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1•【文号】办农水〔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24〕30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扎实做好2024年度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特制定《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1日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真抓实干、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全面落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基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夯实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1.加快编制完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各省份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目标,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重点,强化目标指标管理,抓紧组织编制、完善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力争6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点释义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点释义一、安全生产管理1. 定期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分工。
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二、设备设施1. 检查水电站的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故障隐患。
2. 检查水电站的水管、电缆等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水、漏电等问题。
3. 检查水电站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三、用电安全1.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短路、漏电等问题。
2.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3. 检查用电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电击风险。
四、水源安全1. 检查水源质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污染风险。
2. 检查水库、水坝等水源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渗漏、决堤等安全隐患。
3. 检查水源周边的环境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
五、防洪安全1. 检查水电站的防洪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堤坝决口等安全隐患。
2. 检查水电站的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积水、内涝等问题。
3. 检查水电站的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应对洪水灾害。
六、安全生产记录1. 检查安全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巡检记录、事故记录等。
2. 检查安全生产文件的备案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估报告等。
七、安全隐患整改1. 检查之前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了及时整改。
2. 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通过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点的释义,可以看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涉及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用电安全、水源安全、防洪安全、安全生产记录和安全隐患整改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运行,为农村地区提供可靠的电力和水源。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民生工程督查和安全生产调研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民生工程督查和安全生产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办水电[2014]9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民生工程督查和安全生产调研的通知(办水电〔201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等民生工程建设,提升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商财政部并经部领导同意,我部决定对上述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调研范围水利部督查调研范围为河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甘肃、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其他省份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督查调研工作。
二、督查调研内容督查增效扩容改造进展情况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情况,调研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调研提纲详见附件。
三、督查调研方式督查调研采取查阅财政资金分解下达(拨付)文件和项目设计、批复、招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随机抽查项目现场,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进行。
根据督查调研内容,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随机抽取有建设任务的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各1个,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督查组应及时向所督查省份反馈督查调研情况。
四、督查组及督查地区我部组织5个工作组,由水电局负责同志带队,具体如下:第一组组长:田中兴成员:规计司1人、付自龙、于翔督查地区:福建、广东第二组组长:邢援越成员:财务司1人、周双、张翔督查地区:广西、四川第三组组长:陈大勇成员:农电所1人、贾世良、邹体峰督查地区:安徽、江西第四组组长:刘仲民成员:机电所1人、许德志、吕燕督查地区:甘肃、新疆、兵团第五组组长:樊新中成员:陈水树、赵虹、张伟督查地区:河北、黑龙江五、时间安排和要求督查调研工作应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水利部每组督查调研时间5天左右,由各组自行确定具体日期,督查调研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关报告。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2]82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2〕82号2012年9月13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覆盖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作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考核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水电站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
二、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协调落实县、乡人民政府根据监管范围指定相应级别人员作为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人。
三、加强指导,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电局。
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电站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实行“双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是水电站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站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水电站(含在建、已建和技改)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国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广泛分布在1700多个县,技术可开发量1.28亿千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小水电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目前,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5000多座,总装机容量5100多万千瓦,在建规模达2000万千瓦。
小水电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节能减排和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在小水电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监管缺位,一些小水电站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现就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小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业主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不安全不允许生产。
审批、核准小水电项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监管到位。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小水电站是以开发水能资源为主要目标的水利工程,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小水电建设要抓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前的安全把关从事小水电开发的项目业主,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水电开发业务。
小水电项目必须符合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必须获得水能资源开发权,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通过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其他法定行政许可程序。
凡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小水电项目,一律不得申请、审批或核准。
(二)严格项目的审批、核准小水电项目按投资来源不同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办农水〔2021〕14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4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近期,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和水利部暗访核查等渠道发现了不少农村供水问题,反映出有的地区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管理管护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防止出现区域规模性停水断水或严重水质超标问题,亟需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刻认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作为水利部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作风建设,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开展动态排查监测。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县抽调精锐力量,围绕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以县为单元,进行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
重点监测群众经常反映停水断水的村组、水质不好的工程、群众需要花钱拉水的地区。
要依靠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管水员等广大基层一线人员的力量,织密织牢监测排查网络,对供水条件差的地区和农村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反复排查,立查立改。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每月报送监测结果(报表格式见附件)至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电视、报刊、海报、手机短信或微信推送等方式,宣传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告知广大用水户,提高知晓率。
农村水电站安全巡查记录表
XX水电站安全巡查记录表
日期年月日天气
水工建筑物检查情况:(主要写明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压力前池、压力管道等安全巡查情况)
电站厂房安全检查情况:(主要写明电站厂房墙体、屋面以及生活区房屋墙体、屋面等安全巡查情况)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情况:(主要写明水轮机发电机组、电气设备(控制柜、变压器等)、电站通信、厂区用电等安全巡查情况)
其他安全检查情况:(主要写明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巡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将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注明整改措施)
检查人员签字: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写明是否整改完成)
整改验收人员签字:整改完成日期:年月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川府办发电[2006]90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9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8月21日,屏山县双龙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压力前池发生垮塌,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此次事故,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水利部领导十分关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置,同时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电站施工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近年来,我省农村水电发展迅速,对增加电力供应、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职责不清、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严防水电建设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强化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小水电建设的指导作用。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对违反规划擅自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
二是严格水电项目建设程序和准入条件。
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报批、核准,规范各项前期工作和审查审批程序。
各级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维护公共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对水电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完成相应报批手续。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篇一:安徽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车田江水库管理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精神,制定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设施和场所。
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水文工程与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旅游、防汛仓库和所属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及在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较多、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单位。
三、检查内容—1—(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省、水利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
认真开展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制度标准等。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_ 30 _水利部公报 2019.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18〕24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国范围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含以发电为主要功能的农村水电站水库);地方各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
应把电站装机或水库规模较大、安全隐患突出、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农村水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监管责任单位履职、责任人落实及履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组织与实施(一)监督检查主体。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及人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检查单位应选配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成立检查组。
检查组人员应清楚监督检查要求和内容,熟悉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程规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9〕19号(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监督检查方式。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飞检”“四不两直”等暗访方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或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监督检查步骤。
检查组可通过现场查看,结合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监管责任单位履职、责任人落实和履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等情况,填写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2)、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3、附件4)。
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判断标准参见附件5。
检查组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逐一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参见附件6。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建设活动》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水利局细化了检查方案,先后以《关于开展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对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下发各县,要求各县按照文件要求及工程安全文明检查考核评分表,在8月5日前完成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8月28日-9月5日,根据检查方案及各县自查整改上报情况,水利局检查组一行七人,对州直各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从电站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装置使用管理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安全、现场管理、培训教育宣传、事故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等九个方面进行,重点对我州43座农村水电站中的10座电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县的团结电站,县的夏塔山口电站、电站,县的科克苏电站,县的东风一级、二级电站,县的卡普河三级电站、四级电站、那镇巩乃斯河水电站,县的沙尔布拉克水电站,县的川尼电站。
经过检查考评,各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消防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基本配备,基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识不够,对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对部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没有落实到位,其次是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各县被检查电站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下:一、县农村水电站。
共计3座,此次重点抽查了团结电站,运行单位为水电公司。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1、责任制落实情况:双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向当地媒体公示。
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齐全,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台账月记录清楚但未进行汇总。
怀化市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怀化市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突发事故往往是由于责任不落实或者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
农村水电站是农村地区供电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责任的落实对于保障农村供电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相关。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很多农村水电站虽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但是并未真正落实,只是形式上存在。
一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缺乏具体细化的标准和要求,导致责任落实的不明确和不具体。
另一方面,机构设置混乱,缺乏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从而使得责任推诿成为一种常态,无法真正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因此,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其次,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有关。
作为农村水电站的从业人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对于责任的落实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实际调研发现,由于缺乏安全培训和教育,很多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安全隐患意识不强的情况。
同时,农村水电站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机制,导致责任落实的能力和水平不一致。
因此,农村水电站在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上存在明显的不足。
再次,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效果相关。
作为监管单位,对于农村水电站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实地调研发现,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农村水电站存在违规操作、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导致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检查。
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管效果,促使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得到改善。
综上所述,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不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不足、监管力度和效果不够等。
农村水电站安健环管理体系建立探讨
农村水电站安健环管理体系建立探讨农村水电站在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清洁的能源和用水。
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
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对于农村水电站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农村水电站建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1.1 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不仅关乎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还涉及到整个地区的稳定发展。
如果水电站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隐患,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1.2 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农村水电站通常建在一些地势较为险峻的山区,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对周边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通过建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可以加强对水电站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保护当地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1.3 提高运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电站的运维人员面临着种种安全风险,需要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情况。
建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运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高水电站的整体安全水平。
2.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农村水电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2.2 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农村水电站需要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水电站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控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等,提高水电站的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4 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农村水电站需要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水电三查情况汇报材料
水电三查情况汇报材料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对水电设施进行了三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水电设施基本情况。
我单位水电设施包括水库、水电站、输电线路等,总装机容量为XXX兆瓦,年发电量为XXX亿千瓦时。
水库总库容为XXX亿立方米,水电站装机容量为XXX兆瓦。
输电线路总长度为XXX千米,覆盖了我单位所辖的各个乡镇。
二、水电设施安全情况。
在三查工作中,我们重点对水电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发现水库大坝、水电站水轮机、输电线路等设施均无明显安全隐患,各项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三、水电设施管理情况。
针对水电设施管理情况,我们对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
发现各设施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设施运行维护得到有效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水电设施运行情况。
在三查工作中,我们对水电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
通过数据统计和实地检查,发现水电设施运行稳定,发电效率高,输电线路运行正常,保障了我单位的用电需求。
五、水电设施问题及建议。
在三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水电设施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设施老化、部分设备磨损、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等。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保障水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我们将继续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及时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水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综上所述,我单位水电三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水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单位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障。
我们将继续加强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现将我处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明确一把手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采取基层自查和督查组督查的办法,督查组在基层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底深入基层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
(二)强化责任,消除隐患。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把手与分管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积极响应企业主体责任级别的评定。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完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处机关设立专职安办,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工作,各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强化水电站等岗位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建立,严格按照水电站运行规程、检修操作规程和“两票制度”等技术、规程制度执行;施工作业现场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水利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逐一排查,水电站按照“水电站安全生产量化检查考核表”进行逐一对照检查,共排查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一处,安全问题20处。
事故隐患为沁后水库大坝坝趾渗漏,溢洪道左墙偏低,涵洞漏水,现已按照市防汛办批复的调度方案实施,并已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安全问题逐一落实消除,已治理到位的有5处,已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的15处,确保我处安全生产无事故。
4、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一支,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防洪应急救援预案2个,举办应急演练讲座等;同时对相关店铺和单位周边经营场所实施经营者安全负责制,并进行跟踪督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8.28•【文号】办水电〔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7年4月,我部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水电函[2017]365号),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部分省份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部分农村水电站仍存在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走过场等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但少数地方仍存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
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证水工程安全的角度,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请当地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明确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责。
农村水电行业监管职责已明确和落实的,责任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监管,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站业主是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各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业主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增效扩容改造等结合起来,切实夯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基础。
农村水电站排查方案
农村水电站排查方案1. 背景随着农村电力供应的不断完善和水电站的建设,农村水电站成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
然而由于许多水电站建设时间长、管理不善、设备老化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农村水电站排查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2. 目的制定农村水电站排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水电站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3. 农村水电站排查内容3.1. 水电站基本情况了解水电站的建设时间、建设方、规模、投资、设备情况、运行情况等基本情况,为后续排查提供基础信息。
3.2. 水库泄洪建筑物检查水库大坝、泄洪道、排洪河渠、闸门等建筑物,排查是否存在开裂、渗漏、变形等问题。
3.3. 水电站机组设备检查水电站机组设备,包括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进水口、出水口、水管等设备,排查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渗漏等问题。
3.4.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查水电站电气设备和线路,排查是否存在老化、过载、漏电等问题。
3.5. 安全设施检查水电站安全设施,包括防范洪水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护栏等,排查是否存在损坏或缺乏情况。
4. 排查方法4.1. 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水电站的建设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维护情况等。
4.2. 实地检查对水电站的基础设施、机组设备、电气设备和线路、安全设施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并分析发现的问题。
4.3. 抽查检测对水电站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指标进行抽查,如对水轮机、发电机的转速、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
5. 排查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解决。
对于常见问题,要及时进行排查并进行相应更换和维修;对于较复杂的问题,要寻求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
6. 后续维护和管理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制定改进计划,并加强水电站后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于重要设备要加强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7. 结论农村水电站排查方案对于保障农村电力供应和设备安全运行至关重要,需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落实排查方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农村水电站排查方案
农村水电站排查方案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电力全覆盖。
但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尚有不少家庭采用水电供电。
水电站虽然不大,但是如果出现问题,不仅会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不便,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因此,为确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运行,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排查和维护。
排查内容农村水电站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备运行状况首先,需要检查水电站的发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调速器、电池等设备的运转情况,是否有松动、磨损等现象。
通过检查,排除设备故障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
技术能力接下来,需要检查水电站的技术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包括水流量、水头、总降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水轮机的设计是否与技术参数相符等。
只有确保技术能力与电力需求匹配,水电站才能正常稳定的运行。
线路及电气设备除了发电设备的检查外,还需检查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
包括变压器、电缆、开关等设备的运转状态,是否出现漏电、过载、短路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还会造成设备的损坏,需要及时排除。
安全隐患最后,在排查中还需重点关注安全隐患。
例如,是否存在潜在的火灾、触电、短路等危险,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线路是否敷设合理、是否存在漏洞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以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排查方案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水电站排查工作,可以按以下方案进行实施:制定排查计划首先,需要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和范围。
对于一般的水电站,每年至少排查一次,对于落后的设备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应当加强排查。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排查排查工作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不应当随意委托给非相关专业的人员。
对水电站的运行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水电站的运行及排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对水电站进行初步排查和维护。
健全排查报告机制每次排查后,需要及时制作排查报告。
排查报告应当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水电站的运行和维护。
农村供水工程巡检制度内容
农村供水工程巡检制度内容一、巡检目的明确巡检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供水系统的连续性和可靠性,防止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供水中断,同时,通过定期检查维护,延长设备寿命,优化运行效率。
二、巡检范围巡检范围应涵盖所有供水系统组件,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水厂处理设施、输水管网、配水设施以及用户接入点等。
每一部分都需要详细的检查清单,确保无遗漏。
三、巡检周期根据不同设备和结构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巡检周期。
例如,关键设备如泵站、处理池可能需要日检,而一些辅助设施或较远的管网可能实行周检或月检。
紧急情况或极端天气后应立即进行特别检查。
四、巡检人员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巡检人员,他们需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及经验,能够识别常见的问题并进行初步的故障判断。
同时,定期对巡检人员进行培训,更新其技能和知识。
五、巡检内容巡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管道泄漏、阀门操作、安全防护措施、清洁卫生状况等。
具体内容应根据实地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表。
六、记录与报告每次巡检结束后,必须填写巡检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结果等。
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给管理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
七、问题处理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简单问题,巡检人员应现场解决;复杂问题则需汇报管理层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处理。
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迅速且有效的解决。
八、绩效评估定期对巡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效果调整巡检计划和流程。
鼓励巡检人员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巡检工作。
九、用户反馈设立用户反馈机制,鼓励居民参与监督,及时反映供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将用户反馈作为巡检工作的重要参考,提升服务质量。
十、法律与规范遵守确保巡检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依法进行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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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安全监督检查
为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突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水利部组织制定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导则》中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等三方面。
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履职情况方面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情况;2)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4)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5)农村水电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情况;6)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及报送情况;7)农村水电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处理情况等。
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方面的监督检查又分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个类别。
项目法人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4)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5)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情况;6)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备案情况;7)度汛方案编制、报批及度汛措施落实情况;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建立情况;10)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备案情况;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管理情况;2)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情况;4)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报告、监督整改情况;5)监理例会、监理日志中安全生产记录情况等。
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资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2)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