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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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的严格执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流程。

首先,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流程包括策划、立项、备案、募集、成立和运作等环节。

在策划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方向确定基金的类型和规模,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模式。

在立项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基金的立项报告,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运作方式、组织架构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备案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始募集资金。

在募集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投资者参与基金的认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基金产品。

一旦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正式成立基金,并开始进行投资运作。

在成立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完成基金的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基金合同签订等手续,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建立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投资者利益和监管要求。

最后,在运作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定,积极开展投资活动,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基金的净值变动、投资收益情况、投资组合结构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总之,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运作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

新设立私募基金流程

新设立私募基金流程

新设立私募基金流程第一步:确定基金策略和投资范围设立私募基金前,首先需要明确基金的策略和投资范围。

确定基金策略是指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比如股票、债券、期货、房地产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基金的投资行业、投资地域等。

第二步:组建基金管理团队在确定了基金策略和投资范围后,需要组建一个强大的基金管理团队来管理基金。

基金管理团队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研究员、风险控制人员等。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本市场的专业知识。

第三步:筹集基金资本在设立私募基金之前,需要筹集基金的资本。

这可以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合作伙伴投资、个人投资等方式实现。

筹集资本的过程需要编制一份详细的基金发行方案,包括基金的筹集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等信息,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第四步:起草基金合同和基金法律文件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并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起草基金合同和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是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需要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方式、风险提示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准备基金的募集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五步:申请基金设立许可在完成基金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起草后,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基金设立许可。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按照相关的法规和程序来申请。

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基金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六步:基金备案和登记在申请基金设立许可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基金备案和登记。

这一步是将已经获得批准的基金信息和相关文件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

备案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基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提供给投资者参考。

第七步:基金发行和募集完成基金备案和登记后,可以开始进行基金的发行和募集。

这一步涉及到营销策略的制定、募集计划的制定、投资者沟通等。

基金发行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基金,对基金募集规模和投资者提出要求。

第八步:基金成立和开始投资完成基金发行和募集之后,基金正式成立。

私募基金成立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私募基金成立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私募基金业务流程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

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一、公司组织架构基金公司成立后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产品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登记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

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

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

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 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要求填报及符合以下主要信息: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私募地产基金计划说明书模板.doc

私募地产基金计划说明书模板.doc

私募地产基金计划说明书模板.doc 一:【私募地产基金计划说明书模板】1. 引言1.1 项目背景1.2 目标及目的1.3 项目管理团队2. 基金概况2.1 基金名称2.2 基金类型2.3 基金规模2.4 基金投资策略3. 基金投资方向3.1 地产行业概述3.2 地产市场分析3.3 投资策略3.4 投资对象选择标准4. 基金结构4.1 基金组织形式4.2 基金合伙人权益4.3 基金净值计算方法5. 资金募集与退出机制5.1 募集方式5.2 募集期限5.3 投资额度限制5.4 退出机制6. 投资管理6.1 投资决策流程6.2 投资风险管理6.3 投资组合管理6.4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7. 基金运营与风控7.1 基金运营团队7.2 风险管理措施7.3 基金会计与报告7.4 税务事务处理8. 监管与合规8.1 法律法规遵循8.2 内部合规制度8.3 外部监管安排8.4 风险防范措施9. 附件【附件清单】1. 募集说明书2. 合伙协议3. 投资管理合同4. 基金净值报告5. 审计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私募:指除公开募集外的、在法定机构以外的特定对象(机构及个人)进行的募集活动。

2. 地产基金:基金投资方向主要聚焦于地产行业相关的投资标的的一种基金类型。

3. 基金组织形式:基金的法律实体形式,如有限合伙、信托或公司等。

4. 净值计算方法:基金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剩余值,用于衡量基金的价值。

5. 内部合规制度:基金内部建立的,确保基金运营合规的制度与规范。

(文档结束)二:【私募地产基金计划说明书模板】1. 引言1.1 项目背景1.2 目标及目的1.3 项目管理团队2.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2.2 项目规模2.3 地理位置及市场分析2.4 预计收益与风险评估3. 市场分析3.1 地产市场发展趋势3.2 区域市场潜力分析3.3 供需状况及市场空缺点4. 投资策略与目标4.1 投资策略概述4.2 目标收益率设定4.3 投资期限及回报预期5. 投资组合构建5.1 投资对象选择标准5.2 投资风格及布局5.3 投资比例与分散度控制5.4 持有期管理6. 资金募集与资金管理6.1 募集方式与流程6.2 募集期限与募集金额6.3 资金使用与管理6.4 资金分配与结算周期7. 风控措施与运营管理7.1 风险评估与量化分析7.2 风险控制措施7.3 运营管理流程7.4 项目监督与报告机制8. 盈利分配与退出机制8.1 盈利分配方式8.2 退出机制与时机8.3 退出渠道与策略9. 附件【附件清单】1. 募集说明书2. 投资协议3. 项目合同4. 项目报告5. 监管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私募:指除公开募集外的、在法定机构以外的特定对象(机构及个人)进行的募集活动。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规划与发布流程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规划与发布流程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规划与发布流程
一、私募基金发行产品规划流程
1、针对市场和投资者需求,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研究团队精心设计产品规划,确定目标投资行业、主要投资领域,确定产品投资时间跨度、投资策略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所设计的基金产品规划报告提交至发行审批机构,不同的发行审批机构有不同的审核流程,根据审核流程,发行审批机构审核确认基金产品规划,给予发行许可。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定发行计划,并组织发行路演,以了解投资者的意见,并做相应的调整。

4、基金发行完成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发行计划,将所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到合适的投资标的中。

二、私募基金发布流程
1、在发行许可获得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始准备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管理条例》、《投资报告》等,这些文件全面说明了基金产品的投资目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风险提示、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2、准备发布文件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文件及招募文件递交至发行审批机构,发行审批机构根据审核流程,对发布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如果认可,将给予发布许可。

私募基金筹备方案及流程

私募基金筹备方案及流程

私募基金筹备方案及流程私募基金发行筹备方案一、私募基金发行主要流程:二、重点说明:1、基金管理人工商注册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证监会和基金从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没有硬性的约束条件,在拜会大连证监会时,他们建议我们采用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

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其他条件与一般公司注册无异。

2、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3、基金产品设计与发行证件会对基金产品的产品设计方面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对基金的投资者有合格投资者要求,具体如下:现阶段,基金业协会建议,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累计不超过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50 人。

投资者应当符合协会关于合格投资者建议标准:(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

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4、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设立流程

私募基金设立流程

私募基金设立流程私募基金是指由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股权、债权等金融资产,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收益的一种基金形式。

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私募基金设立的详细流程。

首先,私募基金设立的第一步是确定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基金的主体,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

在确定基金管理人之后,需要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第二步是基金合同的签订。

基金合同是私募基金设立的重要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份额发行文件等。

基金合同需要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步是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监督者和资产保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监督。

基金托管协议需要明确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监督程序等内容。

第四步是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设立完成后,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申请报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备案材料等。

中国证监会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基金才能正式设立。

第五步是基金募集。

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始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在募集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募集行为的合法合规。

最后一步是基金成立。

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查后,私募基金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始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

总的来说,私募基金设立流程包括确定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备案和基金募集等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私募基金的设立合法合规。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私募基金设立流程有所帮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其管理人设立,通过募集限定的基金份额的方式,吸收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运用专业的股权投资方式与方法,为有限合伙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以获取投资回报的一种基金形式。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以下是一个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案和详细程序:一、立项阶段1.确定基金类型和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机会,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定位,例如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是特定区域或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2.编写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的策略、规模、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合伙人权益分配、管理费用等内容。

二、备案申请阶段1.完成内部审批:设立基金的机构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包括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批。

2.提交备案申请:将基金设立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备案。

3.等待备案批复:等待中国证监会对备案申请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批复。

三、募集阶段1.设立募集主体:在备案获得批复后,设立募集主体,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

2.募集合同签订:与投资者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合同,明确基金的募集对象、订购份额、募集期限等事项。

3.募集资金: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向基金支付募集资金。

4.注册托管行业务:基金委托注册托管行办理基金的开户、资金结算、资产托管等业务。

四、成立阶段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合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主体。

2.完成备案手续:基金管理公司完成设立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批准。

3.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立职能部门,并任命基金经理和投资团队。

五、运营阶段1.管理基金资产: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则,运用股权投资方法管理基金资产,包括寻找投资机会、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

2.定期报告和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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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 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 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 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 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 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 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 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 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 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立的用于存放产品资产期货保证金的账户,其用途包括出入金、支付期货交易结算款和相关费用等,期货账户对应唯一的期货结算账户,也即资金账户。 11.产品财产专户:指管理人以自身名义在保管行开立的产品资金专用账户,产品成立,产品资金交付完成之日起视为保管账户。 12.保管账户:指管理人按照产品合同相关协议约定开立的账户,该账户仅限于满足开展和记录产品的资金往来,办理与产品运作相关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保管专户进行产品文件书面约定以外的活动。 13.资金账户:指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产品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4.产品财产/计划财产:指投资者拥有合法处分权,加入本产品的全部产品资金,由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产品标的的财产。 15.推介期/初始销售期限:指产品合同书中载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产品初始销售期(具体期限由产品合同书载明)。 16.存续期:指本产品合同计划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7.认购:指在产品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本产品份额的行为。 18.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取得产品销售资格并接受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产品认购等业务的机构。 19.不可抗力:指本产品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 开发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由产品管理人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产品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负责选择产品的托管人、经纪商(证券/期货)、投资顾问相关当事人。通过全方位沟通,初步确立合作意向。同时,撰写产品尽职调查报告,明确产品要素。产品要素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 1. 产品名称(命名规则:一般应明确指明发起人、产品类型等) 2. 产品类型(如:信托、基金、单一客户、非单一集合投资等) 3. 产品规模(包括最低规模以及预计规模等) 4. 产品运作方式说明(如是否封闭运作等) 5. 产品的相关当事人介绍(如管理人、托管行、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委托人、投资顾问等) 6. 产品的预计存续期限 7. 产品认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如:产品推介期、是否存在封闭期、是否可赎回、产品最低认购额度、投资者资格阐述等) 8. 产品存在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费、赎回/退出费、违约费、托管费、经纪费、管理费、业绩报酬等) 9. 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说明 10. 产品收益与分配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预计收益、历史业绩展示、产品收益分配模式等) 11. 产品风险揭示(尽可能向投资者明确的阐述产品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等) 12. 产品风险管理与监控相关说明(如:预警线、平仓线、风险识别与评估等风控策略与手段的具体说明等) 1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尽调报告由负责开发产品的业务部门上报后,通过产品管理人内部风控审核后,一般即可开始产品份额的发售。 (【注】:产品开发与设计的具体流程因产品管理人自身部门业务流程设置不同而存在差异,各管理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 产品的募集与成立阶段

(一)推介与募集 1.本阶段属于产品的初始销售阶段,主要是由产品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或人员向符合产品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产品推介,指导其填写相关材料,办理相关认购手续以及募集认购资金。在进行推介与募集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程序: (1)产品面向的投资对象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合同书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产品管理人在与投资者签约之前,应完成对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认购者符合“合格投资者”之定义;由代销机构代销的,代销机构应代为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管理人。 (【注】:此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资金来源、资金权属合法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在相关法规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产品管理人进行适度调整。) (2)认购程序:通过产品管理人尽调,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按照产品合同书或认购书等相关材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和办理认购手续,完成产品认购与签约工作。 在产品认购中,销售机构或人员应协助符合客户完成如下认购申请工作:①填写相关的开户资料信息(如账户业务申请表、交易业务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签署产品认购书、产品合同书等材料;②客户应当在产品合同书签署后规定时间内(以不晚于产品推介期结束日为前提)将其在产品合同项下的认购资金支付至该产品银行专用托管账户,在产品初始销售行为结束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该资金;③销售机构或人员应收集客户认购材料提交至产品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户信息资料、产品合同书等认购协议、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客户签约影像资料、汇款回执单等相关证明(【注】具体清单可参照附件1)。 (2)应注意的是,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申请;申请最终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产品合同书的生效为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认为客户的认购成功: ①经管理人签署的有效认购文件在产品推介期结束日前送达客户; ②认购资金在产品推介期结束日前到达产品专用银行托管账户(该账户具体解释见本说明书第二条-第(二)款之第2项); ③管理人接受并确认委托人的认购;产品成立生效(产品合同生效标准见本说明书第二条、第(二)项之第1点)。 投资者应在产品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额。 2.产品推介期由产品说明书约定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备案(如需),一般是自产品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发起人可以根据产品资金募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公告)。 (二)产品成立生效与账户开立 1.产品的备案与生效 产品推介期届满或推介期内,认购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达到规定人数,且产品募集规模达到产品合同规定的最低额度,可以认为该产品符合成立备案条件。 达到备案条件后,产品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资和备案手续:应自初始销售期届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与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客户资料表一般应包括客户名称、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认购产品金额等。 自收到相关监管机构书面确认之日起,产品备案手续完毕,产品合同相应生效。 (【注】:此处对于“一定期限”的阐述均由产品当事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并在产品合同书、协议书中予以明确载明(下文同理)。) 2.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产品财产一般实行“第三方存管”的管理模式。产品管理人应选任合适的托管人、证券经纪服务商、期货经纪服务商,并与其签订相应的托管协议、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期货经纪服务协议等。管理人应于产品成立的当日通知托管行与证券/期货经纪商,并以该产品的名义在托管行和经纪商分别开立相关账户,并将相关账户信息书面通知托管行。具体而言,相关账户的开立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1)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当日将产品资金交付托管行保管,并将托管账户的开户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样本等相关协议合同交由托管行保管。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产品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列明交付托管行保管的产品资金金额和相关文件资料,托管行确认保管账户余额与通知所载余额无误后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上盖章确认并传真至管理人,视为保管的产品资金交付完成。产品资金交付完成日即产品保管起始日。 (2)管理人在托管行指定的营业机构以自身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即“托管账户”),并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与银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对应关系,该账户即托管协议中的产品财产专户。 (3)管理人应于产品成立后一定期限内,以本产品名义在中国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沪深交易所证券股东账户,并通知托管行和券商,作为本产品沪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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