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住房社会保障的立法研析
9月 酿 成 了震 撼 全球 的金 融海 啸 。 然而 人们 在讨 论
金 融危机 和 信用崩 溃 之间 的关系 时 ,却有 意无 意地
忽略 了另一个 与 当前金 融危 机密 切相 关 的问题—— 住 房权 。 联 合 国适 当住 房 问题 特 别报 告 员 ( nt a U idN e
中 图分 类 号 : 9 21 1 D2. 8
收 稿 日期 :01 一 0 — 0 2 O 3 2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7 7 (0 0— 0 5 — 0 10 - 9 42 115 0 9 2 o
作 者 简 介 : 文 君 (9 5 ) 黑 龙 江 双 鸭 山市 人 , 春 工 业 大 学 人 文 学 院法 律 系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1 8一 , 长
的事件 莫过 于 房价 的 “ 暴涨 ” 随着 人们 生 活水 平 。 的提 高 , 消费 结构 的升级 , 为 人们生 活必 需 的 消费 作 品—— 住 房 , 已成 为消 费热 点 , 备受人 们 关注 。 当前 , 中等收 入偏 低 、 收入 和最 低 收入 的家庭 , 个社 会 低 这
的生 活水 平或 质量 之需要 的权 利 。社会保 障权 是 生 存权 利 , 论 哪个 国家 , 无 生产 的权利 都是 人权 的首 要
内容 , 为每 个公 民所 平等享 有 。 以 当公 民生活发 生 所
群体 包 括城 市下 岗失业 人员 、 早退 休 的人员 , 分 较 部 参加 工作 不 久 的大 中专 毕业 生 、 进城 居住 农 民工 , 他
摘
要: 目前 , 国广 大 市 民 的住 房 权 正 面 临前 所 未有 的 威 胁 。住 房社 会 保 障 问 题 本 应 成 为 人 权 法 学 、 会 保 我 社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对于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和完善这一重要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核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现行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
目前,该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统筹层次较低、转移接续困难等。
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提高统筹层次,规范转移接续等方面的规定。
中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该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医保支付方式不合理等。
改进医疗保险法律制度需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保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中国其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保障等。
失业保险法律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金待遇,但对于农村失业人员的保障仍存在不足。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完善空间。
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对于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需加强住房保障的精准度和可持续性。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制度体系,它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制定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政策。
各国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与比较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8月(上)各国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与比较龙雯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31摘要:住房保障政策已经成为各国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致力于本国住房保障问题。
本文主要对各国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研究和比较。
关键词:住房;保障政策;国际比较中图分类号:F29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2-0257-01作者简介:龙雯(1982-),女,汉族,湖南安乡人,博士,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法律教学。
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是国家提供基本生活所需住房的特殊政策安排。
目前,各国在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上,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各国的出发点、成熟程度和建立模式等各不相同。
研究比较各国住房保障政策,对于我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各国住房保障政策的分类研究在资源配置中,考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文化与价值观等方面,都适时地选择了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
世界上社会保障政策具有三种福利基本模式:一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属于市场救济型,其住房保障政策侧重于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有选择地对贫困阶层提供住房保障,经过严格审查申请资格,旨在实现效率目标、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保障对象为低收入等特殊阶层;二德国、法国等属于保守的合作主义,强调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政策指导,倾向于发挥市场在住房供应中的基础性作用,旨在调控市场和侧近社会福利,保障对象为鼓励四有住房和低收入阶层;三新加坡、瑞典等国家属于社会保障型,是以政府配置住房资源为主,旨在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对象为全民性向中、低收入阶层居民,保障政策涉及方方面面。
受经济社会状况、住房保障水平、居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的住房保障政策都经历了不断的调整和适应过程。
二、各国住房保障政策工具比较(一)市场救济型:住房保障法制化配合多层次金融体系该类型主要是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住房社会保障的理论思考和科学把握
障性供给相补充 。上述原理反映到住房供给体 系中 必然 是商 品住房供给 占主体 ,对城镇居 民中中等以上收入 的家 庭 ,应通过购买商 品房或租赁商 品房 自主解决住房 问题 ,
而只对低收入和 中低 收入 家庭供应廉租 房、经济适 用房 、
因为这部分人是住房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 , 当应保尽保 。 应
补助 。而 目前 的现实情况是 .政府对中低收入 户购买经济
适 用房的暗补 享受最 多 ,以一套 6 0平方米的经适 房与同 类型 的商品房 比较差价约低 3% , 0 如以每平方米 1 万元计 , 则政府 实际补贴 1 万元 。比一般低收入 户租 用廉租 房享 8
公租房等保 障性住房。 由于住房社会保障性供给是局部的 . 是针对少部分人 实施的 .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配置住 房资
源 的缺陷和不足而存在的 ,因而是一种补充。商 品房供应
产权房变成个人全产权 房 ; 公共租赁房也不一定要退租 ,
可 以提高租金 ,也可 以卖给承租 者 .变成共有产权房或全
一
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 。这个定义是科学 的,因为它的
内涵包括实施住房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政府 ,指明受保障的 对象是低收入和 中低收入 家庭 其性质属于对弱势群体的
扶持和救助性 , 障对象 的范围和程度都要受到严格限制。 保
二、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合理化
从理论上分析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非市场化 的
不到 3% 的 比重 .只能随经济发展 、财政收入增加逐步 0
扩大 。 近期可定 为 2 % , 0 先解决低收入户和住房最 困难户 , 中低收入户有一定的住房条件 ,可 以一步一步扩展 。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引言: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它旨在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风险防范,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探索新时代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中,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本文将聚焦于2023年的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成果,探讨其在构建更加健康、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理论研究的成果与突破2023年,我国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和突破。
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了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和原则。
社会保障不仅仅是提供物质帮助的手段,更是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益的保障。
在这方面,我们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公平正义的追求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社会保障的体系建设方面,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研究观点。
例如,我们探讨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深入分析区域发展差异、产业转型升级等现象,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良性互动。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社会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通过考察人口老龄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社会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新方案。
我们加强了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研究者们积极研究和解决社会保障领域中出现的一系列法律与政策问题,以推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研究,通过深入测算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践探索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在理论研究的指导下,实践探索在2023年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积极的经验。
我们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覆盖范围的扩大。
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和个人缴费等多方面的方式,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更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在社会保障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方面,我们加强了精准化和智能化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社会保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浅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国家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也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的含义、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和深化改革实践三个方面探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保障的含义社会保障指的是国家或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手段对公民享受基本权利的保障,确保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性质的措施,是政府对人民负责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法律制度建设现状目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构成。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全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善。
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人民群众在生活中的反映十分强烈,改革成为了新时期的重点。
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费征收和补贴等具体问题。
与此同时,它也规定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的发放标准、审批和监管等。
在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进一步增强了对社会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保险的公示透明度,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公正与透明。
同时,对于个人的权益充分保障也是《社会保险法》的一个重点,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不合规社保缴纳者的打击力度,保护了正常缴纳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如失业人员、官员等。
2. 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法》是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权利的权威文件,它涵盖了社会救助的范围、资金来源、救助标准、优先救助对象等多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急剧发展和社会改革取得的进展,贫困人口越来越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关心。
合肥市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合肥市住房保障制度研究摘要:文章在分析国外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对合肥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in hefei ci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in developed countrie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its problems of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in hefei city.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房制度;合肥市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housing security system;hefei city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7-0043-040 引言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或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系列住房改革措施的总和。
包宗华认为,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既具有经济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即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占居民比重最大的中等收入者,很难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1]张立群指出,在住房制度改革后,我国住房体系由福利分房阶段进入市场化阶段,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且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仅靠市场调节已无法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因此必然引入保障房制度。
[2]成思危指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房制度,才能有效的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3]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必由之路。
新时期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_胡绍雨
孟子曾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即有了财产人才会向善,而没有财产人就会作恶。
可以把它引申为安居方能立业,如今这句话依旧适用。
现今中国房价畸高,越来越多的民众无力购买商品住房。
如何有效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1.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最核心的组成内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在市场承租住房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二是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即实物配租。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城市居民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解决的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1000万户,占全国城镇家庭人数的5.5%。
截至2007年底,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住房条件的低保家庭有95万户。
2008年中央安排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为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增幅达到33%。
2.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阶段用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有效措施。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其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其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适合居住。
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建设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新时期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胡绍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收稿日期:2012-09-20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2012人文社科项目(鄂教规【2011】6号编号:911);武汉市2011社科基金项目(whsk11022)。
作者简介:胡绍雨(1980-),男,湖北武汉人,博士后,主要从事公共经济、财税研究。
摘要:近年来在房价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保障房逐渐成为一个高频词汇。
新时期住房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浅析
制 自行购房和租房 , 将社会保障机制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 , 由政府和
个人共同负担解 决贫困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
不能因为我 国尚不是发达国家就不重视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
( ) 一 建立住宅权保障制度是我国新 时期的社会现 实需要
只有建立完善的住宅权保障法律制度并对其权益加以保护,才
能给 人 民住 宅 权 的 实现 提 供 全 面 的 制度 保 障 , 人 民 “ 给 安居 乐 业 ” 的 是 在 市场 机 制 无 法发 挥 作用 或 无 法 充分 发 挥 作用 的 情 况 下 引导 市场 ,
过 建 立 相 应 的法 律 制 度 去 履行 公约 规 定 的 内容 。
( ) 一 对中低 收入家庭 实施 的社会保 障制度 我国的住宅社会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由各级政府和单位 向具有城镇常住居 民户 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 住宅 , 被称为“ 廉租住房制度” 。其二, 由相关部门向中低收人家庭的 住房 困难户 ,提供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价金低于市场价的 普通住宅 , 被称为 “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这两种住宅社会保障措施
当住 宅 。虽 然 住 宅 权 的制 度 保 障 措 施 受 制 于 社 会 和 经 济 发展 水 平 , 没 有 这 种 实 力 的居 民不 可 能 完全 依 靠 自己获 得 合 适 的住 宅 ,没有 相 劣的人, 因为 这 些 人无 法 自力 解 决住 房 问题 , 以才 需 要 社 会 予 以保 所
保 障机 制和 市场 交 易机 制相 结 合 ,并对 社会保 障机制在 法律 制度上 的表现 形式和社 会保 障性 法律制度 中存 在的 若干 问题
进行 了简述 。
关键词 住 宅权 生存权 中图分 类号 : 2 . D9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构研究
创造力 ; 另一方面有利 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 让全
体社会成员实实在在地分享经济 发展 和社 会进 步的成果 。 2 完善 的社 会保 障制度 是维护 社会稳 定 的“ . 安全 网” , 也是经济发展 的“ 助推 器”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 的重要 防线 。完 善的社会 保障制 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 、 病有所医 、 工伤 有保 险 、 灾害有赔偿 、 失业有救济 、 残疾 有安 置 、 困有 支援来保 障社 会成员的基 贫 本生活 , 解除人们 的后 顾之忧 , 而有效地 化解潜在 的各种 从 社会矛盾 , 实现国家的安 定和社 会 的稳 定 。完善 的社 会保 障制度 以雄厚 的社会 保 障基金为 后盾 , 能够有 力地 支撑经 济发展 , 并对经济发展 的格局 发挥 宏观调控 的作用 。完善 的社会保 障制度 的建立 , 以规范 和均衡企业 的社会 负担 , 可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法律; 制度; 建构 中图分类号 :912 G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o—2l(o6o—∞4 3 l 8 862o)l 0 7 —0
我 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 Fra bibliotek o世纪 5 0年代初 ,91 2 15 年
战略意义 。
月, 政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 ,
场经济体 制的建立 和完善 , 社会保 障在覆 盖面 、 资金规模 和
保 障水平 方面都取 得了前所未有 的进步 。但 由于我 国人 I S l 众多 , 区之 问 、 乡之 间发 展 不 平 衡 , 地 城 目前 , 有 大 约 只 1%的人 口不 同程 度地 享 受 到 国家 的社 会保 障政 策。因 0 此, 建立健全社会保 障体 系的任务 十分艰巨和繁重 。当然 , 我国现在处 于社会 主义 初级 阶段 , 不能不 切实 际地 追求 社 会保 障的高水平 、 高标准 。当前 , 建立完善 与经 济社会 发展 水平 相适应 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方面有利于扶助 困难群众 , 缩小 贫富差距 , 化解社 会 矛盾 , 强凝 聚力 , 增 激发全 社会 的
中国住房保障问题:社会政策的视角
中国住房保障问题:社会政策的视角在新闻媒体关于网易经济学家60人论坛的报道中,给我的一段发言安上了一个极具刺激性的标题:“高房价不应骂房地产商”。
[1]从吸引眼球的角度来讲,我能够理解编辑的苦心,但这却不是我的本意。
近年来,住房问题始终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其张力已经使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心理极度扭曲。
从社会主流意识看:在经济上,房地产被视为拉动GDP 上升的主要动力;在政治上,房地产成为最可夸耀的政绩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将自己紧紧地绑在这辆疾驶的马车上,地方领导深陷其中,“卖地求荣”,完全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历史教训于不顾,“强拆”导致的一幕幕悲惨的活剧四处上演。
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看,住房问题积聚的民怨已经迸出火星。
公民在社会领域中两项最基本的权利——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被剥夺。
要想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唯一的选择就是“市场”(当前的经适房未必不市场)。
当人们关注眼前的“哥本哈根峰会”的得失成败时,一个更重要的“哥本哈根宣言”被遗忘:“单凭市场不可能消除贫困,也不可能获得公平和平等,而这二者却是发展的基石”(1995年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宣言)。
[2]关于住房问题的研究,我曾经发表过一些文章,也引起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但是,世界金融风暴一起,科学发展似乎又被置之脑后,GDP重新升帐挂帅。
很多本来似乎已经讲明白的问题,现在又模糊不清了。
因此,要想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定量的分析似乎很重要。
但因为收集数据很困难,至今未能如愿。
网易的论坛以及公众的评论,使我不得不再次主要以定性的分析来阐明我的价值判断。
好在如今学界与我观点相同(如郑永年[3])或部分相同(如茅于轼[4]的研究者大有人在,希望我的观点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住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住房问题的政治属性从政治的角度谈住房问题,并不是为了上纲上线吓唬人,而是因为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本来就是一项政治抉择。
现在我们整天讨论“高房价”,这显然是把讨论问题的基本点局限在经济领域,政府的政策也在是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上反反复复。
社会保障经典名著导读
社会保障经典名著导读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其中涉及到的经典名著可以为人们深入了解这一制度提供重要指导。
以下是几部经典名著的导读:1.《社会保障概论》这是一本系统阐述社会保障概念、制度、历史等方面的专业著作。
该书主要回答了社会保障是什么、为什么需要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的内容等基本问题,为读者提供了全面而深入的社会保障知识。
2.《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这本书主要探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关系,以及社会保障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该书从国内外实践出发,系统阐述了社会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为读者提供了深入了解社会保障实践的视角。
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这本书主要研究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问题。
该书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为读者提供了深入探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
4.《社会保障与人类发展》这本书从人类发展角度,探讨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人类发展所起的作用。
该书从全球范围内选取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典型案例,研究了社会保障制度在推进人类发展、改善社会状况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为读者提供了多角度、多视角的社会保障研究思路。
5.《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这本书主要介绍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与发展。
该书系统分析了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历程,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进行了分析比较,为读者提供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的认识和反思。
通过以上经典名著的导读,相信读者们能够深入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历史、理论和实践等方面的知识和发展现状,也能够启迪读者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考和研究。
公平与效率视角下住宅消费保障制度研究
定程度上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 。 住宅消费保障 为社会成员提供 了基本生活保 障 , 使社会成员不至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 城市弱 势群体住 宅消 费问题研 究) 0 C L 0 ) J )4 J 0 6  ̄ 阶段性 成果之 一 , 南省社会 科学基金 项 目《 ( 湖 中 国房地 产市场非有效性 问题研究) 0 Y B 3 ) (7 B 2 2
保障制度 的完善是很有 必要的 , 我们 可 以从 以下几方面 来对现行 的住 宅消费保 障制度 进行完善 , 如加 强对 住宅消 费保 障的法律 支持 ; 建立透 明的居 民财产 收入 审报体 系; 建立住房保 障配租补贴体 系; 立住 房保 障的动态调整机 建
制等。
关键 词: 住宅消费保障制度; 公平 ; 效率
二是属 于社会化行动 , 由官方机 构或社会 中间 团体 即 来 承担组 织实施任务 , 非供给者 与受 益者 的直接行 而
有产出效率说 、 制度效率说和社会效率说等。 笔者所 讲 的效率主要是指住宅消费保障制度在保 障人们的 基本住房需求时的效率 ,即如何利用最少的投入来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这种保 障制度的 效率如何 , 关系到社会全体成员 的经济福利 , 系 关
民 日益 增长 的物 质 和文化 需要 的社 会 福利原 则 。
制度 , 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 , 通过行 政手段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 问题。 建立和谐社会 , 完善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住宅消 费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
我们知道 , 市场经济是效率 的有效载体 , 而竞
生 影 响 , 主要 表现 在两 个方 面 : 这
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发展中,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
这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目标。
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
这个制度就叫住房保障制度。
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
市民则分类解决:高收入者面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购买“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
住房保障和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保障制度—住有所居的比较研究内容提要住房保障制度是城镇住房新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通过中外的横向比较,历史的纵向比较,以及词汇、住房模式的比较等,不难看出以中国目前的国情,既不可“摸着石头过河”盲目推进,又不能期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受到人力、物力、财力制约的条件下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大范围居民的住房问题必须制定分级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具体的就是尽快完善住房法律制度,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的扩建,同时采用有效监督力量如大众媒体进行监督等,更好更快的先解决我国目前“住有所居”的难题。
关键词住房保障住有所居住房保障的概念住房保障就是解决住宅问题,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住宅权。
解决住宅问题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市场、社会、互助、家庭等各种方式不断满足人们对住房问题的需求,从而实现人们住房权利的过程。
其中住房社会保障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社会成员,是住房保障中的重中之重。
住房保障的理论基础19 世纪末,面对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住宅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住宅问题的理论。
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从不同角度强调市场发展和国家干预以及社会福利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各国住宅保障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研究——以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为例
2 0 ; a sLn , 0 3 , 0 3 H n id 2 0 ) 以及 租金 标准 、 租金 变动 的 市场条 件 、 同类 型 住 房 租 金 的 补 贴 范 围 、 不 租金 过 度 管 制 等 问 题 ( Ma ez a d a , 9 1 B n t l zi n B l 1 9 ; e g p l T re ad lez, 0 3 ; unr n Mapzi 2 0 ) 利用 过 滤理 论 和模 型 分
“ 十一 五” 时期 , 徽省 初 步 构建 了 住房 保 障制 安
度框 架 , 步完 善 了保 障 性住 房 规 划 、 设 、 逐 建 资金 筹 集等 建设环 节 的制 度安 排 , 开 始探 索建 立 健全 保 并
障 性 住 房 日常 运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分 配 、 退 、 业 、 腾 物
成后 的分 配和管 理 方 面 是否 能 够 保 证 公平 和效 率 ,
保 障性住 房 体 系 之 外 的商 品房 与住 宅 用 地 市 场 应 该如 何发 展 ( 国人 民大 学 “ 国宏 观经 济分 析 与 中 中
预 测 报 告 ” 题 组 ,0 1 。 课 2 1 )
如前 所述 , 已有 研 究 成 果 看 , 内 住 房 保 障 从 国 制度 和政 策研究 的不 足 之处 是 实 证 分 析不 足 , 缺乏 对不 同收 入 群 体 住 房 现 状 、 庭 收入 及 资 产 状 况 、 家
建房 、 市场 化 提 供 商 品 房 等 多 元 化 住 房 供 应 体 制 , 并 制定 科学 合理 的协 调发 展 比例关 系 ( 国家 发 展 改 革委投 资所 住房 保 障课题 组 ,0 8 。 2 0 ) 随着保 障性 住 房建 设 规 模 的扩 大 , 讨 住 房保 探
我国住房保障法律研究
d i1 . 9 9 ji n 1 0 3 2 .0 1 0 . 2 o :0 3 6 / .s . 0 8— 9 8 2 1 . 5 0 0 s
中图分类号 :F/5 D 2 7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9 8 2 1 ) 5— 0 9— 3 10 3 2 (0 1 0 0 7 0
公 共住 房 的立 法却 相对 匮 乏 。
收稿 日期 :0 1— 7—1 21 0 9
用 , 是立 法层 次 太 低 , 为部 委 规 章 和 国家 政 策 , 但 多
缺 乏对 制度 设 计 的整体 框架 , 有形 成一 个 统一 、 没 协
调 的住 房保 障 制度 体 系 , 不利 于我 国住 房 保 障 制 度
・
7 ・ 9
21 0 1年 第 5期
我 国住 房 保 障 法 律 研 究
的整体 、 全局 和长远 发展 。
1 0位 之后 , 0 人力 、 物力 、 力 有 限 , 财 不可 能 在 短 时间
因此 , 国应 借鉴 发 达 国家 的经 验 , 住 房保 障 我 将 法建设成 为我 国的国家大法 , 以此法 为法 律依据 成立
房、 廉租 房方 面 的管理 办 法 , 立 法方 面 的保 障甚为 但
匮乏 。直至 今 日, 国没 有 一 部 针 对 性 强 的 《 宅 我 住
火, 政府 开始 着手 保 障性 住 房 的建 设 和 相 关 法 律 的 设立 ; 似的 , 类 日本 由于二 战后 面临住 房 短缺 的 问题 及二 战 “ 婴儿 潮 ” 成年 需 要 大量 住 房 , 开始 兴 建 一 大 批公 共住 房 来解 决 住 房 短 缺 问题 , 日本 首 先 给 予 而
我国公民住宅权
论我国公民住宅权【摘要】国际社会普遍重视公民住宅权的法律保障问题,而我国关于住宅权保障方面研究和建设却相当滞后。
在最近的重庆的公租房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对于我国住宅权保障机制完善的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通过对住宅权基本理念的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总结公租房政策的经验基础上认真分析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自己的制度构想,以期为将来的住宅权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住宅权;重庆公租房;住宅权保障一、我国住宅权立法现状住宅权是社会保障法上的概念,与民法上的居住权有严格的区别,后者仅指对某一不动产空间的使用权。
它与宪法刑法上规定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也不一样。
如上文所述它的涵义范围远远大于这两者。
尽管理论界对于住宅权已经开始有了许多概念层次的谈论但是从立法上来看我国做的还是非常滞后的。
法律未成,理论先行。
这样就突出了我们对于住宅权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
二、我国住宅权制度的缺陷及公租房政策(一)我国住宅权保障机制的缺陷自1998年进行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进展缓慢,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则发展迅速,后者事实上已成为当前我国居民住房供给的主渠道。
①目前,我国的普通居民很难在不依靠先辈的积蓄的情况下单独购买一套完整产权的商品房。
(二)重庆中公租房政策的内容以及意义重庆的公租房政策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者的资格要求是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租期满五年后,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以购买一套公租房。
我们不难看出公租房政策较之以往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有了很大的放宽,不再拘泥于了地区和户籍的限制。
浅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房 、 品房 三 者 之 间存 在 明 显 的 断 层 , 保 障 范 围不 能 连续 覆 盖 商 其
各 收入 阶层 。 ( ) 障性 住 房 存 在 退 出 障碍 三 保
建立 以 政 府 主 导 的住 房 保 障 制度 , 定 的资 金 来 源是 关 键 。 稳 随着 我 国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的全 面推 进 ,发 展 住 房 金 融 已 成 为 启 动 住 房 消费 的重 要 问题 , 系 到 住 房保 障制 度 的建 立 。 关 政 府 可 以 加 强 对 中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消 费 的 财 政 补 贴 力 度 ; 建 立 规 范 的城 市 基 本 住 房 专 项 资 金 , 合 中 国实 际 情 况 , 虑 建 结 考 立 支 持 中低 收 入 居 民 购 房 的 抵 押 贷 款 担 保 制度 ;考 虑建 立 专 门
( ) 障 性 住 房 融 资 体 制 不 健 全 四 保
的住 宅 政 策 性 银 行 , 中各 类 政 策 性 资 金 , 于 支持 保 障 性住 房 集 用
建 设 ; 虑 利 用 现 有 金 融 机 构 和有 些 金 融 企 业 转 轨 之 机 , 建 住 考 组
目前 我 国对 保 障性 住 房 的 融 资 渠 道 相 对 单 一 ,政 府 财 政 压 力 大 ,而 保 障 性 住 房 的公 益 性 和 保 障 性 又 决 定 了 其 投 资 收 益 率 较 低 。仅 仅 依 托 现 有 的市 场 化 融 资手 段 很 难 推 进 其 建设 发展 。 二 、 善 城 镇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完
因此 , 尽 快 建 立 经 济 适 用 房 的“ 出 机 制 ” 保 障 资 源 的 有 要 退 ,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会 使 地 方 政 府 的 大 批 土 地 出让 金 和建 设 资 金 流失 , 出于 绩 效 考 核 的 压 力 , 们 往 往 以 配 套 资 金 不 到位 和 征 他 地 、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准备 不 足 为 由 放缓 保 障 性住 房建 设 步 伐 。 拆 据 资料显示 , 至 20 截 0 9年 8月 底 , 国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投 资 仅 完 我 成 349亿 元 , 占计 划 投 资 总 额 17 9. 只 66亿 元 的 2 .% , 障 性 住 3 6 保
经济社会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 关 键 词】 经济社会; 住房权; 住房保障法; 公平 【 中图分类号 】 F 2 9 9 . 2 3 3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4 — 2 7 6 8 ( 2 0 1 3 ) 1 2 — 0 0 8 1 — 0 4
一
、
住 房 保 障 制度 的 一般 理论 概 述
采用的是 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住房投资、 建设和分配 房支付能力 , 使得 这一群体 中的大部分人 都得不到住 宅权 的保 体制 , 的福利 制度 。在这种 制度下 , 国家和单位 是住房保 障的主要责 障, 久 而久 之 , 这必会 引起 一系列重 大的社会 问题 , 继而对经济 任 主体 , 住房 以实物形式 分配。表面上看 , 这种福利分房制度将 发展和政治稳 定带来难 以估量 的冲击 。因此 , 为 了缓解住房矛
( 一) 经济属性下 的住房 权和住房保障 从人 类历史发 展和社会文 明进步 的过程 来看 , 住房是 其 中
行 的一项 社会保 障制 度 , 以政 府作 为责任 主体 , 以实 现 中低 收 入阶层居 民的基本居住权 为 目的, 具有经济福 利性 的国民居 住
科学 的住 房保障法律体 系是保 障住宅权 实现 的有效 和主 定, 我 国政府 在经济建设 过程之 中( 特别 是改革开 放之后 ) 也予 义务 , 以了充分 承认 , 并在 《 宪法》 第1 3条 中规定 : “ 公 民的合法 的私 要 途 径 。 ( 二) 住房保 障法律 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有财 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 照法律规定保护公 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为 了切实有 效地实现对 于住宅权 的保 护 , 缓解 从 中产 生的 继 承权。 ” 第3 3条规定 : “ 国家 尊重和保障人权 ” 。 这是住宅权作
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
然而,在实践中,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问题常常受到质疑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问题,并从实施难度、法律监督和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实施难度与法律效力社会保障法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多困难。
首先,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庞杂,需要广泛而精确的实施。
例如,社会保障法涉及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进行统筹推进。
由于各地区在资源分配、政策制定等方面存在差异,实施社会保障法时往往面临困难。
其次,社会保障法对于行政部门的要求较高。
社会保障法要求行政部门确保保障待遇的支付及信息的记录与核对。
然而,现实中,由于行政部门的责任和能力存在不足,导致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社会保障法的实施需要充分的财务支持。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许多地方财政存在困难,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不足,导致保障待遇无法按时发放。
这也使得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受到压制,难以充分实现。
二、法律监督与法律效力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还与法律监督的有效性密切相关。
法律监督是社会保障法实施中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地检验法律效力并促进其落实。
然而,在实践中,法律监督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监督的主体力量不足。
社会保障法的落实需要有相关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但事实上,相关机构的能力有限,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较弱。
这使得违反社会保障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效力。
其次,法律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不完善。
社会保障法实施中的问题常常需要通过申诉、举报等方式解决,然而,这些手段往往存在程序复杂、反应迟缓等问题。
这使得受害者难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效力。
三、制度落实与法律效力制度落实是社会保障法法律效力发挥的关键环节。
制度可以规范行为,提供保障,实现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践中,制度落实面临一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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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由于各种原因,属于社会权体系的公民住宅权一直未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体现着国家和政府责任的住宅权却是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我国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住宅问题愈发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可以说国家和政府在公民住宅权保障方面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这也促使我们要加强公民住宅权保障方面的理论研究。
本文试图从人权理论入手,深入分析公民住宅权的基本内涵及其保障的必要性和方式。
通过借鉴住宅权基本理论的阐述以及对其他发达国家对公民住宅权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公民住宅权保障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公民住宅权法律保障制度提出一些政策和法律上的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将人权理论作为文章的切入点,简单阐述了人权的基本内涵,提出以住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现公民住宅权。
第二部分,以我国公民住宅权利保障的现状为基础,来揭示我国住宅权利保障的制度性缺陷和在具体住宅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住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应借鉴的经验。
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住宅保障制度的法律建议,在立法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住宅权,住宅权保障,法律建议AbstractBecause of various reasons,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which belongs to the system of social rights has not been given much attention, and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as a basic human right states much mor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The housing problems of urban residents in current china, in particular, middle and lower income class, increasingly become a hot issue in society. The obligations of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have not been fulfilled by the country and the government, and this has prompted us to strengthen theoretical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This paper attempts to start from the theory of human rights, deeply analysis the basic content to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and the necessity to protect it, by drawing o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and comparatively studying the system of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to protect their citizens’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and considering the defects which exist in China’s protection to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and then , promotes the suggestions to policies and law that protect the citizens’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the theory of human rights as the article, simply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human right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housing for citizens to housing rights law. The second part of our citizens to housing rights protected status quo basis, to reveal defects of our housing rights protection and i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housing problem. The third part of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domestic law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Key words: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Legal advice目录一、住宅权概述 (1)(一)住宅权的理论发展 (1)(二)公民住宅权的基本内涵 (2)(三)以住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现公民住宅权 (2)二、我国住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现状及缺陷 (3)(一)我国公民住宅权利保障的现状 (3)(二)我国住宅权利保障的制度性缺陷 (3)三、通过完善住宅社会保障制度来保护住宅权的探讨 (5)(一)住宅社会保障制度对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性 (5)(二)其他国家住宅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6)四、完善我国住宅保障制度的法律建议 (7)(一)我国住宅保障法律发展思路 (7)(二)住宅保障制度的立法原则 (8)(三)住宅保障法律的制度措施 (9)结语 (10)参考文献 (10)住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近年来,对于中国市场日益增长的房价,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在政府行政措施的调整和改革之下,仍然效果不显著,尽管政府出台各种行政政策,但开发商所开出的房价还是让一般群众难以接受。
面对这一社会问题,从我们切身实际出发,我们的收入水平跟房价不能成正比,我们所要承担的经济负担显的越来越重,如果住房问题不得以解决,那么我们的生活就失去了重要的保障。
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而百姓只有安居才能乐业,只有从根本上改善住房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面对这一现状,只有从立法上,使百姓的住宅权利有法可依,公民的基本权利才有最可靠的保障。
一、住宅权概述(一)住宅权的理论发展公民住宅权属于社会权的理论范畴,其并非限于某一项具体的权利而是一系列具体权利的总称,是由各种具体权利构成的一个庞大权利体系。
从社会权的概念出发,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包括以下的几个要素:①社会权的基本内容是以满足公民获得最低限度生活的需求为标准的。
②社会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中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个体及其组成的家庭。
③社会权的义务承担主体主要是国家和政府,但不局限于政府,还包括公民个人与社会团体。
公民的住宅权是近几十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基本人权概念,它经历了政府无责任、政府仅承担道义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演进过程。
1981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住宅和城市问题研讨会上,通过了一部非常有影响的《住宅人权宣言》,该《宣言》将“良好环境,适宜于人类的住所”,明确确定为“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宣布:“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这一条款实际上是一个关于社会权的概括条款,其后的各项条款进一步列举了公民社会权的内容。
其中第25条提出:“人人有权为维护它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平,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且于遭受失业、患病、残疾、寡居、衰老或其他不可抗拒之环境时,有享受保障之权利。
”此条中关于住房保障的权利则是对公民住宅权的规定。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第1项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享有为其本人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
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现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此条款更加详细具体规定了公民的住宅权及政府的保障责任。
随着全球近些年住房问题日益严重,公民住宅权方面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国际法律文件和各国国内立法中关于住宅保障的规定也日益增多,并且越来越具体。
目前,公民住宅权已经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并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现在各国政府要承担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更明确的责任去尊重和实现本国公民的住宅权,并承认获得足够、安全、舒适和健康的居住条件是一项基本人权,其地位等同于其他那些传统人权,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尽管属于公民社会权体系的住宅权,是否有法律上的可诉性或者是属于国家的政治和道德上的义务还是法律上的义务仍存在难以统一的认识,但是一批人已经将住宅权和其他人权相等同,一些非政府组织已经对有关国家违反保障本国公民住宅权义务的行为向国际人权机构提出了正式的法律申诉,也有一些法院将住宅权问题纳入正式的司法程序中去处理。
1997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参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作为公约的缔约国,负担起国内和国际义务积极地采取政策和法律措施去保障我国公民住宅权的实现,我国的学者们在公民住宅权方面的理论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具体。
(二)公民住宅权的基本内涵从人权保障角度来说,住宅权既然是人人得享有的权利,则无论是富有者还是贫穷者,都应该获得住宅权制度的保障。
贫穷者在经济上处于“弱者”的地位,自己没有能力取得适足的住宅,住宅权对于他们而言主要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即他们以政府作为相对人而享有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基本意义是:社会的低收入者应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扶助和保障,以便能够获得住宅,从而使住宅权这个对他们而言是应然的权利转化为实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