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规范,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定义1.爆破作业:指对煤矿岩石进行爆破破碎的工程活动。
2.主管人员:指负责煤矿爆破作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3.承包商:指与煤矿签署合同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四、作业前准备1.爆破作业前,主管人员应进行作业调度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承包商应提供炸药、雷管等物资的有效证照,保证爆破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3.确保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物品保管妥善,防止丢失或盗窃。
五、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阻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作业人员应按照安排分工,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记录作业现场的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
4.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5.禁止未经批准的演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2.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测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爆破装置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
5.爆破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检查,排除未爆炸物和漏炸物的威胁。
七、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2.保持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八、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到的事故责任认定,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标准和要求。
2.所有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携带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等。
第三条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按照规定使用,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爆破物品。
第四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稳定和可控。
第二章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其携带、使用、存储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专职人员。
第七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稳定。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泄露。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爆破物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销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
第十条所有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爆破物品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提前做好周围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无人员和财产伤害。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爆破效果准确可控。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确保无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除爆破残留物,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发生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装药时必须采取连续装药,药卷间不得留有间隙,装药剩余部分使用黄土泥封填,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炮孔严禁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装药时,每装好一个炮眼,其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成短路,严禁拖在刮板运输机上,不得与电缆、电线等导体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有明接头。
4、放炮联线串联,严禁并联或串并联。
5、采用分组装药时,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1)、风量不足或无风时;(2)、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或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时;(3)、炮眼内出现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变松,透老空等情况时;(4)、炮眼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放炮时安全员、放炮员、班组长三者缺一人时。
7、放炮时放炮员和班组长派责任心强人员在工作面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站岗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方躲炮。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发出警号,在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地方放炮。
放炮前先发出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
放炮时,警戒人离放炮下口不得少于50m,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回风巷。
8、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组长、放炮员及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0、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附近30m内洒水降尘。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二)要按要求进行装药,要装实,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
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及环境保护,制定本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以及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施工单位、矿山、建筑工地等。
三、爆破作业管理1. 爆破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证上岗。
2. 爆破作业时,应提前规划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作业方案应详细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爆破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爆破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并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爆破期间,负责人应全程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可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爆破器材和残留物的安全处置。
同时,应对爆破场地进行检查,保证无任何危险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购买和使用超过期限的爆破器材。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采取封存、分区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设有明确的标识。
3. 爆破器材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防震、防碰撞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5. 爆破器材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运输,确保其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
演练应包括定向撤离、伤员救援、火灾扑灭等应急行动。
3. 演练过程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短壁综放开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培训人员领取、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2、进入库房领取炸药、雷管时,不得携带矿灯。
3、运送炸药、雷管人员的矿灯必须用绝缘套护好,领取炸药、雷管后,不得在高温地点放置、不得在其周围抽烟。
4、运送雷管、炸药时,放置必须平稳,不得摇晃、摩擦、碰撞、挤压。
5、运送雷管、炸药不得放在无顶盖的矿车中运输,在有顶盖的矿车中运输时,斜井中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6、装药前必须清孔、验孔,炮眼角度、深度达到要求,封孔密实,保证爆破效果。
7、封泥必须连续、严实、足够,药卷间的应留有2㎜的间隙。
8、深孔爆破、超前预爆破孔口必须留空段,严禁全孔封装。
9、打眼后,孔底不能装药地段,应先用炮泥填实后再装药。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母线直线段不得小于75m,直角拐弯不得小于50fm ,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11、严禁雷管、炸药、引药混运混放。
12、爆破母线、连接线、雷管脚线必须随时扭接在一起。
13、炸药和雷管箱子分别置于不易被砸、压、碰的安全地点上锁。
14、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5、爆破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得打眼、装药、放炮。
16、爆破点2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有1/3堵塞时,不得放炮。
17、变质硬化后的炸药不得领取使用。
18、发爆器钥匙只准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工作面只用一台发爆器。
19、接到爆破命令后并确认警戒线内无人时,至少再等30s后方可爆破。
20、爆破后至少再等15min方可进入工作面。
21、岩石电钻打眼时要固定良好,保证钻眼质量。
22、打眼时,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作业。
23、架间作业时,处理掉活矸,并在侧护板之间事先夹好背板以免误动作伤人。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绞好顶板,处理掉活矸,以防伤人。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材料库的管理,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库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爆破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爆破材料库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爆破材料库的设置应遵循安全、隐蔽、便于监管的原则,并根据爆破作业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
第六条爆破材料库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没;(二)交通方便,便于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三)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雷等;(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爆破材料库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爆破材料存放的安全和整齐。
第八条爆破材料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爆破材料库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库房的安全。
第十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二)经过爆炸物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制度,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二)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做好爆破材料库的防火、防盗、防雷等工作;(四)及时报告爆破材料库的安全情况。
第三章爆破材料的存放与管理第十二条爆破材料应按照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确保易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场所,远离热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为了保障井下爆破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一、爆破安全规定(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
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
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一隧道内不少于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50m。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
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
布孔、装药、联线、覆盖、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6)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照明不足;②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③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④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隧道通风采用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④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处理方法如下: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③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石块,收集未爆雷管炸药。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一、爆破材料领退制度1、爆破工必须持爆破工证、民爆磁卡、领抖单、编号牌和领退记录本到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料单上必须按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要求注明所需雷管的种类、段号、数量,水炮泥数量和炸药用量,其中水炮泥配发数量应大于水炮泥使用数量的10%,并由工区值班领导签字.2、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和水炮泥由班组长、安质员、爆破工现场清点核实,并在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全部退回药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或乱丢乱放.二、爆破材料运送制度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炸药、雷管运送时必须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盒内.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炸药雷管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衣袋内,自井下药库领出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运至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标准火药峒室的炸药箱和雷管盒内,并上锁,火药峒室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三、爆破制度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爆破时站岗、拉绳和挂牌、吹哨.2、爆破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在火药峒室内制作引药,并由专人监护,做好的引药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并放在专用炮头箱内.3、定炮前爆破工、班组长、安监员按照作业规程对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围岩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定炮.4、定炮前爆破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爆破工负责炮眼内的煤、岩粉进行清除:班组长负责对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否则不准定炮.5、煤层中炮眼间距不得小于o.5米,岩层中炮眼间距不小于o.3米。
6、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3米时,水炮泥封泥长度不得低于40厘米,水炮泥外用炮泥填满封实,但最小封泥长度不小于20厘米.炮眼深度小于o.6米时不得装药定炮,特殊情况下需要浅眼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7、定炮必须由爆破工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雷管段号、炸药量、水炮泥和炮泥量进行装填。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两个以上炮采工作面时,经矿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由安全员代替瓦斯检查员参加“三人连锁放炮”。
严禁爆破员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炸材料消耗单上签字。
42、剩余爆炸材料退库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交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43、爆炸材料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44、爆破员和库工要经常检查爆炸材料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井下建立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⑴、选址。必须事先制定选址方案,绘制平面图,标明四邻距离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待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再行设计。
⑵、设计。依据市公安局批准的选址方案进行设计,完成后将设计说明书、药库(临时发放点)平面图、结构图、供电线路图、通风系统图等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审核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32、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也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3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4、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牢固的声控水幕,做到爆破时自动喷雾。尚未安装自动声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制的水幕代替。爆破前,人员撤出后打开水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破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既可以提高产能,也可以加快工作效率,但假如管理不当,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执行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煤矿井下爆破的管理制度: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场地的选择、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爆破效果的评价。
一、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计划是整个爆破作业的核心,包括爆破时间、爆破工序、爆破药剂量、爆破装置和防护措施等。
爆破计划的订立要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会商的方式进行,会商的内容包括:爆破施工工艺的改进、爆破方案的科学订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加强学术讨论,考察新型爆破技术,积极引进更新的爆破工艺及设备,优化爆破设计,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炭实行率,降低矿井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爆破场地的选择爆破场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要依据爆破对象和四周环境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爆破场地。
同时,要对场地进行缜密的勘查,确定爆破的实在条件和要求。
特别是煤矿井下工作场地的选择更为紧要,必需依照相关规定选取合适的场地,保证四周空气、水质、土壤的环境质量与爆破无影响,严格掌控炸药和爆炸物品的存放,严禁在有毒有害的地下项目掀动浮尘,大力降低爆炸物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的可能。
三、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炸药的存储和使用是保障爆破安全的关键。
炸药的存储和使用严禁超限和超期,必需经过资格鉴定的有限制的人员操作。
季节交替时,对于长时间储存的炸药,要进行必要的试爆处理,以确保其安全。
切勿将爆炸物品长期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要定时更换、拆卸炸药。
在使用炸药的过程中,要严格掌控浓度、深度、密度、压力等参数,保证成效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爆炸的后果。
四、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爆破操作流程是爆破安全的重点。
需要订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前的准备、设备的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炸药的投放和干破等工作,订立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安全爆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爆破管理,预防和减少爆破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爆破材料管理1. 爆破材料必须由矿安检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2. 爆破材料领用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严禁私自带出。
3. 爆破材料使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退回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4.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
三、爆破人员管理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至少二年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
2. 安检部门每月对爆破工人数进行一次核定,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将核定报告及时上报矿人事部门备案。
3.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不得随意堆放。
四、爆破作业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2.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4.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1年备查。
五、监督检查1. 矿安检部门负责对爆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矿领导要定期组织对爆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检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规范作业流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火工品管理、装载、运输、存储和爆破作业管理。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作业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有明确的购买计划,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采购的火工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火工品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数量核对、质量检查和相关文件的完备性。
第八条火工品的存储应符合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要求,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火工品的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火工品的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和放置。
第三章装载与运输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的装载作业应由熟悉装载操作规程的专业人员进行,装载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装载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格运输资质,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加装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护罩、安全带等,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高风险路段。
第四章火工品存储第十五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设施和设备,存储容器应符合质量要求,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炸材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炸材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矿山炸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炸材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第四条各级矿山企业应加强管理,建立炸材购销台账,加强对炸材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炸材管理机构,负责炸材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炸材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炸材的购买与使用第八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炸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时,应与正规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详细规定炸材的品种、数量、价格及管理责任。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使用炸材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炸材进行合理配比,确保炸材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炸材使用时,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炸药量、孔深、孔距等参数,确保爆破效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炸材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炸材使用完毕后,矿山企业应及时清点和储存剩余炸材,确保炸材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炸材的储存与销毁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储存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五条炸材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炸材仓库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通风。
第十六条炸材库房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安全防护、清点、保管等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炸材的库存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销毁制度,对过期或者不合格的炸材进行集中销毁,确保炸材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九条炸材销毁应遵循相关规定,炸材销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炸材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使用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使用情况,确保炸材的合理使用。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炸药仓库值班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管理法规.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到随收,随到随发,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三、维护和管理好仓库的一切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煤矿煤矿爆破工程安全方案
煤矿煤矿爆破工程安全方案一、前言煤矿煤矿爆破工程是矿山开采的重要环节,而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性一直是矿山生产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之一。
为了确保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进行,合理制定煤矿煤矿爆破工程安全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安全方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特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以确保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进行。
二、工程概况煤矿煤矿爆破工程是指利用爆炸能量将岩石矿石破碎的技术,以实现煤矿的生产开采。
煤矿煤矿爆破工程面临着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风险,因此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三、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保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煤矿煤矿爆破工程安全管理的知识和经验,负责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投入公司必须充分重视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进行。
2.安全培训公司必须加强对煤矿煤矿爆破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培训,让他们熟悉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安全管理标准公司必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煤矿爆破工程的安全进行。
五、风险排查和应急预案1.风险排查公司必须对煤矿煤矿爆破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包括爆破物质的选择、爆破参数的确定、危险品的储存等等。
2.应急预案公司必须制定煤矿煤矿爆破工程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相关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措施等,确保煤矿爆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爆破人员的安全操作公司必须对爆破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对爆破物质的搬运、储存、使用等进行规范,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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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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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12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
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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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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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
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
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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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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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作业部分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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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煤矿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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