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发 放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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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政策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失业保险政策1、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三种特征。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

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2、哪些单位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

3、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帖、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缴费单位迟缴、拒缴失业保险费将受到哪些处罚?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技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按口加收2‰滞纳金,并对有关人员处5000—20000元罚款,拒缴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5、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必须到登记、注册的同级劳功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经核准后按月到同级地税部门缴费。

6、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哪些?(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再就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3年8月16H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失业保险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在中国,失业保险是保障城镇职工失业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而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有关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在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失业保险金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按一定比例缴纳的。

一般来说,只有在参保期满并符合一定条件之后,职工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退休年龄是制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之前,即使是失业了,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才能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了年龄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参保条件:职工必须是在失业前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的缴纳,即已经在单位和个人和国家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 办理手续:失业保险金并不是临时救济,而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依法申领,只有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单位和社保部门才会受理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3. 失业原因:失业情况必须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合法失业原因,比如因单位经营情况变化、自身身体原因等原因引发的失业情况。

4. 申请条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需要职工本人申请,而且必须是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及时申报。

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主要是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础,在参保、办理手续、失业原因和申请条件等方面都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职工才能在失业后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来源,缓解失业带来的生活压力。

要想在失业时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及时了解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

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文是最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最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66号)执行。

[讲解]失地保险办理流程

[讲解]失地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对象: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1、被征地时年龄未满16周岁的;2、已就业安置或被录用在机关事业单位的;3、已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二、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折算标准:单位:元1、基本档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参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档按基本档调整标准的70%确定。

2、现行可折算年限按313.04元/月标准计算,以后年度折算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相应调整。

3、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按不重复享受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本人确定享受其中一种。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同时叠加享受。

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缴费额与政府补贴的差额,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

三、个人帐户管理:村集体及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到龄后每月领取的保障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按筹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帐户继续支付,直至终身。

领取待遇前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办理程序:1、参保申请:⑴提供国土资源部门的参保人数核定单。

⑵提供《参保申请书》及公示确认过的参保名单。

行政村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应保人数,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主大会讨论,乡镇(街道)审查,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社保局该村参保人员名单。

⑶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向社保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申报单》《保障手册》(首页须粘贴一寸彩照1张),并加盖行政村、乡镇(街道)公章。

⑷参保村统一将保险金缴入区财政专户,缴款单交社保局。

2、折算申请: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在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手续后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原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含政府补贴)折算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失业救助金怎么申请领取

失业救助金怎么申请领取

失业救助金怎么申请领取能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条件是,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刑事案件的被害者或是被害者的近亲属;不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等等。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权利遭受侵害不能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如何申请救助金一、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如何申请救助金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二、申请救助基金有哪些程序具体申请程序是,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一种情形,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世分量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第二种情形,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书》;火化通*书;申请人本人身世分量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军队、武警部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事务,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程序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程序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程序是怎样的(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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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具体时间)

2023上海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具体时间)

2023上海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具体时间)2023上海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具体时间)上海失业金每月15日左右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成功办理申领手续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上海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上海市对于失业期限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发放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具体的标准如下。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多长时间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间长度与所在地区的法规有关。

一般而言,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至1年不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失业的,可以延长领取时间。

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自身和当地的法规来确定,最好是直接打电话给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清楚。

失业补助金申请的途径有哪些1.到当地社保局办理: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在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2.在线申请:现在很多地方也提供了在线申请失业补助金的渠道。

失业人员只需要登录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的网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证明即可。

3.电话申请:对于一些老年人或者身体不便的人来说,到社保局办理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

这时可以选择拨打当地社保部门的电话,进行申请。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失业人员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法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一般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失业人员每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领取。

怎样领失业补助金要领取失业补助金,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是失业了。

失业险办理流程

失业险办理流程

办理失业保险流程图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

(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3.你朋友的情况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养老保险转移一般是:如果他调动换了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切记!!4.至于你说的"三险一金”,一般来说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流程**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附件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略)附件三:失业人员情况表(略)附件四:档案材料清单(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一: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办法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策制定,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监控全市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及失业人员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控本地区的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管理和失业人员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审核、申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失业保险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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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目 录
•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 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 失业保险的参保方式 •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 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
01
CATALOGUE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的定义
总结词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 经济保障和帮助其再就业。
01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险相
互补充、相互协调。
衔接方式
02
在处理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时,应遵循社会保险政
策的规定,确保各项保险权益的合理衔接。
注意事项
03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要注意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的适用
范围和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THANKS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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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申领条件
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 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
失业非自愿,需有单 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 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 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总结词
失业保险应遵循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 原则。
详细描述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普遍性原则, 即覆盖全体劳动者,不论其职业、性别、年龄等。同时 ,它也具有强制性,即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 规定缴纳保险费。此外,失业保险还具有互济性,即劳 动者之间通过缴纳保险费实现互济互助,共同应对失业 风险。最后,失业保险还应当遵循福利性原则,即以提 供福利保障为主,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尽快重新就 业。

领取失业险金流程

领取失业险金流程

领取失业险金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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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劳动者失业后,需要及时进行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要求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方法/步骤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在微信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有哪些整理

如何在微信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有哪些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如何在微信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有哪些整理失业补助金大家知道吧,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只要符合条件的用户可以申请来领取的。

以下是我整理的如何在微信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盼望可以供应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如何在微信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1、进去微信支付界面,点击城市服务。

2、在城市服务中找到五险一金下方的社保,点击进去。

3、进去之后,选择电子社保卡,点击卡面服务。

4、进去卡面服务之后,点击失业保险,选择失业金线上申领查询。

5、进去之后,选择对应的城市,可以看到失业金领取方式,进去申请就完成了。

失业补助金能领多少钱?失业补助金和咱们社保的失业保险金不是一回事儿。

失业保险金是要咱们交满社保1年,而且被离职才能申请,门槛比较高。

而失业补助金是,只要你之前交过失业保险,不管怎么离的职,哪怕你失业后又找到工作了,或者领完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有就业,都可以去申请。

那之前许多朋友都领到了这笔钱,一般这个补贴法规最多只能领6个月,详细能领多少,不同的城市也会不一样,比如像北京是每月能领1408元,6个月下来就是8448元,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了。

由于每个城市领取金额都不一样,这里也很难一一列举,假如你想了解当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地状况,也可以拨打社保局热线“12333” 询问。

失业补助金能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人。

最高不超过失业金80%,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__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法规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公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根据现在各省失业金标准基本都在1000元,也就是说失业补助金最高发放标准在1000__0.8=800元上下浮动;也就是说6个月每个月800元最高总共能领接近4800元上下。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细要以社保局官网信息为准。

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如实 填写申请表, 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人需按照 要求提交申请 材料,不得遗 漏或错交
01
0 2
0 3
0 4
申请人需遵守相关规定
项标题
申请人必须符合失 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项标题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如失业 登记证明、身份证
明等
项标题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 时间办理,逾期视
为放弃
项标题
申请人需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不得弄 虚作假或骗取失业
添加标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添加标题
沈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失业保险金办理机构服务评价
添加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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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热情、 服务效率:快速、 服务质量:专业、 服务范围:全面、 服务时间:周一至 服务地点:沈阳市
02
计算公式:失业保险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
03
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根据失业人员缴费年
限确定,一般为40%-60%
04
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缴费年
限确定,一标题
失业保险金发放周期一般为一 个月
80
添加标题
失业保险金发放周期可能会因 个人情况、申请时间等因素有 所不同
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 证件和材料,前往办理 机构进行办理。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智能图形项正文,文字是您
思想的提炼,请尽量言简意赅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在本省境内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劳动者,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第三条失业保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社会统筹、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缴费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加大失业保险经费的筹集力度,加强失业人员的服务和扶持工作。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失业保险实行强制参保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一)在本省境内的用员单位就业的职工;(二)在本省境内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三)在本省境内就业,取得劳动报酬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时向参保职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愿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参照省、市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缴费基数、最低缴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公布。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拖欠失业保险费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九条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当前居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第十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二)因非本人原因和单位非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三)两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年。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其失业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60%。

关于规范失业保险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失业保险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失业保险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办〔2005〕33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费征缴自2005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征缴。

用人单位参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办〔2005〕33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费征缴自2005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征缴。

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要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71号)执行。

关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申报与征集业务经办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统一规定办理。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申报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聘任)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凭证到参保地(2005年10月1日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到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申报手续,并填报《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审核表》(津失险支字5号)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失险支字6号)。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失业原因、缴费状态后,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出具意见,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失业人员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出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津失险支字7号),并录入相应信息。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四、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应先进行就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优化社会保险服务,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经办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办原则〕社会保险经办遵循依法、便民、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实现线上线下同时提供服务,线上服务优先。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和体系〕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建设,配备与服务对象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将社会保险经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下沉,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六条〔经办管理服务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依法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信息共享〕国家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共享。

顺德区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顺德区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顺德区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4、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带齐申请资料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属各区的镇(街道)社保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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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 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 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 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 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 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失 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 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 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 性质及经济
类 型
参加工作时间
□1.企业(□国 有 □集 体 □股份合作 □联 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私营 □其他)
出 生
年 月
年 月 日
民 族
婚姻状况
□1.未婚 □2.已婚
文化程度
□1.博士及以上 □2.硕士 □3.本科 □4.大专
□5.高中 □6.中专 □7.技校 □8.初中及以下
照 片
职业资格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 □二级 (技师 ) □三级 (高级 工)
□四级( 中级工 ) □五级 (初 级 工)
是否进行
求职登记 工作或学习单位
□1.已登记
□2.未登记 备 注
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 上打“v”。
审核意见 :
盖章(签 字)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月 ,失业保险金享受数额 元/月 。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发 放 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 2000 年 10 月 10 日 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张左己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附件 1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登 记 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1.男
□2.女
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 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 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7 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 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 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 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 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盖 章(签 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以上栏目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
XXXXXXXXXXXXXX 厅(局)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提供劳动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 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 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 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 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 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 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 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 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 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 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 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 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
□2.事业 □3.社团 □4.个体 □5.其他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合同期满 □辞退或辞职 □ 其他
单位(个 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有无求职
要 求
家 庭 状

□1.有求职要求
□2.无求职要求
姓 名
关 系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 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 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 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 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 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
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 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 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 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 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 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 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 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 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 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 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 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 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 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 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 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 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 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 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 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 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 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 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 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 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 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 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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