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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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亲属给与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2、特点
——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个人不缴费 ——待遇较高 3、性质:具有补偿和赔偿的双重性质 4、立法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10.1)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8章64条)及配套部门规章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二)工伤认定 1、认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14条) ——典型性工伤 ——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认定程序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
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 (1)国家福利型(英国、瑞典、加拿大、丹麦、前苏联和 东欧国家)
由国家立法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 基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将基金有计划的拨 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患者看病基本不需支付费 用。
特点:实施范围广;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医疗机构由政 府投资兴办,不以赢利为目的;个人不缴费。
一、概述
(二)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和商业保险的关系
1、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区别 ——实施原则 ——实施的资金来源 ——实施的方式 ——实施的待遇水平 ——保障对象
2、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性质 ——对象与作用 ——原则 ——费用负担 ——实施手段 ——待遇标准与发放办法 ——待遇支付的可靠程度 ——管理体制
(3)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型(泰国的医疗卡计划、中 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依靠社区力量按照“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原则,在 社区范围内各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 的医疗、预防、保健等费用。
特点:在一定社区内筹集资金,既补偿因病带
来的经济损失,又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因此,能够 在基层提供较好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据规定缴纳失业 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基金 ——基金来源 ——基金统筹 ——失业保险调剂金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 ——依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十一讲 社会保险法
一、概述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四、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五、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六、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特点 1、概念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使 社会成员(主要是劳动者)面临年老、患病、工 伤(亡)、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时能够获得国 家和社会经济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特点: (1)社会性 (2)基本保障性 (3)强制性 (4)互助互济(5)非营利性 (6)待遇差别性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三)工伤保险费 1、缴纳义务人和缴费额 2、费率 ——行业差别费率 ——浮动费率
(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 3、工亡待遇
(五)争议的解决 (六)特殊问题的处理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概念:劳动者因各种原因非自愿失业,暂时失
去工作,中断工资收入,由国家和社会给于生活救济 和再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保制度。
2、产生 域外——法国1905《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 制性失业保险,英国1911年《失业保险法》,在全国 强制实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三、失业wenku.baidu.com险法律制度
• (二)具体内容 • 1、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共同缺陷:保范围窄,社会程度低,资金筹集机制不 健全;费用方式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医疗 保险和医疗服务不配套;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合理;医疗 浪费严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不统一。
3、产生
域外:德国,1883年《劳工疾病保险法》
中国: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20世 纪80年代开始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决定从1999年开始进行全面的医疗制度 改革。
(二)中国
1、历史沿革 (1)劳动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 (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社会医疗保险型(德国、韩国、日本、法国)
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 缴费,政府适当补贴,患者治疗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和物质帮助.
特点:立法强制规定覆盖一定人群范围;雇员和雇 都需缴纳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由 专门的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不以赢利为目的;资金集中 使用,风险共同分担。
(4)强制储蓄型(新加坡)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共同出资,以雇员
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 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5)商业性医疗保险型(美国) 特点:雇员和雇主可以任选机构购买保险,共同
缴纳保险费;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多数医 疗服务机构和医生以赢利为目的,属于私人开业, 并不代表政府旅行医疗保险的职责。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4、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 保障基本生活项目——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形、 终止领取情形、标准);困难补助费;患病者 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遗属抚恤 金
• 再就业服务项目——职业介绍免费服务;转业 训练;生产自救
四、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亡)等原 因,身体健康受到影响需要给予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 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域外 德国——俾斯麦政府1883年制定《劳工疾病
保险法》,1884年颁布《劳工伤害保险法》, 1889年颁布《残疾、老年和死亡保险法》, 1911年增加《孤儿寡妇保险法》,四法合并, 史称《帝国保险法》。
福利国家 中国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概念:依法对因工致伤、致残、致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供养
一、概述
社会保险 多层次
(三)社会保险的结构
国家基本保险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依法强制参加、实施 自愿原则国家鼓励
劳动者个人储蓄 国家提倡
一、概述
(四)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 益人、社保服务主体、管理人、监督人、 内容—— 五保内容 客体—— 资金和服务行为
一、概述
(五)产生和发展
——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个人不缴费 ——待遇较高 3、性质:具有补偿和赔偿的双重性质 4、立法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10.1)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8章64条)及配套部门规章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二)工伤认定 1、认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14条) ——典型性工伤 ——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认定程序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
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 (1)国家福利型(英国、瑞典、加拿大、丹麦、前苏联和 东欧国家)
由国家立法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 基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将基金有计划的拨 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患者看病基本不需支付费 用。
特点:实施范围广;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医疗机构由政 府投资兴办,不以赢利为目的;个人不缴费。
一、概述
(二)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和商业保险的关系
1、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区别 ——实施原则 ——实施的资金来源 ——实施的方式 ——实施的待遇水平 ——保障对象
2、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性质 ——对象与作用 ——原则 ——费用负担 ——实施手段 ——待遇标准与发放办法 ——待遇支付的可靠程度 ——管理体制
(3)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型(泰国的医疗卡计划、中 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依靠社区力量按照“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原则,在 社区范围内各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 的医疗、预防、保健等费用。
特点:在一定社区内筹集资金,既补偿因病带
来的经济损失,又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因此,能够 在基层提供较好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据规定缴纳失业 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基金 ——基金来源 ——基金统筹 ——失业保险调剂金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 ——依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十一讲 社会保险法
一、概述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四、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五、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六、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特点 1、概念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使 社会成员(主要是劳动者)面临年老、患病、工 伤(亡)、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时能够获得国 家和社会经济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特点: (1)社会性 (2)基本保障性 (3)强制性 (4)互助互济(5)非营利性 (6)待遇差别性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三)工伤保险费 1、缴纳义务人和缴费额 2、费率 ——行业差别费率 ——浮动费率
(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 3、工亡待遇
(五)争议的解决 (六)特殊问题的处理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概念:劳动者因各种原因非自愿失业,暂时失
去工作,中断工资收入,由国家和社会给于生活救济 和再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保制度。
2、产生 域外——法国1905《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 制性失业保险,英国1911年《失业保险法》,在全国 强制实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三、失业wenku.baidu.com险法律制度
• (二)具体内容 • 1、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共同缺陷:保范围窄,社会程度低,资金筹集机制不 健全;费用方式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医疗 保险和医疗服务不配套;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合理;医疗 浪费严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不统一。
3、产生
域外:德国,1883年《劳工疾病保险法》
中国: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20世 纪80年代开始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决定从1999年开始进行全面的医疗制度 改革。
(二)中国
1、历史沿革 (1)劳动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 (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社会医疗保险型(德国、韩国、日本、法国)
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 缴费,政府适当补贴,患者治疗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和物质帮助.
特点:立法强制规定覆盖一定人群范围;雇员和雇 都需缴纳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由 专门的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不以赢利为目的;资金集中 使用,风险共同分担。
(4)强制储蓄型(新加坡)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共同出资,以雇员
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 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5)商业性医疗保险型(美国) 特点:雇员和雇主可以任选机构购买保险,共同
缴纳保险费;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多数医 疗服务机构和医生以赢利为目的,属于私人开业, 并不代表政府旅行医疗保险的职责。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4、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 保障基本生活项目——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形、 终止领取情形、标准);困难补助费;患病者 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遗属抚恤 金
• 再就业服务项目——职业介绍免费服务;转业 训练;生产自救
四、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亡)等原 因,身体健康受到影响需要给予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 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域外 德国——俾斯麦政府1883年制定《劳工疾病
保险法》,1884年颁布《劳工伤害保险法》, 1889年颁布《残疾、老年和死亡保险法》, 1911年增加《孤儿寡妇保险法》,四法合并, 史称《帝国保险法》。
福利国家 中国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概念:依法对因工致伤、致残、致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供养
一、概述
社会保险 多层次
(三)社会保险的结构
国家基本保险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依法强制参加、实施 自愿原则国家鼓励
劳动者个人储蓄 国家提倡
一、概述
(四)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 益人、社保服务主体、管理人、监督人、 内容—— 五保内容 客体—— 资金和服务行为
一、概述
(五)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