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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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8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2%和22.4%。

但是,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尤其是9月4日至7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8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301采煤工作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对拉工作面风量,致使工作面风流不稳、风量不足,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其中盲目施救造成2人死亡)。

该矿在井下靠近煤层自然发火区域违章组织施工通风立眼,巷道顶板跨落,造成火区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阜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第八章会议制度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第十章督查考评制度第十一章廉洁从政第十二章工作纪律第十三章效能和作风建设第十四章附则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着力打造高效务实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辽住建〔2015〕13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市燃气供应,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意见。

一、建立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一)按照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相关部门燃气管理职责。

建立属地主管、行业监管、部门联管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分工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具体职责如下:1.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监管和燃气用户的日常监管。

2.市住建委作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督查城镇燃气项目“三同时”工作,并受政府委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4.市发改委负责输气管网项目的审核和核准工作,价格部门负责城市燃气民用价格制定。

5.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负责控制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6.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燃气计量监督工作;依法对燃气充装实施许可管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殊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和阜新市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和阜新市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和阜新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指挥部更名及成员调
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6]37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和阜新市农田基本建设“大
禹杯”竞赛指挥部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同时,将阜新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指挥部更名为阜新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并对成员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成员
主任:杨忠林市长
常务副主任:马如军副市长
副主任:田春来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凯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起新市安监局局长
王振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赵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孙瑶市委宣传部副。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阜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日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援助资金使用和援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对口支援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由市服务业委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省管药品定价。

2.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3.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4.地方铁路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定价。

5.铁路延伸服务和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定价。

6.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

7.税务师事务所服务费定价。

8.毕业生代理服务费定价。

9.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定价。

10.气象有偿服务费定价。

1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定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5•【字号】阜政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阜政发〔2019〕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5日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2019年12月15日目录一、总则6(一)编制目的6(二)编制依据6(三)适用范围6(四)工作原则6二、事件分类及分级6(一)突发事件分类6(二)突发事件分级7三、预案体系7四、组织体系9(一)领导机构9(二)指挥机构9(三)工作机构10(四)应急联动机构10(五)县区机构10(六)专家组11(七)社会组织和公众11五、运行机制11(一)预防11(二)监测13(三)预警141.预警级别142.预警发布143.预警响应144.预警调整与解除15(四)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151.信息报送152.信息发布163.信息通报16(五)先期处置17(六)应急响应171.应急响应启动17(七)处置措施181.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182.社会安全事件203.响应终止21(八)后期处置211.人员安置212.卫生防疫223.恢复重建224.补偿225.社会救助226.保险237.心理干预238.调查评估23六、应急保障24(一)救援队伍保障24(二)应急物资保障24(三)医疗卫生保障25(四)交通运输保障25(五)通信保障26(六)资金保障26(七)应急测绘保障26(八)人员防护26(九)公共设施27(十)科技支撑27七、监督管理28(一)预案演练28(二)宣传教育培训28(三)监督与检查29(四)责任与奖惩29八、附则30(一)预案管理30(二)预案实施30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

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

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31日13时50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以下简称清河门区一井)东区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8万元。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做出了重要批示。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阜新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11月1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辽宁省政府相关规定,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会同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井下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概况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清河门多经公司)组建于2014年,由原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一公司和原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二公司合并而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清河门区一井概况清河门区一井隶属于清河门多经公司, 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位于阜新市清河门区。

1990年建井,1992年投产。

2002年由原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二公司依据阜新市煤炭工业生产安全监察办公室《关于同意清河门区接收清河门多种经营一公司新发矿等五家矿井行业管理的函》(阜煤办发〔2002〕78号)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移交给清河门区人民政府,按乡镇煤矿管理,现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矿井开采沙海组四组六层煤,煤层赋存较稳定,结构较简单,煤层倾角1°~10°,平均厚度1.0米,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发火期3~6个月。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5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5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9日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精神,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阜新市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近期目标为“十二运”期间,城市中心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中远期目标为到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优化供热发展规划,推进规划环评,合理供热布局。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面积。

(市环保局负责)推进“一县一热源”工程,到2015年,阜蒙县、彰武县实现“一县一热源”。

(阜蒙县、彰武县政府负责)产业基地、新城镇仅限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

现有产业基地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市氟化工产业基地、市林产品产业基地、市玛瑙产业基地、市皮革产业基地、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市新型材料产业基地、市铸造产业基地、海州液压装备配套产业基地、细河液压装备配套产业基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阜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鹏举同志,主持市政府及市政府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艾民同志,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监督管理、军民融合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统计、煤炭转型、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和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工作;主抓能源产业建设、对口合作、援疆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局、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统计局、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阜新军分区、解放军驻阜部队,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台办、市侨联、各民主党派,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关工委等人民团体,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省统计局阜新调查队、阜矿(集团)公司、人民银行阜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新监管分局和驻阜金融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驻阜机构,大唐驻阜企业。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建军同志,负责科技、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负责阜新市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共建科技创新产业园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林艾民同志分管市产业转型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市科协、老科协。

辽宁阜新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辽宁阜新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辽宁阜新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基本情况及
处理结果
2006年6月28日8时17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阜矿集团)五龙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当时死亡27人,伤36人,其中重伤5人经抢救无效于7月6日至13日死亡。

共造成3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839万元。

(一)矿井概况
阜矿集团为省属国有企业。

五龙煤矿隶属于阜矿集团公司。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经技术改造,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220万吨/年,2005年实际生产煤炭172万吨。

属高瓦斯矿井。

证照齐全。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332采区集中皮带机尾处的盲巷密闭失修,未及时修复,闭内瓦斯渗出,其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该处下部煤炭氧化自燃,产生高温火点,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该矿一些领导重生产、轻安全。

对监察部门的监察指令整改不力。

瓦斯管理混乱,不重视密闭管理,大多数没有对密闭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也没有处理,留下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阜矿集团公司对五龙矿"一通三防"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不力。

3.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1日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关于制定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特编制《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十四五”期间阜新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方向、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服务业领域其他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十四五”时期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环境,特别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全市上下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稳增长、促转型的战略举措,聚焦重点产业抓发展,突出重点项目和载体建设,加强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及组织推进,全市服务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

——总量规模持续增长。

“十三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从2015年的206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59.9亿元,5年年均增长3.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41.2%,提升到2020年的51.5%,占比提高10.3个百分点。

居然之家、万达广场、顺吉上河湾等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竣工运营,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8.9亿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一、组建本部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6〕58号)中关于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与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转企改制单位以及划入市属企业集团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转企改制单位和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转企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顺利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程序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办理。

主管部门制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准实施。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等事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推进。

(一)财务关系变更。

转制单位涉及财务隶属关系划转的,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核,其中组建企业集团的,商划入单位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同意后确定。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阜政发[201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阜政发〔20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分管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二、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三)组织、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七)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八)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九)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阜政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使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制定依据依据《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工作原则(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

具有全市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3•【字号】阜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三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3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国有、集体资产。

一、划入职能(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具体包括: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3、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原国资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具体包括:1、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2、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阜蒙政办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5〕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9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最大限度减少煤尘污染,切实改善城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重点整治煤炭经营场所、用煤单位储煤场所扬尘污染和运煤车辆抛撒污染等问题,切实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

二、清理整治区域(一)县城城区。

(二)下列我县范围内区域为经营性煤炭禁止储存区域:北边界:以北环线为准,西起北外环与四合大街北段交汇处,东至阜蒙县城区与大巴沟隧道线。

东边界:以北边界线东端点为起点,沿奈广线往南与南外环线交汇处。

南边界:以东边界线南端点为起点,沿南外环线至西外环线交汇处。

西边界:以贯穿南北的西外环线为界,北至四合大街北段交汇处。

以上四条边界围成的封闭区域及其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为经营性煤炭禁止储存区域。

阜锦高速、沈阜高速、阜盘高速各出入口及沿线2000米范围内为经营性煤炭禁止储存区域。

(三)在上述区域内不得新设经营性煤炭储存场,现有的经营性煤炭储存场要逐步向市煤炭物流园区迁移。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3•【字号】阜政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0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阜新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政府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本着立足实际、着力创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为推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提供制度保障。

二、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中省直有关单位,共74个,划分为三个系列。

系列Ⅰ(28个):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外经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交通局、旅游局、金融办、商业银行、农委、中小企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总站、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信息产业局、机械建材行办、轻工纺织行办、化工医药行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系列Ⅱ(28个):市人事局、统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物价局、信访局、行政服务办、公积金管理中心、民委、外事办、市志办、老龄办、民防办、扶贫办、地震局、煤管局、安监局、动监局。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
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6]66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阜新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1 / 1。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阜政办[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阜政办〔20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气供应和安全使用,市政府决定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市公用事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等部门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生产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彻底排除燃气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本次检查以燃气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实现持续、可靠、稳定、安全供气。

检查的重点:一是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公共用气单位;二是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三是燃气老化管网、违章占压管网设施;四是燃气生产企业。

二、强化措施,消除隐患对此次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限期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对存在安全隐患短时间难以解决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章立即责令其停业停产。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

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阜政办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和开展城市管理提高年活动,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和清洁卫生城市的具体要求,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扫除城市管理盲区、加强城市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城管执法力量不足和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为根本目的,使城市管理根植社区、融入社区、服务社区,促进阜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辖的全部22个街道、3个乡镇和165个社区。

三、实施方法1、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要层层设立各自的城管进社区管理机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市政府成立城管进社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建局设立城管进社区办公室,由城建局局长担任主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担任副主任;各街道(乡镇)设立城管协管员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城建助理负责日常工作;社区协管员在街道协管办和社区分管城建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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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07]42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阜新市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煤矿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保证煤矿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的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方煤矿发生重大事故。

1.4 总体工作原则
(1)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

(2)各级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1 成立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市煤管局局长、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局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任务是决定是否启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管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县(区)长
成员: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事故发生地县(区)分管副县(区)长
事故发生地县(区)煤管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
事故发生地乡(镇)长、副乡(镇)长
参加救护的救护队队长
事故发生煤矿矿长
联络员:市煤管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对抢险救援队伍统一指挥,确定总体抢险救灾方案,调集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2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长:市煤管局总工程师
成员:市煤管局有关人员
事故发生地县(区)煤管局总工程师
事故发生地乡(镇)企业办技术负责人
事故发生煤矿技术负责人
联络员:事故发生地县(区)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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