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_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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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及启示
田 天1,迟毓艳2
(1.辽宁师范大学 会计系,辽宁 大连116029;2.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116027)
摘 要:在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已在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逐步得到完善,但其税制也存在着明显不足。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被公认为是发达国家中较为完善的。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扣除、课税模式、征管等方面的比较与分析,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欠合理的根源主要在于分类税制,同时建议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国际趋势和惯例,寻求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探讨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存的问题并供商榷。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美税制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59(2004)05-0008-04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因此,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税基、扣除、课税模式、征管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借鉴美国成功经验,以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计征方面的比较
(一)税基的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当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全部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纳税,极大地拓宽了税基。美国的免税项目不多,税法中规定的仅为以下几项: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职工取得的社会保障支付收入;政府对贫困户发放的粮券收入;退休老兵补贴;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养老及健康、福利和人寿保险返还收入。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为以下几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与美国相比,我国税基不宽。一是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宽泛,侵蚀了税基。二是我国税法采取了具体例举的形式。在例举的11类中的所得明确纳税,从而排除了11类之外的所得。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如捐赠自然人收入、股票交易收入等,就没能将其纳入应税所得。
(二)费用扣除的比较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分为两部分:一是宽免额。美国对每个纳税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给予个人宽免额,每人每年的宽免额相同,但每年均有调整,同时规定了对被抚养者和高收入者的宽免限制。二是扣除。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纳税者可视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标准扣除是对纳税者规定一个标准扣除额。标准扣除额在不同的申报方式下的数额不同,并且每年还会随物价波动作相应调整。下表是美国1996年、1997年不同申报方式下的标准扣除额。
标准扣除额单位:美元申报身份1996年1997年
单身纳税人40004150已婚纳税人联合申报67006900
已婚纳税人单独申报33503450
户主59006050
鳏夫或寡妇67006900
美国税法规定,纳税者也可以选择分项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项目累加起来扣除。分项扣除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偶然损失、慈善捐赠、某些税款和其他杂项费用。对于部分费用的扣除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只有超过调整后的毛所得的一定比例的部分才可以扣除。
我国对不同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是: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800元(某些补贴等项目除外,为了简化计征各地区扣除标准不同,如大连扣除1200元、深圳扣除1700元、珠海扣除1400元等);外籍人员及中国居民在国外任职扣除的费用为每月40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其费用扣除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年可扣除费用9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
收稿日期:2004-09-13
作者简介:田天(1959-),男,湖南湘潭人,副教授。
V ol.16,No.5L IA O NI NG T A XA T ION CO LL EG E JO U RN A L Oct.,2004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相比之下,美国的所得税扣除对纳税人的生计问题考虑得比较周到,我国则没有考虑到纳税者的家庭总收入、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医药费支出等因素,其结果是背离了量能纳税的原则。比如:有甲、乙两人,每月工资都为4000元,甲赡养两个老人、一个小孩、妻子又无工作,而乙独身一人,若计算两人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都扣除800元,则两人交纳相同数额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公平纳税则无从谈起。按次取得收入每次给予一定的扣除,其合理性同样值得怀疑。如有A、B两个纳税人,A在12个月内每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报酬,不需扣税;而B在一个月取得9600元的报酬,其余11个月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却要纳1760元的税。另外,美国实行税收指数化,个人宽免额、标准扣除额每年都根据物价变动情况予以调整,而我国的扣除费用很难调整,在恶性通货膨胀时,纳税者的税负会明显加重。
(三)税率的比较
现行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5%、28%、31%、36%、39.6%,纳税人不同的申报身份适用不同的税率表。国家税务局每年对税率表做指数化调整。我国对不同类的所得实行不同的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为14%的比例税率;其余各类所得均为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税率的规定同样存在不合理之处。对劳动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对资本财产所得和资本利得采用比例税率,使资本财产所得偏轻,对高收入者来说最为明显。劳务报酬所得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但按次计算,没有考虑到纳税人易通过分解每次所得逃税,易给纳税人偷逃税造成可乘之机。再者,目前我国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是每月800元,最高税率是45%,个人收入越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应该说实行累进税率是一种公平的税收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高薪劳动者越来越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这必然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劳动者纳税负担比较重,从而会降低高素质人才的供给,影响了人才资源的培养及教育个体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发展和激励机制。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值得商榷。
(四)课税模式的比较
在课税模式上,美国实行综合税制,即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在这种制度下,归属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套税率公式计算纳税。综合所得税制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并考虑到个人经济状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减免照顾。对总的净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之间所得税的目的,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它的课税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我国选择的是典型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即将各种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计算。分类所得税制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按不同性质的所得征税,在税负上实行差别待遇,较好地体现了横向公平。但这种课税模式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征税范围有限,主要着眼于有连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单项所得,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要多交税的现象,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也难以有效调节高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差距悬殊的矛盾。二是容易造成合法避税,如对资本财产所得通过分散取得,能减少纳税数额,类似这种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漏洞太大。三是分类所得税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率不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四是分类税制对经济的变化缺少弹性,难以随通货膨胀而得到及时的调整,如何在物价水平波动的情况下保证税负水平的相对稳定,的确是分类税制的一个难点。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课征方面欠合理的根源在于分类税制。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比较
(一)征管机构的比较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征收个人所得税,但8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归联邦政府所有,个人所得税收入约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对于州和地方政府来说,个人所得税是辅助税种,很多州和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委托联邦政府税务局为其代征。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由国家统一制订,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和美国一样,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这有利于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结果使收入高的地区税收也多,收入少的地区税收也少,进一步加剧了地区之间的贫富分化。
(二)征管模式的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建立在预扣申报的基础上。工资薪金所得在雇主向雇员支付时,由雇主预扣个人所得税,并按期上缴。对于经营所得和事业所得,纳税人应每季度预估暂缴一次,预扣和预估暂缴的税额由纳税人自己决定。但税法规定了一个比例,年终清缴时若发现低于这一比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每年年度终了,纳税人应根据自己毛收入的多少,综合考虑申报方式、婚姻状况、年龄、身体状况和家计负担等因素,对照联邦税则的规定,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申报。需申报者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实反映自己的年收入、准予扣除额,核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税务机构,清缴当年税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两种,即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在自行申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纳税申报不实。一方面表现为纳税人申报不积极,据统计,目前我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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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田天等: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