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之比较
表演权如何理解
表演权如何理解表演权是指著作权⼈⾃⼰或者授权他⼈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各种⼿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称公演权。
那么,表演权如何理解?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表演权如何理解⼀、表演权的特征(1)表演权主体是⽂学、⾳乐、曲艺等作品的作者、其他著作权⼈或经其许可的主体。
(2)客体是作品,主要是⾳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等具有直观再现性的作品。
(3)表演权内容包括:①著作权⼈有权⾃⼰表演或授权他⼈表知识产权法演作品。
②著作权⼈可以禁⽌他⼈未经许可⽽表演其作品。
⼆、表演权利保护期是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50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31⽇。
(2)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但作品⾃仓0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
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五⼗年的12⽉31⽇,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五⼗年的12⽉31⽇,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语的含义:(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学、艺术作品的⼈。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1)私权*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表演者权略论
张 减轻 自己的侵 权 责任 。第 四 ,两项 权 利若 同
时 存在 , 以提 供表 演 权保 护 为优 先 。 个 例子 . 举
维普资讯
20 02 正
萍乡 高 等专 科 学 校学报
J u n l fPig in l g o r a n xa g Col e o e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2 00
第 3 期
N0. 3
表
演
者
冯
权
晔
略
论
( 潭 大 学 法 学 院 湖 南 湘 潭 4 1 0 ) 湘 1 1 5
某 舞 蹈 作 品 的作 者 同 时 是 一 个 舞 蹈 演 员 ,他
( )在 表 演 自 己的 作 品 时 既 是 作 者 又 是 表 演 她 者 ,同时享 有 表演 权 和表 演者 权 ,在 这种 情 况
创 造 作 品 的 作 者 依 法 律 规 定 对 其 作 品所 享 有
的 、 表演 的方 式使 用 作 品的权 利 。 而言 之 . 以 简 表 演者 权保 护 的 是表 演者 活 生生 的表 演 ,表 演
下 .法 律 优先保 护 表演 权 ,而不 再保 护 表演 者
权。
权 保 护的 是作 者 的作 品 。具 体说 来 。两 者 区别 如 下 :第一 ,两 种权 利 的主体 与 客 体不 同 。表 演 者权 主 体是 表演 者 .其 保护 的客体 是 表演 者
收 稿 日期 :2 0 ~0 — 1 02 6 6
试论表演者的权利
试论表演者的权利2003年9月,原告歌坛明星杨坤以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114分店侵犯其著作权、表演者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杨坤诉称,永盛世纪音像中心出售的由先达公司生产的VCD光碟中收录他演唱的11首歌曲及一些由他作词、作曲的歌曲。
杨坤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收录其演唱的歌曲侵犯其表演者权,被告未经许可大量复制、销售由其作词、作曲的侵犯其作词、作曲的著作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的VCD光碟,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表演者权理由成立,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①表演者权利概述所谓表演者权利就是表演者因表演作品而产生的权利。
在我国,表演者既包括表演者个人,也包括演出单位。
既然表演者因演出活动而取得权利,那么,表演活动应该如何定性呢?一些人认为,表演是一种在已有的作品之上进行在创作的过程,是一种演绎创作。
此观点认为,表演者通常是以已有的文学作品为蓝本,加于个性化的表演技巧,将自身感情融入表演,形成另一个以表演为方式的传播原作者思想感情的新作品。
而且,由于每个演员个性化的差异,同一个作品由不同演员表演,会产生不同的表演效果,也就产生不同的传播效果,这就更证明了表演活动的再创造性。
另一些人认为,表演是艺术活动,表演者只是按照作者思路将作品全部内容向观众展示,成为作者与观众之间的中间人,无法律上的创作性。
①总之,表演活动是一种知识的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表演权区别于表演者权。
两个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但事实上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权利性质而言,前者是著作权,后者是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给表演权下了定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而表演者权是基于著作权人许可之后因表演活动而产生的权利。
就客体而言,前者保护的是作品,后者保护的是表演活动。
演唱会版权问题研究
所以演唱会的组织者将面临两个 方面的著作权问题
1、取得所表演歌曲词曲作家的许可 2、注意保护表演者的著作权(表演 者权)
一、演唱会的组织者应当取得词 曲作家的许可
1、词曲是原创的,取得原创词曲作 者的许可就可以。 2、词曲是经过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要取 得改变、翻译、注释、整理者的许 可外,还要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
演唱会
版权问题研究
——
田甜、刘仪婷、汤澄映、江洁、宋莹
演唱会知识产权
演唱会知识产权主要是相关著作权,演 唱会一般来讲以唱歌演员的演唱歌曲为主, 歌唱演员演唱他人作词作曲的歌曲,按照 《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 可。演唱者表演需要相关的表演技术和技巧, 表演也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 作的行为,是把文学作品转化为表演的艺术。 法律将表演作为一种权力加以保护,这就是 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表演者享有的权利。
版权意识对比
中国:版权意识弱。表面看上去像是保护了 创作者的著作权,实际上只是音著协的变相 收费而已。 美国:版权意识强。欧美歌手在进行商业演 出时,选择曲目就十分谨慎,这归结于高昂 的版权使用费培养出的强烈的版权意识。耳 熟能详的《祝你生日快乐》都不会被人们轻 易公开唱起。因为听众一旦超过一定数量就 有可能侵害版权拥有者的权利,这不仅仅是 守法的问题,更是对创作者的尊重。
三、组织者不能随意使用演唱会 的现场表演
1、现场直播需要获得许可 2、现场录音、录像需要获得许可
经典案例
孙燕姿 张学友
PS:想避开麻烦并不难
打电话给音著协,转接到表演权部, 提交歌曲名单并缴纳相关歌曲的使 用费用。
关于侵犯表演者权行为的认定
本科生组关于侵犯表演者权行为的认定董宜楠年,《中国好声音》的舞台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学员——李代沫,他凭借一曲《我的歌声里》一夜爆红,然而两个月后,李代沫却因为表演者权问题,导致原唱曲婉婷所属的环球音乐给他发了律师函。
对于环球音乐的质疑,李代沫坚持认为自己的翻唱行为并没有侵犯版权。
那么李代沫翻唱《我的歌声里》行为是否侵犯了曲婉婷的表演者权?同为好声音学员,同样是翻唱别人歌曲,为什么单单李代沫被版权问题缠身呢?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一、表演者权概述(一)表演者以及表演者权的界定表演者权,顾名思义是表演者的权利,即表演者许可或禁止他人利用自己表演活动的权力,是各国保护著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被认为是“早期邻接权的唯一内容,现代连接权的首要内容”。
①对于表演者,《协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
《罗马公约》第条第款作出这样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条第六款规定:表演者是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虽然我国立法对表演者界定所涉及的范围与《罗马公约》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并未列举概括,因此其对表演者界定还是比较笼统的。
(二)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表演者财产权是表演者权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但是《罗马公约》和协议都没有明确规定表演者财产权具体内容以及侵权的要件等,只是提到表演者有权“防止以下情形的发生”。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条后四款的规定,可以将侵犯表演者财产权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传播是造成表演者经济损失的根源,而新技术发展的后果就是表演者的表演被广泛传播。
对表演者而言,将传播表演的权力控制住就意味着把握住了表演所带来的主要经济利益。
②因此《罗马公约》以及各国立法都规定了表演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将表演者的表演用一定媒介传播和公开的权利。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是什么
一、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是什么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区别是什么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
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例如我国著名芭蕾舞《红色娘子军》从首次登上舞台至今进行了数千次公演,共有22位演员先后扮演琼花,16位演员扮演过洪常青。
他们同等地享有表演者权。
二、表演者权的含义是什么对表演者权利主体即表演者的界定,理论界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范畴界定。
在广义上,表演者不仅包括对享有著作权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同时也包括对公有领域内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以及进行非作品表演的人。
在狭义上,表演者只包括那些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而不包括表演非文学艺术的人,例如杂耍演员、杂技演员、体育运动员等。
知识产权假期复习题(3)
假期知识产权法练习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创作物享有的权利2、特征①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占空间,依附于某种载体②地域性:空间效力的有限性③时间性:保护期的有限性④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⑤法定性,也称国家授权性3、著作权的发展与演变?①特许出版时期:特许出版时期主要保护出版商的利益②现代著作权时期:保护作者的利益4、著作权的特征:①内容的双重性②具体化的专有性③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5.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1)自动取得制度。
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
(3)其他取得制度。
其他取得方式包括: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
2、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二)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3、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4、构成作品的四要件:①人类的智力成果。
②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
③产生在文学、艺术领域内。
④有独创性。
5、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①法律、法令、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包括全国人大的、国务院的、国务院各部委的,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文件。
②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违禁作品,就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一方面,因违禁作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又因为著作权法实行自动取得原则,所以,违禁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能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
6、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尽管⼆者只有⼀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著作权法在权利的设定中,规定有两项权利-------表演权与表演者权,⼆者并⾮⼀个意思,且差异较⼤,容易混淆。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
表演权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各种⼿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其中我们可以看出,表演权的⼏个特征:1.表演权是⼀项著作财产权。
它属于作者及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准确的说,财产权应是表演权)的继受者(以下统称为权利⼈),但由于不是著作⼈⾝权,所以可以转让。
2.表演权的对象是各种作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些对象包括哪些,故应该理解为各类能够表演且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类作品,但主要或常见的作品如⾳乐,喜剧,曲艺,戏剧,⼩品。
3.表演权的享有者权利⼈。
表演权的权利⼈只能是作者和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的继受者,⽽不能是其它没有法定或约定从⽽享有表演权的⾃然⼈,法⼈或其它组织。
⽐如,酒吧⾥的未经权利⼈许可⽽随意演唱他⼈享有著作权的歌曲的⼀些歌⼿,因为不属于表演权的权利⼈,从⽽侵犯了权利⼈的表演权,也不能因为其表演⽽享有表演者权。
当然很多权利⼈并不⼀定亲⾃⾏使表演权,更多的是转让给他⼈⾏使。
从⽽使他⼈既享有表演权,⼜享有表演者权。
以上涉及表演者权的将在下⽂阐述。
4.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
现场表演即是指作者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
但该作品应该是已经发表了的。
对于⼀些现实⽣活中,很多歌⼿在节⽬录制现场的即兴表演,以及⼀些⽼师,学者,政客等⼈做的即兴讲座,演讲,并不属于现场表演,⽽是在⾸次发表其作品,其⾏使的是发表权,⽽⾮表演权。
机械表演权与现场表演权相对,是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如唱⽚,影⽚等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式,在著作权法中则表述为”作者⽤各种⼿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知识产权复习
知识产权总论部分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3.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体性知识产权的“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无体,而不是指将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出来的物化载体。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能否对权利客体进行有形占有;②在权利的产生或取得上不同;③权利的标的不同;④被侵权的可能性不同。
(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这一特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使用有关客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二,对同一项无体财产,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如一个专利权排斥关于同一发明的另一专利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有关知识产品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
4.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4).权利限制原则: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使做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表演者与表演者权主体的立法构造——以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20年第1期表演者与表演者权主体的立法构造-以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表演者的范围为切入点万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摘要:现行《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的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这不仅与国际条约和多数国家规定不一致,而且导致了演员与演出单位之间的利益不平衡。
因此,表演者的范围与表演者权的归属应当予以规范上的区分。
一方面,规范意义上的表演者应当限于自然人,既是法律概念对社会实践的尊重,也是趋于降低法律理解成本的考量;而将演出单位视为表演者,既是对法律拟制的正确运用,也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纠正。
另一方面,“表演者权主体”的设置,既消除了演出单位享有精神权利的逻辑漏洞,也保护了演出单位在表演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益。
此外,表演者与演出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通过契约机制和法定许可机制予以合理解决。
关键词:表演者;表演者权主体;表演者权;立法构造一、问题提出:对《著作权法》第37条的质疑我国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用了三个条文规定了表演者权的全部内容,不管是条文的数量还是规范内容都远不及国际条约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据此,我国的表演者包括演员(自然人)和演出单位。
相比之下,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诸如《罗马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及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例如德国、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国,鲜有将演出单位纳入表演者的做法。
质言之,我国立法者是基于何种考量将演出单位纳入表演者的范畴,有待深一步研究。
对此,我们认为“表演者包括演员(自然人)和演出单位”之规定是对表演者内涵的非理性扩张,其导致了表演者权内部体系的矛盾,致使演员(自然人)与演出单位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因此,应当对表演者的范围予以限制,实现表演者内涵的理性回归。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二者的涵义 1、表演权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被表演的作品可以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也可以是处于保护期的作品。
表演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现场表演,即通过肢体、语音等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演出剧本的现场表演;二是机械表演,即表演者表演的歌曲、戏曲等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后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公开播放。
2、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
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异,从而带来极具个性的享受。
为了保护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赋予了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对表演活动进行商业性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法律又赋予其财产权利。
二者的区别 1.权利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
例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涌泉,他拥有著作权;河南省豫剧二团是表演者,其拥有邻接权。
2.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的权利主体是著作权人,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
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演员或演出单位,其不具有唯一性。
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涌泉,即该剧的原创作者是唯一的,如果对作品演出、改编、翻译的话,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该剧交与其他剧团演出,则又会产生新的表演者权利人,即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却并不相同。
当然,有时这两种权利也会产生重合。
如原创型歌手,歌曲由其演唱,另一方面他又是词、曲作者,那么这名歌手既享有表演权又享有表演者权。
3.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的表演。
表演权是固定的文字,它具有阅读性及表演性;表演者权是生动的活演出,它具有鲜活性及欣赏性。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一、名词解释寇存库1、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4、作品: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7、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14、驰名的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受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拘束。
17、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8、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9、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0、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1、植物新品种权: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
22、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24、许诺销售: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25、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单选题】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
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
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A.着作权B.发表权C.有像权D.署名权2.【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 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
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
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 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A.社会主义公有制B.中国共产党领导C.全面依法治国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多选题】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
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
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
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
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A.应将3 万元交付给甲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C.无需向甲交付3 万元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5.【问答题】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
6.【单选题】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7.【单选题】甲将乙的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
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A.姓名权B.名誉权C.肖像权D.荣誉权8.【单选题】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表演者权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表演者依据法律对自己的表演所想要的权利。
表演权指的就是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
那么关于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的内容。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 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
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例如我国著名芭蕾舞《红色娘子军》从首次登上舞台至今进行了数千次公演,共有22位演员先后扮演琼花,16位演员扮演过洪常青。
他们同等地享有表演者权。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
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例如,老舍先生对其话剧《茶馆》和小说《骆驼祥子》拥有的著作权中包括决定这两部文学作品是否被搬上电视荧屏和电影银幕的表演权,而演出《骆驼祥子》的话剧团和电影《茶馆》的演员,如祥子扮演者张丰毅、虎妞扮演者斯琴高娃拥有表演者权。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义务摘要:一、表演者的权利1.演出权2.获取报酬权3.保护表演形象权4.转让和许可使用权二、表演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尊重文化传统3.保持艺术品质4.维护行业形象正文:表演者是文化娱乐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舞台上展示自己的才艺,为观众带来欢乐和感动。
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表演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
本文将对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简要阐述。
一、表演者的权利1.演出权:表演者有权根据自己的艺术专长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演出剧目、节目和演出形式。
此外,表演者还有权决定演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是否接受邀请参加演出。
2.获取报酬权:表演者有权获得与其演出相应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演出费、分成、提成等形式。
同时,表演者还有权要求支付合理的预付款和尾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3.保护表演形象权:表演者有权保护自己的形象和声誉,防止他人侵犯、诽谤和恶意诋毁。
在此范围内,表演者有权要求演出主办方、媒体和相关企业对其表演形象进行合法、合理的宣传和报道。
4.转让和许可使用权:表演者有权将其演出权、录音录像权等权利转让给他人,或授权他人使用其表演作品。
在转让和许可使用过程中,表演者应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公平,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表演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表演者在演出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2.尊重文化传统:表演者应尊重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不得传播低俗、有害内容,损害民族形象。
3.保持艺术品质:表演者应不断提升自身艺术水平,保持演出作品的艺术品质,为广大观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4.维护行业形象:表演者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维护演出行业良好形象,为行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
总之,表演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辅导之著作权
第⼀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特征:必须是智⼒创作的结果;必须具有独创性;它是可复制的。
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必须要求把计算机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质上。
⼆、作品类型 1.⽂字作品,注意盲⽂作品、计算机程序也可作为⽂字作品受法律保护。
2.⾳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其中戏剧指的是剧本,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是新增内容。
3.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建筑作品指的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表现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4.摄影作品。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官⽅⽂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法、⾏政、司法性质的⽂件及其官⽅正式译⽂。
2.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数表、通⽤表格和公式。
注意:并⾮所有的表格和公式都不受保护,只有通⽤表格和公式才不被保护。
第⼆节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即⽂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
(1)创作活动是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因此,为他⼈创作提供组织⼯作的、提供咨询意见的、提供物质条件的、进⾏其他辅助⼯作的不能视为作者。
创作⾏为是⼀种事实⾏为,所有未成年⼈可以从事创作⾏为。
(2)法⼈或⾮法⼈单位视为作者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由单位承担责任,三者缺⼀不可。
特殊职务作品有两个条件,主要利⽤单位物质基础条件和由单位承担责任。
2.作者与著作权⼈的区别 作者可以是著作权⼈,也可以不是著作权⼈,即著作权⼈不⼀定是作者。
著作权⼈不⼀定是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原则 即谁创作归谁所有,这是基本原则。
(⼀)职务作品权的归属: (1)⼀般职务作品。
法律硕士民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15
一、单项选择题1.(2015年真题)甲在《雾都》杂志发表了一部小说,未作版权声明。
某读者阅读后十分喜欢,遂推荐给《传奇文摘》杂志社。
《传奇文摘》杂志社若转载该小说,则()。
A.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B.必须经甲同意,但不必向甲支付稿酬C.不必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应向其支付稿酬D.必须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2.(2016年真题)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A.著作权B.复制权C.修改权D.原件展览权3.(2018年真题)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
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许可使用B.法定许可C.强制许可D.合理使用4.(2019年真题)甲网购了一条乙销售的裙子,收到后发现面料不是乙宣称的真丝,便在网站上给了差评。
乙认为甲的差评影响到网店声誉和商品销量,遂联系甲要求其删除差评,并表示愿退还双倍货款,甲拒绝。
乙后来了解到,甲系一服装店店主。
甲的行为()。
A.不构成侵权B.构成商业诽谤C.侵犯了乙的经营权D.构成不正当竞争5.(2019年真题)作家甲的私人书信被乙收藏。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书信著作权和书信原件所有权均归甲B.书信著作权和书信原件所有权均归乙C.书信著作权归甲,书信原件所有权归乙D.书信著作权归乙,书信原件所有权归甲6.(2019年真题)甲汽车公司委托乙建筑设计公司设计4S店,合同未约定著作权条款。
后丙汽车公司请人仿照甲公司的这家4S店建造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并办理了著作权登记。
丙公司侵犯了()。
A.甲公司的复制权B.乙公司的复制权C.甲公司的商誉权D.乙公司的版式设计权二、多项选择题1.(2016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2016年真题)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表演者)是指在公共场合或私人场所表演的艺术家,其权利包括:正文:1. 公开表演权:表演者享有公开表演的权利,可以自由地在公共场合或私人场所演奏、演唱、表演自己的作品。
2. 获得报酬权:表演者可以获得合理的报酬,以回报他们在表演上的付出。
这些报酬可以包括演出门票、广告收入、电视广告、网络平台流量等。
3. 保护表演安全权:表演者享有保护自己的表演安全的权利,包括服装、化妆、道具、乐器等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在表演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
4. 自由表达权:表演者享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可以通过自己的表演表达自己的风格、风格和个性。
5. 批评和监督权:表演者享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可以在演出后对演出进行评价和批评,并可以接受观众和评论家的监督和建议。
拓展:1. 公开表演权是指表演者有权在公共场合或私人场所自由表演,无需受到任何限制或审查。
这种权利对于创作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公开表演可以让更多的人欣赏到他们的音乐作品。
2. 获得报酬权是指表演者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以回报他们在表演上的付出。
这种权利对于表演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表演者需要获得经济支持,以保持自己的艺术技能和创造力。
3. 保护表演安全权是指表演者有权保护自己的表演安全,包括服装、化妆、道具、乐器等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在表演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
这种权利可以保证表演者的安全,避免受伤或生病。
4. 自由表达权是指表演者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风格。
这种权利对于创作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通过自由表达,他们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艺术感受和创作灵感。
5. 批评和监督权是指表演者有权批评和接受观众和评论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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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报/2005年/04月/01日/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之比较
金李淮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
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例如我国著名芭蕾舞《红色娘子军》从首次登上舞台至今进行了数千次公演,共有22位演员先后扮演琼花,16位演员扮演过洪常青。
他们同等地享有表演者权。
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
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
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例如,老舍先生对其话剧《茶馆》和小说《骆驼祥子》拥有的著作权中包括决定这两部文学作品是否被搬上电视荧屏和电影银幕的表演权,而演出《骆驼祥子》的话剧团和电影《茶馆》的演员,如祥子扮演者张丰毅、虎妞扮演者斯琴高娃拥有表演者权。
因此,对诗歌、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艺术形式而言,诗人、剧作家、词曲作者、编舞者、小品相声的创作者是表演权的权利人,而朗诵者、剧团或演员、歌手、舞蹈者、小品相声演员便是表演者权的权利人。
由于著作权人可以自行表演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表演,这样就有可能产生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在主体上的竞合。
例如即兴演讲、即兴舞蹈,这时的演讲者和舞蹈者同时也是口头作品、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人。
再如,某一歌手如果演唱的是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那么他就同时享有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当然,实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主体产生竞合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多的。
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
表演者获作者授权后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
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可见,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前两项是表演者的人身权,即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
后四项是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公开传播权、录制权、复制发行权及相应的报酬请求权。
例如,2003年,电视剧《金粉世家》主题歌《暗香》的词作者陈涛状告歌手沙宝亮及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公司一案,主要原因就是沙宝亮不曾征得陈涛
许可并支付报酬在第四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开幕式和第七届宁波国际服装节开幕式上演唱了《暗香》,现代力量公司为制作《暗香》MV 未
经原告允许组织沙宝亮表演。
因此认为两被告
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表演权。
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
公民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因权利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