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关于依法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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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关于依法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为加强学院收费管理,有效治理乱收费,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执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准收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第二条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
第三条除按规定取得物价、财政部门收费许可的各类收费外,其他收费均须由收费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文件和收费依据,报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室)审核,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收取,否则,按乱收费行为处理。
第四条各项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并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收费。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院各项收费及收费标准要通过公示栏和网络等方式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向学生收取任
何费用,都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做到每一项收费都公开、透明、有依有据。
收费政策变动时,需及时在公示栏和校园网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第六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
学院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处要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服务对象公布账目。
第七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加大对收费行为的监管和乱收费的惩处力度,落实收费管理学院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不按规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
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室)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因收费问题引起的举报或越级上访的按学院《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责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委(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