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名牌产品专业评价工作通知(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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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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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 。 爱赫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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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 牵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资格 审查的重点审查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 《 关于  ̄. 2 0 年 中国世界 f 08 E 名牌产 品的通知》 中有关申报 条件,对 申 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申报 条件 的企业,取消评价资格。重点审查以下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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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3 0 3 0 4 0 2 0 2 0 2 0 4 5 4 5 3 0 3 0 4 0 3 0 4 0 4 0 3 0 4 0 3 0 3 0 3 0 2 0 2 0 2 0 2 0 3 5 4 5 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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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材 料 以及 出 口国 家 或地 区注册 商 标 的
证 明材 料 。
5 .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 少有 1 0年
以上 历 史 。审 查 的依 据 为 注册 商 标 的证 明
3. 0 7 ,申报 产品 自主 品牌 出 1 20年 : 2 材 料 ,注册 商 标 的使 用年 限按 照初 次 注册 量 ( 额 )占该 产 品 国内 外 总销 量 ( 额 ) 的 时 间算 起 。 或 或 6.企 业拥 有 国 家 级技 术 中心 或 博 士 的 2 % 以上 ; 0 申报 产 品 自主 品 牌 的 出 口量 审 占总 出 口量 的 5 % 以 上 , 出 口额 不 低 于 后科 研 工 作 站 。 查的 依据 为 国 家发改委 、 0 容: 5 0 万 美元;申报产品销 售量 ( 00 额)在 国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等 名 1 符合 《 .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 办法》中 际 同行 中位 于前 5 。审 查 的依 据 为 企 业 部 门确 认 的 国 家级技 术 中心证 明材 料 和 人 的 申报数据和相 关部 门的证 明材料 。 事部等部 门颁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证 书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所有 条件。 2.申报 产 品 全行 业 的总 产 量 和 出 口 4 0 7年 企业 的销 售 额 达 到 1 0 .2 0 0 亿 的 复 印件 。 7 近 三 年省 级 以上质 量 监督 抽 查 、 . 环 量居 于世界前列 ,申报 品牌产品出口多个 元人 民 币以上 。 企业 纳 税信 用等 级 为A级 企 税 未 国家和 地 区,在 主要 出 口国 家 ( 区) 均 业。审查的依据 为统计部门和税 务部 门的 保安 全检 查 、 务检 查合 格 , 发生 质量 、 地 安 全 、环 保 等重 大事 故 。 已注册商标。审查的依据 为海关等部 门的 证 明材 料 。 价 , 满 分 为 8 0分 ;卓 越 绩 效 水 平 评 0

提高品牌意识 争创名牌产品

提高品牌意识 争创名牌产品
另一有特色的做法是模拟用户成台验收 公司将 “模拟 用户验收”中暴露的质量缺陷,分为A、B、c三级:A级为产品
出厂后用户肯定会投诉的质量缺陷;B级为产品出厂后用户 可能会投诉的质量缺陷;C级为产品出厂后用户不会投诉但 有一定程度不满意的质量缺陷。《考核办法》规定 了每类缺陷 的扣奖金标准。质量缺陷由成品车间统计,并及时反馈给责 任部门,责任部门接到信息后.迅速分析研究,如果认可,则 要找出源头,彻底改进,并落实到人,将处理结果在车间 “警 示栏”中公布,防止再发生同样的质量同题=如果对缺陷的责 任有异议,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质量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 仲裁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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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监 之 床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杭州机床厂和杭州无线电 专用设备一厂根据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原则组建的。公司拥 有国优、省优产品 l1个 ,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意大利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抗州牌 平面磨床和“天工牌”电火花线切 割机是国家优质产品,省名牌产品,这几年.公司一直在努力 争创中国名牌。毕竟我国人世后,只有名牌产品才会更多地 得到世界市场的青睐。
4.ii进先进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突出抓产品的外 观质量。工作母机的质量水平决定了其加工件的质量,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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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零件的质量和保持零件加工尺寸一致性 ,必须要有先进的 ;bnz设备,为此 ,公司在技改中将有限的资金用来购买一些 关键设备。(1)弓I进树脂砂生产线,提高铸件质量。目前 ,公司 全面采用树脂砂造型,使铸件产品表面光整光洁,棱角分明, 尺寸精度可达 C'I9级,已达到国家知名厂家的适用标准。铸 件在满足本厂产品需要的同时 ,又根据外商需要出口到 日 本 ,质量完全达到日商要求,被授予荣誉奖牌 (2)引进 日本 PECA一255数控冲床 ,提高冲裁件质量;购置了数控折弯机 和数显剪板机,提高钣金件的弯曲质量和剪切质量。(3)iii进 德国瓦德里希公司 2.8×6米高精度导轨磨床.提高大型机 床导轨的加工质量;弓I进 日本东芝和马扎克公司的柔性加工 单元,提高箱体类、磨头体等零件的加工质量;引进英国马屈 克斯公司的螺纹磨、德国NELS磨齿机和瑞士斯多特外圆磨 床等先进设备,提高了主轴、齿轮、多孔类零件的加工质量. 同时对热处理的工艺设备作了相应的改进。另外,引进英国 TALYSURF6型轮廓仪等精密测试仪器 ,提高了检测水准。 (4)提高机床油漆质量的主要措施,一是派人到日本学习,引 进技术 ;二是改进工艺,采用二次装配一次油漆新工艺,一步 到位,减少返工;三是改进油漆材料.采用新漆种,对底层、中 间层、表面层的油漆原材料进行改进,并自行研镧新配方.使 其附着力强,光洁度好,平整度、硬度符合要求。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程序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程序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程序
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二、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四、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五、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六、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八、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九、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杭州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胡丽秋述职报告

杭州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胡丽秋述职报告

杭州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胡丽秋述职报告各位领导、民评代表、同志们,下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诚恳地向大家汇报一下本人去年以来的工作、学习和廉政建设情况,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

我是杭州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根据工作分工,我主要职责如下:一是负责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实施,二是参与质量强市建设的具体工作,三是协助处长抓好名牌战略的实施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四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作为副处长,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准确定位,当好配角,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同时,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脚踏实地,勤勉工作,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此我先说明一点,我所做的一些工作,属于集体努力的结果,上离不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离不开同志们的团结合作,横向还离不开各处室、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下面我分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工作实绩汇报1.努力推进政府质量奖实施(1)积极做好筹备。

为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搭建一个有效平台,去年,我局积极争取设立市政府质量奖。

在对全国部分省市及全省各地政府质量奖设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拟定了《关于设立“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请示》,《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关于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请示》等文件,为启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奠定了基础。

(2)高效推进实施。

根据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要求,2011年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原则上要求是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因此评审办决定马上启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标识征集二项活动。

根据这一要求,我及时拟定了《2011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并分别在市政府网、“四大质量”建设官网等8个网站和《杭州日报》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

同时,拟定了《关于征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标识设计图案的公告》,与19楼网站、都市快报等媒体通力合作,精心策划了活动方案,全面启动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标识设计图案的征集活动。

3.体现工作成效。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浙商务联发〔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101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委),杭州关区各关(办):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是认真贯彻全省开放大会、质量大会精神,落实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外贸稳定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我厅会同杭州海关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出口名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出口名牌培育工作品牌是反映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

加快出口名牌培育是我省外贸实现优化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参与全球竞争形成外贸发展新优势的核心要素。

我省作为外贸大省,大而不强的主要表现就是品牌数量多,但是规模小、附加值低、影响力弱,与发达国家的全球知名品牌有着很大的差距,反映在品牌推广的渠道少、载体缺,国际品牌准入门槛高和隐形壁垒多,品牌管理的专业团队和能力弱。

为此,各地商务部门和海关必须高度重视出口名牌的培育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紧扣“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多措并举”的原则,全面实施“品牌兴贸”战略。

新增一批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出口领军企业、调整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名优特出口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浙江出口名牌,进一步完善各项评定指标,实行动态调整,形成省市县联动、多元化的出口品牌分类培育格局。

争取到2020年,培育省级出口名牌800个,全省30%以上出口企业有自主品牌出口,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超过10%。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组织编写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认定和评价材料,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和《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投资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细分领域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主要是企业通过行业技术进步对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知识产权发展、技术服务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已获得有效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等)、主要创新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1.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技术发展目标、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等。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浙经信企业〔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5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

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

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我省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产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产品(服务)。

第三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建立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依据,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第四条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浙江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推进浙江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是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在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评价工作按《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办法(暂行)》进行.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第七条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处理投诉,组织实施对浙江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杭政[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进一步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一)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战略意义。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实施城市创新战略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杭州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杭州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重大战略任务。

我市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不断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支持和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

通过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企业要把坚持自主创新作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任务,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稳步提高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组织新产品开发、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等创新活动,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企业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品牌战略;建设适应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和激励创新的分配机制,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浙经信合作〔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经信合作〔2022〕29号各市经信局: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目标,激发我省工业企业对标世界一流,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现将《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范围、条件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评选方法第五章奖励第六章附则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快落实《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0〕39号)、《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23号),进一步激发企业对标世界一流,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开展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制度,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第三条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条件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申报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具备条件:(一)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对我省经济发展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深入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楼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杭州经济增长新突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且在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上述楼宇统称商务楼宇)。

商务建筑面积及纯商务楼宇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楼宇的建筑面积。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上述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和入驻企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需一致)。

二、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一)鼓励文化企业入驻楼宇。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杭政办[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杭州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为,以联合提高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在农产品市场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全面实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发展品牌农业,是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现实要求,也是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放在发展品牌农业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发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与建设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明显地区特色和市场广泛知名度,能带动当地农产品发展,以茶叶、花卉苗木、水产、节粮型畜禽、蔬菜、竹业等六大优势产业和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蜂业等五大特色产业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杭劳社监[2009]312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监[2009]312号)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倡导用人单位积极担负社会责任,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劳动保障信用等级按年度进行评定。

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当在评定年度的次年1季度底前完成。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主要包括:(一)遵守招用工规定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三)执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义务情况;(六)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七)职业培训情况;(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杭州市经委关于下发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下发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下发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杭经市场[2009]177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经委关于下发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的通知(杭经市场〔2009〕177号)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帮助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开拓市场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10号)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正式下发执行。

望有关单位对照参与企业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签订承诺书。

报名工作即日起至6月1日止。

联系人:市场处蔡德全,尹金定,联系电话:85252184、85252102,传真:85252132,邮箱:**************.cn。

附件:1.关于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2.杭产家电补贴申请表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1关于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帮助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开拓市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消费券的拉动效应和催化作用,经研究,决定加大对杭产家电的补贴力度,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原则与目的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为根本指导,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为基本要求,结合杭州市民消费券(仅限政府消费券、社会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三类)发放使用工作,对使用消费券购买指定的杭产家电,按使用消费券面值给予5%-13%的财政补贴,同时鼓励企业给予消费者5%以上的价格优惠,从而让更多的杭产品优先进入本地消费,帮助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选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专业应紧贴我省和当地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为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

优先评选符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方面的专业和列入当地重点产业的相关专业。

(二)申报专业名称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

(三)申报专业应连续培养三届以上毕业生,近三年学制教育每年招生人数在两个班级以上;每年承担社会职业培训人数达到在籍学生数的100%以上。

(四)申报专业在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中地位突出,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五)根据《办法》要求,2015年已获得品牌专业荣誉的专业不参加此次评审。

二、评选数量评选品牌专业25个(不含宁波市),各市推荐上报名额见附件。

三、材料申报(一)申报品牌专业需要准备的材料1.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下载地址);2.品牌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等背景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程序申报品牌专业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向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推荐名额进行审核筛选后报送我厅。

省属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我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浙经信合作〔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合作〔2024〕44号各市经信局:根据《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要求,经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部门联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20 家和“成绩突出个人”28 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市继续加强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工作,组织企业对标对表持续提高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提前做好今年开展的第四批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创建推荐,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附件: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26日附件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名单一、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20家杭州市: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浙江人民电器有限公司金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浙江三田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二、第三批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绩突出个人28名李霞杭州久积控股有限公司骆柏祥浙江聚弘凯电气有限公司宋军国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李伟平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王玲琼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荣岳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谢其红嘉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晓宇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钱锦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魏朝阳浙江瑞昶实业有限公司周贵阳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李振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汪建梅浙江明旺乳业有限公司王文彤舟山宁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王扬超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汪卫平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媛红宁波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公室张小强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潘速引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林哲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黎晁萍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汪小婷海宁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吴豪威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智汇湾工业社区王永兵湖州南太湖新区经济发展局杨泽斌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包锴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朱洲斌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张建辉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浙江:《“浙江制造”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正式批准发布

浙江:《“浙江制造”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正式批准发布

浙江:《“浙江制造”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正式批准发布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导报》
【年(卷),期】2014(0)12
【摘要】近日,地方标准《“浙江制造”评价规范》(DB33/T944-2014)正式批准发布。

该标准将于11月27日正式实施。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分为“通用要求”和“管理要求”两部分,明确了“浙江制造”的定义和内涵,从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阐明了“浙江制造”的认证特性,并提出了“浙江制造”基本条件。

【总页数】1页(P13-13)
【关键词】地方标准;浙江;制造;评价;自主创新;社会责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652.3
【相关文献】
1.《“浙江制造”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正式批准发布 [J], ;
2.浙江:我国首个城乡发展一体化地方标准规范正式发布 [J], ;
3.浙江省地方标准《山塘运行管理规程》批准发布 [J],
4.“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茶叶揉捻机》获批准发布 [J], 周仁桂;林丽娜
5.浙江:全国首个《海洋渔捞日志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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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名牌办〔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杭州名牌产品
专业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年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已进入专业评审阶段。

根据工作安排,市名牌办将委派等位同志于月日到你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请提前做好准备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或有效的财务报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产品商标注册证原件;
3.著名(驰名)商标证书原件;
4.申报产品的标准文本、采用国际标准确认证书、参与制修订标准文本原件等材料;
5.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确认证书原件;
6.测量管理体系等级确认证书原件;
7.ISO9001、ISO14001、GMP、HACCP等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生产许可证、QS、3C等证书原件;
9.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原件;
10.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
11.种养植农产品或加工类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材料(自有基地,或基地使用协议等材料);
12.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13.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14.近两年申报产品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原件;
15.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相关材料;
16.企业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材料;
17.其他有关材料。

请你企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对专业评审的工作质量和行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不明事项请与专业评审组(组长:,电话:)或市名牌办(电话: 87152569)联系。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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