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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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井下作业场所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而后汇报生产调度室。

为落实瓦斯管理责任,制定如下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值班员。

2.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和通防科。

3.生产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停产撤人程序,并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

4.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值班领导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处理,并分别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5.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
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

监测值班员记录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

6.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矿调度室,生产调度值班员应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严格考核。

第三条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与报告第五条瓦斯超限事故分为一般瓦斯超限事故、较大瓦斯超限事故和重大瓦斯超限事故。

第六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指井下各用风地点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限值,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设备设施损坏的事故。

第七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指井下各用风地点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5%的事故。

第八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指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5%的事故,或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事故。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追查第十条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事故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整改措施进行落实,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气体,它在矿井工作中可能会造成爆炸危险,给矿井生产和工人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煤矿瓦斯超限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瓦斯超限的定义、危害、瓦斯超限分析的意义、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煤矿行业提供参考。

二、瓦斯超限的定义和危害瓦斯超限是指煤矿井下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现象。

当矿井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会引发瓦斯爆炸,威胁到矿井生产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瓦斯爆炸是一种猝不及防的灾难性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瓦斯超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1. 引发瓦斯爆炸。

瓦斯是一种易燃危险气体,一旦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度,极易引发瓦斯爆炸,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矿井崩塌等严重后果。

2. 影响工人健康。

长期处于瓦斯环境中会导致工人患上煤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威胁工人的身体健康。

3. 影响生产进度。

瓦斯超限会导致矿井停产,影响生产进度,降低企业效益,甚至导致企业亏损。

三、瓦斯超限分析的意义瓦斯超限分析是对瓦斯超限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的过程,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及时发现矿井瓦斯超限问题。

通过瓦斯超限分析,可以及时发现矿井瓦斯超限问题,及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2. 预防瓦斯事故发生。

通过瓦斯超限分析,可以找出导致瓦斯超限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3. 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瓦斯超限分析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学习和掌握瓦斯超限分析技术,可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四、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的建立针对煤矿矿井瓦斯超限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瓦斯检测制度。

煤矿煤层气浓度变化大,需要定期对矿井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制定瓦斯检测计划和频次,并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二)通风助理对瓦斯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实施。

负责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管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一)综采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综采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综采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产矿长、生计科长、综采队长负全部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把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掘进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掘进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矿长、生计科长、掘进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单位队长负全部责任。

(四)因风量不足等导致瓦斯超限的由通风助理、通风科长负全部责任。

三、瓦斯超限汇报程序(一)瓦斯检查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二)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三)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汇报。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和当天值班领导详细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背景瓦斯是一种无色、有毒、易燃的气体,对煤矿等采掘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因此,瓦斯超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企业瓦斯超限管理,制定科学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势在必行。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细化企业的瓦斯超限管理流程和汇报程序,旨在提高企业对瓦斯超限的应对能力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采掘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采掘煤矿、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和合作方。

内容一、瓦斯超限检测1.检测设备:企业应购置先进的瓦斯检测设备,检测设备须定期进行校验和维修保养。

2.检测频次:企业应根据生产状况、瓦斯浓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检测频次计划,保证瓦斯超限检测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3.检测范围:企业应将瓦斯检测覆盖到全部工作面,设备、巷道等区域。

二、瓦斯超限记录1.记录要求:对于每个工作面、巷道等区域的瓦斯超限情况,企业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瓦斯浓度、时间、检测人员等信息。

2.记录保存:瓦斯超限记录应保存三个月以上,以备安全监管部门查验。

三、瓦斯超限汇报1.汇报对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瓦斯超限情况的汇报工作。

同时,企业还应准备好应急预案,在瓦斯超限情况实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处理。

2.汇报内容:瓦斯超限汇报内容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包括瓦斯超限情况、应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四、瓦斯超限应急处理1.处理要求: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瓦斯超限的应对措施,包括采取防护措施、疏散人员、关闭生产等等。

2.处理记录:企业应做好应急处理记录,并进行相关汇报。

五、瓦斯超限后的恢复工作1.恢复工作要求:企业应做好瓦斯超限后的恢复工作,巩固事故处理成果。

2.恢复工作记录:企业应做好瓦斯超限后的恢复工作记录,并进行相关汇报。

管理措施为了确保本制度的实施效果,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瓦斯超限处理意识和应对能力。

2.对于制度违规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引言:在煤矿、化工厂、炼油厂等高风险行业中,瓦斯是一种常见且危险的气体。

瓦斯泄漏不仅会对工作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于这些行业中。

一、背景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是针对瓦斯超限问题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瓦斯泄漏超过安全标准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运行稳定。

二、目的1. 保障人身安全:瓦斯事故可能导致员工伤亡和生产设备破坏,通过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提前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证生产持续稳定运行:瓦斯超限可能导致生产设备停机,影响生产计划和产出,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快速响应和处理瓦斯问题,确保生产的持续和稳定。

三、内容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在生产现场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瓦斯浓度。

2. 瓦斯超限报警机制:当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安全标准时,瓦斯监测仪器会自动报警,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疏散人员、停机等。

3.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置。

4. 瓦斯超限记录与分析:对每次瓦斯超限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包括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和效果等,旨在完善管理体系,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5. 瓦斯超限处理流程:明确瓦斯超限事件的处理流程,包括报警、疏散、检修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措施和责任人。

四、实施为了全面有效地实施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培训和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瓦斯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2.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瓦斯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危险情况处理能力。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设立和实施1. 制度内容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判定标准,包括超限瓦斯浓度的阈值、检测设备的检定标准、预警信号的传递和处理等具体内容。

制度还应包括瓦斯超限预警值的设定和报警方式,以及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的具体规定。

此外,还应规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制度建立制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包括矿井管理者、安全生产部门、监测设备制造商等。

他们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 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是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瓦斯超限预警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以及熟悉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二、瓦斯超限预警的应急处置措施1. 瓦斯超限预警值的判定当瓦斯超限预警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阈值时,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处置。

同时要求矿井管理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瓦斯是极易燃的气体,一旦超限会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矿井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迅速将瓦斯排除,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矿工的安全。

3. 应急演练矿井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应急演练,检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矿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瓦斯超限预警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责任追究1. 矿井管理者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矿井管理者,应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2.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不合格矿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度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2.5%。

2、双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1.0%。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4%≥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0。

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它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0。

5%.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并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n时,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队长、瓦斯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

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

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CO≥24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n时,汇报至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矿长、机电矿长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瓦斯开采技术的不断发展,地下矿井中产生的瓦斯也越来越多。

瓦斯在矿井中的积累和泄漏不仅会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瓦斯超限排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各煤矿相继建立了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二、背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是一种常见的有害气体。

矿井地质条件、开采工艺、采煤机等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等因素,都会对瓦斯超限排放产生影响。

为有效控制矿井瓦斯超限排放,目前各煤矿普遍引入了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三、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预防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建立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可以及时监测瓦斯浓度,判断瓦斯超限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排放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排放。

其次,通过对矿井瓦斯超限排放的管理,可以提高矿井瓦斯抽采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

最后,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推动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煤矿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瓦斯超限标准: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超限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瓦斯浓度超过某一预定值即视为超限。

2. 瓦斯超限等级划分:依据瓦斯超限程度的不同,将瓦斯超限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 瓦斯超限排放管理措施:为各个瓦斯超限等级制定相应的排放管理措施,包括采取临时排放措施、增加瓦斯抽采设备、加强通风系统运行等。

4. 监测与报警系统建设:建立瓦斯浓度监测和报警系统,对矿井中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在达到或超过设定的瓦斯超限标准时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从事矿井作业的矿工进行瓦斯超限防范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制度的能力。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在煤矿行业中,瓦斯超限是一项十分危险的问题。

它不仅会导致事故发生,还会对生产和经济造成影响。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来加强管理。

报告制度瓦斯超限报告制度是指应制定针对瓦斯超限情况的报告流程和规范,以及对报告人的保护措施。

这种报告制度旨在确保每次瓦斯超限都能够及时报告,从而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报告制度应该由负责瓦斯监测的人员来制定和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明确下列事项:1.报告流程:员工应该知道瓦斯超限报告需要哪些信息,并且应该清楚报告的具体流程。

2.时间表:制定一个时间表,从报告瓦斯超限到解决问题之间的时间应该被计算,并且每个步骤应注明所需时间。

3.保护措施:保护瓦斯超限报告人员的身份和权利。

他们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负面影响或报复行为。

4.追踪记录:要详细记录瓦斯超限情况,包括时间、地点、采取的措施等。

反馈制度反馈制度是指一个体系,用于告知报告人关于他们的瓦斯超限报告被采取了何种措施。

反馈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还可以帮助公司及时解决问题。

例如,反馈制度可能会要求下列步骤:1.确认报告:如果报告是真实的并且已验证,应该发送确认通知。

2.采取行动:一旦确认了问题,应该立即采取行动。

这可能包括更频繁的检测、改进设备或提供员工培训等。

3.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应该向报告人员说明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其结果。

如果措施有限或不实用,应说明原因。

追究制度除了瓦斯超限报告和反馈制度,还需要建立追究制度。

这种追究制度适用于那些没有及时举报瓦斯超限情况、故意隐瞒或掩盖瓦斯超限的员工。

制定追究制度时,也应该明确以下方面:1.惩罚措施:对于不诚实举报、故意掩盖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员工,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2.取证记录:保留有关员工违规行为的证据记录。

例如,应该记录员工的言行、监控录像等。

3.责任和责任追究:追究制度应该明确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每个事件都能得到恰当的处理。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瓦斯超限是指煤矿或其他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瓦斯抽放系统或煤矿通风系统无法有效控制矿井内瓦斯超标浓度,导致瓦斯爆炸的危险。

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以及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被制定出来。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包括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理和事后的分析。

应急处理是指在瓦斯超限事件发生时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析是指对瓦斯超限事件进行细致的调查与分析,找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再次发生。

在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方面,首先要做的是采取及时而有效的紧急措施,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

这包括采取紧急停产措施,将工人安全撤离瓦斯超限区域,并关闭煤矿或工矿企业的生产设备。

同时,应立即启动瓦斯抽放系统、煤矿通风系统以及其他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尽快将矿井内的瓦斯浓度降至安全水平。

此外,瓦斯超限应急处理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这包括瓦斯检测仪器、呼吸器、救生绳索等。

这些设备和器材应放置在容易取得的地方,并要求工人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在瓦斯超限事件发生时,工人可以迅速使用这些设备和器材,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对于瓦斯超限的分析,需要进行详尽而全面的调查。

首先要找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具体原因。

这可能包括设备故障、通风系统不正常运作、工人操作不当等。

调查人员应深入矿井、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还需收集并分析相关的数据和记录。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可以了解瓦斯超限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事件的根本原因。

根据分析结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纠正。

这可能包括更换设备、加强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增加工人的安全培训等。

同样重要的是,在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中,要设立相应的汇报和追责机制。

这样,上级管理层可以及时了解瓦斯超限事件的情况,追究责任,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总之,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煤矿或其他工矿企业中的工人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及时的应急处理和详尽的事后分析,可以提高瓦斯超限事件应对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并为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参考。

瓦斯超限管理i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i制度

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1、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范围(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必须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中心报告,由调度室和通风队按排放瓦斯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2、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监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

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 1m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通、技术科安排人员进行排放。

3、瓦斯超限的认定(1)煤矿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检查仪在规定地点测得的瓦斯浓度超限。

(2)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要求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超过规定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要求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测试传感器报警超过2分钟的。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瓦斯防治管理工作,防止瓦斯超限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井下各作业区域有下列情况时,必须采取断电撤人措施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超过1.2%时。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超过1.6%时,附近20m内必须撤出人员。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6、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以及有其他临时停风或无风的区域时。

7、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发现瓦斯大量涌出或其他异常情况时。

8、专用排瓦斯巷在进行巷道维修工作及其它作业,甲烷浓度超过0.8%时。

9、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4%时,且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规程第135条的规定时。

10、排放瓦斯前,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巷道。

11、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

二、瓦斯超限后的工作流程及各相关人员的职责(一)工作流程1、瓦斯超限后,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同时汇报矿长、值班矿长、通风矿长以及调度指挥中心。

2、带班领导首先通知跟班电钳工切断超限区域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3、所有现场人员必须服从命令,统一指挥,不得慌乱,更不能盲目进行处理。

4、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与矿级领导协商沟通,决策采取撤人措施,并制定方案,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现场领导接到撤人指令后,要有序安排撤人,并由带班长、安检员、瓦检员清点人数,确保全部撤离现场。

6、撤人时必须保证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区域,撤退后的人员必须原地集中待命,不得随意跑动。

7、人员全部撤出后,由现场领导负责,查找超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瓦斯治理与排放工作。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搭建一个稳定、高效的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瓦斯设备的相关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遵守。

第四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第六条我单位安装的瓦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并合理设置报警数值。

第七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有完善的报警方式,及时发出超限信号并通过声光提示等方式警示相关人员。

第九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排除干扰和误报情况,确保报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报警流程第十条当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进行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确定瓦斯泄漏的原因和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瓦斯泄漏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应对。

第四章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我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与周边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我单位要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报警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对瓦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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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第七条、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八条、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防突队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第十条、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第十一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

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否则,要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第十二条、凡井下局扇停电、停抽(影响抽放效果)、更换风筒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机电队、通风队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防突队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

四、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第十四条、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

采掘面生产单位每小班由队长以上干部跟班指挥,通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漏检、假检。

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汇报流程监控室、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向矿调度室做汇报,监控室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实际情况,简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值班矿领导、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第十六条、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1、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1.5%时,由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2、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3.0%时,由跟班领导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值班人员、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3、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挂禁牌,自动闭锁风机开关,等待救护队采取相关措施,等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由采区变电所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当班瓦斯员启动局部通风机。

五、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和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及时组织通防科、防突队、安检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班、队长、当班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员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追查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

第十八条、瓦斯超限分级追查1、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

2、瓦斯超限分级原则1)一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含2.0%)时,由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2)二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2.0%时,由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三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0.8%~1.0%(含1.0%)时,由通防副总主持,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内容1)瓦斯超限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验总结。

2)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5、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管一周内需到通防科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通防部存档。

六、瓦斯管理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脱岗、漏检、假检、睡觉,瓦斯超限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300元处罚。

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时,上隅角无风帐,罚施工单位1000元,主管队长300元。

施工单位损坏或擅自拆掉风帐的,罚施工单位500元,主管队长200元。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仪,采掘工作面,班、队长必须携带便携仪,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否则不准生产,并给予主管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给予施工单位队长或跟班管理人员行政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给予当班的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开除留用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局扇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巷道断面不畅影响通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支护不良,挤压风筒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通风系统管理不善,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通风队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风筒出风口至迎头的距离超过规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给予瓦斯检查员、当班班(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因风筒人为脱节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十九条、因风门打开不关造成风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对于不执行瓦斯超限排除措施,违章蛮干,超限作业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放炮造成瓦斯超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当班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因人为对监控线路、甲烷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施损毁,故意封闭、移动甲烷传感器等经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处于2000元以上罚款,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第三十三条、以上罚款根据瓦斯超限严重程度不同,按超限级别加大罚款力度。

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2.0%。

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4≥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0.75%。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CO≥2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矿通风科、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6%;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8%;一氧化碳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至矿通防科、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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