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4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日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根据《龙岩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关于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路径要求,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重点集聚、产城一体、一县一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布局合理化、发展集聚化、结构高端化。
到“十三五”末,力争建成10家左右省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
二、发展重点按照“重点集聚、产城一体、一县一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重点推进八大类17个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
(一)现代物流园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重点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和道口节点以及专业市场,培育、构建物流园区,形成社会化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等现代物流集中区域,重点建设: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物流园区。
以陆地港、公路港为依托,建设以商贸物流、出口加工为支撑的大型综合物流园区。
龙岩陆地港通过建设B型保税物流中心、中国外运物流园、中国(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冷链物流、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大力发展保税、冷链、制造业等现代物流,到2020年,将龙岩陆地港建设成为具备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商品展示、出口加工和综合服务与工贸新城相结合的闽粤赣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0•【字号】龙政办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龙政办函〔2021〕11号何发平代表:你提出的《关于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市的建议》(第1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后,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召开建议办理协调会,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研究办理措施,部署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种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经费投入。
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经费投入。
“十三五”期间,累计向上争取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研发、品种选育、品种改良、品种鉴定、繁育生产、示范推广、种子储备以及种业创新平台、品种实验站、种子质量检测室建设等方面的资金4492万元,其中用于品种研发约500万元;市本级安排支农资金140万元,用于市农科所开展品种研发、品种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和种质资源保护、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种业企业投入基础研发及相关设施设备资金1183万元。
今年以来,已争取2021年省级种质资源保护与改良项目资金165万元和“十四五”种业创新与产业化项目资金900万元。
已启动实施龙岩山麻鸭、河田鸡、槐猪、官庄花猪、象洞鸡、福建白兔、连城白鸭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长汀茶树种质资源保护、龙岩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项目。
二是加强人才建设。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吸纳制种农户、农民技术员等农民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提升培训,相关人员从业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种业生产企业、农场现有大专学历62人、本科39人、研究生以上4人,取得初级职称38人、中级21人、高级12人。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龙政办〔2015〕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龙政办〔2015〕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15〕84 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龙岩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政府李俊伟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庆昌、市委编办主任张飞开、市政府副主任张龙泉(分管督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德新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在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全市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
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等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审改办,对外以“龙岩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龙政办〔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0日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减权放权力度(一)坚持“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省内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
按照上述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减少审查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及时、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委托)、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审批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龙政综[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为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实现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项目带动、品牌带动”的原则。
按照项目带动、品牌带动战略的运作要求,通过“商务板块”的建设实施,有效推动城市建设,快速树立城市品牌形象;同时通过“商务板块”的平台规模化集结市内外龙头企业,提高协作、运营效能,有效提升企业区域竞争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商务板块”建设实施。
同时,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积极宣传、动员市内外各知名企业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广泛参与,促进“商务板块”的建设顺利开展。
(三)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的原则。
严格按照“商务板块”的功能定位,科学统筹“商务板块”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力求“商务板块”的品位更高、功能更齐、配套设施更完善。
二、项目竞买对象(一)第一次竞买对象:1、龙岩辖区企业:(1)中国A股上市企业;(2)香港H股上市企业;(3)已进入辅导期准备上市的本市企业(由市发改委提供企业名单);(4)市总商会;(5)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审核);(6)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12]523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9【实施日期】2012.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经龙岩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9日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龙岩高新区)经省政府闽政文〔2012〕270号文批准设立。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龙岩高新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1.充分认识建设龙岩高新区的重要意义。
建设龙岩高新区是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加快建设龙岩高新区,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龙岩、创新龙岩建设;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经济能级和辐射带动力;有利于利用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平台,改善创业环境,使我市发展模式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对加快龙岩崛起,实现革命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加快建设龙岩高新区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迅速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龙岩高新区建设的工作局面。
2.明确高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战略定位立足龙岩现有的优势产业基础,发挥龙岩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两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把龙岩高新区打造成为闽粤赣边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龙岩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聚集,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及落地转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资源高效利用,把高新区打造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行区;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建设高新区,实现高新区耕地保护和工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的良性双赢格局,把高新区打造成为产业龙岩、创新龙岩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2龙岩市利用境外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龙政〔1998〕综491号3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8〕109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62号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334号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65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0〕3号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04〕23号11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1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09〕266号1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龙政办〔2010〕241号1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82号1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4〕65号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97号1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0〕132号1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82号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469号2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9〕364号2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89号2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93号2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飞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7号2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工业企业“降成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8号2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47号2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258号2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30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5〕46号31关于转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5〕53号32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5〕67号3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9〕32号3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31号3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03号3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7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36号3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7号3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0号4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16号4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通知龙政综〔2013〕281号4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46号4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2〕226号4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7号4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6号46关于印发《龙岩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01〕综12号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龙政综〔2017〕145号4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4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5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70号5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的通告通告〔2010〕5号5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0〕401号5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号5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23号55关于转发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调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63号5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248号5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巡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7〕246号58关于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5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扩能工程(上杭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356号60关于印发《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的通知龙政〔2001〕综464号6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6〕155号62关于加强光缆管线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01〕74号6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13号6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08号65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龙政〔2000〕综350号6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148号6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6〕196号6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6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7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222号7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龙政综〔2012〕472号72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7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4〕53号7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分征收类区的通知龙政综〔2014〕303号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57号7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龙政综〔2016〕142号7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7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通知龙政综〔2016〕276号7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4号8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2017〕3号8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17〕135号8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94号83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8〕147号8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56号85关于取消、下放、简化部分审批项目的通知龙政〔2000〕综337号86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41号87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简化、下放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162号88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2002〕综28号89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下放或改变运作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3〕163号90关于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核)权限的通知龙政综〔2003〕26号91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各县(市)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的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4〕70号9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六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0〕362号9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龙政办〔2011〕24号——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09]22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09〕227号)市、区各有关部门: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营造我市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编印《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辑内容:1、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主要有:龙岩概况、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简介、2002-2008年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数据分类图表、网上审批用户使用手册。
2、事项办理规程。
包括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信息等。
3、事项办理示范文本。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编印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指南编辑委员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黄福清任编辑委员会顾问;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邓颖任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翁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傅藏荣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区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编委会下设编辑部,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1、《指南》既是一部服务型政府工具书,又是经济发展的信息桥梁,也是宣传龙岩的重要窗口,编印工作必须精心组织、通力协作,认真编印,确保质量。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龙政办〔2020〕91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6日龙岩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根据《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涉密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组织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四条政务数据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应汇尽汇、按需共享、鼓励开发、有序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局)负责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推进政务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和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龙岩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做好数据安全技术保障。
各数据生产应用单位需明确本单位政务数据管理科室,并指定本单位政务数据专管员,负责做好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开放、安全等管理和服务,确保政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及时受理其他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185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办〔2013〕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提高政务及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文件规定,现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体
凡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均为本次
自查梳理的责任主体。
二、梳理范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次全面梳理、调整和确认。
三、分工及要求
1.自查梳理单位。
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并将梳理后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经主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
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4]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4〕4号)
新罗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岩委办〔2013〕8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能办〔2013〕41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凡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应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市、区部门经市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办事大厅,按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进行管理。
为积累分中心标准化建设经验,现就开展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从市、区两级部门独立设置的办事大厅中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标准化建设比较完善的市地税局办税大厅、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办事大厅作为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龙政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龙政办函〔2021〕15号陈泽亮代表:您在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力度的建议》(第10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加大推进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力度,是破解当前工业用地难题,打破制约工业企业发展瓶颈,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实现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和工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5+N”产业体系,不断加大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引进优势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园区进位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
2021年3月22日下午、4月8日上午,市政府黄庆辉副市长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现场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事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深化研究,及时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及时答复,确保让群众满意、代表认可。
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新罗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工作。
二是扎实有序推进。
加强摸底调查。
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园区入驻企业运行情况调研,对东肖片区67家用地企业就用地面积、产值税收、投资强度、运营现状等维度进行深入调查,形成“一企一档”。
截至2020年底,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共51家,国家级科技孵化器1个,其中规上企业28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通知-龙政办〔2013〕31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通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通知龙政办〔2013〕315号市发改委、经贸委、农办、住建局、统计局:为做好明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姚植华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常务副组长: 陈培贵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林庆昌市政府办副主任成员:陈明生市政府办综合科科长黄行敬市发改委综合科科长戴华东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卢权国市政府办综合科副科长廖银武市政府办综合科副科长林璋钦市农办综合科李斌成市经贸委综合科丘金山市建设局办公室项登市政府办综合科陈伟全市政府办综合科各单位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政府工作报告》起草、修改及征求意见各个阶段的工作。
集中起草的时间为11月9日~11月17日。
请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起草小组成员原岗位工作安排,确保起草小组成员集中精力做好《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请各位起草小组成员提前调查研究,掌握上级精神和基层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深入研究思考,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集中起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4日——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30
•【字号】龙政综〔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龙政综〔202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应取消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下放1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市级对应取消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级对应下放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附件1
附件2。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龙政综〔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7〕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做大做强重点品牌1.文化旅游产业。
整合资源品牌,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小利益格局,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构建以土楼客家文化、古田红色文化和梅花山绿色生态为龙头支撑的闽西文化旅游大格局。
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进行整体策划开发,提升产品开发、品牌打造、业态拓展水平,推进全产业链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特色民宿、汽车营地等新型休闲业态发展,提高过夜游比重。
扶持发展林下经济、农家乐、森林人家,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
拓展新领域、新市场,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工业、健康养老、教育培训、体育等融合发展,鼓励研发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文化旅游新模式,培育网络文化产业,利用网络实施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推广工程。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体育局、民政局、林业局、古田发展中心(古田干部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2.健康养生养老产业。
积极引进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发展医养结合型中高端大型养老项目。
激活民间资本,全面推进、分类处置、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
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设立养生养老产业基金,通过接受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进入、新策划项目等方式,支持优质的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区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关于规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区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新区(园区)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发放办法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32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区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新区(园区)工
作人员绩效奖励发放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3〕324号)
新罗、永定、上杭县(区)人民政府,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新区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新区(园区)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发放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0日
关于规范新区(园区)工作人员绩效等奖励发放办法的意见
(龙岩市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岩市公务员局、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13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13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综[2016]17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9
【实施日期】201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13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综〔2016〕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综〔2016〕13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再下放、委托13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下放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4项,委托行政许可1项。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放权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
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暂由市级部门办理,避免出现脱节。
附件: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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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2]177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6
【实施日期】2012.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2〕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行政服务中心《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开发建设新区(园区)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有利于新区(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行政服务机制,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快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把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转协调、科学规范的政务形象窗口,进一步增强新区(园区)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新区(园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
二、组建原则
1.便民利企。
各新区(园区)应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服务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组建初期,可从新区(园区)的实际出发,将投资项目审批涉及各部门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先行集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