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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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约定书 (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应当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 能力,初步评估验资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验单位的设立审批、变 更审批,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公司类型,组织机构和 人员,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 式、出资时间,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基本情 况。 验资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被审验单位管理层的诚信 度、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二是注册会计师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与委托人的沟通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双方达成一致的 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 至少应当包括: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验资收费、验资报告的用途及使用责任、业务约定书的有效 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五、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合同遵守情况的业务类型 1.贷款合同遵守情况 2.专利技术转让协议遵守情况 (二)承接合同遵守情况审计业务的要求 只有当合同遵守情况的总体方面与会计和财务事项 相关,且在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范围内时,注 册会计师才能承接该项业务。

三、计划、程序与记录 (一)、验资计划 1.验资计划的种类 验资计划包括总体验资计划和具体验资计划。 2.验资计划的内容 (1)总体验资计划的内容。 (2)具体验资计划的内容。 (二)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 况明细表 (三)审验范围 1.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 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 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 方式和出资比例等。 2.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 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 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 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无形资产出资 的价值。 (4)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 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四)被审验单位的含义 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 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五)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 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 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 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七)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 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 的信息保密。
(五)审计报告的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指出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4.提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和意见类型。 5.审计意见段。 6.强调事项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三)审计报告的术语限制 (四)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程序 1.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其简化性质,并指出其所依据的财务报 表; 2.当简要财务报表不是附于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之后时,评价简要财务报 表是否清楚地说明了可从哪些途径获得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 3.比较简要财务报表和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确定简要财务 报表是否与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或者能够从所依据的 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重新计算得到; 4.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包括了必要的信息,以使其在特定环境中不会产 生误导。
四、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承接业务的要求 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业务予以承接,也可以连同财务报表审计一 起承接。 (二)确定审计范围应当考虑的因素 应当考虑与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相互关联,且可能对其具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三)重要性概念的应用 与对整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相比,在确定其重要性水平时运用的 判断基础不同,所确定的重要性相对较低。 (四)出具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1.审计报告不应后附整套财务报表 2.对引言段的特殊考虑 3.对审计意见段的特殊考虑: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 4.已对财务报表整体出具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如果已对整套财 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组成部 分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组成部 分出具审计报告。
(一)特殊基础的主要类型 1.计税基础 2.收付实现制基础3.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 (二)出具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1.对引言段的特殊考虑2.对审计意见段的特殊考虑 (三)对财务报表标题或附注的考虑应当考虑财务报表的标题 或附注是否清楚表明,该财务报表并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含义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 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 2.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被审验单位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 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3.验资截止日的含义。验资截止日是指注册会计师所验证的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截止日期, 是注册会计师审验结论成立的一个特定时点。 (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 1.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2.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第二节
一、验资概述


(一)验资的含义
验资是指注册会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 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 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5.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 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 具验资报告。
(四)审验程序 1.审验方法及要求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 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 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并关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 本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 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 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2)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 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第二十七章
特殊审计领域
第一节 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节 验资
第一节 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一、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含义和发表意见的要求
(一)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含义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 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3.合同的遵守情况 4.简要财务报表 (二)发表审计意见的要求 1.是否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把所审计财务信息 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2.已识别但尚未更正的错报的影响。 3.财务信息是否按照适用的编制基础的特定要求编制和列报。
(5)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 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者以本条第1项至第5项所述方 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 有关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 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 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五)验资工作底稿 验资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 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四、验资报告 (一)验资报告要素 验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标题;收件人;范围 段;意见段;说明段;附件;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 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 期。
1.标题:“验资报告” 。 2.收件人 3.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 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 要审验程序等。 4.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 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5.说明段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 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附件 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 事项说明等。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1.对引言段的特殊考虑 2.对审计意见段的特殊考虑 3.审计报告的使用规定
六、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只有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才可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简要财务报表的标题:应当冠以适当的标题,以指明其所依据的已 审计财务报表。
(五)审计报告格式被指定时的处理 应当考虑指定格式报告的实质要求及措辞。必要时,应当修改指 定格式报告的措辞,或另附一份报告,以符合本准则的规定。 (六)所审计信息是基于某项合同条款的考虑 应当考虑管理层在编制信息时是否已对所依据的合同作出重要 解释。
三、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总体要求 (一)承接业务的一般要求 应当与委托人就业务性质、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达成一致 意见。 (二)了解所审计信息的用途及可能的使用者 (三)说明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四)审计报告的要素 1.标题:“审计报告”。 2.收件人: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 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引言段:(1)所审计的财务信息。(2)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范围段 :说明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依据的审计准则和注册 会计师已实施的工作。 5.审计意见段:应当清楚地说明对财务信息发表的审计意见。 6.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8.报告日期
2.对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审验要求 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3.对于设立验资的首次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的事项 对于设立验资,如果出资者分次缴纳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应当 关注全体出资者的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的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 实收情况,并关注出资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 5.利用专家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其专业 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并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 责。 6.验资事项声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获取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 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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