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化保障义务-王贵松
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化保障义务
受 社 会监 督 , 承担 社 会 责 任 。 ” 既然 企 业 对 食 品 安 全 负 有保 证 责 任 , 么 。 于 可 能 给 消费 者 造 成 的 那 对 危 险 ,企 业 就 不 能 仅仅 在 结 果 上 不 给社 会 造 成 危
一
1 — 2
《 北京行政 学院学3}02 第 3 , 21 年 g  ̄ 期
品企 业 的 内部 治 理 , 果 能介 入 . 求 建 立 适 当 的 如 要
组 织 是 否妥 当而且 必 要 。 ( ) 一 国家介 入 食 品 企业 内部 治理 的根 据
御虽然维护 了企业 的经营 自由,却未能给消费者 生 命 健 康 安 全 这 一 重 大 法 益 提 供 更 为 充 分 的保
摘 要: 企业依 法对食品安 全 负有组 织化保 障的 义务 。 食品安全 管理 员就是这种特 定的组 织之 一。 食品 安全管理
员 的 资 格 取 得 、 企 业 乃 至 国 家之 间 的 关 系 、 全 管 理 的 职 责和 地 位 , 组 织化 安 全 管理 制度 的 重 要 内容 。 在 制 与 安 是
题。
一
督, 也会 变 得形 同虚设 。而 事后 规 制 因为信 息 不 足 和 人 手 短缺 , 很 难 取 得及 时 的实 效 性 。所 以 , 也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事 中规制 便 成 为 重 要 的议 题 。但 问题 在 于 , 中规 制 对 企 业 的干 预 程 度 较 大 . 事 国家 的干 预是 否 妥 当 , 国家之 手能 够 伸 多长 ?
护。
众 所 周 知 ,食 品 安全 的实 现 有 赖 于 国家 监 督 和企 业 自律 的共 同作 用 。虽 然 食 品 安全 是 生 产 出 来 的 ,而 非 监 管 所 致 .企 业 的 自我规 制 是 第 一 位 的 , 食 品 安全 的基础 。但 国家必 要 的监 管 也 不可 是 或 缺 。国家 对 企业 的规 制 方 式 多种 多样 , 事前 规 有 制 , 如 生 产 和 营 业 许 可 ; 有 事 后 规 制 , 如 出 例 也 例 现 食 品安 全 事 故 时 的制 裁 。事 前 规 制 可 能不 必 要 地 限制 企 业 的 自由 ,而且 如 果 缺 乏 有 效 的事 后 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2.08.1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
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
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17日。
食品安全考试试题2024(含答案) -
1、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A.自违规日起3年内B.自违规日起5年内C.自处罚决定日起3年内D.自处罚决定日起5年内正确答案:D2、禁止餐饮业采购、加工和销售的螺类是( )。
A.花螺B.钉螺C.织纹螺D.田螺正确答案:C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 )工作制度和机制A.日监察,周排查、月调度B.日检查,周调度,月检讨C.日调查,周检讨,月总结D.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正确答案:D4、食品处理区内设置洗手设施表述有误的是( )。
A.应设一个洗手设施,供各岗位员工使用B.应配置洗手液、干手设施、洗手图示等C.专间和专用操作区还应配备手部消毒设施D.专间、专用操作区水龙头应采用非手动式,宜提供温水。
正确答案:A5、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法规定给予处罚单位外,符合规定情形的,还将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
A.1;3B.5;10C.1;10D.10;20正确答案:C6、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正确答案:C7、易腐食品是指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微生物易于繁殖或者形成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此类食品在贮存中需要控制( )方可保证安全。
A.温度-方法B.密封一时间C.温度-时间D.温度-密封正确答案:C8、企业在配有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下,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是( )的义务。
A.食品安全总监B.食品安全员C.企业主要负责人D.从业人员正确答案:A9、以下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不正确的是( )。
A.有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和标识B.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如果外形标志不能区分,可以不用分开使用C.餐用具清洗池专用,有明显标识,不得与食品原料清洗、以及清洁工用具清洗水池(容器)混用D.冷冻(藏)设施中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离或分隔存放正确答案:B10、查验大米的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的检验项目( )。
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测试题(强化练习)
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测试题(强化练习)1、问答题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正确答案:(1)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参考解析:试题答案(1)严格履行法定职(江南博哥)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体系;(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分工协作和协调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市场监管能力;(4)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横向协作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依法跟踪监管工作;(5)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2、单选()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并保持()A、生产前;清洁B、生产结束后;清洁正确答案:B3、多选食品生产厂区应当()A、清洁B、平整C、无积水D、无粉尘正确答案:A, B, C4、判断题紫菜中富含EPA和DHA,有利于提高孩子的机体免疫力,促进孩子大脑及视网膜的发育,增强记忆力。
正确答案:对5、单选下列调味品与患高血压有关的是()。
A.胡椒面B.食盐C.醋D.五香粉正确答案:B6、单选下列哪项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C、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D、食品添加剂的用法用量可以由生产企业自主决定正确答案:D7、单选钙的最好食物来源是()。
A、乳和乳制品B、蔬菜C、豆类和豆制品D、水正确答案:A8、问答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用途是什么?正确答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参考解析:试题答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9、多选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置()等设施,保持完好,使用正常。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第五条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第六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四)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试卷含答案全套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试卷含答案全套-、单选题(共15题,每题2分)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B)起施行。
A、2022年12月1日B、2022年U月1日C、2023年1月1日D、2021年U月1日2、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B)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A、每年B、每周C、每季度D、每月3、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C)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A、I年B、3年C、5年D、2年4、(A)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A、企业负责人B、食品安全总监C、食品安全员D、总经理5、某食品生产企业于2020年5月1日生产了一批保质期为12个月的产品,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至少应保存到(D)。
A、2020年11月1日B、2021年5月1日C、2022年5月1日D、2021年U月1日6、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A)aA、产品合格证明文件B、法人身份证明C、产品生产工艺文件D、法人授权委托书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复检机构出具复检结论后,(B)。
A、企业可再次申请复检B、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U初检机构可申请复检D、监管部门可提出复检要求8、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食品生产企业要求支付(A)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A、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B、价款十倍或者损失十倍C、价款三倍或者损失十倍D、价款三倍或者损失三倍9、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A)。
A、生活饮用水要求B、锅炉用水要求C、清洁用水要求D、间接冷却水要求10、以下易引起交叉污染的做法有(D)oA、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B、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C、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D、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等码放在一起11、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个人卫生设施的说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D)。
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化保障义务-王贵松
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化保障义务-王贵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点击:1【文章编号】CEL14361【摘要】企业依法对食品安全负有组织化保障的义务。
食品安全管理员就是这种特定的组织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资格取得、与企业乃至国家之间的关系、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地位,是组织化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制度设计时,国家应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食安员的管理和建议得到尊重,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企业的经营自由。
【关键词】食品安全;组织化风险管理;企业的自我规制【正文】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如果将这一责任人格化,转化为由企业内部的特定组织承担,将有助于这一法律责任的履行。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其规定为法定义务,但还仅限于概念性的意向。
国家能否提出这样的要求,站在局外监督者的立场上又能作出怎样的制度设计,让组织化的安全管理取得实效性,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食品企业组织化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本文所称食品企业,准确地应称为食品相关企业,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即使不是以食品为业的企业食堂等主体也包括其中。
国家能否将配备特定安全管理组织设定为企业法定义务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即国家能否介入食品企业的内部治理,如果能介入,要求建立适当的组织是否妥当而且必要。
(一)国家介入食品企业内部治理的根据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的实现有赖于国家监督和企业自律的共同作用。
虽然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而非监管所致,企业的自我规制是第一位的,是食品安全的基础。
但国家必要的监管也不可或缺。
国家对企业的规制方式多种多样,有事前规制,例如生产和营业许可;也有事后规制,例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制裁。
事前规制可能不必要地限制企业的自由,而且如果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也会变得形同虚设。
而事后规制因为信息不足和人手短缺,也很难取得及时的实效性。
所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事中规制便成为重要的议题。
《食品安全法治》2012年第4期
《食品安全法治》2012年第4期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0月31日【理论探讨】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化保障义务…………………王贵松1食品安全:从危机应对到风险规制………………刘亚平10【对策建议】论食品安全消费者信任的重构:以食品经营者规制为视角………………………赵学刚周游22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之改革……………………杨小敏29【制度创新】 (41)【事案评论】舌尖上的力量 (45)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三重路径 (46)给食品安全上保险阀责任险制度应提上日程 (48)保障食品安全需他律与自律合力 (50)查处食品安全案件不能放过职务犯罪 (52)李康宁:“舌尖上的中国“难咽”工业食用油” (54)中国提出食品安全阶段性目标三年解决突出问题 (55)食品安全,从根上除隐患 (57)【域外经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方审核机制研究苏苗罕 (60)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征比较分析左袖阳 (73)【国外食品安全动态】美西海岸首次发现大量金枪鱼携带日本核辐射物 (83)欧盟拟修订橄榄中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 (84)日本森永召回32.2万盒变质奶不涉中国市场 (85)【国内法治动态】 (86)【法规文件】上海市关于印发《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9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98)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02)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108)【研究中心动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制度专家研讨会成功举行等4则 (11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食流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委员会(1)负责制定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 食品生产部门(1)负责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
(3)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4. 食品销售部门(1)负责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负责对销售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原材料采购管理(1)采购原材料时,应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退回或销毁。
2. 生产过程管理(1)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2)生产过程中应控制好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防止食品变质。
(3)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3. 包装、储存、运输管理(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2)储存食品时应按照分类、分区、离地、离墙的原则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宿州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知识竞赛
宿州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知识竞赛1. 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 [单选题] *精准防控分层分级终端见效末端发力精准防控分层分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正确答案)分层分级精准防控终端见效末端发力2.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中“分层”是指包保干部分为层() [单选题] *三四(正确答案)五六3. 层级对应是指市(州、盟)领导干部包保级主体() [单选题] *A(正确答案)BCD4. 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 [单选题] *2000 6004000 8001000 3003000 500(正确答案)5. 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人以上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 [单选题] *300 500(正确答案)500 1000300 600500 8006. 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 [单选题] *大中小微(正确答案)7. 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单选题] *大中小微(正确答案)8. 建立健全“、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的任务清单制度。
() [单选题] *A.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和培训(正确答案)B.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培训C.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督查和培训D.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督导和培训9. 至少开展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
国家食安办的问题与出路
国家食安办的问题与出路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传时间:2011-10-9 浏览次数:1164字体大小:大中小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体制不顺就难见监管的成效。
自2004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了“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由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分别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这一监管体制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食品安全法》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为食安委),这在当时被誉为一大创举。
2010年又给食安委设置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国家食安办)。
此后,国家食安办开始履行职责。
但其履职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并未形成预期的良好效应。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国家食安办的设置本身违反了组织法的基本原理,甚至有违法之嫌。
这里要从食安委说起。
食安委的设置是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第四次审议中、也就是最后一次审议才出现的。
因为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 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对此, 国务院作了认真研究后提出,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年第2期,第183页)。
在四审稿的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还“建议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予以明确规定”。
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研究认为,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对其工作职责予以具体规定,本法可以不作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年第2期,第186页)。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方在行动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方在行动
王翠竹;王崇民
【期刊名称】《食品安全导刊》
【年(卷),期】2022()35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
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
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以及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法律责任等,从而提高风险防
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
【总页数】3页(PI0006-I0008)
【作者】王翠竹;王崇民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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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山东省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现场会在济南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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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看这些地方和企业如何落实:明确清单落实责任强化数据化和网格化管理
4.落实主体责任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
指导意见》5.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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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安全管理员试题答案
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等方面的规定
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需符合 国家及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检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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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与建议提出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如加强监管、提高检测技术等。 分析食品安全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如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等。 分析食品安全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食品检验的重要性: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品中毒等事件
食品检验的内容:对食品的感官、营养成分、添加剂等进行检验 食品监督的流程:从生产到销售,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 全 食品监督的法律法规: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其重要性和意义
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食品采购与储存
采购原则:选择新鲜、无污染、无农药残留的食材 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保持干燥、通风 储存方法:冷藏、冷冻、干燥等 储存时间: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减少食材在储存过程中的变质和损失
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
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的基本 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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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的许可 和监管
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的常见 问题和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发生的,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的事件。
分类:根据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白雪峰
【期刊名称】《企业标准化》
【年(卷),期】2005()8
【摘要】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证颁证暨食品安全责任强化教育会议日前在沈召开,此次会议旨在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强化教育,明确企业及企业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为食品加工企业敲响警钟。
【总页数】1页(P68-68)
【关键词】食品工业;许可证制度;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白雪峰
【作者单位】《企业标准化》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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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化保障义务-王贵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点击:1【文章编号】CEL14361【摘要】企业依法对食品安全负有组织化保障的义务。
食品安全管理员就是这种特定的组织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资格取得、与企业乃至国家之间的关系、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地位,是组织化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制度设计时,国家应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食安员的管理和建议得到尊重,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企业的经营自由。
【关键词】食品安全;组织化风险管理;企业的自我规制【正文】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如果将这一责任人格化,转化为由企业内部的特定组织承担,将有助于这一法律责任的履行。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其规定为法定义务,但还仅限于概念性的意向。
国家能否提出这样的要求,站在局外监督者的立场上又能作出怎样的制度设计,让组织化的安全管理取得实效性,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食品企业组织化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本文所称食品企业,准确地应称为食品相关企业,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即使不是以食品为业的企业食堂等主体也包括其中。
国家能否将配备特定安全管理组织设定为企业法定义务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即国家能否介入食品企业的内部治理,如果能介入,要求建立适当的组织是否妥当而且必要。
(一)国家介入食品企业内部治理的根据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的实现有赖于国家监督和企业自律的共同作用。
虽然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而非监管所致,企业的自我规制是第一位的,是食品安全的基础。
但国家必要的监管也不可或缺。
国家对企业的规制方式多种多样,有事前规制,例如生产和营业许可;也有事后规制,例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制裁。
事前规制可能不必要地限制企业的自由,而且如果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也会变得形同虚设。
而事后规制因为信息不足和人手短缺,也很难取得及时的实效性。
所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事中规制便成为重要的议题。
但问题在于,事中规制对企业的干预程度较大,国家的干预是否妥当,国家之手能够伸多长?1.企业的经营自由与食品安全责任身为企业,自应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经营自由。
经营自由对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充分维护企业的利益具有重要价值。
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观念,国家只有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确有发生事故之虞时才能干预或制裁。
只要企业没有生产出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国家就不能干预其如何生产。
但事实证明,这种消极防御不足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即便有事后的制裁和赔偿,消费者的损害已经发生了。
消极防御虽然维护了企业的经营自由,却未能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这一重大法益提供更为充分的保护。
企业的经营自由并非没有法律界限。
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3条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既然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危险,企业就不能仅仅在结果上不给社会造成危害,还应当让自身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因为如果排除食品消费之前的非生产经营企业的人为加害因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就只能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之中。
因此,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有必要加强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国家可督促其切实履行确保食品安全的义务。
2.企业的责任自负与食品风险的特性企业要为其产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责任自负原则的当然要求。
但是,在现代风险社会,企业仅为其产出的产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足以预防风险,更不足以消除风险的。
因为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因食品流通的广泛性和消费的普遍性,食品风险更加具有不确定性。
有时损害甚至超出了时空的限定,那些当时尚未出世或者多年后在远方出生的人都会受到影响。
看似局限于一地一国的风险,由于食物链的无限延伸,其影响可能跨越国界而具有全球性。
食品风险甚至可能转化为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不经意间,风险一环套着一环发生。
损害无法确定,金钱赔偿杯水车薪,甚至失去了意义。
风险“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
其结果是失去了从常态下测定变异风险的基础。
如此的风险,绝不是某一个企业所能独自承担的责任。
正是基于上述两点原因,国家可以对企业内部的安全治理进行一定的干预。
我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赋予国家介入的权力。
国家大致可以在两个方面介入食品企业内部安全治理,其一是要求建立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的管理过程,诸如记录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信息、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其二是要求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组织架构。
本文重点分析安全保障组织的设置问题。
(二)组织化安全保障的必要性其实,国家对于企业内部组织架构的干预由来已久。
企业内部的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西方国家的立法早就根据实践经验对公司的董事会等基本组织架构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1908年《公司律》学习西方的长期经验,也对公司内部的组织——董事会作出规定。
现代大型设施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
事故不单单是技术上的错误,更有人的组织上的瑕疵,尤其是不适当的组织构造可能成倍地加大损害。
组织化的安全管理已成为风险治理领域的重要经验之一。
在诸多领域均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员,例如,我国《消防法》第20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煤炭法》第41条规定,“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方式很多,有物理性安全管理、技术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组织的安全管理等,而组织化的安全管理则是食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为其他安全管理方式提供必要的组织支持和监督力量。
《食品安全法》第27条对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提出要求,不仅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要求其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设置特定的管理组织虽然增添了企业的负担,但并没有直接安排企业的人事。
这是企业长效治理的必要手段,符合企业自身的利益。
二、日本食品企业内的组织化安全管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尚处于草创时期,因而不妨先来看看日本的经验。
日本在立法上对食品企业课予组织化安全管理义务的主要是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食品卫生责任人,在立法上引导建立的组织主要是内部告发的保护机构。
对于后者,笔者已有些许介绍,不再赘述。
(一)食品卫生管理员和责任人的设置二战后,伴随着工业化的早期发展,日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
1955年发生了森永砒霜奶中毒事件,这是日本第一起特大食品公害案件。
森永乳业公司贪图便宜,用工业用的化合物作乳质稳定剂,含有砒霜,其浓度足以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肝脏肥大或衰弱死亡。
1955年一个婴儿因食用该奶而死亡。
1956年厚生省公布,中毒婴儿多达12 131名,死亡130名,世界上史无前例。
有鉴于此,1957年,日本国会修改了《食品卫生法》,一方面,明确了添加剂、化学合成品的概念,给食品、添加剂等的必要标识设定标准,另一方面,设立了食品卫生管理员。
其设立的理由在于,食品及其添加剂的制造、加工过程不能出错,否则就会给食品造成极大的危险,也会造成大范围的损害。
因而,有必要设置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实施卫生管理。
然而,此后又发生了熊本水俣病事件(1956年)、新泻水俣病事件(1963年)、米糠油中毒事件(1968年)等。
以这些因食品造成大规模健康损害事件为契机,社会强烈要求加强营业者的法律责任。
1972年,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强化营业者的责任,营业者有义务遵守营业设施管理运营的标准。
为了促进营业者的自主管理,都道府县知事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2条的授权,设定管理运营基准,建立了食品卫生责任人制度,对其设置和职务等基本事项作出了规定。
所谓“食品卫生管理员”,是指有义务在制造加工法定食品的企业设置的、并具有厚生劳动省管辖下的国家资格、在企业内从事卫生管理的人。
其主要任务是在设施内对制造加工阶段有必要考虑卫生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卫生管理。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48条规定了“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设置要求:“营业者在制造、加工乳制品、厚生劳动大臣依第10条规定确定的添加剂、以及其他由政令规定的、特别需要在制造、加工过程中考虑卫生问题的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对其每件设施设置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对制造、加工活动进行卫生管理。
但营业者自身为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设施时,不在此限”。
原则上一个设施必须设置一个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例如一个企业有三个工厂,则必须设置三个食品卫生管理员。
但制造业或加工业有二个以上的设施,而设施邻接时,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以一人监督上述设施。
营业者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或者亲自作为食品卫生管理员时,必须在15日内向其设施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申报其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姓名或者自身成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概要情况以及其他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事项。
变更食品卫生管理员时,同样必须申报。
如果营业者没有依法设置食品卫生管理员,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5条规定,都道府县知事可撤销其营业许可,或者责令其停业、部分停业或在一定期间内停业。
而“食品卫生责任人”是指接受了相关培训并被选任承担食品卫生责任的人。
营业者应向保健所申报给各营业设施选任的食品卫生责任人。
食品卫生责任人主要设置于饭店、咖啡馆等调理营业和乳类、鱼类贝类、肉类销售业等,其目的在于保证店铺、设施等的公共卫生。
因为这些企业主要从事的是调理工作,而非制造、生产,危险性相对较小。
故而,日本的法律中并未作特别要求,在实务中各地也有不同做法,故而下文不再作专门介绍。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和地位毋庸置疑,营业者是企业卫生管理的最高责任人。
但伴随着食品营业者的大规模化,很难期待营业者把握经营现场的卫生管理状况、并给出适当的指导,而且营业者的经营方针(削减卫生管理成本等)也会产生与食品卫生管理员执行职务相反的事态。
故而,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就成为必要。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48条第3-4款规定了食品卫生管理员的两大职责:第一是监督。
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对在其所管理设施中从事食品、添加剂制造或加工者进行监督,使其不违反与该食品、添加剂相关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或者依该法所作的命令和处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7条规定,如果食品卫生管理员怠于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其设施中存在与其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相关的违法行为,根据其行为样态科以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