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11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1.05.17
•【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74号
•【施行日期】2011.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
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74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炭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各煤炭行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对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审查已完成的标准项目。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附件: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附件。
2020年第二季度OHSMS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
中国建材集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目录前言 (2)第一章指导思想 (3)第二章工作目标 (3)第三章组织机构 (4)3.1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4)3.2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 (4)3.3日常工作协调机构 (5)第四章实施步骤 (5)4.1评审单位建设和完善 (5)4.2开展标准宣贯工作 (6)4.3评审员队伍建设和培训 (7)4.4标准化评审阶段 (8)4.5集团整体评审达标 (9)4.6开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系统 (9)第五章进度安排 (10)第六章保障措施 (11)6.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11)6.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12)6.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2)6.4把握政策,促进达标 (12)6.5提供指导,增强监督 (13)前言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了《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55号),要求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是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由我集团承担的建材行业第一个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该标准由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及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完成,并于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完成评审,评审一致认为《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围绕着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从行业的高度出发,开展了大量前沿、共性、细致、全面的研究,内容丰富、思路清晰、流程得当,对于促进我国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水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造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试点单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文化工作格局 。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优势,完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
构 ,健全专兼职的安全文化建设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业
( )安全社 区建设工程 。以安全社区建设为平台 ,立足安全预 务培训 ,引导改进安全文化建设方式、方法 ,提高建设 质量和水平 。 二- 防, 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 提高社区成员预 防和应对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 )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发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文化建 四 实施社 区安全 环境 建设 ,提高社 区安全保障能 力。加强社 区应 急能 设的主 导和推动作 用,加 强对安全生 产类报刊 网络 、文艺 团体、宣 力建 设。关注社 区企业从业人 员的职业安全 和健康 ,加强安全 教育 教机构及各类安全文化单位的工作指导 ,强化协作配合 ,选准主题 ,
四 重点工程 ( )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拓宽安全文化建设投入渠道 ,形 二
成政府 、部 门、企业和社会 共同支持的 多元化 投入机制 ,为安全 文 化事业 发展提供必要 的经费保障 ,确保 安全文化研 究、教 育、传播 活 动有效进 行。加快 与相关部 门 的沟 通协调 ,落实从安 全责 任险、 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 比例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
作 。大 力推进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 应 用现 代科技手 段,融知识性 、直观性 、趣味性为一体 ,在 仿真环 为推动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等重 点工作奠定思想 文化基础 。注 境 中体验各类安全 事故 ,从 中了解 事故发生的机理 ,模拟 演练事故 重加 强基 层班 组安全文化 建设 ,最大限 度地 发挥班组 、班 组长和群 预防和 自救互救方法 ,学习有关安全科普知识和防范技能 。 监 员等 在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 ( )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工程。结 合国家 《 五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扎 实推进安 全社区建设 ,提升 社会安全 保障 能力和服 务水平 ,重 点 加快 发展安全文化 产品刨作 。积极鼓励 和支持各种经济实 体参与安 加 强城镇安全 社区建设 ,大 力推动工业 园区和经济技术开 发区等安 全 文化 产业发展 。发挥安 全文化机 构的参与支持作用 ,充分 利用社 全社 区建设。积极 探索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范和评价体 系, 会 资源 ,壮大安全文化 产品开发队 伍。优化安全文化产业 结构 ,大 推进 安全发展 示范城市 创建。加 强企业 、社 区、城市安全 文化 配套 力发展影视 、出版 、演艺 、动漫等文化产业 ,提升作品的创新能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9.加强政策研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激励政策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资金支持,切实提高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示范带动地方财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六)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三)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5.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对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矿区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
3.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持续改进提高。
25.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五)以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26.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组织制修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等25个安全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2011年规划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评估总结和“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努力争取政策支持,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着力推动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出更大贡献。
一、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发布和实施工作1.做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评估总结工作。
总结各地区“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和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印发各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通报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评估公告。
2.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工作。
明确“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
3.搞好科技、信息化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4.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发布与考核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区、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研究制定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印《全国省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汇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20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健康培训是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明确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当前,我国大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不少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健康监管,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明确培训对象,分级分类做好培训工作职业健康培训对象包括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其中,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职业健康领域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的对象和范围),除特种作业人员外的劳动者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厅管一〔2011〕102号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核报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情况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38号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北省郧西县人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柳家沟尾矿库“12·4”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52号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上海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221号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08号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1号
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2号
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硅钙钡等硅合金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4.突出重点领域,年内完成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突出数量多和危险性大的重点门类企业,充分依靠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铜铅锌镍等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平板玻璃、家具、食品、现代物流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工作。
5.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评定标准的全面覆盖。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防止出现评定标准不统一和达标企业水平明显差异的现象。对于尚无评定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企业的评定标准。
3.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布17项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确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企业、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以提高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完成冶金焦化、烧结球团、冶金煤气、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造纸、棉纺、白酒、啤酒、乳业、烟草、商业、炼铁、炼钢和机械制造企业等17项评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21.有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通过视频讲座、专家介绍、业务培训班、业务交流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现场监管执法水平,逐步建成一支廉洁、高效和与监管任务基本适应的监管队伍。
2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11.开展达标经验交流,推动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保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关于安全培训机构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关于安
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公告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1年第12号)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规定,对2010年资质到期和申报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复审认定,并对2009年复审责令整改的机构进行了验收。
经审定和公示,决定保留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等7家机构一级安全培训资质,保留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等29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取消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机构安全培训资质,认定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18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
现予以公告。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
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1.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36家)
2.取消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3家)
3.认定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18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令42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第四项修改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2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原第一款调整为第二款,并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删除第十三条第一项。
第三项修改为:“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四、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20万元的罚款。
”五、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的,处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 监 总政 法 【0 1 2 1]9号 1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总局 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 司局 .应急指挥中心 ,各直属事业 单位 、社 团组织 : 现将 《 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 2 1 年工作要点 予以印发,请 紧密结合实际 ,明确 本单位 2 1 年工作重点 ,认真抓好落实。 01 01
21 0 1年 1月 2 8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 1 年工作要 点 01
2 1 年全 国安全生 产工作 的总体要求是 : 0 1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 届 五 中全会 、中央 经济 工作会议 和全 国安全 生产 电视 电话会 议精神 , 紧紧围绕 科学发展这个 主题和加快转变 经济发展 方式这条主线 ,深 入 贯彻落 实科学 发展观 ,坚持 “ 全第一 、预 防为 主、综合 治理 ” 安 的方针 ,牢 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 实 《 国 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 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 国发 [0 02 2 113号 , 以 下简称 《 通知》) 为核心 ,以强化企 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为重 点, 继续深入开展 “ 安全生产年”活动 ,加强基础建设 ,加强责任落实 , ( ) 四 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培训 体系。坚持宣教培训工作面向基层、 贴近 实际 ,力求题材 多样 ,着力提高从 业人 员安全素 质和社会公众
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 市、 安全文化教 育基地等创建工作 。 加 强依法监督 ,以 “ 三深 化”和 “ 三推进 ”为重要抓手 ,全面深化 信企业 、 安全生产 “ 三项行动”和 “ 三项建设 ”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有效防 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 ,繁荣安全文化市场 。 范 和坚决 遏制重特 大事故 ,促进安 全生产 形势的进 一步稳 定好转 , 确保实现 “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 的监管和指导 。督促 各地对 照 《 通知 规定 , 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投入和 隐患治理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躁、形式主义。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 , 继续运用外送委培 、 短期轮训、
督管理 , 确保专款专用。 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 建设 , 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 、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 明度 ,着力解决 加
建 立健全企业和政府 对事故灾难 的预 防预警和应 急处置机制 。规范 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搞好反腐倡廉 “ 警 和加 强重大危险源监 管监 控工作 ,加强应 急平台和应 急资源数据库 示教育周”活动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加快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建设 ,加强预案管理 ,搞好应急演练 。 八 、以深入开展 创先 争优活动为载体 ,继续 加强安监 队伍建设
不 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 十一 )继 续开展 创先争优 活动 。在 全系统继 续深入 开展以 三 创建 “ 型机 关”和 “ 五 争做安 全发展忠诚 卫士 ,创建为 民务实清廉
( 三十四 )关心爱护安全监管监察干 部。把 严格要 求与关心 爱护 更好 地统一起来 ,尽 力解决好安全监 管监察人 员在工 作和生活 中遇 到的 实际问题 ,全面做 好离退休干部 工作,进一步增 强安全监管监 察队 伍的凝聚力 、战斗 力和创造 力,切 实履行职责使 命 ,自觉为党
视频讲座等 多种方式进行监 管监察业务培 训,大力提升业务素 质和 履行职责 的能 力 ,熟悉掌握安 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 、标 准规
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 ,加快 培养更 多的安全生产行家里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0•【文号】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 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政法[2011]2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三深化”、“三推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为“十二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10【实施日期】2011.02.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十日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主线,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要抓手,继续通过强化政府监管,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相关配套文件,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执行力,着力强化对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力度,着力加强综合监管,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三深化”和“三推进”;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着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认真做好国发〔2010〕2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9•【文号】安监总管二[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1〕1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7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安排,现就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9〕2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的具体安排,在当地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滚动排查和整改,重点开展对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集中排查。
对排查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一整改到位。
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治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安监总局:2011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
安监总局:2011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5月6日电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011年将继续巩固扩大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2011年底前完成1000座危、险、病库的治理任务,基本消除危、险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日前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称,2011年将继续巩固扩大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拓展行动思路,发挥各方优势,强化措施落实,形成联动机制,通过严格准入、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力争使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2011年底前完成1000座危、险、病库的治理任务,基本消除危、险库。
具体如下:——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突出抓好企业有关配套措施、细则、办法的制定出台,推动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尾矿库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二是进一步推动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和安全运行;三是指导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
——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深入落实《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强化责任,扎实开展隐患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已查出的1477座危、险、病库,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环境事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三是继续引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四是组织好中央财政支持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把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确保治理效果,并要结合新的实际和新的问题,研究制定深化整治行动的政策措施和方案;五是督促各地组织专家队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16座等别不清和892座安全度不明的尾矿库进行鉴定,为实施科学监管、科学治理提供依据;六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建立尾矿库主管单位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应急[2011]19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12【实施日期】2011.02.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及其有关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提高应急能力为中心,以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为重点,以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为先导,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更大贡献,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1.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先期建设好河北开滦、山西大同、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其他14个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模式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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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11年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63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订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全国安标委及各分标委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要按照《细则》要求,对完成的标准项目抓紧组织审查。
三、要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全国安标委秘书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并说明理由。
对于未完成的2010年度标准项目计划,各承担单位要抓紧完成。
附件:2011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