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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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00三年六月六日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征地工作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项目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土地从原有使用权人手中划出并征收的过程。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前期调查与准备阶段1.项目建议书准备:征地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征地目的、任务、范围、实施计划、预算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2.征地方案制定:根据项目建议书,制定征地实施方案,明确征地的目标、范围、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节。

3.征地调查和评估:深入调研需要征地的土地,了解其现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征地的合理补偿标准。

二、公告与告知阶段1.征地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的内容应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及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告知与征求意见:对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积极告知其征地的理由、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并征求其意见,尊重权益人的合理要求。

三、补偿与协议签订阶段1.补偿协议谈判: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征地方进行补偿协议的谈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补偿金额、方式等,保障受征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征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协议内容,编制征地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3.补偿款支付:征地方按照征地补偿方案的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项给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征地决定与征收过渡期1.征地决定:征地方根据征地工作的需要,依法作出征地决定,明确征地的范围、征收的土地面积、拆迁的物业及时间等重要内容。

2.征收过渡期:征收决定生效后,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或处理相应问题,确保征收过渡期顺利进行。

五、拆迁与移民安置阶段1.拆迁与清理:按照规划要求和征地决定,对受征地影响的物业进行拆迁和清理工作,确保土地的顺利移交。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私人所有的土地实施收购或者征收的行为。

土地报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预审。

建设单位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地址、用地面积、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需持预审意见书和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并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3. 公告征收。

国土部门收到预审申请后,需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天。

公告期间,集体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意见。

4. 征收补偿。

公告期满,国土部门会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土地等级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过土地所有权人认可。

5. 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补偿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持协议及规划许可文件,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拿到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6. 土地交付。

在征收补偿款支付后和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等资料确认无误后,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交付手续,建设单位正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

土地报征需要按照土地预审、公告征收、征收补偿、办理批准手续等顺序进行,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北京拆迁工作程序

北京拆迁工作程序

拆迁工作程序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房屋拆迁按经常遇到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的拆迁房屋1、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我们通常叫私房)。

2、集体土地上用于经营的非宅基地房屋(集体企业)。

3、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公房)。

4、国有企事业单位。

以上第1类房屋拆迁适用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24号令)》,第3和第4类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2类按《征地补偿办法(148号令)》执行。

以下的工作程序以第1类房屋拆迁为准。

和征地工作程序一样,拆迁工作也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即前期工作程序,组织拆迁,和拆迁结案等。

拆迁前期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前期以办理拆迁许可证为目标,主要工作为:1、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审批手续。

主要是指办理项目核准,规划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政府征地批复。

2、及时申报年度拆迁计划。

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区建委申报下一年度拆迁计划,申请材料应对前期工作深度浓度说明,并初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未申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办理拆迁许可证,特殊情况下,区建委在调整同等规模项目的年度计划后,可予以办理。

3、确定拆迁、评估、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按规定总拆迁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补偿款在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在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进行。

招标情况拟定报告,作为申报拆迁许可证的材料。

4、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项和拆迁公示。

在取得征地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向区建委拆迁科申请暂停办理工商登记,分户,新批宅基地等。

区建委拆迁科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并在用地范围内公示。

拆迁公示期限最长1年,最短20天,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半年,须提前30天申请。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征地拆迁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为了进行城市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对土地上已经存在的农民或其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土地调整和人员搬迁的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和利益相关方,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个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工作流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左右)1.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明确征地拆迁的目的和计划,并确定争议地块的范围和规模。

2.编制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明确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3.组建工作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错误控制:评估风险和可能涉及的各项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

6.编制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估算所需投入和费用,编制预算。

二、规划设计阶段(1-2个月)1.地块测绘评估:对争议地块进行测绘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土地性质和权属状况。

2.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根据测绘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包括土地补偿标准、搬迁安置方案等。

3.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和手续办理,如征地批准、土地登记、过渡期补偿等。

三、社会调查和公告阶段(2-3个月)1.社会调查: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需求。

2.公告程序: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协商和签约阶段(2-4个月)1. 征地拆迁协商:与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协商,达成与他们满意的征地补偿方案。

2. 签约:与达成协议的居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搬迁安置协议。

五、搬迁和拆迁阶段(3-6个月)1. 搬迁安置:根据协议,安排搬迁工作,提供搬迁补助和相关支持。

2. 拆迁工作:组织拆迁,清理拆迁现场,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设施进行评估和拆除。

六、补偿和维权阶段(1-2个月)1. 土地补偿:根据征地补偿协议,进行土地补偿和过渡期补偿等支付工作。

2. 维权处理:处理可能出现的补偿纠纷和维权问题,解决相关纠纷。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一、准备阶段:1.拆迁准备:确定拆迁区域范围,明确征地拆迁的目的和必要性。

2.立项审批:提交征地拆迁项目立项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评估后获得批准。

二、调查阶段:1.征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详细了解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使用情况、建筑物、人口分布等情况,制定调查方案。

2.征地测绘: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拆迁区域的测绘工作,绘制详细的地形图、地籍图等,用于后续的规划和设计。

三、规划设计:1.拆迁规划:基于征地调查和测绘结果,制定征地拆迁规划,包括新建建筑物的布局、道路、公共设施等设计方案。

2.技术方案编制:根据拆迁规划,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拆迁工程的施工方法、工序、材料等。

四、协商洽谈:1.征地补偿协商:与被拆迁人员进行协商洽谈,就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及搬迁安置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2.供地谈判:与相关土地使用单位进行谈判,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拆迁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五、宣传公告:1.拆迁公告:根据相关法规,对征地拆迁的事项进行公告,通知被拆迁人员相关补偿事宜、搬迁安置等,并公示拆迁区域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2.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提供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实施拆迁:1.违法建筑拆除:对拆违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拆除,回收与重新利用相关材料。

2.房屋拆除:按照技术方案和拆迁规划,组织对被拆迁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拆迁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七、补偿安置:1.征地补偿:按照与被拆迁人员协商达成的补偿协议,发放征地补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2.搬迁安置:按照拆迁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被拆迁人员的搬迁安置工作,提供合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八、监督验收:1.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照规划和相关法规进行。

2.工程验收:对拆迁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拆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北京市城中村征地拆迁流程

北京市城中村征地拆迁流程

北京市城中村征地拆迁流程1.政府会对城中村进行征地拆迁。

The government will carry out land acquisition and demolition in the urban villages.2.首先,政府会发布征地通告。

First, the government will issue a land acquisition notice.3.居民收到通告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After receiving the notice, residents need to go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to handle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dures.4.居民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房屋登记资料。

Resident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documents and housing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5.经过审查和核实后,政府会对房屋进行评估。

After review and verification, the government will assess the houses.6.接下来会进行协商和签订拆迁协议。

Negotiations and signing of the demolition agreement will then take place.7.居民可以选择原址安置或者货币补偿。

Residents can choose on-site resettlement or monetary compensation.8.针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政府会进行安抚和协调。

The government will provide comfort and coordination for problems arising during the demolition process.9.安置或者补偿方案最终需要得到居民的同意。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一、工程工程前期手续收集、核实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地质灾害评估陈述及填报审批表三、打点工程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工程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陈述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陈述书,绘制勘测定界图五、打点林地征占用手续六、征地单元向区地盘打点部分提交工程用地申请七、征地查询拜访及征地抵偿尺度〔人员〕安设方案的拟定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抵偿安设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征地工作细那么一、工程工程前期手续收集、核实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元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

需收集前期手续:〔1〕建设工程用地预审〔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陈述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4〕规划定见书及附图〔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陈述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地质灾害评估陈述及填报审批表对工程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工程地质灾害评估陈述,由征地单元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打点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元征地单元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陈述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元编制地质灾害评估陈述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存案。

三、打点工程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工程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陈述由征地单元到区国土资源分局打点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工程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征地单元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元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按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方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陈述。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陈述书,绘制勘测定界图征地单元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元,由征地单元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地盘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元委托勘察定界单元,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10.21•【字号】京政发[1984]116号•【施行日期】1984.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京政发[1984]116号文件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结合《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批准在本市建设征用土地,均按本办法办理。

被征地单位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

第三条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管机关。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区,县征地的管理。

第四条征用土地程序和审批权限一、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应按《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精神办理。

经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并选址定点确定用地数量后,转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导区、县房地产管理机关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商议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协议,属于耕地的,在征得市农村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建设用地批准后,由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机关组织用地单位、办理征地的补偿、安置事宜。

批准征地一年之内不办理征地手续的,原批准征地文件作废。

三、征地工作结束后,用地单位应及时汇总征地补偿、补助、安置等各项有关资料,填报征地结案表等,报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查。

第五条征用土地,应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和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农业基本核算单位年终收益分配表和统计年报的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用鱼塘地、藕塘地、果园地、苗圃地,按菜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苇塘地、矿石地、林地(包括山坡果、林地)、宅基地、按粮田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积肥场、场院地,按相连土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征地拆迁工作是指政府依法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该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进行拆除,以满足城市建设、农村改革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法进行,并且需要关注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征地拆迁工作的流程。

1. 确定征地范围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确定征地范围。

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农村改革等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

这一步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征地范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制定征地方案在确定征地范围后,政府需要制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是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步骤进行规划和安排,包括征地的程序、征地的补偿标准、征地的拆迁安置等内容。

征地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征收土地一旦征地方案得到批准,政府就可以开始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需要依法进行,包括对土地的评估、协商征收、政府征收等程序。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4. 拆除房屋和构筑物在征收土地后,政府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和构筑物进行拆除。

拆除工作需要依法进行,包括对拆除对象的评估、拆除的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在拆除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5. 安置征地拆迁对象在拆除工作完成后,政府需要对征地拆迁对象进行安置。

安置工作包括提供新的居住地、提供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等内容。

安置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到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6. 审计和监督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政府需要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审计和监督工作需要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检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工作的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促进市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工作,维护拆迁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出台。

第二节目的和意义为保障集体土地房屋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拆迁安置工作,提高拆迁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减少因拆迁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二章拆迁的范围和条件第一节拆迁范围涉及到城市建设项目和规划需要拆迁的集体土地房屋。

第二节拆迁条件(一)拆迁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二)拆迁项目属于政府规划需要拆迁的范围;(三)拆迁方案经过相关规划、审批程序的合法审批。

第三章拆迁的程序和流程第一节拆迁程序(一)立项审批:拆迁项目经相关部门立项审批;(二)拆迁规划:编制拆迁规划并报批;(三)征地拆迁:落实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赔偿;(四)拆迁安置:对拆迁户进行合理的安置安居。

第二节拆迁流程(一)征地拆迁程序包括征地手续、赔偿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征收裁定等具体步骤;(二)拆迁安置流程包括安置协商、选择居住地点、安置协议签订等环节。

第四章拆迁的赔偿标准第一节赔偿范围根据拆迁户房屋面积、产权等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标准(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合理估算;(二)根据拆迁户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赔偿。

第五章拆迁的监督和评估第一节拆迁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对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拆迁工作合法、规范进行。

第二节拆迁评估承担拆迁工作的单位应定期对拆迁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改善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拆迁相关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对于不当拆迁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结语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提高拆迁工作水平和效率,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拆迁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为城市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及农转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及农转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及农转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京国土征[2013]64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及农转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征〔2013〕649号)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取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期工作和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下放区县国土分局办理的决定,为做好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中市局和分局的分工,规范征地结案、理顺《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征地公示、拟定《一书四方案》(一)各分局要在建设(一级开发)单位取得立项和规划批准文件并完成钉桩、勘测定界工作后,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地双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填写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方面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二)各分局要在建设(一级开发)项目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京国土征〔2004〕238号)相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在被征地村予以公示。

被征地农村村民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将听证纪要随征地材料上报;征地公示期满后,由分局依法草拟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局审核。

(三)各分局要将拟定建设项目《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公示等纳入日常性工作。

要组织相关科室(两人以上)进行现场核勘,对于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用地地类面积不准确、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征地程序不合法、已经开工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要协助申报单位予以完善后再行申报。

顺义古城村拆迁流程

顺义古城村拆迁流程

顺义古城村拆迁流程一、顺义古城村的拆迁背景顺义古城村是北京市著名的古村落之一,距离市中心约40公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古城村保存了大量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如廊桥、宅院、祠堂等,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扩张,顺义古城村的土地利用面临压力,部分古建筑已经严重破损,且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修缮,导致村落面貌的破败。

同时,古城村的基础设施滞后,生活条件不佳,村民生活质量亟待改善。

因此,拆迁改造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顺义古城村拆迁流程1. 立项申报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由顺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古城村进行勘测、调查和评估,了解古城村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然后进行立项申报。

立项申报的内容包括古城村的土地利用情况、规划改造方案、拆迁补偿标准等,并需要向市政府提交拆迁方案的申请。

在立项申报前需要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古城村的在使用情况,以及对于土地、房屋等的价值情况,所以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立项申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评估和选择最合适的拆迁方案。

2. 评估拆迁方案立项申报通过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对古城村的拆迁方案进行评估,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等内容。

在评估拆迁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古城村土地利用状况、古建筑的保护情况、村民的居住需求等因素,以确保拆迁工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评估拆迁方案之后,需征求村民的意见,并听取他们对拆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拆迁协商一旦拆迁方案获得批准,政府部门将与村民进行拆迁补偿的协商,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

在拆迁协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障,尽量减少拆迁对村民生活的影响。

在进行拆迁协商之前,需要明确拆迁的范围和标准,确定每个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

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协商解决因拆迁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冲突,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房屋拆迁流程(一)

北京房屋拆迁流程(一)

北京房屋拆迁流程(一)北京房屋拆迁流程拆迁前•确认拆迁范围–拆迁单位制定拆迁范围并公示•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公示–拆迁单位公布拆迁公告–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拆迁单位提供补偿方案以及过渡安置措施的公告拆迁过程•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拆迁单位与被拆迁居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勘察和评估–拆迁单位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勘察和评估•补偿协商–拆迁单位和被拆迁居民进行补偿协商•拆迁通知–拆迁单位发出正式拆迁通知•拆迁和搬迁–拆迁单位进行实际的拆迁和搬迁工作•过渡安置–拆迁单位为被拆迁居民提供过渡安置拆迁后•验房和评价–拆迁单位进行验房和评价工作•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拆迁后的土地进行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工作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市场价进行补偿•生活补偿–按照家庭人口和生活成本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收入损失进行补偿注意事项•拆迁过程中,居民要保持冷静,不要在情绪激动时做出过激行为•拆迁单位要充分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生活和安全•拆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要及时向拆迁单位进行反映•拆迁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保障拆迁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权途径•可向拆迁单位提出异议–居民对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存在异议,可向拆迁单位提出,要求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拆迁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居民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居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起诉拆迁单位或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

结语北京房屋拆迁是政府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和生活条件。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的公正、公平、公开。

居民也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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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程序
土地征用系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从具体操作来细分的话,征地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有征地告之书、征地确认书与听证告之书,第三阶段主要有征在补偿登记与征地土地公告安置公告等,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1
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确有必要的,应当对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征地报批材料组卷,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
【发布征地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土地公告》。

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

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从以上情况来看,主要是程序方面作出了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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