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精选word文档 (6页)
欧盟 植物检疫要求
欧盟修改关于防止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的欧盟理事会指令2000/29/EC(200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指令2002/89/EC)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共体条约,尤其是第37条的规定;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①;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②;考虑到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③。
鉴于:(1)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有关防止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及其在欧共体内扩散的保护措施④第2000/29/EC号指令制定了欧共体植物健康的有关制度,并限定当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入或在欧共体范围内调运时,必须符合植物健康条件、程序及手续。
(2)关于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欧共体时必须符合的程序和手续,应给出一些说明,某些方面需要更为详细的规定。
(3)应在海关放行前完成植物健康程序及手续。
由于植物及其产品货物在同一成员内办理海关放行时,无须通过植物健康程序或手续,因此应在官方负责机构及海关之间建立一套沟通及信息合作系统。
(4)为改进预防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及其在欧共体内扩散的保护条件,各成员应加强所要求的检验。
这些检验应在整个欧共体内以一种协调有效的方式进行。
(5)检验费用应以一种透明的计算方式为基础,尽量在所有成员之间协调一致。
(6)根据经验,应随发展需要对第2000/29/EC号指令的一些其他规定进行补充、阐明或修改。
(7)自从内部市场条件执行以来,欧共体范围内的植物及其产品营销不再使用粮农组织(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规定的植物健康证书。
但各成员按IPPC要求保持证书的标准化仍然十分重要。
(8)各成员的”专一机构”是负责协调及接洽欧共体植物健康系统具体业务,其某些职能要求专门的科学或技术知识。
因此,委派人员必须尽可能地专业对口。
①2001年8月28日官方公报OJ C 240 E,第88页。
②2002年2月28日官方公报OJ C 53 E,第179页。
2019年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为了解欧盟植物检疫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法规建设,学习检疫隔离温室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经验,3月10至23日,结合中英农业科技交流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农技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团赴英国、荷兰及法国对欧盟植物检疫工作进行了考察。
在欧期间,考察团拜访了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考察了英国农业部中央科学研究院、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及其检疫隔离设施,参观了荷兰温室公司、法国瑞奇公司等温室制造企业,获取了大量相关信息,圆满完成了考察任务。
现将考察情况简报如下(检疫隔离温室技术报告附后)。
一、欧盟检疫基本情况
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X大,欧、美等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引进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将其作为防止疫情传入的最重要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隔离检疫设施,并对国外引种隔离检疫作出严格规定,配备专门人员,实施隔离检疫。
(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欧盟对种苗进口十X大规模生产性引种。
生产试验和为科研、育种目的少量引进禁止进境植物必须接受严格的隔离检疫检验。
如马铃薯种薯一个品种最多只能引进5块,种薯入境后必须直接运到植物检疫隔离场,进行种植和整个生长期检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后
- 1 -。
2019年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一、欧盟检疫基本情况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植物检疫体系(一)有效的管理模式欧盟是一个由15个独立国家组成的经济政治联合体奉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包括检疫政策这种特殊的环境产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检疫管理模式在欧盟层面欧盟理事会负责植物检疫基本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检疫问题的最终决策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预算、协助成员国开展检疫检验、核查疫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非欧盟国家签订检疫协定并组织农产品进口预检等为加强协调欧盟成立有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参与检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重大检疫决策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评议取得一致后组织实施否则须提交欧盟理事会做最终决定在成员国层面通过将欧盟检疫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根据欧盟植物检疫法的要求各成员国均设立或指定了一个中央职能部门即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植物检疫事务的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尽管各国的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名称不尽相同有植物检疫局、植物保护局、质量政策局等但无一例外均隶属于农业(农渔食品、农林)部并通过在各地设立下属机构垂直管理全国植物检疫工作既无内外检之分也无农林业之别(二)完善的政策法规长期以来欧盟十分重视检疫法制建设形成了完备的法规体系依法检疫是欧盟植物检疫工作的显著特征一是体系完备欧盟检疫法规体系由基本“法”、行政法规和双(多)边协议三个层次构成针对全局性检疫问题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其核心是植物检疫法也包括马铃薯癌肿病、胞囊线虫等10多项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法令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基本“法”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具体办法和程序包括委员会令、决定及建议等110项既有行政法规又有技术标准欧盟委员会还与各国签定了相当数量的双边、多边协议二是制修及时欧盟检疫立法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根据检疫工作变化情况不断修订行政法规并对基本“法”做必要修改从而保证法律法规尽可能符合实际需要以植物检疫法为例1977年颁布其后23年内进行了大大小小39次修改2000年又归纳历次修改制定颁布了新的植物检疫法三是要求极严欧盟检疫法规是成员国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成员国有权通过本国立法确定高于欧盟的具体要求如为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英国对健康种苗传带某些病虫的允许量比欧盟低、发现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的禁种年限也长于欧盟发生马铃薯金线虫和白线虫的地块欧盟分别禁种马铃薯5年和10年英国则要求禁种6年和12年(三)科学的检疫做法在农产品检疫方面欧盟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一方面根据疫情发生分布将一些检疫性有害生物列入名录进行检疫确保符合既定的检疫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欧盟理事会经常对名录进行修订补充欧盟检疫名录分6大类包括《禁止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随特定植物或植物产品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进境前必须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需采取特殊检疫措施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录》等涉及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及栽培介质等多达351种(类)部分名录还根据有害生物在欧盟有无发生、植物(植物产品)是否源于欧盟、对象物关系整个欧盟还是特定保护区等进行了细化分类操作性极强欧盟各国围绕《进境前必须进行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开展农产品检疫工作一是对名录中源于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疫各成员国植物检疫机构委派植物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每年或每茬不少于1次必要时作室内检验对农产品加工、储存场所、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也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确保输往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二是对名录中来自非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验进口农产品不管最终销往个成员国原则上要在进入欧盟的第一个成员国口岸进行检疫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即统一的植物护照)后才能在欧盟境内流通以确保输入欧盟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四)严格的疫情处理欧盟要求成员国发现新的有害生物无论是否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只要是首次发现都要立刻报告欧盟委员会并通知有关成员国采取紧急调查和处理措施必要时欧盟委员会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论证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予以认可或提出处理要求采取包括染疫植物(植物产品)销毁、栽培介质及包装材料处理、生产工具、包装储存场所及运输工具消毒等处理措施一旦确定疫情随某一批农产品传入欧盟委员会将对其流通过程进行回溯并通知相关成员国采取必要的调查处理措施加强对该类农产品的检疫检验(五)可靠的经费保障鉴于植物检疫的公益性和重要性欧盟委员会适时提出增列检疫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购建检疫仪器设备适应建立内部统一市场需要欧盟十分重视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检疫检验所需仪器和疫情处理设备在经费分配上优先考虑进口农产品集散地、与非成员国交界的边境地区特别是对处于农产品进出口通道位置的成员国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力度最高可达实际支出的50%二是补助植物疫情处理成员国一旦发生疫情威胁欧盟整体或局部可向欧盟申请疫情处理经费补助用于保证检疫措施的落实和弥补检疫处理的直接经济损失支持力度可达50%如进一步处理关系整个欧盟的安全还可追加部分经费二、欧盟检疫隔离设施由于种苗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最大欧、美等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引进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将其作为防止疫情传入的最重要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隔离检疫设施并对国外引种隔离检疫作出严格规定配备专门人员实施隔离检疫(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对种苗进口十分慎重明确任何作物都不允许大规模生产性引种生产试验和为科研、育种目的少量引进禁止进境植物必须接受严格的隔离检疫检验如马铃薯种薯一个品种最多只能引进5块种薯入境后必须直接运到植物检疫隔离场进行种植和整个生长期检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后进行组织培养只有健康的一代组培苗才能提供给引种单位使用(二)先进的隔离设施为严防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各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装备检疫隔离场[见图1、2、3]以英国为例农业部在约克建有2000m2的大型检疫隔离设施专门进行进口种苗隔离检疫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研究其中检疫隔离温室耗资300万英镑选用高质量材料保证温室的密封性通过调节进出气流实现正负压差用水采用封闭循环温度、光照、湿度均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隔离检疫操作程序严格人员进出严格管理隔离检疫废弃物如实验材料、栽培介质等均要经过高温消毒或焚化处理确保隔离效果(三)完善的配套措施为满足隔离检疫的高技术要求英国农业部植物检疫隔离设施包括与之配套的综合性实验室设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部下设昆虫、细菌、真菌、病毒及杂草等专业技术组有60多位专家年运行经费200万英镑综合实验室装备先进包括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PCR 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等可开展PCR、血清学检测、核酸杂交等检验检测工作英国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等很多研究机构也建立了高水准的检疫隔离温室这些机构从事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转基因研究时都要求在隔离温室中进行三、欧盟检疫借鉴及我们的建议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欧盟一些合理的检疫做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根据欧盟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建议农业部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欧盟植物检疫工作之所以能成功开展与其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各成员国合理的机构设置密不可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多国经验也证明农业部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市场的客观需要我国是农业大国植物与植物产品调运量大面广农业植物检疫任务繁重1998年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划出后国务院仍赋予农业部检疫立法、疫情发布、政府间协定签署等职能加强了农业部主管植物检疫的职能我国加入WTO后植物检疫作为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出口唯一可以经常运用、符合国际惯例和WTO规则的合理合法手段将发挥非关税技术壁垒的重要调节作用提升农业部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作用为此建议农业部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充实检疫力量做好应对WTO的各项工作(二)加快植物检疫隔离场建设植物检疫隔离场是美、欧等发达国家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抵挡国外农产品冲击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国家检疫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近年来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依托国家植保工程农业部先后启动建设国家植物检疫隔离场(北京)和成都、广州区域植物检疫隔离场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年底即可竣工目前问题主要是检疫隔离场管理模式和运行经费未落实根据欧盟经验植物检疫隔离场属纯公益性质管理相对独立技术力量雄厚财政经费充足为此建议农业部将植物检疫隔离场的运行管理摆上议事日程一方面解决检疫隔离场的管理及人员编制;另一方面解决检疫隔离场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确保隔离场运行经费以充分发挥其有效防止疫情传入和检疫技术壁垒的作用(三)保障检疫事业经费与欧盟充足的检疫经费相比我国一直没有固定的检疫事业经费导致疫情普查、封锁控制等工作难以落实基本数据和基础信息不全检疫决策和对外谈判科学依据不足植物检疫是国家需要、公益事业我国加入WTO后疫情调查监测、风险分析、官方控制、非疫生产点非疫生产地建设、应急措施研究和对外谈判等许多基础工作急需开展为此建议农业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植物检疫事业经费纳入国家农业事业经费财政预算(四)加快植物检疫立法进程欧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与之相比较我国《植物检疫条例》虽然1983年已经制定1992年又修订发布但近些年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方面缺乏法律依据有些做法与国际并不接轨为此建议农业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纳入立法规划、组织立法调研并起草法律文本二OO二年四月。
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总结述职汇报模板【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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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汇报人×× 编号: 47133
1
工作概况
Basic situation
工作历程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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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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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一、欧盟检疫基本情况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植物检疫体系。
(一)有效的管理模式欧盟是一个由15个独立国家组成的经济政治联合体,奉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包括检疫政策,这种特殊的环境产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检疫管理模式。
在欧盟层面,欧盟理事会负责植物检疫基本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检疫问题的最终决策,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预算、协助成员国开展检疫检验、核查疫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非欧盟国家签订检疫协定并组织农产品进口预检等。
为加强协调,欧盟成立有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参与检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重大检疫决策,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评议,取得一致后,组织实施,否则须提交欧盟理事会做最终决定。
在成员国层面,通过将欧盟检疫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
根据欧盟植物检疫法的要求,各成员国均设立或指定了一个中央职能部门即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植物检疫事务的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国的植物检疫工作。
尽管各国的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名称不尽相同,有植物检疫局、植物保护局、质量政策局等,但无一例外均隶属于农业(农渔食品、农林)部,并通过在各地设立下属机构垂直管理全国植物检疫工作,既无内外检之分,也无农林业之别。
(二)完善的政策法规长期以来,欧盟十分重视检疫法制建设,形成了完备的法规体系。
依法检疫是欧盟植物检疫工作的显着特征。
一是体系完备。
欧盟检疫法规体系由基本“法”、行政法规和双(多)边协议三个层次构成。
针对全局性检疫问题,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其核心是植物检疫法,也包括马铃薯癌肿病、胞囊线虫等10多项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法令。
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基本“法”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具体办法和程序,包括委员会令、决定及建议等110项,既有行政法规,又有技术标准。
欧盟委员会还与各国签定了相当数量的双边、多边协议。
欧盟:加强对进口果蔬的植物检疫
欧盟:加强对进口果蔬的植物检疫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果业信息》 2020年第1期
2019年12月14日欧盟通过一项新的植物检疫条例。
欧盟代表团指出,向欧盟出口果蔬的
国家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符合这项新条例。
出口欧盟的所有果蔬必须有植物检疫证书(菠萝、椰子、榴莲、香蕉和枣这5种水果除外),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包括一项附加声明,说明相关
的具体要求。
另外,对于高风险产品,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需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
进口这种果蔬,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进口。
苦瓜已在高风险货物清单上,除非有欧洲食品安全局
对该出口国的风险评估说明,否则在2019年12月14日之后就不能对欧洲出口。
除了新的植物检疫条例外,欧盟官方管制条例还规定,在运抵欧洲时,应采取严格的文件
和实物管制。
为此,欧盟成员国当局对货物的检查比例需要达到所有货物的至少1%,并附上植
物检疫证书。
如果拦截的货物属于高风险,该检查比例可达到100%。
(资料来源:喀麦隆商报,童彤/摘译)。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1欧盟植物检疫法规体系比较复杂。
现归纳整理了欧盟《关于防止危害植物及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同时结合其他欧盟修订与勘误指令(包括2001/33/EC、2002/28/EC、2002/36/EC、2002/89/EC、2002/757/EC 、2003/22/EC、(EC)No 806/2003、2003/47/EC、2003/116/EC、2004/31/EC、2004/70/EC、(EC) No 882/2004、2004/102/EC、2005/15/EC、2005/16/EC、2005/77/EC、2006/14/EC、2006/35/EC),形成输往欧盟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针对盆栽植物,欧盟有特殊的进境检疫及监管要求(见附件1)。
但是,盆栽植物也应符合针对植物及其产品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遍性要求。
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19类禁止输欧的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其中可能误作盆栽植物用途的9类植物(见附件2)。
1(此材料由福建检验检疫局整理,并实施动态维护)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允许进入但有特殊规定的86类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可能作为盆栽植物用途的37类植物(见附件3)。
欧盟相关法规针对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提出了一般要求(见附件4),与盆栽植物要求中对栽培介质的规定可结合执行欧盟相关法令规定了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和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对输欧盆栽植物也具有约束力。
其中包括: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5)、禁止传入欧盟内某些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6)、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7)、禁止输入欧盟某些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8)。
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附件2 禁止输入欧盟的植物附件3 允许输入欧盟但有特殊规定的植物附件4 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的一般要求附件5 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附件6 禁止传入欧盟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附件7 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8 禁止输入欧盟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一、本文所指“盆栽植物”在欧盟相关法规中的定义:源自非欧洲国家的种植用天然或人工矮化植物,种子除外。
关于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实习报告
关于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实习报告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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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实习报告
关于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实习报告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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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植物检疫个人总结(二篇)
2024年植物检疫个人总结____年植物检疫个人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担任植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口和出口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管。
通过这一年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植物检疫对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逐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能。
以下是我对____年植物检疫工作的个人总结。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检疫政策和法规作为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检疫政策和法规。
在过去一年中,我参与了一些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通过与专家学者的讨论和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我们不断完善和更新检疫政策和法规,使其更加适应当前形势和需求。
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植物病害植物病害是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独立解决这个问题。
因此,我们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植物病害的威胁。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合作项目,共同研发和应用新的检疫技术和方法,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
三、加强对检疫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植物检疫工作离不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的支持。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开展了对检疫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工作。
通过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检疫技术和装备,我们提高了检疫的准确性和效率,减少了人为的差错和疏漏。
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新的检疫手段和方法,通过使用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了植物检疫的效果和效率。
四、加强对植物检疫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植物检疫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植物检疫人员的培训和提高。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组织了多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和学者为我们讲解最新的检疫政策和技术,提高了植物检疫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对进出口植物的监管和管理进出口植物是植物检疫的重点对象,我们要加强对进出口植物的监管和管理。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对进口植物进行了严格的检疫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危险。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和认证,提高了国内植物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_畜牧检疫工作总结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_畜牧检疫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任务。
通过对植物疫病、虫害等进行调查、监测和防控,有效保护了农作物的安全,维护了农业的稳定发展。
我积极参与植物疫病监测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对各个地区的农田进行巡查,发现并采集植物病害标本,送交实验室进行鉴定。
通过及时了解疫病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减少了植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我积极参与植物虫害防控工作。
通过对各类害虫进行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害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减轻了害虫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
我还参与了害虫灭治剂的使用和管控工作,确保了防治工作的高效进行。
我还参与了植物检疫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工作。
在各个农田和农户中,我积极宣传植物检疫法规的重要性,教育农民认识和了解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方法,提高了农民的植物疫病防治意识,促进了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过去一年的植物检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监测和防控手段的不够先进、人力资源的不足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依法办事,切实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担任畜牧检疫工作人员,为保护农畜流通安全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通过加强对畜禽产品的检疫管理,有效预防了疾病传播,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我认真参与了畜禽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了解并收集有关疫病的信息,确保疫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我还积极参与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我积极参与了畜禽产品的监测和检疫工作。
通过对养殖场的检查和对畜禽产品的抽检,筛查出潜在的疫病和携带病原的动物和产品,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我也参与了疫病检疫证明的发放工作,保障了畜禽产品的合法出栏和流通。
【2018-2019】欧盟植物检疫隔离温室考察技术报告-精选word文档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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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植物检疫隔离温室考察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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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概述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1欧盟植物检疫法规体系比较复杂。
现归纳整理了欧盟《关于防止危害植物及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同时结合其他欧盟修订与勘误指令(包括2001/33/EC、2002/28/EC、2002/36/EC、2002/89/EC、2002/757/EC 、2003/22/EC、(EC)No 806/2003、2003/47/EC、2003/116/EC、2004/31/EC、2004/70/EC、(EC) No 882/2004、2004/102/EC、2005/15/EC、2005/16/EC、2005/77/EC、2006/14/EC、2006/35/EC),形成输往欧盟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针对盆栽植物,欧盟有特殊的进境检疫及监管要求(见附件1)。
但是,盆栽植物也应符合针对植物及其产品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遍性要求。
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19类禁止输欧的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其中可能误作盆栽植物用途的9类植物(见附件2)。
1(此材料由福建检验检疫局整理,并实施动态维护)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允许进入但有特殊规定的86类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可能作为盆栽植物用途的37类植物(见附件3)。
欧盟相关法规针对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提出了一般要求(见附件4),与盆栽植物要求中对栽培介质的规定可结合执行欧盟相关法令规定了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和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对输欧盆栽植物也具有约束力。
其中包括: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5)、禁止传入欧盟内某些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6)、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7)、禁止输入欧盟某些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8)。
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附件2 禁止输入欧盟的植物附件3 允许输入欧盟但有特殊规定的植物附件4 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的一般要求附件5 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附件6 禁止传入欧盟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附件7 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8 禁止输入欧盟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一、本文所指“盆栽植物”在欧盟相关法规中的定义:源自非欧洲国家的种植用天然或人工矮化植物,种子除外。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DOC)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1欧盟植物检疫法规体系比较复杂。
现归纳整理了欧盟《关于防止危害植物及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同时结合其他欧盟修订与勘误指令(包括2001/33/EC、2002/28/EC、2002/36/EC、2002/89/EC、2002/757/EC 、2003/22/EC、(EC)No 806/2003、2003/47/EC、2003/116/EC、2004/31/EC、2004/70/EC、(EC) No 882/2004、2004/102/EC、2005/15/EC、2005/16/EC、2005/77/EC、2006/14/EC、2006/35/EC),形成输往欧盟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针对盆栽植物,欧盟有特殊的进境检疫及监管要求(见附件1)。
但是,盆栽植物也应符合针对植物及其产品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遍性要求。
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19类禁止输欧的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其中可能误作盆栽植物用途的9类植物(见附件2)。
1(此材料由福建检验检疫局整理,并实施动态维护)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允许进入但有特殊规定的86类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可能作为盆栽植物用途的37类植物(见附件3)。
欧盟相关法规针对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提出了一般要求(见附件4),与盆栽植物要求中对栽培介质的规定可结合执行欧盟相关法令规定了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和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对输欧盆栽植物也具有约束力。
其中包括: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5)、禁止传入欧盟内某些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6)、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7)、禁止输入欧盟某些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8)。
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附件2 禁止输入欧盟的植物附件3 允许输入欧盟但有特殊规定的植物附件4 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的一般要求附件5 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附件6 禁止传入欧盟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附件7 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8 禁止输入欧盟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一、本文所指“盆栽植物”在欧盟相关法规中的定义:源自非欧洲国家的种植用天然或人工矮化植物,种子除外。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DOC)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1欧盟植物检疫法规体系比较复杂。
现归纳整理了欧盟《关于防止危害植物及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同时结合其他欧盟修订与勘误指令(包括2001/33/EC、2002/28/EC、2002/36/EC、2002/89/EC、2002/757/EC 、2003/22/EC、(EC)No 806/2003、2003/47/EC、2003/116/EC、2004/31/EC、2004/70/EC、(EC) No 882/2004、2004/102/EC、2005/15/EC、2005/16/EC、2005/77/EC、2006/14/EC、2006/35/EC),形成输往欧盟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针对盆栽植物,欧盟有特殊的进境检疫及监管要求(见附件1)。
但是,盆栽植物也应符合针对植物及其产品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遍性要求。
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19类禁止输欧的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其中可能误作盆栽植物用途的9类植物(见附件2)。
1(此材料由福建检验检疫局整理,并实施动态维护)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允许进入但有特殊规定的86类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可能作为盆栽植物用途的37类植物(见附件3)。
欧盟相关法规针对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提出了一般要求(见附件4),与盆栽植物要求中对栽培介质的规定可结合执行欧盟相关法令规定了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和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对输欧盆栽植物也具有约束力。
其中包括: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5)、禁止传入欧盟内某些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6)、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7)、禁止输入欧盟某些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8)。
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附件2 禁止输入欧盟的植物附件3 允许输入欧盟但有特殊规定的植物附件4 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的一般要求附件5 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附件6 禁止传入欧盟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附件7 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8 禁止输入欧盟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一、本文所指“盆栽植物”在欧盟相关法规中的定义:源自非欧洲国家的种植用天然或人工矮化植物,种子除外。
欧洲考察报告范文3篇_考察报告_
欧洲考察报告范文3篇牧业考察团赴欧洲四国10月18日至11月6日,由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组织,以自治区专家顾问、新疆农业大学校长雒秋江为团长,自治区专家顾问、新疆农业大学教授哈米提·哈凯莫夫、新疆畜牧科学院院长李耿民、阿克苏地区山羊研究中心研究员师伯乐、自治区畜牧厅饲料工业办公室主任聂新、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副研究员李克俭为成员的自治区专家顾问团畜牧业考察团对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四国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
考察中实地访问了畜牧养殖场、畜牧研究中心、肉类联合加工厂、皮革加工厂等地,获取了不少有益的经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欧洲四国考察见闻,欧洲畜牧业较发达(指欧盟十五国),多数国家畜牧业占农业产值的比重都在50%以上,土地总面积324,269千公顷,农业用地面积140,627千公顷,耕地73,499千公顷,永久性草场56,006千公顷(草场面积约合8.4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27%。
欧盟十五国人口3.77亿人,农业人口1565万人,占总人口的4.15%。
存栏牛8141.5万头,生产牛肉745.5万吨,平均胴体重281.3公斤,产牛奶17121.2万吨,平均单产5904.7公斤;存栏羊11884.2万头,生产羊肉103.4万吨,平均胴体重14.1公斤;存栏猪12182.5万头,生产猪肉1754.3万吨,平均胴体重86.7公斤。
此行专家顾问团考察团主要考察了荷兰、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四国畜牧业发展情况。
(一)荷兰王国地处北欧洼地,平均海拔低于海平面3米,土地有限,仅41864平方公里,其中有一半低于海平面。
人口1550万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仅占全国总劳动力的4.9%,但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农产品可供养3000万人,一个农业劳动者生产的产品可养活80个人。
荷兰农业生产主要是畜牧业、花卉业和种植业,三业的比重分别为55.1 %、34.7 %和10.2 %,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高达84.37 %,成为荷兰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产业。
植物检疫方面调研报告
植物检疫方面调研报告植物检疫是指通过对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检验、检疫措施,预防或控制有害生物的传入、传播和危害,保护种质资源和农作物健康的一项工作。
在全球贸易和旅行活动的背景下,植物检疫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植物检疫的重要性、目的、方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调研结果。
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植物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的引入,减少其对农作物和生态系统的危害。
有害生物如虫害、病害和杂草,会导致农作物减产、品质下降和生态系统破坏。
其次,植物检疫能够保护国内种植业利益,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对农作物的威胁。
此外,植物检疫还可以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
最后,植物检疫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植物检疫的目的是防止有害生物的引入、传播和危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植物检疫实施了一系列的检验、检疫措施。
首先是检验,包括对进口植物和植物制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和观察。
通过对样本的检验,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评估其危害程度和传播风险。
其次是检疫,主要是通过检查、监测和隔离来控制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播。
对于检疫对象,可以使用物理方法如热处理、辐射处理,或者化学方法如消毒处理。
此外,还可以采取生物控制、引种和防治等措施来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危害。
植物检疫工作需要国际合作,这是因为有害生物的传播不受国界限制。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有关检疫工作的信息、技术和经验,提高检疫能力和水平。
目前,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是植物检疫的重要机制之一,旨在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和协调。
同时,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如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亚太植物保护组织(APPPC)等,致力于推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植物检疫工作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有害生物的传播途径多样化,包括陆地、空气和水域等多个渠道。
针对不同传播途径的检疫方法和技术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完善。
其次,植物检疫工作需要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对人员的要求较高。
欧盟植物检疫概况
欧盟植物检疫概况
王春林;郭永田;刘书社;王戈
【期刊名称】《世界农业》
【年(卷),期】2003(000)007
【摘要】@@ 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植物检疫体系.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王春林;郭永田;刘书社;王戈
【作者单位】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国家计委农经司;农业部种植业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
【相关文献】
1.欧盟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审核要点 [J], 张红
2.欧盟委员会准备起草植物检疫方案提防柑橘黄龙病 [J], 郑淑娟
3.欧盟:发布柑桔植物检疫新规定 [J], 童彤(译)
4.中国与欧盟植物检疫审批的比较 [J], 周明华;吴新华;顾斌;顾忠盈
5.第一讲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概况 [J], 薛光华;郭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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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为了解欧盟植物检疫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法规建设,学习检
疫隔离温室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经验,3月10至23日,结合中英农业科技交流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农技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团赴英国、荷兰及法国对欧盟植物检疫工作进行了考察。
在欧期间,考察团拜访了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考察了英国农业部中央科学研究院、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及其检疫隔离设施,参观了荷兰温室公司、法国瑞奇公司等温室制造企业,获取了大量相关信息,圆满完成了考察任务。
现将考察情况简报如下(检疫隔离温室技术报告附后)。
一、欧盟检疫基本情况
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植物检疫体系。
(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欧盟是一个由15个独立国家组成的经济政治联合体,奉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包括检疫政策,这种特殊的环境产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检疫管理模式。
在欧盟层面,欧盟理事会负责植物检疫基本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检疫问题的最终决策,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预算、协助成员国开展检疫检验、核查疫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非欧盟国家签订检疫协定并组织农产品进口预检等。
为加强协调,欧盟成立有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参与检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重大检疫决策,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评议,取得一致后,组织实施,否则须提交欧盟理事会做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