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要求加强非洲猪瘟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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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类传染病,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猪业的头号威胁之一。

ASF病毒对猪的危害极大,既能够造成高死亡率、高发病率的猪瘟疫情,又会对整个猪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和兽医学界纷纷制定了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以期有效控制和防范疫情的发生。

以下将对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包括定期对猪场、养猪企业和野猪等潜在疫情传播源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病毒的存在。

在疫情监测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PCR检测、嵌合酶链反应等技术,快速、准确地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加强对潜在传染源野猪的监控和观察,通过建立野猪监测点、设立猎杀野猪区等方式,控制野猪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猪场、养猪企业等单位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打击非法运输、贩卖和屠宰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遏制非洲猪瘟的传播渠道。

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范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除了加强监测和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外,卫生防疫工作也至关重要。

加强饲料、饮水等猪场生产物资的消毒和杀菌工作,降低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加强猪场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场地、设施的清洁和消毒,降低病毒的存活可能。

对于可疑症状的猪只,应及时隔离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病毒的扩散。

饲养员和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疫情的交叉传播。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紧密合作。

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建立非洲猪瘟病毒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疫情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避免病毒的跨国传播。

非洲猪瘟防控的对策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的对策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的对策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对猪群健康和畜牧业产业造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科学的防控对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非洲猪瘟的防控对策措施,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这一疾病的挑战。

一、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础。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猪群的监测和管理,实施严格的进口和贸易要求,加强对疫情的及时报告和信息共享。

此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处罚,并落实宣传教育措施,提高养殖户和兽医人员的防控意识。

二、加强边境检疫非洲猪瘟的传播主要通过猪只和猪产品的交易和运输途径。

因此,加强边境检疫是防止非洲猪瘟输入的关键一环。

应加强对进出口的猪、猪肉和猪产品的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和要求,确保病毒不会通过贸易渠道带入国内。

此外,加强与邻国的合作和协商,共同推动区域范围内的检疫措施,形成合力,共同防范非洲猪瘟的传播。

三、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养殖环境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对于防控非洲猪瘟至关重要。

养殖场应加强生猪和饲料的管控,确保无病毒的猪和饲料进入养殖场。

此外,养殖场需要做好隔离设施的管理,加强内外物品的消毒工作,定期进行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四、加强动物运输管理动物运输是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了防止病毒通过动物运输的方式传播,应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设施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卫生条件良好,禁止无证运输猪和带病猪的情况发生。

同时,对于长途和跨境的猪运输,应设立检疫检查站,对猪进行检疫和鉴定,确保运输的猪无病毒。

五、加强兽医服务和养殖户培训兽医服务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加强对兽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非洲猪瘟防控的认识和技能。

同时,针对养殖户,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养殖管理,减少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

六、灭杀病毒的合理措施一旦出现非洲猪瘟疫情,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灭杀,防止疫情扩散和恶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农办牧〔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精神,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前,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及相邻省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1.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及相邻省份在生猪禁运期间,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以及疫区、受威胁区的巡查排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1. 增加防疫意识:加强对非洲猪瘟的认识,提高养殖人员、兽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2. 强化进口动物检验:加强口岸检验,对进口猪、猪肉等产品开展全流程检疫和监管。

3. 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疫病监测、报告和应急机制,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疫情。

4. 控制野猪传播:加强对野生猪和家养猪的管理,防止它们的接触交叉感染。

5. 根据情况灵活控制交通:根据不同的疫情情况和地域特点,采取灵活的交通管控措施,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6. 限制猪只流通:控制猪只从一个地区向他区跨境流通和转运途中的交叉感染风险。

7. 对死猪进行安全处置:加强死猪处置,防止病毒通过死猪传播。

8. 加强猪场消毒:猪场、交易市场、屠宰场、车辆运输和人员接触设施等场所进行严密消毒。

9. 严格把关猪舍内外环境:对猪舍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控制,做好卫生管理,杜绝病毒入侵。

10. 加强猪只免疫:对养殖场的猪进行规范免疫,提高猪的免疫力,降低疫情风险。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13•【文号】农牧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下简称《公告》)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二、明确工作进度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尽早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条件,明确实施期限。

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检测要求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检测能力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

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9月20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2.1 应急指挥机构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关于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产品

关于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产品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兽医学分会、中国农业大学动 物医学院中兽医教研室在于船先生 80 寿辰时,联合编辑 了一本《于船文集》。该书共收录于船教授的论文、报 告等 133 篇 92 万字 , 具体分为兽医史料 (38 篇 ) 、专题 论著、学术活动 3 类。笔者翻阅该书,其中还有全日文 写就的论文。于船先生一生的研究、古籍整理、著述等等, 真不愧于泰斗二字。
2019 年 1 月 30 日,农业农村部批准由中国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森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洛 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申报的非洲猪瘟病毒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为二类新兽 药(表 3)。
表 2 第一批非洲猪瘟现场快速检测试剂评价结果
类型 PCR 类
生产企业 北京明日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亿森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 深圳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试剂名称 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 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 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 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定量 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 非洲猪瘟病毒微流控荧光 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 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 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哈尔滨)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兰州)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武汉)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
公示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候选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3),相关实验室 12 家单位。
100%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一些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体系,对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进行定期的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

2.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确保猪群定期接种非洲猪瘟疫苗。

3. 强化动物来源管控:对进入猪场的猪只进行严格的检疫和隔离,确保猪只的来源健康。

4. 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对猪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地实施,包括加强环境卫生、禽畜交替放养管理、定期消毒等。

5. 加强员工培训:猪场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学习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落实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6. 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私自运输猪只、做好猪舍环境等。

7. 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如封锁疫区、扑杀感染猪只、安全处理病死猪只等。

8.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防控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边境监管,防止非洲猪瘟跨境传播。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做好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动物来源管控、生物安全措施、员工培训、养殖户宣传等工作,以保障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三)违规调运生猪的;(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三、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

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

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五、按照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关于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产品

关于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产品

关于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产品杨佳颖农业农村部为了做好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科研攻关,重点推进非洲猪瘟快速检测等内容的研究,加强各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农业农村部发布诸多政策明确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聚焦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科研专项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

2019年1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在应急期间,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盒(试纸条)(表1)可使用至2019年6月30日。

之后公布的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半年后仍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试剂,不得继续用于非洲猪瘟检测。

2019年1月4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第一批非洲猪瘟现场快速检测试剂评价结果,共三类11个产品(表2)。

2019年1月16日,农业农村部表1 12家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候选实验室序号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候选实验室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3华南农业大学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6华中农业大学7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8扬州大学9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10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11中国农业大学12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表2第一批非洲猪瘟现场快速检测试剂评价结果类型生产企业试剂名称试剂敏感性诊断特异性应用范围PCR 类北京明日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6.70%100%猪血液、脾脏、淋巴结、肾脏组织快速检测,具体按试剂盒说明书北京亿森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100%100%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3.33%100%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6.67%100%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定量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100%100%深圳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微流控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3.33%100%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3.33%100%郑州中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定量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100%100%核酸等温扩增类北京森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Lamp 检测试剂盒100%100%试剂条类北京森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抗原检测试纸条66.67%100%仅用于病(死)猪现场快速初步检测,具体按试纸条说明书。

xxx县关于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xxx县关于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xxx县关于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为了加强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xxx县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全力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我县目前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一、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控针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xxx县建立了完善的疫情监测网络,每日对养殖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病例并进行隔离。

同时,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范意识。

二、强化检疫措施在进口禽肉、肉类加工产品等方面,xxx县强化了检疫措施,严格把关,确保疫情不会通过渠道传播。

对于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实行严格管控,杜绝疫情跨境传播的可能性。

三、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疫情事件,xxx县加强了应急响应团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提高了应急处置的水平。

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应对措施。

四、加强合作与交流对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xxx县积极与周边地区进行信息共享,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在联防联控的基础上,实现了疫情资源的共享与互助。

五、常态化防控措施xxx县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范畴,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管控,确保动物疫病的防范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开展。

通过以上工作汇报,可以看出xxx县在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楚地意识到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措施,全力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感谢各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也希望广大畜禽养殖户能够积极配合,共同为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做出贡献。

愿我们的县域动物健康事业蒸蒸日上!。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25•【文号】农明字〔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对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打好非洲猪瘟攻坚战至关重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两项制度必须百分之百执行”的批示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组织开展落实“两项制度”百日行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第16号)要求,卡住关键时间节点,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做到“三清四明两解决”,即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清楚、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清楚、官方兽医派驻情况清楚;专项行动任务明、“两项制度”进展明、政府和企业责任明、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基本解决落后屠宰企业淘汰问题,基本解决官方兽医配备问题。

各地要及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要求,采取倒排工序等方式,推动“两项制度”按期落实到位。

二、紧盯关键时间节点自4月15日起,农业农村部实行工作进展每周调度制度。

4月30日前,全国所有屠宰企业基本信息进入数据库,初步建立屠宰企业信息电子档案。

5月1日前,年屠宰5万头到10万头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自检。

5月15日前,补齐所有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缺口。

7月1日前,年屠宰量5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自检。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9.20
•【文号】农医发〔2017〕28号
•【施行日期】2017.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医发〔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7年9月20日附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随着非洲猪瘟的爆发,保障猪肉产业安全已经成为农业和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加强监测预警对于非洲猪瘟的监测预警工作要加强。

要全面搜集各种渠道上的非洲猪瘟病例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

同时,要增加灵敏性,对患有非洲猪瘟的猪群要及时报告,并根据疫情扩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各地必须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提高实时临床诊断水平,从而及早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

二、建立隔离措施隔离是扼制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已诊断出患病的猪需要进行隔离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如果某个地区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尽快隔离疫区,并对疫区内的猪群进行扑杀,彻底杀灭病源,阻止疫情蔓延。

同时要对处于非疫区的猪场,实施控疫隔离措施,每一头猪都要进行检验,确保不会把病毒从诊断区带到非疫区。

三、严格人员管理在疫情高发区域,要坚持人员管控,筛查每个人和车辆,杜绝未经正常检疫的人员和物资进入。

所有涉及病猪和病症的人员和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在疫情防控中,所有的农民和养殖工人都需要接受规范的培训,掌握非洲猪瘟的基本知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四、注意环境卫生增加环境卫生管理程度,对猪场进行消毒杀菌,清除环境中的垃圾和蚊蝇等,坚持避免野生动物进入猪场等措施,降低非洲猪瘟传播的可能性。

建立积极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猪舍和周围环境的消毒,有效避免非洲猪瘟病毒污染,减少病毒传播。

五、完善病死猪处置工作在防控非洲猪瘟的过程中,对于病死猪的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病死猪要统一集中处理,尽量避免疫情扩散,同时要采用科学有效的处理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还能够有效地杀灭非洲猪瘟病毒,防范疫情的继续扩散。

要制定合理的病死猪处置计划,实现从生产到运输、存放、消毒、处理等全过程的严密管理和监督,确保高质量的病死猪处置,避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影响。

六、加强国际合作防控非洲猪瘟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协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农牧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现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分区防控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农业农村部2021年4月16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一、总体思路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

以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为主要抓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行业纵览10中国动物保健 | 2019.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发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明确防控职责任务,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目前已发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

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分布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加之该病在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边境防控压力依然很大。

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为贯物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充分发挥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要狠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

要及早发现和处置本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果断采取强制扑杀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城扩散蔓延。

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二、抓好疫情排查处置。

各地一旦发现疫情,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疫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要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

要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查明异常赔付原因,更好发挥其在疫情预警、被动监测等方面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1.19•【文号】农牧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农牧发〔201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8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关键措施落实,已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

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存在个别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现象,造成疫情处置不及时、跨区域传播等严重后果,我部已对有关案例进行了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以下简称“八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迅速做好八条禁令的宣传贯彻,把推动落实八条禁令作为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

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规范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八条禁令所禁止的各类情形发生。

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责任到人、到场(厂)、到村、到户,严防措施和责任层层递减。

二、强化疫情排查和报告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排查,为科学判断疫情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打下良好基础。

要结合养殖生产、生猪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和临床状况,组织开展针对性现场排查,排查工作务必执行到位,确保有效。

对现场排查中发现临床疑似非洲猪瘟情况的,必须采样送检。

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全进全出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报告生猪出栏补栏、隔离检疫、临床发病、饲料来源等情况,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等要求,规范做好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特别策划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

从事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具备中型及以上实验动物条件的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

二、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活动应当获得相应行政许可。

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应对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实验室具备五年以上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工作基础,且无生物安全事故记录,有与非洲猪瘟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团队、技术储备和专项经费保障。

二是实验室通过ISO17025认可、资质认定(CMA)和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相关实验活动扩项认可。

三是实验室地理分布符合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管理要求,满足区域非洲猪瘟防控需要。

四是实验室实验活动管理无不良记录。

五是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其他规定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实验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非洲猪瘟病毒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经农业农村部审查同意。

三、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应当实行全程监管。

一是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审批。

对未经批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科研成果均不予认可。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2.29•【文号】农牧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农牧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2020年2月29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防控非洲猪瘟重要的措施

防控非洲猪瘟重要的措施

防控非洲猪瘟重要的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猪类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猪类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措施进行探讨。

一、加强养殖场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本措施之一。

养殖场应加强猪圈的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对猪圈内的设施、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减少病原体的滋生和传播。

同时,要确保饲料和饮水的安全,定期清理猪圈周围的垃圾和污水,防止其成为传染源。

二、加强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手段之一。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猪只的免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疫苗接种,保证猪只的免疫力。

同时,还应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疫苗接种策略,提高疫苗接种的有效性。

三、严格检疫措施检疫措施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环节之一。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对猪只的来源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筛查,确保只引进健康的猪只。

同时,还要加强对进出养殖场的车辆、设备和人员的检疫,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四、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信息监测和报告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手段之一。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非洲猪瘟的发病情况和传播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同时,养殖场还要加强与相关疾病监测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非洲猪瘟的疫情信息,保障政府和社会对疫情的了解和掌握。

五、加强科学防控宣传科学防控宣传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环节之一。

养殖场应加强对员工和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防控工具和设施,做好个人卫生和养殖场卫生管理。

同时,还要加强对养殖场周边居民和市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总之,防控非洲猪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养殖场卫生管理、加强疫苗接种、严格检疫措施、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加强科学防控宣传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的综合应用,才能有效防止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猪类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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