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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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审批稿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审批稿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苏经院党字〔2008〕13号高等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学校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整体推进我院基层党支部建设,进一步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一、考核体系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将体现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学习交流相结合,总结经验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组织测评、支部自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等原则。

为此,分别制定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考核标准,同时针对测评对象又分别制定党总支测评、党支部自评用表和党外群众测评用表(见附件一)。

具体的测评项目、测评指标、分值等见附件二。

党总支测评、党支部自评用表和党外群众测评用表采用不同的评分方式。

党总支测评、党支部自评用表根据“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的分值段进行评分,党外群众测评用表是在“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相应的分值上打“√”。

二、考核程序1、支部自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做工作总结,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考评标准评分。

2、群众测评:由党总支负责,邀请党外群众(含本单位非党行政负责人)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并进行测评。

教职工党支部的党外群众原则上全部参加。

学生党支部群众代表数可视具体情况确定群众代表人数,一般不得低于60人。

3、根据统计结果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党支部将原始考核表、统计结果、自查自评报告送交党总支。

团支部考核制度

团支部考核制度

团支部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为了指导和加强团支部建设,加强对我院各团支部的管理,增强团支部活力,提高团支部的战斗力与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团支部建设为班级的团结核心、政治核心,使我院基层团支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使团的工作能够稳步顺利开展,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全面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

做到对各个团支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为此,特制定以下团支部考核制度,以督促各支部开展工作,争创有特色的团支部风貌。

本考核制度也会作为“流动红旗”评选、各支部“五四”评优评先的依据。

二、考核办法除了大三年级的团支部以外,其他支部均实行否决制和积分制。

各支部得分每月累计,每学期累加总分。

否决制:1. 团支部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共青团员,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即失去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2. 院团总支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每学期累计2次不参加的支部,即失去一级、二级、三级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3. 团费收缴不及时或不达标的支部,即失去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4.有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及两学期中任意一学期未被评选为一级、二级团支部的支部,取消该支部本年度的“五四”评优评先资格。

累计积分制:各团支部的工作按本条例中的考核细则累计加分扣分后,从高到低确定若干支部为“先进团支部”。

1. 有较强的团支部领导班子,能根据上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情况,在每学期初制定出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在每学期末做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总共10分)2. 能坚持每月参加班联部的团支书组、文体宣组例会制度,研究讨论团支部工作,会上踊跃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次一人到会并认真完成布置任务者加1分,缺一人扣该支部2分总共10分)3. 各支部每月20号之前上交团日活动时间报表;(每次2分,共8分)4. 各支部每月坚持开展团日活动,每月18号之前上交团日活动策划、每月27号上交总结,做好各项团日活动的准备工作;(策划10分每月10分,每学期共40分)5. 在团日活动中,能够卓有成效的开展具有思想教育内容,有别于一般文娱活动而富有特色的主题团日活动;(每次20分,共80分,团日活动评比细则见附1)6. 各支部能准时参加各种有关会议、活动(除班联部组织会议外);(每次1分共5分)7. 各支部能积极主动的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支部情况,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已收到书面申请或在相关会议上向部长及以上干部反映为准。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体系(一)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实践与创新能力×10%+附加分(二)综合素质考核等第:优:85分及以上;良:75~85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三)本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德育素质考核办法及内容(一)德育成绩以行为规范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A等:具备六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其余可为B。

B等:各单项必须在B以上。

C等:只要其中一项为C。

D等:只要其中一项为D。

(二)行为规范考评细则(见附件)。

(三)行为规范考核办法:1.自我小结,学生本人对照一学年行为规范的八项内容进行自我小结。

2.班级评议,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学院分管领导、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第四条智育素质考核办法及内容智育素质考核成绩=各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凡因公或与考试安排有冲突延误考试而缓考的,按缓考成绩算;凡因私或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者,如成绩及格按60分计算,如成绩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

第五条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的考核办法及内容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考核分值=社会实践分×40%+社团活动分×30%+科技创新分×30%。

(其中,社会实践分、社团活动分、科技创新分均以百分制计;以上各项内容分数由校团委负责提供。

)(一)根据《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评定办法》、《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评定办法》、《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评定办法》考核该项目。

团支部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团支部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团支部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一、团支部考核评分标准1.支委会班子(10分)(1)支委会选举(2分)A、支委会班子健全,且经过支部大会每年选举一次,团干部均参加过培训。

(2分)B、支委会班子健全,但未按规定每年选举一次,且个别团干部未参加过培训。

(1分)C、支委会班子健全,但未经选举。

(0分)D、支委会班子不健全,且无人参加过培训。

(-1分)(2)支委会作风(5分)A、支委会成员思想作风端正,积极上进,政治方向坚定,成绩良好。

遵纪守法,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好。

(5分)B、支委会思想作风端正,要求上进,政治方向坚定,成绩一般。

遵纪守法,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一般。

(3分)C、支委会成员思想作风端正,政治方向坚定,要求上进,学习成绩较差,有补考现象,遵纪守法,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l分)D、支委会成员有人违反校纪团规,受到过行政或团纪处分或通报批评。

(-1分)(3)分工协作(3分)A、职责分工十分明确,日常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工作有成效。

(3分)B、职责分工明确,支委成员各司其职,配合一般。

(2分)C、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有相互推诿现象,但不闹分裂。

(1分)D、支委间不团结,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0分)2.制度建设(25分)(1)“三会一活动”制度。

(5分)A、每学期“三会一活动”制度完成好(支委会至少三次,民主生活会至少一次,支部大会至少二次,团日活动至少二次),且按时完成团员年度注册。

(5分)B、每学期开展“三会一活动”制度,但数量未达到要求,按时完成团员年度注册。

(3分)C、“三会一活动”制度不全,按时完成年度注册。

(1分)D、无“三会一活动”制度,按时完成年度注册。

(0分)(2)团费收缴制度(4分)A、团员每月按期自觉缴纳团费,团支部准时上缴团费。

(4分)B、团员上缴团费需干部提醒、催促,团支部上缴团费也如此。

(3分)C、团支部成员有不按时缴纳团费者。

(0分)(3)团员证管理制度(4分)A、团支部成员团员证齐备,且组织关系转接、年度注册和团费收缴记录手续齐全。

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第一部分考核细则为加强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但仍有部分团支部组织活动开展不够,团员意识淡薄。

为了使我校的基层团支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使团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全面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经校才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此考核细则,作为团支部工作考核标准,各基层团支部参照执行.一、班子建设1、团支委班子健全。

团支委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组成。

换届改选工作一定要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2、团支委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并能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在团内能起带头作用。

二、团的组织生活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组织生活的核心是发扬团内民主,健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即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团小组会议、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

1、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每学期至少如开两次。

支部团员大会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学习和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大事、讨论班级工作、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批评;b、根据党组织或行政的要求,讨论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c、讨论上级团委的决议,讨论支委会向团员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团员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先进人物;d、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支部团员大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每次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不超过两个,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团员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支部大会决议。

2、支部委员会会议团支委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

支委会的会议包括以下内容:a、学习和讨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统一团支委的思想认识;b、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c、为团员大会相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d、讨论支部团课、民主生活会、团小组会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e、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3、团小组会议团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它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和号召;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支部选举;对处分团员、接收新团同工作提出初步意见等.4、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即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同。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经贸院〔2016〕67号关于印发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各二级院(系)、各部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已修订完成,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1月4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科技强校的战略目标,培育学校核心竞争力,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确立学校在省内同类院校科技领域领先地位,规范学校科技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科技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由学校各部门选报或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由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和科技工作量统计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科技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教育教学研究、软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学校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基本奖励绩效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在此期间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当期的科技工作量。

第六条学校教科人员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技项目(项目必须结项),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校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技工作量,须将立项和结项等项目相关材料交至科技与产业处备案,方可计算科技工作量。

第一章科技工作量计算第七条对科技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完成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记分制。

第八条记分项目包括已经完成的正式立项并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和科技奖项。

第九条科技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技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科技项目分+成果获奖分+专利分+经科技与产业处认定的其他成果分。

第十条专职教师、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基本奖励绩效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专职科技人员应当完成年度科技基本工作量。

年度科技计算最低工作量表(分值)第十一条论文著作分值计算标准备注:1.论文、科技项目、获奖和专利等科技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按下表合作系数计算,不允许合作者之间调配科技分值。

校团委对各系团总支工作的考核评分规定

校团委对各系团总支工作的考核评分规定

校团委对各学院团总支工作的考核评分规定一、团会。

各支部团员生活例会要求至少两周一次,每次例会应有相应的会议记录。

团委每月对各学院至少有一次实地抽查,抽查四至七个支部作为考核对象。

抽查按其气氛、形式、纪律等各方面综合情况可评0--10分。

到团委总评时,算各学院的平均分。

平均分在9--10分的计10分,8--9分的计8分,6--8分的计6分,6分以下的计4分。

未开团会或只有个别班级开的计0分。

对于团委未加抽查的团会,各学院亦应将材料上交到校团委组织部,组织部根据其内容丰富程度及材料质量好坏,经调查核实后可加6分,4分或2分,但若团委有特殊规定时,可累积加分。

各学院自行组织团会,应事先向团委组织部、纪检部报告,两部根据实际情况可派人员参加,若有总支在一个月内自行召开三次或三次以上团会,经团委组织部和纪检部联合核实后可另加10分。

团会弄虚作假的,从组织部考核分中每次扣20分。

二、青年志愿者活动。

青年志愿者活动各学院可自行以不同形式开展,活动完成后,以书面材料报校团委实践部备案(其评分标准为实践部评分标准)。

纪检部对各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有核查权。

三、团总支活动。

团总支活动是指各学院团总支自行组织安排的全系性的活动,包括和学生会联合组织的一些活动,如大型倡议活动、大型签名活动、球赛的主办、演讲比赛、辩论赛;对党章、团章的学习;捐款、经验交流会(不包括各系的例会会议)、卡拉OK大赛等。

活动完成后,以书面材料报校团委纪检部,经调查核实后,每次计10分。

四、团委临时安排布置的各项活动及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的计10分,延时完成的计6分,未完成的计0分。

五、宣传工作。

各系展版、宣传标语及广播台稿件按团委宣传部评分及扣分标准考核。

六、团费收缴。

团费能按时全部收缴上交的计10分,未按时但足额上交的计5分,未交齐的计2分且按每少交10%扣1分的标准从团总支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

七、材料上交。

材料系指团会记录、团总支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材料等。

校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规定(试行)

校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规定(试行)

校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规定(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校团委、学生会及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进一步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发挥模范作用,促使校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校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目的对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在学生会工作期间为校和学院所做的工作以及在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考核原则1、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真实评价,客观反映各项工作中各参与人员的表现,定期向校团委书记、副书记、主席团和各院系汇报。

2、考核人员要求根据具体章程予以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3、如有发现徇私舞弊者,相关人员可向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和主席团反映情况,经查实后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条考核对象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校学生会各个部门应充分重视。

2、考核情况未公开时,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3、事前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处理(在例会期间,如有3次以上请假者,可以考虑去留问题),迟到者及时到秘书处补到以免按工作缺勤处理。

4、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正式的书面方式向校学生会副书记和主席团提出申请。

5、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6、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

第五条考评形式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

满分为100分,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

第六条考核周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做好平常记录,每学期末发放考核统计表进行统计。

团支部考核细则

团支部考核细则

团支部考核细则为使各个支部干部明确本学期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义务,切实推进本学年团支部建设,现将本学年团支部考核细则规定如下。

2.1概述1.土的三相体系:固相(固体颗粒)、液相(土中水)、气相(气体)。

饱和土为二相体:固相、液相。

2.2土的三相组成及土的结构2.2.1土的固体颗粒(固相)1.、高岭石:水稳性好,可塑性低,压缩性低,亲水性差,稳定性最好。

2、(1)、土的颗粒级配曲线:横坐标:土的粒径(mm),为对数坐标;纵坐标:小于某粒径的土粒质量百分数(%),常数指标。

(2)、.由曲线的形态可评定土颗粒大小的均匀程度。

曲线平缓则表示粒径大小相差悬殊,颗粒不均匀,级配良好;反之,颗粒均匀,级配不良。

3、工程中用不均匀系数C U和曲率系数C C来反映土颗粒级配的不均匀程度C U=d60/d10;C C=(d30)2/(d10×d60)d60------小于某粒径的土粒质量占土总质量60%的粒径,称限定粒径;d10-------小于某粒径的土粒质量占土总质量10%的粒径,称有效粒径;d30-------小于某粒径的土粒质量占土总质量30%的粒径,称中值粒径。

2.2.2土中水和气1.土中液态水分为结合水和自由水两大类。

2.土中气体:粗颗粒中常见与大气相连通的空气,它对土的工程性质影响不大;在细颗粒中则存在与大气隔绝的封闭气泡,使土在外力作用下压缩性提高,透水性降低,对土的工程性质影响较大。

2.2.3土的结构和构造1土的构造最主要特征就是成层性,即层理构造。

2.3土的物理性质指标(都很重要,建议整节复习,不赘述)会做P19例2.12.4无黏性土的密实度1、影响砂、卵石等无黏性土工程性质的主要因素是密实度。

2、相对密实度(1)D r=(e max-e)/(e max-e min)e天然空隙比;e max最大空隙比(土处于最松散状态的e);e min最小空隙比(土处于最紧密状态的e)(2)相对密实度的值介于0—1之间,值越大,表示越密实。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建考评日程安排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建考评日程安排
11月下旬
迎考办
迎考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自评自查阶段主要工作
11月下旬
迎考办
召开党建迎考电视专题片拍摄、制作专题研究会议。
11月下旬
宣传组
各单位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精心整理、汇总有关资料;根据任务分解,完成自查自评报告,对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11月下旬—12月底
各党总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各党总支完成自评报告、特色报告并报迎考办汇总。
材料组
召开党建考核自评报告、党建特色报告写作专题会议,确定写作思路,提纲和完成时间。
2009年3月中旬前
组织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材料均按规定集中展示
2009年4月底前
材料组各党总支负责人
完善院党委的迎考材料,迎考办组织统一编目、装订材料、入盒
2009年3月中旬前
材料组、督查组
形成自评报告、特色工作报告初稿
11月下旬完成
组织组、材料组
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党建考核工作
11月下旬完成
党委宣传部、党办
各单位组织学习动员报告,《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书》等有关文件(通过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专题活动动员到全体党员)
11月下旬完成
各党总支负责人
自评自查阶段(2008.11下旬-2009.2)
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迎考办各工作组
“迎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书》、《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迎接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主要工作日程表》等
11月20日前
党办、组织部
召开动员工作会议,印发《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及其<基本标准>》、迎考办各工作组职责及各工作组工作计划等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经贸院〔2021〕36号关于印发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治理方法的通知各二级院(系)、各部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治理方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8月10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治理方法为知足社会进展和学生进展需要,增强学校社会效劳能力,提高教师社会实践能力,提升人材培育质量,增进学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展,特制定本方法。

总那么第一条培训工作是指除学历教育之外,面向学生与社会和行业开展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鉴定培训、高新技术培训、治理培训及退伍军人、城镇待业人员、农人工再就业培训等。

第二条继续教育治理处是学校培训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审批、和谐、指导、效劳各项培训工作。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资源的调配利用。

其他各部门无权批准,也不得擅自向校内外培训机构出借教学场地及设施。

第四条财务处负责培训费用治理、划拨。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是培训项目实施的主体,学校鼓舞并要求各二级学院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大力开展效劳现代效劳业及地址区域经济进展的培训工作。

职责分工第六条继续教育治理处职责:1. 继续教育治理处代表学校制定培训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增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治理,对各类培训项目记录备案。

3.培训班毕业需办理以学院名义颁发的毕业证书的,由继续教育治理处负责审查办理。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职责:1.制定年度培训打算与总结、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与小结。

2.增强与企业的交流沟通,普遍开辟培训市场。

3. 负责与培训单位签定培训协议。

4.做好培训师资的选拔、培训教材选用、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和培训教学日常治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5. 增强对培训学员治理,保证培训平安有序。

6. 培训项目完成后,将学员名册、成绩汇总表、培训小结等材料报继续教育治理处归档。

经费治理第八条所有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严格依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执行,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工作、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按学年评定。

学生奖励项目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民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和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条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国家、省、市、校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评比。

第四条学生奖励评定程序。

各学院建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对本院学生的评优推荐进行初审与公示,学工处负责学生评优的审核与公示,经校务会批准后,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与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录于学生档案。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个人奖项的评比:(一)受学校处分尚未解除者;(二)受学校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者;(三)迟到、早退、旷课者;(四)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中及以下者;(五)当学年有补考和不及格课程者;(六)体育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体育课的则按成绩考核)者;(七)未按要求参加社会实践或未取得合格证书者。

第六条人民奖学金评定(一)评定条件1.必须是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良(含良)以上。

3.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无体育课的年级,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最高按三等奖评定)。

4.本年度所有课程均在及格以上(含选修课),其中必修课(除体育课外):一等奖学金,各单科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各单科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三等奖学金,各单科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

5.必须参加当年度的社会实践。

6.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三)评定办法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素质成绩考核评分,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条件、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2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52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我院决定从2007级起试行学分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修订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苏经院办字〔2005〕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优劣的指标,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7届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按照我院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教学总学时的40%。

第五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职业素质必修课、职业知识必修课、职业能力必修课和职业拓展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本系、跨系或跨校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职业素质选修课、职业知识选修课、职业能力选修课、职业拓展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要求小于9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行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要求大于10%。

第六条学分的取得: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计五”法计算。

关于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2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

关于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2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

关于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意见各系团委、教工团总支、公寓团工委:经请示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下旬在我院召开,会议代表应于2007年12月5日前选举完毕。

现对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代表的名额分配1.代表名额。

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200名。

2.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团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代表的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及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3.代表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按各系团委、教工团总支共8个单位分配,具体见《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院团委、公寓团工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原则上分配到各系团委、教工团总支参加选举,不占有关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通知。

二、代表的条件代表的条件:(1)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干部或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5)热爱团的事业,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共青团员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共产党员。

三、步骤和时间1、代表的产生程序是:(1)团员填写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推荐表,团支部根据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并填写好酝酿情况统计表,上报各系团委、教工团总支部。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试行)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试行)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班级团支部是学院重要的基层团组织,是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基本单位。

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活跃团支部工作,是学院共青团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团支部工作的积极性,在建设合格团支部的基础上,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标准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各班级团支部的考核、评选和表彰。

第四条考核、评选表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团支部评选标准细则☆第五条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部委员工作积极,作风扎实)。

(11分)1、支部委员由三名团员组成(团员数不足10人只选一名支部书记) 。

(2)2、每学年按期换届。

(2)3、支部委员参加上岗培训,领取合格证书上岗。

(2)4、支部委员学期工作测评平均分在80分以上(100分制)。

(5)第六条制度建设好(“三会一课两制”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5分)☆1、团支部大会每月一次,(1)保证质量。

(2)☆2、支委会每两周一次,(1)保证质量。

(2)☆3、团小组会每两周一次,(1)保证质量(1);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1)保证质量。

(2)4、团课每月一次,(1)保证质量。

(2)5、每学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在分团委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

(6)6、团员证注册及时,完整。

(2)7、每学期制定支部团员发展计划,(1)建有积极分子名册;(1)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2)☆8、积极分子接受本支部及分团委的团前教育(集中团课等形式)不少于4课时,(2)并保证质量。

(2)☆9、按规定定好联系人,并按时联系考察培养,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后到发展团员每月不少于1次,总计不少于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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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班级团支部是学院重要的基层团组织,是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基本单位。

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活跃团支部工作,是学院共青团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团支部工作的积极性,在建设合格团支部的基础上,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标准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各班级团支部的考核、评选和表彰。

第四条考核、评选表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团支部评选标准细则
☆第五条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部委员工作积极,作风扎实)。

(11分)
1、支部委员由三名团员组成(团员数不足10人只选一名支部书记) 。

(2)
2、每学年按期换届。

(2)
3、支部委员参加上岗培训,领取合格证书上岗。

(2)
4、支部委员学期工作测评平均分在80分以上(100分制)。

(5)
第六条制度建设好(“三会一课两制”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5分)
☆1、团支部大会每月一次,(1)保证质量。

(2)
☆2、支委会每两周一次,(1)保证质量。

(2)
☆3、团小组会每两周一次,(1)保证质量(1);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1)保证质量。

(2)
4、团课每月一次,(1)保证质量。

(2)
5、每学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在分团委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

(6)
6、团员证注册及时,完整。

(2)
7、每学期制定支部团员发展计划,(1)建有积极分子名册;(1)按照要求
认真负责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2)
☆8、积极分子接受本支部及分团委的团前教育(集中团课等形式)不少于4课时,(2)并保证质量。

(2)
☆9、按规定定好联系人,并按时联系考察培养,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后到发展团员每月不少于1次,总计不少于6次。

(3)
☆10、支部大会通过;(1)入团志愿书填写正确。

(0.5)参加入团宣誓。

(0.5)第七条阵地建设好(活动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组织周密,参与率高,有实效)。

(51分)
☆1、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3)保证质量。

(6)
2、宣传阵地建设好:黑板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积极向分团委及院团委网站、团刊、广播站、橱窗等宣传阵地投稿。

(6)
3、积极参与团校及分团校建设,积极参加团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等活动。

(5)
4、按照院团委及分团委要求,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精心安排有可行性计划(1),有质量较高的总结,(2)参与率超过60%,活动时间不少于15天(5),重点突出(2)。

5、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组织周密,效果好。

(6)
6、兴趣小组建设好,积极有效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

(1)积极组织开展班级课外兴趣小组活动,至少保证每两周一次活动(5分)。

(2)测评支部的第二课堂活动的效果,得分在80分以上(3)。

(3)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级社团,成为会员,比例在20%以上(1)并积极参与平时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2)
(4)积极参与院团委及分团委组织的全校性第二课堂活动。

(4)
第八条团费管理。

(3分)
按时上缴团费(1),有组织委员专人负责收缴(1),台帐清楚,票据清楚(1)。

第九条附则
1、此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附则规定其它加扣分项目在考评时同时评定),得分满60分以上为合格团支部,得分满80分以上并且符合全部“☆”号
条目不失分的团支部,可参与先进团支部评选。

2、参加团委组织的活动,获系级以上奖的个人每项加0.1,集体获奖的每项加0.3分;市级个人每项加0.5分,集体加1分;市级以上个人每项加1分,集体加2分;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特色加1分。

{不重复计分}
3、加强团工作理论研究受到校团委的认可的,每例加1分。

4、凡在上述考核内容之外的共青团工作领域中进行的开创性工作和在某项考核项目所列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受到校团委以上团组织认可的均可被视为创造性工作,创造性工作每例加2分;
5、晚交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1分,遇有团员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的每例扣0.5分;缺席团委各类会议,每例扣0.2分。

第三章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十条各分团委(团总支)每学期组织实施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及学年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院团委每年表彰一次。

第十一条各先进团支部评选名额由院团委下达指标,由各系分团委根据要求布置申报工作,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各分团委根据各团支部申报材料及平时考核情况,召开分团委全委扩大会议,民主确定先进团支部获奖单位,并报院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院团委在对各单位上报先进团支部进行审核后,议定拟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单位。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先进团支部获得单位进行表彰,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共青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9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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