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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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健全和完善团的监督机制,全面活跃我院共青团工作,实现团支部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迈进,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在各教学班设立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团支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层团支部。
第二章基层团支部建设
第四条各团支部委员会必须班子健全,一般6人,设团支部书记一名,支部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文艺委员一名,通讯委员一名。
(1)团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合作,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协调工作,各负其责。
(2)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较高的素质,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知心朋友,积极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为广大团员的成长、成才服务。
(3)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情高,主动性强,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能主动配合班委搞好工作。
(4)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团员教育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基层团支部制度建设。
(1)各基层团支部建立并切实严格履行“三会两制一课一册”制度(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年度团籍注册制及团课、《团支部工作手册》)。根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团支部要维护和保障每位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的权力。每两周举行一次团组织生活或团日活动。
(3)团支部干部要接受团员监督制度。团员有权监督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对支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建立团支部干部定期向上级团组织、辅导员请示汇报,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团支部干部每周辅导员汇报工作一次,每两周向团委汇报一次,每学期至少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5)民主生活会制度。团员的民主生活会以团小组为单位每学期召开一次。团支委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六条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参照《公共卫生学院班级学生干部产生办法》执行。
第三章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七条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核、监督工作。
第八条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
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制度,如例会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按时上报上级团组织。
第十条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发展新团员;
(3)做好团员证的各项管理工作;
(4)收缴团费;
(5)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7)团内奖惩工作;
(8)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9)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干部。
第十一条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指导班委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争创"优秀班集体",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
第十二条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结合团支部实际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各类活动比例适当、团员参与率高,活动效果良好。
第四章团支部委员和团小组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2)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3)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4)开好组织生活会;
(5)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6)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7)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8)负责保管团内文件,检查团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9)及时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申请入团学生的教育和考查;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做好团员发展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各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经常采取个别谈心、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形式对团员进行形势教育、理想教育、纪律教育、传统教育;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3)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查,教育工作;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和集体观念。
(4)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团员学习计划和建议;根据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2)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协助支委会组织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它社会性活动;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刊、团报;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3)积极利用展板、宣传栏等媒介,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各类宣传,办好展板、宣传栏,负责保管团支部的有关刊物。
(4)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文艺委员的职责
(1)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负责本班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演出及比赛活动;
(3)负责班级各项活动的演员推荐及节目审核工作;
(4)协助学院、班级做好艺术特长生学生的备案工作;
(5)负责登记参加校级、院级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我班团员的参与情况,并及时上交团委备案;
(6)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通讯委员的职责
(1)积极利用校广播站、校团委刊物、学院团委刊物等媒介,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通讯报道,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协助上级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展示我院团员青年风采。(2)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团小组组长职责。
(1)带领、组织全组团员研究制订团支部的决议和计划;定期召开团小组会;组织讨论团小组工作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向支委会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向本小组内成员传达团支委会的决定。
(2)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困难;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负责收缴本团小组成员的团费;组织本小组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团员教育
第十九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第二十条基层团支部必须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团员的"两个务必"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第二十一条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宣传、教育广大团员认真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团员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第二十三条加强团员的时政教育。教育广大青年团员关心国际、国内时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在重大事件和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轻信和传播谣言,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团员的法制、纪律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纪律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