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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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流程矿矿矿矿矿矿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为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 号)执行(见附件1)。

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内部责任体系(一)成立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成员: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领导组(简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矿长兼任主任,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矿长对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重点督办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总工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图纸作假、隐瞒采剥工作面的。

3、生产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4、安全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掘、通风、地质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机电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三、督办通知、督促治理、移交级别、验收销号、公示公告等工作机制(一)督办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后,领导组成员应当及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督办,向治理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

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产生原因;②治理方案;③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④治理完成期限;⑤停产区域或治理期间的安全要求;⑥督办销号程序。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本单位员工参加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经本单位研究,在本单位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拟定如下管理规定。

1、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本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与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承担本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承担,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承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管与督查检查、考核与报告工作。

1、1设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与专家隐患排查体系。

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承担人-技术员。

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拟定的总承担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承担人、科室技术员承担各级隐患排查、措施拟定及验收工作。

1、2设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承担人-科室承担人-科员。

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承担人,各处室领导、科室承担人、科员承担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设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

安全处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承担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与督查验收。

1、4设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承担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xx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经研究,于2019年x月至x月,xx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煤业公司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进一步得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违”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制度措施得到刚性执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工作安排第一阶段:座谈研讨阶段(5月15日至5月15日)。

各级煤炭企业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开展安全座谈研讨,剖析事故原因,分析安全现状,查找梳理管理短板,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专项整治有安排、有措施、有监督、有考核。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管理短板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控,整治“三违”行为,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整治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总结,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措施及管理亮点,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全面进行推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工作重点(一)开展座谈交流,梳理管理短板。

煤业公司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班组长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座谈交流。

各煤炭企业分层级包矿、包队、包班组开展安全座谈。

主要针对今年发生的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事故发生深层次原因,剖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安全管理短板,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杜绝矿井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南煤监发【2013】1号),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制订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排查治理方案。

一、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4、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5、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二、隐患排查1、矿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登记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各单位认真整改,排除隐患。

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2、矿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三、隐患治理1、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通知
为做好防止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保证安全生产,把国家、地方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得更加到位,我公司特制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相关规定,在相关管理部门的密切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应制定专项计划,定期开展督办工作,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把关。

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应当把“坚持以实际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位”做为衡量重点,以把关抓实的态度实施督办,深入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去落实领导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三、每年定期安排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具体由各关单位负责实施,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照《安全检查规程》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持续把关。

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人员配备要准确,责任落实明确,安全管理水平高,且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能力。

五、每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督办组要发放安全检查及隐患更正指令,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坚决查处,以切实做好防止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
(此处签字)。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级别。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瓦斯突出风险
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之一,瓦斯 突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生产中断。
煤尘爆炸风险
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造成严重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顶板垮塌风险
煤矿开采过程中,顶板垮塌可能导致人员伤 亡和生产设施损坏。
水灾风险
地下水涌入煤矿可能导致淹井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和生产中断。
03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 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制度保障
01
制定和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明确管控标
准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02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
险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0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人
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以及具体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实施时间与进有效。
进度安排
各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
评估方式
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安全评价 等方式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立即启动紧急救援程序, 调动一切资源开展救援工 作。
现场急救措施
在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急 救措施,如止血、心肺复 苏等,以降低伤亡率。
撤离和疏散措施
迅速组织受影响区域的员 工进行撤离和疏散,确保 人员安全。
04
管控措施实施与监督
实施主体与责任人
实施主体
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
03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确保本通知的有效实施。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我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职责划分1.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

2.(矿长):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排查治理工作总指挥,负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要求。

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3.:排查治理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人员分配及对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列表制定整改措施,下发各部门进行整改,对排查治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排查治理的情况要最终收集存档。

4.;均为隐患排查治理的现场第一责任人,服从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5.各部门及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质量,对不按照要求执行的部门级个人,按照《煤矿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隐患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矿上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科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科队自身能够解决的隐患。

2.井下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煤炭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全国煤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现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梳理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合理设置安全防护体系和评估等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宣传教育,着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力争实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善后”的目标。

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体系1.管控主体: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科学、高效地开展安全预警、安全测评、安全技术与装备应用等相关工作。

2.管控内容:分层级、按风险等级分类、程序化地对煤矿生产中可能涉及的各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确保煤矿生产全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3.管控方式:通过完善、推广和实施特别关注、管理、监督等措施,对管理、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全程监管,让管理各项工作彼此互补、相互协调、实现全方位、多层次、有保障的管控。

三、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在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包括安全通道、安全柵栏、安全检查、防爆设施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工作。

2. 安全防范技术应用:通过引进先进的安全防范技术进行识别、定位和预测安全风险,以便及时应对和解决问题,同时对于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

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煤矿应设置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构,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以预防为主、以事故为中心的应急预案制定、组织和实施,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问题,并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落实安全管理职责1.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充当重要的安全责任人和领导者,发挥本部门安全管理权利和职责,认真践行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度保障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风 险管控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
落实制度执行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 ,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要 求。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资金保障
保障资金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 作的实施和保障工作。
护社会稳定。
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03
加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够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水平,促
进其健康发展。
03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 施方案
风险评估和识别
风险评估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煤矿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包括矿井地质条件、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员工培训等方 面。
风险识别
采用科学的风险识别方法,如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等,及 时发现和识别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设计和实施
管控措施设计
根据风险评估和识别的结果,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和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如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培训措施等。
管控措施实施
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实施计划,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和效果。
管控措施的监督和考核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煤矿重大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对比实施前后,该方案能够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对于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具有重要的 推动作用。
研究不足与展望
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上,对于长期效果和持续改进方 面的研究尚显不足。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是指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煤矿安全隐患,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和任务:明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即,全面排查煤矿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事故防范和事故隐患消除,确保煤矿安全。

2. 组织架构:明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架构,即,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明确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工作流程:明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流程,即,从安全隐患的发现、登记、上报,到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再到验收和总结等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展开。

4. 排查方法和工具:明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工具,即,制定相应的排查方法和标准,使用先进的排查工具,如无人机、红外线测温设备等,提高排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5. 监督和检查:明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即,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持续改进。

总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为煤矿安全排查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煤矿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重点隐患报告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有效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及时掌握、报告和处理重点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煤矿生产现场和管理部门,全部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三、制度内容1. 重点隐患定义重点隐患是指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隐患。

2. 报告流程(1)发现重点隐患的员工应立刻上报给所在班组长或直接上级;(2)班组长或直接上级接收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包含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3)职能部门收到报告后,应认真分析隐患情况,评估隐患级别,并订立处理方案;(4)处理方案得到批准后,由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处理;(5)隐患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6)职能部门将隐患报告、处理方案、处理记录和验收报告归档。

3. 隐患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隐患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发生地方和时间;•隐患的实在描述,包含隐患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隐患等级评估;•隐患的处理建议。

(2)隐患报告的要求:•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夸大事实;•报告应及时提交,不能拖延;•报告应由发现者或目击者填写并签字确认。

4. 隐患处理的管理标准(1)职能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订立有效的处理方案;(2)处理方案应明确责任人,明确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处理工作得以落实;(3)处理过程应进行有效的记录,并确保记录真实可靠;(4)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对隐患处理情况的跟踪和督促,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5)处理完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掌控。

5. 隐患处理的考核标准(1)定期处理:处理时间不能超出订立的时间要求;(2)处理工作的质量:处理方案执行情况符合安全管理和生产要求;(3)处理效果:实际操作过程中隐患未再次发生;(4)处理记录:处理过程中的记录真实可靠。

四、制度监督和考核(1)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应对隐患报告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督和检查内容重要包含报告流程的顺畅性、隐患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隐患处理的及时性和效果等;(3)监督和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反馈给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并要求整改;(4)对于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显现问题的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惩罚。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矿长对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负责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治理。

各专业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

安全科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1、大风、灾害性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瓦斯、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矿井安全科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各科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下井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矿长及各科室配合,对本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

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矿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

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各矿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5、重大危险源排查,六个月为一周期。

四、评估1、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南煤安监[xx]2号文),根据《中平能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平…2011‟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经理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安检科对各战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各战线对本战线查出重大隐患负有治理、报告、验收、销号责任。

第二章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第五条矿每月由矿主要领导组织各战线、业务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1次全面排查并由安检部门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台帐,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各战线每旬由战线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保安科室对本战线安全生产进行1次重大隐患全面排查;各业务保安科室、基层区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条矿每月25日组织一次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战线每旬5日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第七条发现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xx 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战线领导回报,同时对口汇报给集团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八条每月25日前,矿要将当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监局。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重大隐患治理制度第九条矿安检科、技术科、开掘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总办室等业务科室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安检科应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台帐(表),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省煤炭工业局印发了《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晋煤安发〔2009〕24号),现就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通知如下:一、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依据和范围《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内涵及外延上与其它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存在很大不同,很难由某种危险物质或能量的一个临界量来判定。

煤矿生产环节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有化学危险性(如瓦斯、一氧化碳等)、机械危险性(各种机械设备及存在场所)、电器危险性(电器设备及存在场所)、地质危险性(各种危险地质构造)。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精神,所有煤矿(井工开采)属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针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诸多因素,重点对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以下煤矿重大危险源提法专指此类)进行检测、辩识评估、建档备案并实施重点监控。

主要指以下几类井工开采煤矿:(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层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或等于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7)采煤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必须经人工强制放顶的坚硬顶板矿井;(8)其它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危险源。

二、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与辨识1、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都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经省煤炭工业局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辨识评估,认定是否存在煤矿重大危险源和存在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种类。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隐患整改是指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隐患整改的效果评价制度是对整改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下面将从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的目的、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隐患整改工作的效果评价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的目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以完善整改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通过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评价的结果还可以为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提供决策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发生提供支持。

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和指标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和整改要求,能够反映整改效果的真实情况。

2.全面性原则:评价要全面覆盖整改工作的所有环节和方面,包括整改计划的制定、措施的实施、整改完成情况的核查等。

3.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评价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方法要简明易行,能够为管理者提供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实际操作和改进工作。

5.持续改进原则: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整改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三、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的方法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定量评估方法:可以通过统计数据、物理测量等方法对整改工作的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比如可以统计整改前后的事故发生率、隐患出现率、事故损失等数据,直观地反映整改工作的效果。

2.定性评估方法: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访谈等方式对整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比如可以派出专门的评估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定性评价。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治和报告制度概述煤矿是一种不安全性较高的生产行业,重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和报告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方面的工作,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I. 煤矿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 排查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的紧要手段,其目的在于适时发觉和除去潜在的重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2. 排查的方式和周期煤矿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巡察、自查等方式进行。

排查周期应依据煤矿企业的实在情况进行订立,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 排查的内容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煤矿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II. 煤矿重点安全生产隐患登记1. 登记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安全生产隐患登记是对排查出的重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记录和跟踪管理的紧要步骤,其目的在于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并确保隐患得到适时整治。

2. 登记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隐患的实在描述和位置•隐患的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隐患的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登记内容应认真实在,并确保信息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III. 煤矿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1. 整治的原则和要求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应遵从以下原则:•安全第一,人员安全和生命健康至上•订立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并实施落地•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整治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煤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整治的措施和方法重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方法进行:•设立专门的隐患整改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改工作•订立认真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加强现场监督和巡检,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IV. 煤矿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报告1. 报告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和通报隐患情况的紧要方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安全监管和协调,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当进行。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适时发觉和排查煤矿重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煤矿生产和管理的企业法务人员,以及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管理标准1.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3.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4.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引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5.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6.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信息;7.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觉的安全隐患应适时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8.煤矿企业应适时报告和上报重点安全隐患,搭配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9.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本领。

四、考核标准1.现场安全巡检: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煤矿现场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巡检,巡检记录应详实,巡检结果应适时整理并报告管理层;2.煤矿安全档案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审核煤矿安全档案的完整性和精准性,确保安全档案的适时更新和保存;3.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活动,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学问、安全操作技能等;4.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排查计划,对煤矿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劳动保护措施等,排查结果应详实,并适时整改和报告;5.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人员疏散等,演练结果应适时总结并落实演练效果改进措施。

五、制度执行和考核1.煤矿企业应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得到支持和搭配;2.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3.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和信息上报制度,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适时向管理层报告重点安全隐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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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煤矿
关于印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的预防及治理,提高和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xx矿业有限公司xx节煤矿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的预防及治理,提高和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等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

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图
矿成立重大隐患整治、评价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
成员: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各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

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科,由刘彦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按级管理为主的预防及整治管理体制,做好常态下的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等工作。

㈢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隐患整治、评价管理机制。

㈣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评价办法
每月安全大检查后,由领导小组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一次整改效果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分专业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工作。

五、评价内容
按照隐患的种类分为: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水灾、提升运输、其它等。

六、整治措施
㈠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㈡隐患整治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评价工作。

对矿井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重大隐患,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出预防、整治方案和措施。

㈢当出现重大隐患,领导小组按照难易程度给出整改期限,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措施及整改期限组织落实整改。

㈣重大隐患整治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跟踪落实监督。

㈤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区队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报表必须字迹清晰,参加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签字,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㈥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验收,按程序上报销号,并做出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㈠隐患整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整改,重大隐患实行跟班落实制度,现场监督指导、协同配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㈡整改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整改情况。

㈢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
的,严禁生产。

㈣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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