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02]0089号发布日期:2003年08月26日生效日期:2003年08月26日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数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6%.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
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农村教学点的教师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内。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6: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通”,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4、小学、初中均建有篮球场和排球场。非完全小学和不足12个班的完全小学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的直跑道;12个班以上完全小学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不足18个班的学校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个班以上的学校应设置300米或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5、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按下表要求配置:
2、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校园主干道硬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黔教基发[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黔教党发[2013]185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中国梦”,基础在教育。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直接影响贵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四化同步”主战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二、目的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和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作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教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黔教民发[2013]192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教民发〔2013〕192号)各高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各市(州)教育局:对口帮扶是贵州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是贵州教育追赶跨越、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要发挥省会城市的区域优势,积极主动争取发达省市支持,在2013年实现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对外开放;其余八个市(州)要抓住国家新一轮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政策机遇,依托东部帮扶城市的教育资源,在2013年实现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对外开放。
附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教育厅2013年5月24日附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对口帮扶是促进贵州教育全面开放,推动贵州教育深层次改革,提升贵州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贵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教发厅函〔2012〕42号)精神,在我省现有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贵州精神、贵州时代精神和贵州教育精神,充分依托深圳、宁波、大连、青岛、上海、杭州、广州、苏州八个城市对口帮扶贵州的工作平台,充分利用贵州与北京、山东、黑龙江、浙江等发达省市现有的合作基础,借助发达省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贵州省教育优先发展、跨越发展和科学发展,为2020贵州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黔府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近年来,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省又启动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性工程等,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需要加大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实现全省基础教育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让农村的孩子开阔眼界,逐步使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使教育更好地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刘延东同志在我省视察时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寄宿制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刘延东同志在我省视察时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寄宿制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黔教计发〔2013〕130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刘延东同志在我省视察时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寄宿制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视察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对我省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现就贯彻落实刘延东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寄宿制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充分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稳妥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精神,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重要性,科学编制布局规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应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重点建设在乡镇和片区村小,保留必须的村小和教学点,充分考虑农村教育发展的各种因素,注重细节,从长远考虑,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要注重各种生活附属设施的配套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解决好澡堂和厕所的问题。
要按照“六化四园”的要求,结合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工程等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内的澡堂、厕所、围墙等各项附属设施,满足师生的需要,提升学校整体服务水平。
三、要关注寄宿学生的起居生活,根据年龄结构完善生活设施设备。
学生用床等设施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好用、适用、耐用、节约的原则。
要综合考虑小学生的身高、学生宿舍空间、寄宿生人数等方面的因素科学论证小学生用床的长短、高度,应符合学生的需求,留足室内活动空间。
四、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学校一日精细化管理流程,探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对寄宿生在校期间内学习、生活、纪律作出要求,从起床、三操、洗漱和整理内务、自习、上课、用餐、卫生、作息、课外活动、礼仪礼貌、出入校园等作出全面规定,规范寄宿生管理。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黔教基发[2012]41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黔教基发〔2012〕414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近日,各媒体相继报道:“16日清晨,5名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一处垃圾箱内。
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这一事件,对我省的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批示:“(1)进一步确定死因对社会公布,并做好善后工作。
(2)5名孩子都是辍学,这就是我们的教育。
省教育厅要组成专门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举一反三,狠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为切实落实赵克志书记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2009年,我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省虽然如期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目标,但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有所反弹,个别县(市、区)、个别学校辍学率偏高,部分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后成为城市滞留儿童或流浪未成年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任务仍十分繁重。
巩固义务教育成果、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奠基性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的重要职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黔府办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2008年初步普查,全省有中小学校2.2万多所,共有校舍6.8万栋、建筑面积近3600万平方米。
其中校舍房屋结构型式比例为:土木结构占1.4%,砖木结构占5.7%,砖混结构占83.5%,框架结构占8.7%,其他结构占0.7%。
相当部分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标准较低,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我省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特殊,地质灾害频发,不少学校位处山洼、崖脚,常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很多学校还存在雷击隐患。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我省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中小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三十日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3号)要求,我省扎实组织开展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全面自查和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自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简称“全面改薄”)工作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刘延东副总理充分肯定我省“全面改薄”工作,在教育部简报《贵州多措并举实施教育扶贫(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上批示:“贵州的标准化建设采取摸清底数、一校一策的办法,精准‘改薄’,经验值得推广。
”(一)进展成效1.精准补齐办学基本需要。
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改薄”政策机遇,突出重点、精准改薄,全面消除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D级危房,教室、课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一是紧扣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是规划保留的学校,逐校摸清底数,按照“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原则,对照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确定办学条件缺口,列出需求清单并编制建设计划书,制定功能分区合理的校园平面规划图(分现状图、规划图),做到县不漏校、校不缺项、一校一策,科学编制“全面改薄”项目规划(2014-2018年)。
二是紧密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村小学(含教学点)重点配置可移动设备和进行必要的校园校舍修缮,保障基本教学生活需要;乡镇(含片区)重点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县城新区(城乡结合部)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贵州省中小学布局调整现状分析及其对策选择
第2 9卷 第 9期 2 0 1 3年 9月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Gu i z h o u No r ma l C o l l e g e
Vo 1 . 2 9 . No . 9
S e p. 2 01 3
贵 州省 中小 学 布 局 调 整现 状 分 析 及 其 对 策选 择
r a l s c h ol e b r e a l i z e d,a n d eg r i o n l a e d u c a i t o n e b b a l a n c e d, S O a s t o p r o v i d e r e f e en r c e f o r he t s c i e n t i i f c a n d r e so a n a b l e
周 游
(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贵州 贵阳 5 5 0 0 0 4 )
摘要: 运 用贵 州省基础教 育数据 对贵州省 中小 学布局调整 的现状进行 了分析 , 提 出了优化 配置 学前教 育 资源和农村小学教育资源布局 , 实现 农村 学校 结构调整 , 促进 区域教 育均衡发展 等对策 选择 , 为贵 州省在 实
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 和发 展规划 纲 要( 2 0 1 0— 2 0 2 0年 ) 》 和《 贵州 省 中长期 教育 改 革 和发展规 划纲要 ( 2 0 1 0— 2 0 2 0年 ) 》 , 目前 若
要进 一步确立教 育优先发 展 的战 略地位 , 落 实
新一 轮西部大开发 的战略部 署 , 推 动 贵州省 经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两基”工作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
但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较多等多方面原因,全省义务教育仍然处于低水平、不稳固、易反复阶段,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大幅反弹。
同时,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现。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教育“9+3”计划(即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
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完成招生计划27万、30万、33万人。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02]0089号发布日期:2003年08月26日生效日期:2003年08月26日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数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6%.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
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农村教学点的教师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内。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9.08.03•【字号】黔教函〔2019〕343号•【施行日期】201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黔教函〔2019〕343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小学毕业升入初中是学生辍学的突出环节,是控辍保学工作的难点之一。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系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整班移交(以下简称“整班移交”)制度,有效降低辍学率、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但是,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易地扶贫搬迁适龄子女就读等新情况、新问题,对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切实解决好小升初环节的辍学问题,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现对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县级人民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更加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更加完善,整班移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工作职责更加明晰,控辍保学“五四”措施落实更加到位。
以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教育部门为主,扎实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整班移交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工作职责整班移交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学校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完成。
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
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审定县域整班移交工作方案,负责解决小升初整班移交学位供给等矛盾,部署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外来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特区),要建立学位供给预警机制。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本县(市、区、特区)整班移交工作方案,联合乡(镇)政府做好整班移交工作,统筹调配整班移交学位供给,调度县域内整班移交工作,协调解决整班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1•【字号】黔府办发[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8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理布局中小学校,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办学思想提出的新的要求。
各级政府(地区行署)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抓住制定“普九”规划和“十五”计划的时机,全面部署和推进我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省教育厅2000年7月25日)合理布局中小学校,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进程中,以“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为契机,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舍的同时,推进中小学布局的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
到1999年底,全省在校小学生由1990年的435万人增加到501万人,但小学学校数量由1990年的21554所减少到18508所,教学点由11907个减少到10298个。
校(含教学点)均学生由1990年的130人增加到174人;初中学生由1999年83.2万人增加到122.8万人,校均学生由1990年的521人增加到659人。
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学校传统办学模式形成的“多(校、点数多)、小(学校规模小)、缺(学校功能缺)、散(教育投资分散)、低(教育质量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黔府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6日贵州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教育经费结构,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机制,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加大投入,尽力而为。
确保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以及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同时,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
2.统筹兼顾,提高绩效。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经费保障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
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经费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黔教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0〕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待,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目标紧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到2025年,科学统筹优化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完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一体化配置,加强城市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整合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学科专业,不断促进教育资源布局结构与城乡人口流动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协调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优化原则(一)分级负责,整体谋划。
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县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市(州)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本地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省级政府部门整体谋划全省高等教育和省属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工作。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依据今后5—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结合新型城镇化、山地特色农业现代化、易地扶贫搬迁等需要和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提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职业教育兴黔富民、“双一流”建设等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意见-黔教规划发〔2019〕3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意见黔教规划发〔2019〕3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十二五”以来,我省通过统筹中央有关资金和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大力度、大规模持续实施学前教育突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农村初中工程、全面改薄工程等一系列中小学、幼儿园政府投资项目,各级各类学校资源大幅扩增、办学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但在有关教育工程项目及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考核、督导、审计、巡视等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项目安排欠精准、项目实施推进缓慢、工程资料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变更未报备、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财务账目不规范、项目资金沉淀结余、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到位等问题。
为全面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标准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优化学校布局规划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扣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分析论证,科学统筹优化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有效整合县域内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确保能够满足需要又不造成闲置浪费。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
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总页数】3页(P31-32,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J],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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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高速发展背景下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的实践与探索——以贵州省中小学布局为例
教育文化论坛 2022年第3期 ·文化与学术·收稿日期:2022-01-11作者简介:梁恒贵,男,贵州天柱人,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处长。
交通高速发展背景下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的实践与探索———以贵州省中小学布局为例梁恒贵(贵州省教育厅,贵州贵阳 550081)摘 要: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是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育结构、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作用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以来,贵州城乡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取得了很大进展,学校布局在体现公平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交通高速发展,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日益增长,现有学校布局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因此,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时,必须同步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同步提升城乡教育质量,合理处置闲置教育资源。
关键词:城乡学校;布局;实践;探索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2)03-0116-05DOI:10 15958/j cnki jywhlt 2022 03 018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探索区域教育协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加快形成教育发展空间格局,对于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立足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形成点线面结合、东中西呼应的教育发展空间格局,提升教育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水平。
“十二五”以来,随着贵州交通高速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交通便利的镇区和城市聚集效应迅速突显,交通较为滞后的乡村生源持续流失萎缩,镇区和城区学位供给明显不足,城镇学校布局及教育保障能力与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在交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合理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科学稳妥地推进城乡学校布局调整,对城乡学校地域分布、规模大小等进行调适与整合等问题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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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近年来,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省又启动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性工程等,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需要加大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实现全省基础教育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让农村的孩子开阔眼界,逐步使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使教育更好地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实现四个结合: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等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实施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1.提倡小学初中独立办学。
在乡镇中心小学和部分人口较多的社区小学建设寄宿制学校,逐步减少现有村小和教学点,形成以一定比例的寄宿制小学和必要的村小、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小学新格局。
2.适度扩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
初中学校学生一般应达到1000人以上。
原则上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
3.支持各地集中举办普通高级中学,适度扩大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撤销设在乡镇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县城新建一批规模一般在3000人左右的普通高中,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需要。
4.在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城逐步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一
批学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问题,逐步满足城镇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的需要。
在“十二五”期间较好地解决县城及城市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学校布局与经济发展。
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密度,尤其是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与特征,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工业化、城镇化统筹考虑,促进基础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
各地要针对布局结构调整后寄宿生大量增加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精神,优先在县城、乡镇集中财力建设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等基础设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并配齐配足学校食堂工勤、安保和宿管人员,为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读书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紧密结合布局调整实施教育项目。
各地的教育项目规划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紧密结合,对目前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但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原则不相符的项目要尽快研究,作出必要调整。
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要优先向我省属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向布局调整较快、结构相对合理的地区和布局调整后办学规模较大的新建、改建学校倾斜。
对计划撤并的学校,一律不再投入建设资金。
(四)大力提高中小学办学质量和水平。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在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要通过优化教育结构,实现中小学合理布局,最大限度缩小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师总数在县域内调剂,禁止产生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在分布、学科、职务结构等方面不断趋于均衡,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规划。
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规划,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步推进。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由市(州)统筹,市、县分级实施;初中学校和小学布局结调整规划由县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各地对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尤其是中小学校的撤销与合并要慎重考虑,稳步推进。
在撤销与合并原有学校、教学点之前,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对一些有必要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师资配备、校舍维修、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要给予必要支持。
(三)管好用好闲置校舍。
校舍是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
各地对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可因地制宜改扩建为幼儿园,也可由当地政府开设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图书馆或敬老院等公益事业。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使干部、群众、教师、学生充分认识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切实消除负面影响,为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决杜绝因工作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思想稳定、学校稳定、教育稳定、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