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xx辅警考核细则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某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辅警业务工作考核方案
辅警业务工作考核方案一、考核背景为了提升辅警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促进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辅助警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的通过本考核,检验辅警人员在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发掘辅警人员在工作实践中的差距,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提高,为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务资格考核根据辅警人员的职务岗位,进行职务资格考核,包括基础警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警察操纵技能等方面。
2. 业务实操考核对辅警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的业务操作能力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勤务执勤、安全检查、交通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
3. 业务知识考核对辅警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业务知识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公安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知识、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考核将采取多种形式,包括:1. 组织考试按照职务资格要求,组织笔试、面试,对辅警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
2. 抽查实操在日常工作中,对辅警人员进行业务实操考核,检验其对警务工作的掌握程度。
3. 组织培训对考核结果较为薄弱的辅警人员,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其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
五、考核评估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对辅警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方式主要包括:1.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对辅警人员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结果。
2. 考核排名对考核评分进行排名,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评定结果。
3. 组织考核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明确考核优缺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考核结束后,对全体辅警人员进行考核总结和评价,总结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提高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或重新安排工作。
八、考核实施方案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由上级公安机关根据本方案制定,并下发到各单位执行。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背景
随着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辅警人员的工作越发重要和关键。
为了提高辅警
队伍整体绩效,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探讨和设计。
二、考核指标
1. 工作绩效评价
针对辅警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进展、处理案件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以
此为依据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2. 服务态度评价
考核辅警人员的服务态度、处理纠纷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以客观的
数据和案例证明其服务水平。
3. 专业技能评价
评估辅警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法律知识、应急处置能力、巡逻技巧等方
面的综合能力。
三、考核方式
1. 日常评估
由直接上级对辅警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评估,记录表现突出的情况并加以肯定,记录存在问题的地方并提出改进意见。
2. 定期考核
每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多位上级领导或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对
辅警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3. 事件考核
针对重要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评估,重点考察辅警人员的应对能力、决策能力
以及协作能力等方面。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辅警人员进行奖励和晋升,激励其提高工作水平;对表现较差的辅警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改善工作表现。
五、总结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对于提升辅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非常重要。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方式,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帮助辅警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治安工作服务。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警务质量和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尊重人权,保障人身安全,维护正当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依法、严肃、公正地组织和实施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辅警人员包括公安机关所聘用的辅警、治安警察、交通协管员等。
第二章奖惩标准第六条辅警人员的奖惩应当按照表现和业绩,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表扬;(二)在执勤中有勇敢表现,协助公安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可以给予嘉奖;(三)依法执法,处理案件有功者可以给予奖金等奖励。
第八条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规章制度,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二)工作不力、工作懈怠,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秩序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者降级处罚;(三)发生严重错误或渎职等严重事件,可以给予警告、降级、辞退等处罚。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业绩为评价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公正地进行。
第十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奖惩档案,记录辅警的表现、业绩和奖惩情况。
第十一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考核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由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职级和资历的人员组成,包括公安民警和专业人士。
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辅警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按照奖惩标准,进行定期的奖惩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事实和业绩,对辅警的奖惩进行决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奖惩管理档案,记录辅警的奖惩情况,便于日后工作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辅警的业务培训,提高辅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减少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引起的奖惩情况。
xx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州公安局明传发电发电单位:**自治州公安局签批盖章:**州公明电〔2020〕5号页数7页**自治州公安局关于征求《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县市公安局、吉凤分局,局属相关单位:现将《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你们。
请认真学习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在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上报给治安支队**邮箱。
州公安局2020年1月24日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战略,规范和加强辅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公安局。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驻村辅警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等,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考核形式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纳入州公安局对县市区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
第五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州“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机构设置、警力配备1、机构设置。
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成立落实两办文件精神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主管,局长、政委为第一责任人。
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一村一辅警”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少一项扣1分。
2、警力配备。
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已设警务室的社区配备2名辅警。
少配一名扣1分。
3、警务保障。
驻村(社区)辅警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每月按考核得分核实工资发放标准。
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40000元/年(此经费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未达标的扣2分;服装、基本防护装备未落实的,扣1分。
(二)队伍管理1、制度化管理。
有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管理考核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44
对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党员民警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次扣1分
工作
态度
1213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314
对群众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1415
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1516
制作文件、简报或文字材料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五的一次扣0。1分;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每处扣直接责任人1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55
党团员民警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团)费的每次扣1分
考勤
制度
66
迟到、早退的,上班中途溜号的,每次扣1分
77
旷工半天的,每次扣1.5分;旷工一天的,每次扣3分
88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每次扣5分,部门分管领导扣2。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值班备勤制度
1923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
2024
受行政警告处分扣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10分。
辅警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警队伍管理,规范辅警人员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公安机关聘用的所有辅警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核为依据,奖惩分明,激励辅警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第四条辅警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绩效、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法包括:(一)平时考核:通过工作日志、群众满意度调查、同事评价等方式,对辅警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考核。
(二)定期考核:每半年或一年对辅警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考核:针对特定任务或突发事件,对辅警人员进行专项考核。
第三章奖励第六条对表现突出的辅警人员给予以下奖励:(一)嘉奖: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辅警人员,给予嘉奖。
(二)记功: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辅警人员,给予记功。
(三)晋升:对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辅警人员,优先晋升。
第七条奖励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惩戒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辅警人员,给予以下惩戒:(一)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端的辅警人员,给予警告。
(二)记过: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严重不端的辅警人员,给予记过。
(三)降级: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辅警人员,给予降级。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情节严重的辅警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惩戒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村警管理制度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村警管理制度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1. 引言2. 村警考核评估2.1 考核内容村警的考核评估应该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从业务能力、责任心以及服务态度等综合考虑。
具体的考核内容可包括工作表现包括治安巡逻、案件处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专业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村庄基本情况等的掌握情况。
团队协作包括与上级领导、同事和村民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情况。
自律遵纪包括工作纪律、言行规范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2.2 考核方式村警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可以是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考核表、工作记录和村民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评估村警的综合能力。
不定期考核可以是针对某一特定事件或任务进行的临时考核,以评估村警的应对能力和应变能力。
2.3 考核标准和评分体系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村警的考核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分体系。
可以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确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权重,综合评定村警的得分。
同时,考核结果应该向考核对象及时反馈,给予必要的解释和指导,以促进其能力和表现的进一步提升。
3. 村警奖惩机制3.1 奖励制度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对村警队伍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相应的奖励是重要的激励机制。
奖励可以包括表彰对在工作中有杰出表现的村警进行表彰,可以是行政级别的表彰或荣誉称号。
奖金对表现出色的村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激励。
职称晋升对经考核评估且表现优秀的村警,适时提供职称晋升的机会,提高其职业发展空间。
3.2 处罚机制警告处分针对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记过处分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或工作不力,给予记过处分,影响其晋升和职业发展。
开除处理对于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失职失责情况,依法给予开除处理,终止其担任村警职务。
4. 监督评估内部监督由上级机关或内部纪检组织对村警的工作进行巡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和村民对村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
思南县公安局瓮溪派出所民警(协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完善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协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民警(协警)的奖惩、培训以及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我所在编在职的民警(协警)。
第三条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记分,确定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协警)参加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第五条成立民警(协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镇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所长任副组长,指导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政内勤室,由行政内勤室承担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七条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内容为35分,业务工作为65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的民警(协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予以扣分1、未按规定上下班的,每次扣1分;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3、旷工一次的扣2分;4、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紧急集合及统一行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5、请假半天由带班民警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教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长长审批,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予准假。
病事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6、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每次扣1分;7、非工作需要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8、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9、擅自使用单位警用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在工作期间,遇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情况,未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的,每次扣5分;11、有其他违反队伍管理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最新xx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治安状况日益严峻,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村基层治安管理,各地也纷纷实施了“一村一辅警”制度,并将其作为农村基层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衡量“一村一辅警”制度的成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介绍“一村一辅警”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指标首先需要设计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
有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考虑:1、帮助安排并参与维护地方治安的主动性等级。
2、在防范计划中的工作效率3、工作总量4、协助镇(乡)政府或公安机关执行工作方案、搜集情报、协助认定治安隐患等能力。
5、利用警力进行的社会宣传等其他特殊任务完成情况。
此外,还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
二、考核周期“一村一辅警”绩效考核周期应以自然年为周期,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也可以适当调整考核周期时间。
三、考核标准施行绩效考核必须遵循清晰的考核标准。
根据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
不同的考核细节,需要特别详细的操作指南,这样才能让所有的被考核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而更好地完成工作。
四、考核对象“一村一辅警”绩效考核,考核的对象主要是辅警员工。
线下和线上的考核应以保密为前提,不得向外界泄露,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和客观。
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需要注意保障被考核人员的权益,公平、公正的考核方法能够激发辅警员工的工作激情。
审核官员要充分了解被考核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实工作中的操作及实际效果,对其表现进行评分。
可以采用定期面谈、自我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公示,让民众充分了解基层治安工作的实施情况。
综上所述,“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是保持农村治安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制定可行且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促进基层治安工作稳定发展非常重要。
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多点对辅警员工的关怀和照顾,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农村治安稳定方面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平安中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文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文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文一村一辅警是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在基层治安防控工作中的一项新探索。
通过在农村地区配备专门的辅警,加强基层治安工作力度,提高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水平。
而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的考核是对辅警日常工作能力的一种全面评估,可以帮助公安机关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提升辅警的工作效果,从而推动基层治安防控工作的长期稳定。
一、工作绩效考核目标1、提升辅警日常工作能力。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日常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辅警的工作能力。
2、推广安全宣传。
辅警应通过工作宣传社会公共安全知识、警示性典型案例,提高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3、落实辅警工作岗位责任。
辅警应当熟悉门前三包相关知识,并严格执行规定,保障安全、维护稳定。
4、提升特殊情况处置能力。
辅警在日常工作能力的同时,应能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是辅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
二、绩效考核评估内容1、日常工作能力表现。
主要包括辅警在日常工作中的服务态度、工作积极性、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取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安全宣传工作表现。
主要包括辅警在村庄内开展安全宣传、防范知识普及、警示性案例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3、门前三包掌握情况。
主要包括辅警在门前三包工作中的责任落实情况,村民满意度等。
4、特殊情况处置情况。
主要包括辅警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反应速度、协调能力、处理结果等。
三、考核标准及等级考核标准及等级应根据辅警具体工作内容和村庄特殊情况设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制定考核标准和等级。
1、日常工作能力表现等级。
分别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A等级表示工作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秀,B等级表示工作能力良好,C等级表示工作能力有较大改进空间。
2、安全宣传工作表现等级。
同样分为A、B、C三个等级,标准同上。
3、门前三包掌握情况等级。
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优秀等级表示村庄环境卫生、治安安全情况均得到村民的高度评价,合格等级表示村庄环境卫生、治安安全情况处于较好状态,不合格等级表示村庄环境卫生、治安安全情况不佳,需加强整治工作。
派出所绩效考核
派出所绩效考核篇一: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思南县公安局瓮溪派出所民警(协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完善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协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民警(协警)的奖惩、培训以及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我所在编在职的民警(协警)。
第三条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记分,确定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协警)参加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第五条成立民警(协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镇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所长任副组长,指导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政内勤室,由行政内勤室承担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七条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内容为35分,业务工作为65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的民警(协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予以扣分1、未按规定上下班的,每次扣1分;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3、旷工一次的扣2分;4、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紧急集合及统一行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5、请假半天由带班民警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教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长长审批,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予准假。
病事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6、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每次扣1分;7、非工作需要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8、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9、擅自使用单位警用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在工作期间,遇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情况,未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的,每次扣5分;11、有其他违反队伍管理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辅警绩效考核分为
辅警绩效考核分析在辅警管理体系中,绩效考核一直是重要的环节之一。
辅警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评估辅警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为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辅警绩效考核的意义、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意义辅警绩效考核对于推动辅警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激励辅警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
同时,绩效考核也是管理者了解辅警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的有效途径。
内容辅警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等方面。
工作态度包括纪律执行、服务态度、责任意识等;工作成绩主要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等;工作能力则是评估辅警的专业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
绩效考核内容应该具体、科学、客观,能真实反映辅警的工作表现。
方法辅警绩效考核方法多样,可以采用考核表、现场考察、业绩评价等形式。
其中,考核表可以量化评价辅警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让绩效考核更具说服力;现场考察可以直接观察辅警在工作中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业绩评价则可以通过统计数据评估辅警工作成绩,客观反映绩效情况。
各种方法相结合,可以全面、多角度评价辅警的工作表现。
总结辅警绩效考核是辅警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绩效考核可以促进辅警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管理者应该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培训促进辅警队伍的整体发展。
只有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才能更好地激励辅警,提升其工作水平,为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关于辅警绩效考核分析的一些思考,希望能为辅警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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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州公安局明传发电
发电单位:**自治州公安局
签批盖章:**
州公明电〔2020〕5号
页数7页
**自治州公安局
关于征求《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吉凤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你们。
请认真学习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在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上报给治安支队**邮箱。
州公安局
2020年1月24日
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战略,规范和加强辅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公安局。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驻村辅警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等,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
考核形式
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纳入州公安局对县市区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
第五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州“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机构设置、警力配备
1、机构设置。
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成立落实两办文件精神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主管,局长、政委为第一责任人。
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一村一辅警”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少一项扣1分。
2、警力配备。
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已设警务室的社区
配备2名辅警。
少配一名扣1分。
3、警务保障。
驻村(社区)辅警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每月按考核得分核实工资发放
标准。
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40000元/年(此经费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未达标的扣2分;服装、基本防护装备未落实的,扣1分。
(二)队伍管理
1、制度化管理。
有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管理考核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
2、台账建设。
县市区公安局“一村一辅警”办公室应建立驻村辅警台账并报州“一
村一辅警”办公室备案。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人员缺位时,应及时增补并将情况上报
更新备查。
无台账的此项不计分,更新报备不及时的每人次扣1分。
3、专职专岗。
非因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不称职或本人辞职等特殊情况,原
则上不能随意调换岗位。
不得下达打击处理和罚没任务,不得随意抽调参与非本辖区派出
所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和一般警保卫活动等临时性任务。
每查实一次扣1分。
4、培训工作。
未开展岗前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每个派出所每月至少开展1次
培训,每少1次扣0.5分。
5、纪律作风。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时间在本村(社区)“一村一辅警”警
务室,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对查岗无故不在岗视为旷工、脱岗,每人次扣1分;警务室脏乱差的,每次扣1分;抽查时手机不通、空号、号码不对等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工作不作为、不履职或其他原因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6、违法、违纪问题。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到行政处分的,每起扣2分(各县市区局主动自查自纠,且未超过辅警总人数2%的,酌情扣分)。
违法、违纪问题被州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7、群众满意度。
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在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居委)随机抽选15名村民(居民)对当地驻村(社区)辅警的工作效果、工作态度、公正廉洁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6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
8、考核奖惩。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考核成绩与其绩效工资挂钩。
未按此要求执行的,扣0.5分。
(三)警务室建设
1、各县市区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建立村(社区、居委)警务室。
警务室主要设在村委(居委)会,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含联合办公),每少建一个扣2分。
2、实行警务室审查报备制度。
凡新建、迁建、停用警务室的,各派出所应书面报州局备案。
未按要求报备的,每次扣0.5分。
3、外部设置统一标识标牌。
每少一项扣0.5分,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
4、警务室内部设置、装备设施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样式、规格(3分)。
每少一项或不规范的扣0.1分。
第七条
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专职工作
1、驻村(社区)辅警主要承担以下八项工作:
协助维稳和纠纷调解:因未积极履职或工作不当导致矛盾升级或转化为刑事、行政案件的,每起扣2分。
基础信息采集:按规定和工作部署开展各类警务基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不全或弄虚作假的每条扣0.1分。
安全防范宣传:按要求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各类法制宣传。
未按
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扣0.5分。
治安巡逻防控:重大节点开展治安巡逻,每少一次扣0.5分,未组建义务巡逻小组的,扣0.5分。
交通安全协管:协助疏导交通,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扣0.5分。
社情民情掌握: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掌握、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
定和治安稳定的政情、社情、民情等各类情报信息和线索。
每月必须开展入户走访,村居
民对本村专职驻村(社区)辅警的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一
个百分点扣0.1分。
辅警对本村村民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
一个百分点扣0.2分。
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
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不按要求作为的,每次扣0.5分
以上内容由驻村辅警工作日志、相关台账等体现。
无相关工作记录的,视为此项工作
未开展,直接予以扣分。
(二)信息报送工作
1、日常材料和报表: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发生迟报、漏报、错报的,每
次分别扣0.5分、
1分、1分。
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加扣2分。
2、其他重大案(事)件:发生涉及驻村(社区)辅警的重大案(事)件情况的,应
及时上报。
每漏报一起扣2分,每迟报一起扣1分。
3、年度总结、计划:各县市区每年12月2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报的,每次扣2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各县市区自评: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州局提交年度“一村一辅警”自评表(自行打分)并附带相关附件。
第九条
州局考核:12月底前,州局依据实地检查、日常抽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评情况逐项评分,拟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奖惩:考核80分以上为达标,未达标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公安局,同时,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