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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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排查表

环境污染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排查表

环境污染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排查表汇报人:2023-12-20•环境污染源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排查•排查方法与技术应用目录•排查结果分析与报告编制•风险点应对措施与建议•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展望01环境污染源排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废水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燃烧废气、生产工艺废气等,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

废气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渣、废料等,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固体废物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含有各种有机物、细菌等。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室内空气污染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含有塑料、纸张等有害物质。

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室内空气污染,如甲醛、苯等有害物质。

030201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含有有机磷、有机氯等有害物质。

农药使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废水等,含有氨氮、磷等有害物质。

畜禽养殖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含有纤维素、塑料等有害物质。

农业废弃物02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排查生态系统破坏过度开发、非法捕猎、采矿等活动可能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生物多样性。

水源污染工业废水、农业化肥和农药等可能对自然保护区的水源造成污染,影响水质和生物生存。

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可能导致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影响生物栖息和繁衍。

自然保护区风险点过度耕种、放牧等活动可能导致土地退化,影响土壤质量和生态功能。

土地退化过度开采、不合理用水可能导致水资源短缺,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生存。

水资源短缺外来物种的入侵可能导致本地物种的灭绝和生态系统的失衡。

生物入侵土壤侵蚀过度开发、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可能导致土壤侵蚀,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生存。

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变得更加脆弱,容易受到外部干扰和破坏。

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对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精品(环境管理)03附件附件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精品(环境管理)03附件附件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附件二: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报表目录一、基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G101 表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2 表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G103 表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G104 表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G105 表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5-1 表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2 表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G106 表 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7 表 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8 表 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9 表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9-1 表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9-2 表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G110 表 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G111 表 危险废物调查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J501 表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J501-1 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1-2 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J502 表 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J502-1 表 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2-2 表 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J502-3 表 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J50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3-1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3-2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3-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J504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4-1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4-2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4-3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三)农业源N301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表N302-1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N302-2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 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报送单位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年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1-报送日期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N303 表 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综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H101 表 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H102 表 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H103 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情况汇总表H104 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放情况汇总表H105 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 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H107 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 H102-1 表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1 表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1 表放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1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 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H106-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H107-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非重点 H102-2 表估算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2 表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2 表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2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6-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7-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年报 县级行政区次年 4 月 30 日前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调查范围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2-H401 表 H402 表 H403 表污水处理厂调查信息汇总表 垃圾处理厂(场)调查信息汇 总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 置厂)调查信息汇总表(三)城镇生活污染源S4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表H3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汇总表(四)机动车污染源S406 表 机动车污染调查表H306 表 机动车污染汇总表(五)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1 表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2 表表H202 表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表H203 表 农业污染源汇总表年报 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废物处置厂)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 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 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内规养殖小区污染排放的县级 行政区 辖区内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县级行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3-关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增删的说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原则上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以下简称“污普”)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对于部分报表进行了适当的简化。

2010年黔江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2010年黔江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黔江环保发…2011‟1号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0年黔江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支队、机关各科(室):现将《2010年黔江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1 —2010年黔江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1‟1号)、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渝环办发…2010‟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0年黔江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组织领导成立黔江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洪波任组长、方林任副组长,张致文、邓江宁、杨文生、张文才、康冬菊、张宗庆、徐光宏、李勇、黄凉、王祥炳、向爱华、何凌燕、印正友、张吉顺、饶娟、王宗举、张永江、张洪川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总量减排科,黄凉任办公室主任,王祥炳任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技术负责人。

三、职责分工—2 —各科(室)、站、队要通力支持、配合,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更新调查各项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更新调查的后勤保障和经费落实。

总量减排科:负责制定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对污染源更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上报。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负责提供2008年、2009年、2010年新、改、扩建项目名单,参与新、改、扩建项目更新调查数据的审核分析。

农村环境保护科:牵头农业污染源更新调查和农业污染源更新调查数据审核及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信息统计表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信息统计表

完善统计指标
根据实际需要,完善信息 统计的指标体系,确保数 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加强数据分析
加强对数据的研究和分析 ,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和 问题,为决策提供更有价 值的信息。
优化信息系统
优化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功 能,提高数据采集、处理 和输出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信息统计人员的培 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 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 享和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3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技术的应用
将信息统计技术应用于环境监测和预警中,提高 环境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保护 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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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执法效果
通过信息统计,分析案件查处情况、罚款数额等数据,评估执法效 果,为改进执法提供依据。
监测行业动态
通过对行业动态的监测,及时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采取 针对性措施提供支持。
强化内部管理
通过信息统计,加强对内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 和高效。
信息统计的效果评估与改进方向
03
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为持续改进提供依
据。
数据质量控制的可靠性
01 数据清洗与预处理
对获取的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和预处理,确保数据 的质量和可靠性。
02 数据核查与验证
采用多种方法对数据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
03 数据存储与管理
采用可靠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数 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污染源基本情况统计
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行业类别、投产时间、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是否 涉及危险废物等。

动态更新调查生活污水产污污系数(修订版201101)

动态更新调查生活污水产污污系数(修订版201101)

根据《生活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驻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或排污沟渠、周边环境的量。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计算,修订后的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为按此口径核算的。

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污染源普查核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由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并适当调整)。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生活污染物的量,即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扣减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去除污染物的量。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之一:工业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一、工业源调查范围及重点调查对象的确定原则(一)工业源调查范围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含军队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调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调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调查。

(二)重点调查工业源的筛选及确定原则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2010年度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初步名单,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即纳入动态更新重点调查范围:(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85%排放量的工业企业;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产生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65%产生量的工业企业。

(2)有废水重金属(砷、镉、铅、汞、铬)产生的企业。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4)危险废物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企业。

(5)自来水生产及供应业(4610)、水力发电(4412)、土砂石开采业(1011~1019)不纳入动态更新的重点调查企业范围。

2、按照以上原则、以地区(市)为基本单元统一筛选2010年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初步名单。

若有个别区县无重点调查企业,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补充动态更新重点调查企业。

3、各地市在重点调查企业初步名单的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补充新增企业、删除关闭企业,调整、形成2010年度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最终名录库:(1)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作为新增排污企业纳入重点调查:①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已验收的企业纳入本次调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调查;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
【联系方式】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建成时间】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年份须填满4位,月份须填满2位 ★填报注意事项: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按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年运行天数】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总投资】指至2009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调查污染物种类
废水调查污染物种类:废水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 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 氰化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废气调查污染物种类: 废气排放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污水处理厂
实际监测法
垃圾处理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五、调查表格填报
1、单位基本情况共性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填报注意事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1.2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调查。已经使用完成,完全封场的垃圾处理厂(场)不纳入调查范围。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厂(场)中已封场的部分仍要进行统计调查。 1.3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装置。

污染源排查表格全套范本

污染源排查表格全套范本

附件表1 涉气工业企业现场检查表企业法人代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职能部门现场核查人:备注:1.无排污许可证的选“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登记排污许可证编号。

2.超低排放改造是指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企业经实施升级改造,相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等环节达到国家或省相应标准及政策要求;大宗货物和产品采用国五以上车辆、清洁能源车辆运输。

3.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表2 乡镇(街道、园区)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统计表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表3 XX县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统计表县政府负责人: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表4 燃煤锅炉污染源现场检查表企业(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职能部门现场核查人:注:一台锅炉填写一张检查表。

表5 乡镇(街道、园区)燃煤锅炉污染源信息统计表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备注:企业或单位有多台锅炉的要对照锅炉编号分行分别填写。

表6 XX县燃煤锅炉污染源信息统计表县政府负责人: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注:企业或单位有多台锅炉的要对照锅炉编号分行分别填写。

表7 散煤复燃现场检查表村(社区)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职能部门现场核查人:表8 乡镇(街道)散煤复燃排查统计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表9 XX县散煤复燃排查统计表县政府负责人: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表10 餐饮油烟污染源现场检查表餐饮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职能部门现场核查人:备注: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500米内住宅楼不用填写是企业负责人、是否符合产业规划、联系方式和灶头总数;油烟排放口以烟道计。

表11 乡镇(街道)餐饮油烟污染源信息统计表表12 XX县餐饮油烟污染源信息统计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综合执法局或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表13 中重型柴油货车排查信息登记表村街(社区)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人:备注: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在备注中标注。

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业表格(打印版)

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业表格(打印版)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

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

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4。

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5。

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号:G102表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续表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2。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

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或废水总排放口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废水排放去向为入外环境的,即废水排放去向选择A、B、F、G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入外环境排放口位置的地理坐标,除此之外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废水排出厂区位置的地理坐标,“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5.指标13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1.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象。

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调查。

3.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业表格(打印版)

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业表格(打印版)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号:G102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或废水总排放口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废水排放去向为入外环境的,即废水排放去向选择A、B、F、G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入外环境排放口位置的地理坐标,除此之外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废水排出厂区位置的地理坐标,“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5.指标13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6.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7.审核关系:01=02+03+04+05,27≥25,28≥26,43≥45,44≥46,同一污染物产生量大于等于排放量。

利用EXCEL汇总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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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方环境
第2 卷 3
第 9期
2 1 年 9月 0 1
利 用 E CE X L汇总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数据
陈英 华
( 州 市太和 区环保 局 ,辽 宁 1 1 0 ) 锦 200
摘 要 :利 用 E C L强 大的数 据 处理 能 力 ,根 据 污 染 源动 态更 新调 查 工作 需要 灵 活设 计数 据 汇 总表 格样 式 ,不仅 具 有 高效 、 X E 快捷 的特 点 ,而且 简单 、实用 ,在 汇总和 分析 我 区动 态更新调 查数 据 的过程 中发挥 了十分 重要 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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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数据模 板 示例
将 每个 工 作表 与 利用 软 件模 板 导 出的 电子 表格 相 对应 建 立链
接关 系 :
1 普查 软件模 版组 成
为 了完成 普查 数据 的汇 总任 务 ,我们 编制 了 4 个 用 于数 据汇 2 总 的查 询模 板 ,共 计 统计 数 据 19 数 据 指标 ,包 含 了普查 技 术 0个 报 告 需要 体 现 的各 种 污染 物 指标 、处理 设 施 情况 、和普 查对 象 基 本 信息情 况 以及其 他 需要 统计 的指标 。
Ch nYig u e n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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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表填写说明

清查表填写说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

已经正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其他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需要填写。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或单位全称。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表填报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表填报

2
二、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物衡料算
产排污 系数法
实际监测法
产生、排放量
3
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实际监测法
依据实际监测调查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气) (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废水(气)排放量及 各种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
监测数据包括: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
历史监测数据包括:2009年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
行充分了解;
➢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水的消耗
量、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使测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 放量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10
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三种方法使用原则
1、 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 放量。
——监测数据符合“监测数据认定要求” ——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正确 2、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 用。 3、采用实际监测法得到污染物产、排污量时,要用产排污系数法 进行核算。
乡, “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
江川 001 新虹 005?古美 006 莘庄 101 七宝 102 颛桥 103 华漕 106 虹桥 107 梅陇 108 吴泾 110 马桥 112 浦江 114 莘庄工业区 501
居民委员会的 代 码 (001—199) 村民委员会的 代 码 (200—399) 代码由小到大
填报注意:
⑴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⑵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 ⑶更名的单位
一个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名称)/现用名+[其他名称/曾用名]
23
G10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2.单位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的代码填写。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填报单位: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填报日期:2019年07月01日序号企业固定编码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抽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情况备注1 24370792-24370762-913707006135620000山东天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停产2019-06-28丁志成,郭金才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但其生产车间未正式投入生产,产品由外地工厂代加工,高新厂区负责贴标销售。

2 14370792-14370762-913707007677573000潍坊竣通机械配套有限公司高新区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正常排放2019-04-15丁志成,郭金才1、该单位正常生产;2、各工序治污设施运转正常;3、固废、危废管理基本规范;4、应急预案已备案并进行相关演练;5、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3 24370792-24370762-91370700745673541E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高新区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正常排放2019-04-30丁志成,郭金才1、该公司正常生产;2、固废、危废管理基本规范,于2018年12月转移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18370762348860A、18370762348863A、18370762348866A);3、应急预案已备案并进行了相关演练;4、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4 24370792-24370762-91370700779741469F山东领潮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2019-06-19丁志成,郭金才1、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高速静电植绒项目于2005年9月经省环保局批复,目前年产4500万米。

3、厂区疑似雨污混排,移交高新区城建部门协助整改管网。

4、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5 24370792-24370762-91370700780796985N潍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正常排放2019-04-30丁志成,陆杨1、该单位正常生产;2、各治污设施运转正常;3、厂区污水外排在线监测正常;4、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新上异味处理设施,现场无异味;5、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参考模板范本

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参考模板范本
处理工艺
实际处理水量
m3/天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废气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处理工艺
除尘: 脱硫: 脱硝: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固体废物储存、处置
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
危废储存、处置
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
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未安装□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
在线监测数据
项目
数据
人工采样情况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
☑是□否
污染物排放情况
☑正常排放□旁路或暗管偷排□其它 (选择的打“√”)
现场监察结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设备停运,无工人。年产3600万m2防水卷材项目于2014年1月29日通过寿光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是寿环审表字【2014】009号;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寿光市环保局环评验收,文号是寿环验【2017】7号。问题:1、排气筒检测口封闭不严;2、未能当场提供2019年自行监测报告。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执法人员
姓名
工作
单位
执法
证号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生产状态
□在建□试生产正常生产☑停产□季节性停产□关闭 (选择的打“√”)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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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工业污染源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

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环保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

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四位为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各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5.地理坐标】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所在工业园区名称】位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内的调查对象填报此栏。

工业园区名称按《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名单》全称规范填写。

【7.联系方式】指环保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等。

【8.行业类别】调查对象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名称和代码。

【9.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按表1将相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表1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00 内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110 国有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20 集体企业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30 股份合作企业190 其他内资企业140 联营企业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企业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49 其他联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0 有限责任公司300 外商投资企业151 国有独资公司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330 外资企业170 私营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企业—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指除上述企业、公司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0.企业规模】按调查对象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确定规模。

在相应的类型后打钩。

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的规定划分。

工业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标准见表2。

表2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大型 中型 小型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人万元万元2000及以上30000及以上40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0-30000以下4000-40000以下300以下3000以下4000以下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11.开业时间】分下列几种情况填写:(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时间;(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3)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4)分立、合并企业: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2.最新改扩建时间】指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时间,无环评批复的按改扩建项目建设开工时间填报。

【13.年生产时间】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生产的小时数。

保留整数。

【14.工业总产值】指调查对象在当年全年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计算,即按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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