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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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石油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西南石油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0615)特别提示:请考生下载该简章页尾的附件1、附件2,了解“招生专业目录”及“初试科目考参书”。

我校201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980名(含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具体招生人数、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报名时间均按教育部届时的相关要求执行。

考生了解报名考试信息: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生了解我校的相关报名信息:西南石油大学研招网(/研究生招生)。

第一条报考条件第一款推荐免试生所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2)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享受计划内待遇。

第二款、学术型研究生的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必须获得本科毕业证;②大学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报名时有本科毕业证;③高职高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学专科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④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⑤成人本科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直接报考;若在入学时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⑥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报名时具有本科毕业证;⑦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研究生)。

在读研究生要参加本届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注: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即:高职高专毕业、大学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同等学力加试(具体时间,届时见本网页)。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讲义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讲义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英文名为SouthwestPetroleum University),简称:西南石大(英文缩写SWPU),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大道8号。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校训是“明德笃志,博学创新”。

大学精神是“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

第六条学校遵循并探求高等教育规律,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之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

第七条学校设置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

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学科及专业。

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提升内涵,和谐发展,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九条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外国留学生等。

学校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依法自主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十三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模板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模板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 西南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经过并报我厅核准的《西南石油大学章程》, 经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12月16 日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 自即日起生效,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四川省教育厅12月31日西南石油大学章程序言西南石油大学原名为四川石油学院, 创立于1958年。

1970年更名为西南石油学院; 更名为西南石油大学。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倡导”崇尚学术、教书育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 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 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 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 到2020年建成全国知名、行业领先、石油天然气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到2030年建成全国一流、优势学科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 到2058年建成拥有一批著名学科、一批著名专业、一批著名教师、一批著名校友, 学界有重大影响、业界有重要地位的百年名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 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 规范办学行为, 实现依法治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 简称西南石大, 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缩写SWPU) 。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2022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展,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jiéhé)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shìyòng)于中国石油大学成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gōng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那么,承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视。

第三条: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成功(shènglì)学院学院代码:13386第四条:学院(xuéyuàn)位置: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卫校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27号。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第六条:根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学成功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成功石油管理局和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在优化整合原成功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根底上,按新机制、新形式合作举办的标准化独立学院。

学院于2022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成功学院,2022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成功学院。

2022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成功油田管理局、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成功学院掀开新的开展篇章。

学院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有石大、师专、卫校三个校区。

主校区为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这里既有风光旖旎的荟萃湖,又有一流的产学研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49万元,图书馆藏书64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效劳设施齐全。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讲义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讲义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简称:西南石大(英文缩写SWPU),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第四条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校训是“明德笃志,博学创新”。

大学精神是“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

第六条学校遵循并探求高等教育规律,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之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

第七条学校设置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

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学科及专业。

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提升内涵,和谐发展,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九条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外国留学生等。

学校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依法自主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十三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序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以“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服务”为宗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机构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

第二条本章程所规定的”学生会”有两种含义:(一)广义的学生会,是指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各级学生委员会、各级学生会、班级大会、班委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总和。

(二)狭义的学生会,仅指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及班委会。

(三)本章程是广义的学生会章程。

(四)本章程所提到的“本会”指广义的学生会,所提到了“学生会”指狭义的学生会。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成员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领导方针政策,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勇于实践,勇于探索,促进广大同学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七条本会基本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路线,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四)以校风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同学们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西南石油大学--油藏工程-第二章_油气藏流体

西南石油大学--油藏工程-第二章_油气藏流体

P
从上图可知:地层原油密度在 ob ~ os 之间变化。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36
六、原油密度(续)
地层原油密度一般不进行直接的测量,而是通
过下式进行计算:
o ( os gs Rs ) Bo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27
四、体积系数(续)
Bt随压力变化的曲线见下图中红色线。
Bob Bt 1 Rsi
Bt Bob
Bos 1.0
Bt Bob
1.0 Bo Bob
Psc
Pb
P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28
四、体积系数(续)
Bob
Bt
Bob Bt 1 Rsi
Bt Bob
1 1 z Cg P z P T
(2.1.21)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14
五、压缩系数(续) 对于理想气体,Z=1,因此,理想气体的压缩系数为:
1 Cg P
低压情形下,压缩系数一般在 100 ~ 1000104 Mpa-1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15
六、热膨胀系数
Z =1 真实气体与理想气体接近,i)与ii)平衡;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7
三、相对密度 在地面标准条件下,天然气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 值,定义为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并用符号 g 表示。
gs g air
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可以实验仪器测量,但更常用
的方法是计算得到。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8
三、相对密度(续)
PV ZnRT
PscV sc nRTsc
m PscV sc RTsc Mg
《油藏工程原理》讲义
9

西南石油大学成考招生简章.doc

西南石油大学成考招生简章.doc

2010年西南石油大学成考招生简章二、办学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专科;学习形式为业余(半脱产)、函授。

三、招生专业注:1、上表相关信息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10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信息为准。

2、我校在川招生各专业学习形式主要为业余(半脱产),学校对学生教育采取函授或分段集中学习形式。

3、关于学制:各专业最短学习年限:高起本五年;专科两年半;专升本两年半。

河北招生专业层次名称专业名称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授课地点专升本工程管理经管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经管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石油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油气储运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宁夏招生专业层次名称专业名称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授课地点专科石油工程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宁夏长宁继续教育中心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油气储运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专升本石油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油气储运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重庆招生专业层次名称专业名称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授课地点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电子商务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数控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石油工程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校本部(成都市成华区青龙路781号)专升本资源勘查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甘肃招生专业层次名称专业名称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授课地点专升本油气储运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甘肃兰州城市学院云南招生专业层次名称专业名称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授课地点专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云南行政学院专升本油气储运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新疆招生专业层次名称专业名称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授课地点专科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新疆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工程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工程造价文史函授三年社会招生会计文史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工商企业管理文史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市场营销文史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物流管理文史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旅游管理文史函授三年社会招生专升本石油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油气储运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安全工程理工函授三年社会招生工商管理经管函授三年社会招生西南石油大学优秀三好学生登记表4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西南石油大学优秀三好学生登记表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工作部制表注:1、本表一律使用打印文稿,签字处需手写。

研究生必修环节规章制度及相关表格

研究生必修环节规章制度及相关表格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必修环节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研究生必修环节,现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义上的研究生必修环节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求必须完成的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在内的每一个环节。

本规定中的研究生必修环节是狭义上的,指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除了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还必须完成的其它环节。

第三条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三助”工作、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发表学术论文等内容。

做出研究生必修环节规定,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加强必修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三助”工作第四条开展“三助”工作主要是培养研究生在教学、管理和科研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五条“三助”工作包括助教、助管、助研,是指教学、管理和科研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助教工作主要包括担任本专科生课程教学辅导、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或辅导、本专科生生产实习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助管工作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图书情报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助研工作主要指参加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科研工作,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工作。

第九条“三助”工作是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的任务。

鉴于实际情况,“三助”工作暂且仅对硕士研究生做出明确要求。

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完成“三助”工作中的一项。

第十条“三助”工作涉及到教务处、科研处、院系等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生在申请“三助”工作和在“三助”工作过程中,这些部门务必做好指导、配合和监督工作,并在研究生“三助”工作完成后在“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上填写考核意见,送研究生院登记备案。

第三章科技活动第十一条开展科技活动主要是培养研究生敏锐掌握学科前沿的能力、科技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科技活动开展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与学位论文有关,也可以与学位论文无关。

第十四条科技活动开展的范围和形式不受限制,可以在校内外,也可以在国内外。

第十五条科技活动是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的任务。

四川: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Petroleum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国标代码:*****。

第三条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办学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油院路二段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西南石油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西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八条西南石油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015年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年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西南石油大学各二级学院易班分站建立指导建议

西南石油大学各二级学院易班分站建立指导建议

西南石油大学各二级学院易班分站
建立指导建议
各学院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各二级学院易班建设考核指标观测点,结合西南石油大学易班学生工作站的管理章程,设立有学院特点的易班学生工作分站.各学院易班学生工作分站的工作职责大体如下:
1、积极组织本院同学参加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开展的各项线上线下活动;
2、参加学校易班工作站开展的相关培训及会议,定期报送学院易班学生分站建设情况;
3、指导学院各班级易班的使用和建设;
4、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学院学生注册率、学生活跃度、行政班活跃度;
5、主动开展有学院特色的易班学生工作分站活动;
6、积极向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输送人才;
7、配合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做好易班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0届党委会第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序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起源于1952年11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建立的北京石油学院。

北京石油学院以清华大学石油系为主体,于1953年10月1日正式开学。

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69年11月学校迁至山东,1970年1月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设立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2月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并在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础上建立石油大学(北京),形成了石油大学(华东)与石油大学(北京)两地相对独立办学的格局,1997年11月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现校名,2006年12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承载为国家石油石化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高等教育支撑的使命,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行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石油大学章程》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石油大学章程》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石油大学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陕教政[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石油大学章程》的通知(陕教政〔2014〕22号)西安石油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报送我厅核准的《西安石油大学章程》,经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本《通知》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请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施行。

联系人:王洪飞电话:88668805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9月17日西安石油大学章程序言西安石油大学肇始于1951年创立的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

1958年,升格为西安石油学院。

1969年,学院改厂停办。

1980年,西安石油学院恢复重建。

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和延安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依托石油,立足陕西,面向西北,服务全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积淀形成了“爱国奉献、艰苦奋斗、科学求实、开拓进取”的办学精神、“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积极进取、求真求实”的学风,培养了一大批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开拓创新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石油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了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维护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简称“西石大”、“西安石大”;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SYU”;学校网址为http://和http://。

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完善二级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有关学术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相关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

学院党政应当支持教授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服务于学校和学院的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学校和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

第二章组成与聘任第四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治学严谨;(三)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业绩,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四)具有较强的治学能力,愿意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五)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教授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一)教授委员会由学院所属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般7—13人(单数),其中专任教师应占2/3以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 教授委员会委员通过学院提名推荐或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学院全体教师差额选举产生。

(三)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 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者学院助理兼任。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主任委员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工作原因调离学校的;(三)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委员职务的。

西南大学章程(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

西南大学章程(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西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2届党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201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南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4 月24 日教育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年5月13日西南大学章程序言西南大学源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20世纪30年代先后发展为四川乡村建设学院和四川省立教育学院。

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师范相关系科)和1940年创办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组建为西南师范学院。

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农学相关系科)与1946年创办的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农学相关系科)以及1910年创办的私立华西协和大学(农艺系)合并组建为西南农学院。

1985年,西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学院更名为西南农业大学。

2000年,重庆轻工业职工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

2001年,西南农业大学与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

2005年7月,西南师范大学与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并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杏坛育人、劝课农桑、学行天下、服务民生”的办学宗旨,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管理活校,彰显教师教育和农业科技特色,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博士生培养学院: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鼓励和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对象、范围与指标1. 选拔对象硕博连读: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根据教学司〔2014〕4号文件精神,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在硕士2012级、2013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硕士生,不能参加本次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

2. 选拔的学科范围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在一级学科内相同、相近的专业或跨一级学科相近3. 选拔指标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实际,2015年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拟招生计划为65名,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指标见附件一。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一)申请条件1. 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考核,无重修课程且成绩优秀。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至少42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0。

参与导师从事的基础课题或重大研究课题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创新能力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潜质。

(4)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2012级硕士毕业生,须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2. 破格申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不受前述基本条件第(2)条的限制,但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至少425分或托福70分或雅思5.0或GRE270分。

(1)公开发表过与申请的学科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已申请1项发明专利。

(3)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已登记1项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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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 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 维护学校的 办学自主权, 构建现代大学 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 法 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育教法》、《等高教育法》 等 法律法 规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为西南 石油大学(英文 名 为 SouthwestPetroleum University )简称:西南石大(英文缩写SWPU ),学 校网址 为: / 。

学校法定注册 地 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学校是中央与 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制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非营利性事业单 位法 人,依法享有 办学自主 权 ,独立承担法律 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 训是“明德笃志,博学创新”。

大学精神 是“为 祖国加油, 为民族争气 ”。

第六条 学校遵循并探 求高等教育 规律,实施质量立校 、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之发展战略,坚持 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 学。

第七条 学校设置工学 、理学、管理学、经济 学、文学、 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 。

学校可根据 发展需要 设置和 调整学科及 专 业。

第三条 大道 8 号。

第四条 理为 主的全日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提升内涵,和谐发展,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九条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外国留学生等。

学校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依法自主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十三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服务社会。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与运行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办学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

第二十二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是:(一)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文化传播、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四)椒提议学校重要机构的设置,决定学校其他机构的设置;(五)椒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实行聘任与解聘、奖励与处分;(六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七)椒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与处分;(八负责制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九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包括禁止他人进入学校、暂停教学和其他活动等紧急措施;(十)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定学校重要行政工作的会议。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体制。

校长办公会依照其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主要事项:(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上级党政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学校党委的有关重要决议、决定。

(二)审议学校的办学思路、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发展战略、学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研究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审议或审定重要文件。

(三)研究决定学科、专业和教学改革与发展等重大事项;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实验室建设和平台建设,审定重点实验室建设整体规划及专项建设规划和大型设备配置。

(五)讨论决定科研管理与改革问题,讨论研究重大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申报和组织攻关。

(六)研究决定联合办学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讨论学校行政机构及二级单位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和各部门编制方案。

(八)研究决定教职工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研究决定师资引进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博士及副教授以上人员调出,非教师调入;审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审定教职工聘任与解聘;讨论决定教职员工的奖励和处分。

(九)研究决定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审定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处分问题;研究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有关事项。

(十肘论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研究审定有关校内收费标准方案;讨论研究重大基建项目;讨论研究后勤改革、校办产业改革及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公房管理等有关事项,对其中重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十一)研究决定其它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在征求学校其他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其中,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重大利益的议题应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应充分体现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

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生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教学指导、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国际交流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学校团委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西南石油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十五条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二十六条研究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根据学校规定设立管理和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传播、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学报中心、科技园、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其机构职责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八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法与外界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缔结协议,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四章学院的管理与运行第四十条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文化传播、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学校应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四十一条学院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学樋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二烦责设置本学院机构;(三)制殻置于本学院的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五负责院聘岗位的人员聘用和管理;(六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七负责院内资产和财务管理;(八负责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社会服务活动;(九)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保证作用,负责学院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学院的执行。

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行使职权并对学院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第四十三条学院设院长一人,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

学院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和教授委员会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可以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会议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按照分工主持。

属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集体讨论,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决定。

其余事项实行集体讨论,院长决定。

第四十五条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有关学术评价、学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教学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相关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

教授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院设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或者教代会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第四十八条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任教者必须持证上岗,无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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