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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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环境污染2.环境司法3.限期治理制度4.环境民事诉讼5.环境行政许可6.环境权7.环境行政诉讼8.“三同时”制度二、填空题1.我国的环境司法活动主要分为三类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2.目前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两个。

3.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_。

4.环境权的权利主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后代人。

4.根据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在于其____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___性。

7.环境行政监察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耕地保护的重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

9.人类环境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_ ,另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的环境。

10.对在城市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实行由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并公告的制度。

1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水体。

12.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__。

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1.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资源节约、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政府主导等。

- 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排放许可制度,对环境损害的修复和污染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2.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主体,强调减排、节能和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性。

- 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的监测、评估和治理措施,包括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

3.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专门针对水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

-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主体,强调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性。

- 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水污染的监测、评估和治理措施,包括建立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采取治理措施保护水环境等。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专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要求,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监测、评估和治理措施,包括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和推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

5.生态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综合了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

-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包括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 生态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划定和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等。

以上是环境法律法规的一些知识点总结,希望对您有帮助。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1.区分何种为原生环境问题,何种为次生环境问题;(1).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

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环境本身发展演变而引起的。

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有: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恶劣所引起的地方病等。

这一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不能为所预见和预防。

(2)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一般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

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与原来的情况相比,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境破坏是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引起的。

例如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

2.各种环境问题的成因,比如:a、酸雨的成因,煤燃烧的能二次污染物,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

光化学烟雾:属石油类燃烧的二次污染物3.关于5大环境标准(见P119)极其法律意义(P122-P123)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的限定规定。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1.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法复习要点

环境法复习要点

《环境法》复习要点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选择或判断重点章节:第二、三、五、六章法律法规应知道最新版本的时间,请从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并按最新修订的回答第一章环境法的概述一、基本概念环境的概念(科学定义、工作定义)、环境问题、环境法、环境法体系、环境法律关系二、基本问题1.环境及环境问题的分类2.怎样理解环境法特征?3.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4.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5.环境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6.简述环境法的历史沿革。

7.环境法体系构成(环境法的规范体系)8.本章补充的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环境法的适用,环境保护法等内容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概念环境法基本原则二、基本问题1. 环境法基本原则有何特点?2. 如何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3. 以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的内涵是什么?其提出有何重要意义? 如何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4. 如何理解环境责任原则的内涵?5.环境民主原则在我国法律中主要有哪些体现?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基本概念环境规划、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环境税二、基本问题1.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的含义与特点2.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分类3.我国的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有哪些?(包括补充的)4.环境规划的内容和分类5.如何实施环境规划?6.《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简述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责任。

7.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8.环境许可证的类型,违反许可证制度的处罚包括哪些?9.简述经济刺激制度的主要形式10.违反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后果,违反清洁生产的法律责任11.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如何完善限期治理制度?12.简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3.简述环境监测的实施与监督14.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什么?15.简述“两罚”制的内容与意义16.禁止污染转嫁制度有何意义?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一、基本概念环境立法、环境侵权、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环境纠纷(环境争执)、环境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二、基本问题1.各类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环境行政责任形式,违反环境法的行政责任形式3.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传统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不同?这样规定的意义是什么?⒋简述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有何意义?⒌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6.环境犯罪的类型,我国《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哪些罪名?7.环境纠纷的种类和解决途径分为几种?我国解决环境纠纷的机制有何特点?8.我国环境立法体制9.环境法实施的种类10.环境诉讼的种类及其各种诉讼的类型、诉讼时效第六章环境污染防治法1. 简述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法期末总结 张婉怡

环境法期末总结 张婉怡

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风景名胜城市乡村等2.环境vs资源:环境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整体性.生态联系和保护性.全球性。

资源强调实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财产权性.保育性3.环境问题分类:第一类,原生环境问题。

第二类,次生环境问题。

次生又分为环境污染(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和环境破坏(取出性损害或开发性损害)4.我国环境问题表现:处在第一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阶段,①燃煤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为主的大气污染②工业和生活排放有机物为主的水质污染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破坏5.现代环境保护阶段:①2战-1980s,防治污染阶段②1980s-今,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阶段(1992.6巴西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为标志)6.环境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特殊性(人与自认的关系以及和自然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②综合性(对所有环境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面向系统型)③科学技术性(措施来源于科学研究成果)④公益性(有利于全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7.我国环境法体系:①宪法规定②综合性环境基本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⑥国际法中...8.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需要,有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需要”指各国人们的基本需要;“限制”指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9.环境法的基本原则:①环境同发展相协调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③环境责任原则④公众参与原则10.环境法的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标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许可证;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事故报告11.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规划环评.】①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

国际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版

国际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版

1、简述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答: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的原则21就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它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引起损害"。

这就是不损害他国环境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2、简述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答: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立的。

在该原则中,"共同的责任"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而"有区别责任"则是指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这种共同责任是有区别的。

3 论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答:国际环境法和国际法的渊源是基本相同的,它们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以及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和"软法"等共同组成。

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多边、双边的条约或协定;国际习惯如"污染者负担"、"环境影响评价"等已经为国际环境法所接受;一般法律原则如"诚信"、"善良"以及"约定必须遵守"等原则都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环境法的辅助性渊源主要有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的学说;"软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在国际法领域的一种新现象,它具有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包括:(1)国际条约简称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的渊源。

(2)国际习惯由国际法主体(尤其是国家)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各国类似行为的重复(又称“客观要素”),另一个是各国承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表示(又称“主观要素”或“法律确信”)。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

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

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主要在于: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第二是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环境法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体现有二。

第一,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第二,第二,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环境法复习要点

环境法复习要点

《环境法》复习要点名词解释:1.环境法——是调整环境社会关系或者生态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是污染防治关系和生态保护关系。

2.环境——通常情况下,是指围绕中心物的客观存在的总称,也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如空气、水、土地、动植物等物质因素构成的周围客观存在。

3.环境问题:是指各种因素的影响超过了环境调节能力所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原因引起的)和第二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4.环境污染:是指因人类的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导致环境危害人类的事实。

5.生态破坏:即生态平衡的破坏,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导致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值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6.环境权:是指合理利用环境及良好环境保有之权。

“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幸福生活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人类环境宣言》7.环境法体系:泛指由具有不同效力和具体功能而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公害等领域产生的环境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8.环境侵权,是指因破坏而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危险的法律事实。

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侵权。

9.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在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有过失责任则不适用。

10.公益诉讼,指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引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导致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11.环境标准:指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

依法律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2.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对排入环境的污染或者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作者:————————————————————————————————日期:ﻩ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1、概念: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是社会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1)具有广泛性: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贯彻该原则。

环境法最终版-自己整理的期末总结

环境法最终版-自己整理的期末总结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最初于1972年提出,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关于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实施要求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7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法律后果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学期学习环境法,我对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机构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意识到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此之前,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相对片面,但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本学期的环境法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公约、环境法案例分析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基本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

首先,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环境法是国家发展现代社会的必要条件和保障,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部分,我们学习了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环境权利、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通过这部分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有了深入的理解。

其次,环境法的法律体系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保障。

环境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宪法保障。

法律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规范行为的一般规则。

法规和行政法规是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是环境保护具体行为的制度化依据。

通过对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法律体系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再次,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

环境法的制定涉及到立法者、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环境法的执行涉及到执法者的职责和权力,并通过监管、检查等手段对环境权益的保护。

通过对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

此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环境法对违法环境保护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追究。

(完整word版)《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完整word版)《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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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1、概念: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是社会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1)具有广泛性: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贯彻该原则。

2、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1)含义: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2)贯彻:实行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承包精英获得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建立健全环境资源评估和监测管理制度。

3、风险预防原则(1)含义: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采取可能的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在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能以缺乏充分确定的科学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2)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强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

4、环境民主原则(1)含义: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平等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2)贯彻:尊重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参与环境管理权;增加环境资源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决策公开化,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成立民间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团体;召开多种形式的论证会。

第四章、环境权1、含义: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2、特征:(1)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为一系列国内和国际法文件所肯定;(2)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由生存权发展而来的一项新型权利;(3)公民环境权具有人权的本质属性(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权利实现方式的多元性)3、内容:(1)环境开发利用权;(2)知情权;(3)参与权;(4)请求权;4、公民环境权:(1)环境使用权:指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A、环境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B、环境使用权的主体是一般民事主体;C、环境使用权的客体是环境资源整体;D、环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E、环境使用保护的目的是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能力;(2)环境保护相邻权: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特征:相邻范围扩大;内容的广泛性;客体的生态性;利益的多元性;权利的复合性;对主体的限制:应有的注意义务;权利滥用的禁止;主体权利的扩大:请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权;停止请求权;环境保护自卫权;停止请求权:指处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中一方主体的行为或影响,超过或极有可能超过了社会观念所承认的其他主体的忍受程度,其他主体有权请求行为者停止污染侵害的权利。

(3)环境人格权:指为主体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维护主体人格完整所必备的权利。

特征:A、环境人格权具有普遍性;B、环境人格权具有概括性;C、环境人格权具有专属性;D、环境人格权具有法定性;5、国家环境权:指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智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利的总称。

(1)环境资源行政立法:指有立法权的环境资源主体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2)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指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或对其是否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形式: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3)环境资源行政司法:指享有环境资源行政司法权的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处理和裁决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和环境民事纠纷的行为。

主要形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4)环境资源行政合同:指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依法签订的协议。

特征:必须有一方是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目的在于实施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目标;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

(5)环境资源行政指导:指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为谋求环境保护目标实现,适时采取非国家强制性手段,取得相对人同意或协力的行为。

第五章、环境资源综合法律制度一、源头控制制度1、环境统计制度:指关于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2、规划、计划制度:指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做出的规定,是对环境资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

内容包括城市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控制、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其他有关方面3、环境监测制度:指根据保护环境资源的需要,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反映环境资源质量的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的监视和测定,跟踪其变化及其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

4、环境标准制度:按性质、内容和作用,可以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和样品标准5、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指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行政制约为机制,把责任、权利、义务有机结合在一起,明确地方行政负责人在改善环境资源质量上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措施的总称。

特征: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界限;有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有明确的年度工作指标;有配套的措施、支持保证系统和考核奖惩办法;有定量化的监测和控制手段。

类型:A、确定政府目标和环境资源管理指标,通过行政机构逐层签订责任书;B、各个系统都签订责任书;C、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或实行环境资源保护指标承包;D、环境资源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挂钩签订责任书。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原则:客观、公开、公平;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影响;结论要为决策提供依据;二、过程控制制度1、“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目标、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

2、许可证制度:指凡是对环境资源有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项目的排污设施及其经营活动,需要事先经过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条件进行建设和排污活动。

3、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认证机构根据一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指标或规定,向有关自愿的申请者颁发以表明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

4、综合开发利用制度:指国家促使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被利用起来,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到最低的限度,从而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一系列措施。

内容:(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2)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3)采取措施,支持综合利用电厂生产电力、热力;(4)严格管理,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第六章自然保护法律制度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含义:指环境资源法规定的,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的法律制度。

2、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1)国家所有权:法定取得和征用取得征用取得:指国家依据法律,将原来不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通过强制性的征收方式归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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