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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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上半月》2020年第02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條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24年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本(2篇)
2024年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本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基层组织对我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对这部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了基层组织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自己在基层组织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并深入了解了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
下面是我对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详细规定了基层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基层组织是党的工作基础,是联系党员、动员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平台。
学习条例使我明确了基层组织的职责,包括组织党员进行党的任务和决策的宣传、组织和实施、组织党员教育和培训、组织党员参加重要活动等。
条例还规定了基层组织的权限,包括发布党内文件、决定党员接受处分等。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基层组织对于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领导和组织作用,只有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推动党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其次,条例明确了党员在基层组织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
基层组织是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平台,也是党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能力的地方。
学习条例使我认识到,作为党员,我们有责任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性,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条例还对党员在基层组织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党员有向基层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义务参加基层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等。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党员,必须时刻保持党的纪律和原则,坚定信仰,加强党性修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学习条例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
基层组织是党的力量和战斗堡垒,是联系广大党员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工作取得胜利的关键。
然而,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基层组织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困难,如组织的覆盖面不够广、组织效能不够高等。
学习条例警示我,只有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党的工作要求。
最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应知应会测试题汇编(含答案解析)
应知应会测试题汇编(附答案解析)【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特别是县级地方党委要把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保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
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据此,提供此知识测试汇编,供各部门测试学习效果使用。
应知应会测试题汇编(含答案解析)目录一、填空题(26题) (2)二、判断题(15题) (6)三、简答题(4题) (8)一、填空题(26题) (10)二、判断题(15题) (14)三、简答题(4题) (16)一、填空题(26题)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乡镇党委每届任期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有:。
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5.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确定隶属关系。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镇、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立.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
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列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最新适用,2016年发布)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
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最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题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3.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 主持。
5.选举采用 投票的方式。
6.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 报告。
7.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 大会补选。
8.每一选票所选人数 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2020年底
xx
3
改厕工作
大力宣传室内改厕,加强以往年度问题厕所排查和整改,完成全年xx户改厕任务。。
2020年底
xx
4
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
推进省级美丽乡村xx村、县级美丽乡村赵圩村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乡街道基础设施配套和改造提升工作,加大乡广场室内体育馆管护力度,提升广场文化功能服务水平
A、全体党员 B、上届党支部书记
C、上级党组织 D、党员代表大会
4.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 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A、10% B、20% C、25% D、30%
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一般提前 报批。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总则。
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开展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基层组织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
基层组织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听从党的指挥,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的意识,做到党员先进性和党性的统一。
2. 坚持服务群众。
基层组织工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推动群众自治,促进社会和谐。
3. 坚持民主集中制。
基层组织工作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又要保持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的决策和执行的一致性。
4. 坚持依法治党。
基层组织工作要依法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的组织统一和纪律严明。
5. 坚持改革创新。
基层组织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形式、新方法,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基层组织建设。
1.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基层组织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健全组织机构。
基层组织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3. 推进基层治理。
基层组织要推进基层治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基层组织的服务水平。
四、基层组织活动。
1.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基层组织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党性教育,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
2. 拓展群众工作。
基层组织要拓展群众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工作,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强化组织建设。
基层组织要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组织制度,提高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五、基层组织监督。
1. 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9•【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逐句精解《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七章)
逐句精解《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七章)第七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
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本文的解读:本章共四条内容,说的是党内民主和监督。
其中,第二十八条说的民主,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一条说的监督。
当然,党内民主本身,也包括一定的监督的含义。
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第七章的题目——总的来说,第七章说的是党内民主,但同时,又进一步突出了党内民主中的监督。
好,说到这儿,我们看一下什么是党内民主。
一般来说,党内民主包含四大部分,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对应的是党员的选举权;民主监督,对应的是党员的监督权;民主决策,对应的是党员的参与权;民主管理,对应的是党员的知情权。
这些权利,也就是本条中的第一句话所述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的几个权利。
对于这四项权利的落实,其后的内容大致总结为一个途径、一个公开、三个制度。
本条内容如果换一个角度再看,应该可以说,主要源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第七章,如,“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本条中的其它内容,也都分散着在《准则》的该部分内容中有所体现。
关于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准则》中给出的意见,主要是“拓展党员表达意见渠道”、“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等等。
关于推进党务公开。
《准则》中给出的意见,主要是“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我们当然最好能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的规定来具体落实。
关于三种制度,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在《准则》中均有提及,但并未详细说明。
新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改动为: 1、增加“党员
第六条改动为:
明确高校党委可 以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统战部、 学生工作部门”
代表大会代表实
行任期制”。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高校委员会 高校党的委员会“任期4年”修改为“任期5年”; 第七条——院系委员会 院(系)单位党的委员会任期3至4年”;
将大学生党支部单列为,并分五条详细规定了其主 要职责。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1、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 2、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4、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5、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支持统战线 对高校党的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补充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新条例明确提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 要事项”,对院(系)级党组织履行职责、 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作出明确规定,这也吸 收了我校近年来对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 及其运行机制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成果。
52.9%。
全省普通高校共有党员23,2092人,其中学生党员 14,9622人,占党员总数的 64.5 %。
2015-4-19
(一)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二)学生党员增加的同时所出现的新问题
党员的入党动机不够纯洁 党员的入党动机不够纯洁
党员发展考察审核不够严格
党员后期培养教育不够得力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突出
四、解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问:修订《条例》的目的、意义?
• 答:中央修订颁布《条例》,目的是加强高校 党建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坚持党对 高校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和制度保障。意义在于,一是保证高等学校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二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 学发展的需要;三是提高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科学 化水平的需要。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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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党的总支部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
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任期四年。
第九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条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接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l、维护党面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l、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
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八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章干部工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对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
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同时,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
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一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
第七章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