府的日常具体活动。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法国总理主要起着 “管家”、“纽带”和“保险丝”的作用。
法国总理菲永
菲永1954年生于法国 西部城市勒芒,拥有 公共法学和政治学博 士学位。作为萨科齐 的政治顾问,菲永为 萨科齐赢得选举出力 甚多。他以勇于改革 和善于与社会各界对 话著称。
英国政府各部
英国政府中部(ministry)一级机构大致有近 20个,20世纪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 行政部门不断增加,从部的职能看,大体 可分为四类:第一,国家安全类;第二, 外事类;第三,全国性事务管理类;第四, 地区性事务管理类。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federal executive branch)
中国宪法第七章[7页]
一、“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一)、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宪法依据 (二)、“一国两制”的伟大意义 二、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二)、特别行政区同中央职权的原则划分 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质的基本原则 (二)、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中国宪法 (第三版)
主编 许崇德 副主编 何华辉 魏定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我国地方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地方制度的概念 二、旧中国地方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新中国的地方制度简述 (一)、行政区域划分 (二)、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 (三)、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第七章 地方制度
一、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性质和地位 (二)、组成和任期 (三)、职权 (四)、工作程序 (五)、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六)、人民代表 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和地位 (二)、组成和任期 (三)、职权 (四)、工作程序 三、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性质、地位和任期 (二)、组织形式和领导制度 (三)、职权 (四)、所属各工作部门 (五)、派出机关
第四节 城市政权建设
一、基层政权的地位和历史演变 (一)、基层政权的概念 (二)、基层政权的重要地位 (三)、基层政权的历史演变 二、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 (二)、居民、城市的概念和重要性 (二)、城市的分类 (三)、我国城市的发展 二、市政权的领导体制 (一)、市政权的组织体系 (二)、市长的地位和作用 三、城市行政管理 (一)、城市经济管理 (二)、城市规划管理 (三)、公用事业行政管理 (四)、城市环境管理 (五)、城市治安管理 (六)、其他 四、市辖区的政权建设 (一)、区政权的特点 (二)、区政权的民主建设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
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 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 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 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 《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 法》。 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 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公安、人 事、国家安全、民族、教育、体育、医药卫生、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
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 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 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 的活动和状态。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 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 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 判机关。 人民检查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 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 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 施。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 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 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 体案件的活动。
学习宪法的主题教育内容
学习宪法的主题教育内容学习宪法的主题教育内容第一章:宪法的重要性1.1 宪法对国家的重要意义1.1.1 宪法的定义和特点1.1.2 宪法的作用和作用范围1.2 宪法对公民的重要意义1.2.1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2.2 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观念第二章:宪法的历史沿革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2.1.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2.1.2 1975年宪法的修改和废止2.1.3 1982年宪法的修订与制定2.2 世界各国宪法的发展历程2.2.1 英国宪法的发展2.2.2 法国宪法的发展2.2.3 美国宪法的发展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3.1 宪法的基本原则3.1.1 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3.2 宪法原则的落实与保障3.2.1 宪法权威的来源和保障3.2.2 监督与责任制度的建立第四章:宪法的权利保障4.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4.1.1 刑事诉讼权利4.1.2 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4.2 经济社会权利和义务4.2.1 劳动权和合同权4.2.2 财产权和私营经济权4.3 宪法权利的限制与保障4.3.1 公民权利的限制4.3.2 法律保障措施第五章:宪法的法律解释5.1 宪法的法律效力5.1.1 宪法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5.1.2 法律体系和层级5.2 宪法的解释和解释权5.2.1 宪法解释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5.2.2 宪法解释实践与案例分析 5.3 宪法的修订和完善5.3.1 宪法修订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5.3.2 宪法修订的程序和条件第六章:宪法的实施与监督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6.1.1 宪法的实施机关和职能6.1.2 宪法的实施方式和程序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监督6.2.1 宪法监督的重要性和内容6.2.2 监察机关的组织和职能6.3 国际宪法监督与合作6.3.1 国际宪法监督的形式和方式6.3.2 国际组织和宪法监督机构的作用第七章:宪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7.1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7.1.1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和目标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7.2 深化依法治国与宪法建设的措施7.2.1 宪法建设与法律体系的完善7.2.2 党的领导和法治国家的建设7.3 宪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7.3.1 人民民主与宪法的关系7.3.2 多元参与与宪法建设的互动关系第八章:宪法与国家安全保障8.1 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性8.1.1 国家安全的定义和内涵8.1.2 宪法与国家安全保障的关系8.2 加强国家安全法制建设8.2.1 国家安全立法的目标和原则8.2.2 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8.3 宪法与国家安全监督与危机应对8.3.1 国家安全监督与制度建设8.3.2 国家安全危机管理与宪法的互动第九章:宪法与国际法9.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作用9.1.1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9.1.2 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9.2 宪法对国际关系和合作的影响9.2.1 宪法原则对外交与国际合作的影响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国际法的互动第十章:宪法与全球治理10.1 全球治理的重要性10.1.1 全球治理的背景和目标10.1.2 宪法对全球治理的意义和作用10.2 宪法原则对全球治理的影响10.2.1 宪法原则与全球治理的关系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全球治理的借鉴第十一章:宪法与可持续发展11.1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11.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目标11.1.2 宪法对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和作用11.2 可持续发展与宪法原则的互动11.2.1 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宪法的关系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第十二章:宪法与全民法治意识12.1 全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升12.1.1 全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和价值12.1.2 宪法对全民法治意识的引导和影响12.2 教育与宣传法治知识和宪法宣誓制度12.2.1 法治教育体系和内容12.2.2 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第十三章:宪法与时代精神13.1 时代精神的定义和特点13.1.1 时代精神的起源和演变13.1.2 宪法与时代精神的关系和影响13.2 宪法对时代精神的引领和表达13.2.1 宪法对时代价值观和观念的引导1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时代精神的体现总结: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了解宪法对国家和公民的重要意义,宪法的历史沿革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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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与民族立法的不同
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族立法
地方立法
自治区、自治州、 省级、省会市一级、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 较大市人大及常委 会 会 本民族、本地方的 不能和宪法、法律、 情况 行政法规抵触原则 先批准、后生效 先生效、后备案
2、制定依据不同 3、生效程序不同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 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 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 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3.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 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提出议案。 (3)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4)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 (5)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和 奖惩行政人员。 (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 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7)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 划分。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务决定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中所作的部分 调整方案;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 协定的批准、废除;决定特赦;在全国人 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 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 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 态。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 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 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 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 权……(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 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本题选A.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预 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 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定及其 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 序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 (2)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 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 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 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 除外。
练习题
我国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各国主 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之前,由 ______________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 员长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
1.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组成和任期: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任期:5年。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两届。
每届任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两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 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 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 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 调整方案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家主席
1.性质和地位:国家 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 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 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 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 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
2.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副主席。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成和任期: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 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任期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 委员除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
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 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 军委主席除外 人选; 2、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 成人员的人选; 院长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 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 检察长除外 检察长、庭长、副庭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 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检察长的任免。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2.组成和任期: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组成。 每届任期:5年。 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期限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性质和地位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三)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 人民代表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 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 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职权。 (3)人事任免权。 (4)重大事务决定权。
《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概说
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 国家机关的总称。
二、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 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 协定。
4、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 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 席职位。
根据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 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 A犯罪与刑罚
)。
B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外贸的一般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2.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 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每届任期5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使国
家立法权)
(3)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
(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5)监督权。
(6)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
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
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 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 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 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 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按行政地位,分为自治区、自 治州、自治县。 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国共有民族自治 地方155个。其中5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 117个自治县和3个自治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