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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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检查报告
区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检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推动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区在7个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涉农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推动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减负工作,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减负办、区纠风办牵头组织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农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在全区各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上级整顿工作的各项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全面清理,认真检查
区一直以来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做好以下检查:
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
1.农村义务教育领域。各乡镇镇政府与辖区内各中、小学校长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强化了教育收费责任意识。
学生教辅资料在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生自愿征订或购买;学生食堂在征询学生家长意见及其监督下,明码实价,由学生自由搭配选用。按照政策规定学校只是代收保险费。其它费用一律免除。
2.农村计划生育领域。按照政策只收取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较难足额征收到位,不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
3.农民建房领域。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只按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以“税”代费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其他费用。村组织基本未对建房农户收取其他费用。农民建房只有政府补助给农户的,没有任何费用收取。
4.生猪养殖领域。积极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不存在向生猪养殖户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
5.农业用水领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政府投入实施的,根本不存在乱集资、摊派的情况。
6.农机服务领域。农业机械是依据政策收取检审费,其他费用一律免除。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不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无强制性及各种乱收费行为。
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方面1.村级组织领域。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没有转由村级组织负担;没有以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举办的“滥培训、滥考察、滥开会”等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不存在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做法;不存在村征订党报党刊超限额的现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证照年检等事项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缺乏减负高压意识,存在麻痹松懈思想。
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农民负担确实得到了切实减轻,但在涉农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农民负担隐患,监管稍有放松,农民负担就可能抬头,发生农民负担反弹现象。农民“隐性”负担依然存在,目前,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生产成本“水涨船高”,农民的教育负担较重,主要体现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幼儿园、高中、大学的教育成本太高,医疗负担仍然较重。
农经力量薄弱,减负日常监管乏力。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建议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乡村干部培训、座谈会及深村入户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强农惠农的相关政策、法规,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各项政策法规的知晓程度,并要求各级干部切实以身作则,做到熟政策、懂政策,运用好政策。二是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加强对涉及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文件、项目实施等的公示,各
种惠农经费及时进行公示,并对兑现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公正、公开、公平。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重点乡、镇、村和站的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各项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加以完善。四是要继续落实好农民减负“五项制度”。即: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公费征订“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信访接待制,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农民负担案件发生。六是加强和完善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处置程序和运作机制,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的流失,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七是加强农经队伍建设,保证农经人员稳定,实现减负工作的基本保证。
区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