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宁县新庄镇颉家村地处董志塬南端,距县城公里,镇内自然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全镇还有个行政村,XX个村民小组生活在缺水、少电、无路、信息闭塞,基础设施极端落后,经济发展缓慢,自然条件极差的沟、湾、梁、峁、掌等地方。
这些区域是干旱山区,也是贫困区,这些地区的群众在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限制下,难以摆脱贫困,为了彻底改变他们的居住生存环境,必须下决心实施以工代赈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这对改变生存条件,稳保扶贫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建设,改变生态环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扶贫治本之举措。
二、项目概况新庄镇位于宁县西南部董志塬南端,东涉马莲河,与中村分界,西南至泾河之滨,与陕西省长武县、宁县长庆桥镇毗邻,北靠太昌乡。
海度米,相对高差米。
北纬°′,东经′。
年降雨量0—0MM,平均气温,光照时数.时,气候温和,光照充足。
全镇共辖个行政村,0个村民小组,户,总人口0人,其中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人口窑度每平方公里,钱镇总土地面积方公里,耕地面积。
㈡社会经济状况据统计资料提供,,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粮食总产量0吨,人均粮食产量XX公斤。
全镇通电户数户,街区及个村通上了自来水,自来水受益农户户,受益人口。
镇村道路总长公里,柏油公路里,砂石路面.里,全镇村村通车、通邮。
行政村通上了有线电话,全镇固定电话装机量达到,建有移动通讯基站。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搬迁原因迁出区自然村均处于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山区,居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沟、湾、梁、峁、掌等不利于人群生存的地形地貌上。
农户居住极其分散偏僻,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极差,经济收入低,极端贫穷,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人口素质普遍低,且呈下降趋势,居住条件落后等。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第1篇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日益扩大。
为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政府提出扶贫移民搬迁政策,旨在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居民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二、项目目标1. 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2. 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增加收入来源;3. 优化区域人口布局,促进资源合理利用;4. 实现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和谐共处,促进社会稳定。
三、实施方案1. 搬迁对象(1)生活在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群众;(3)生活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地区的群众。
2. 搬迁地点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作为搬迁地点,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
3. 搬迁方式(1)整村搬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2)分散搬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分散搬迁。
4. 搬迁补助根据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补助标准,确保搬迁群众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妥善安置。
5. 产业发展结合搬迁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6.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搬迁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
7. 公共服务提升搬迁地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
8. 社会融合加强对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互动,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四、组织保障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2. 设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4.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是扶贫工作的关键环节,社区管理服务问题的整改是保障搬迁户生活品质和融入新社区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制定如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社区管理服务整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社区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3.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优化社区管理服务模式1.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服务制度,明确社区管理人员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
2.提供多渠道的管理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搬迁户的问题和困难。
3.开展定期走访和调研活动,了解搬迁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社区管理工作。
三、改善社区管理环境1.加强对社区环境的整治和维护,提高社区的整体美观。
2.完善社区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3.加强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确保搬迁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1.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增加搬迁户的社交互动和精神文化生活。
2.建设社区图书馆和文化广场,提供书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服务。
3.加强社区文明宣传教育,提高搬迁户的文明素质和社区公德。
五、强化社区扶贫工作1.建立健全的扶贫政策宣传机制,让搬迁户了解相关政策和优惠政策。
2.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培训,帮助搬迁户稳定就业或创业。
3.加强社区扶贫监督机制,确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搬迁户的利益。
六、加强社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1.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社区管理服务问题。
2.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社区治安和卫生环境。
以上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过加强领导、优化服务模式、改善环境、文化建设、扶贫工作和协作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搬迁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问题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问题建议易地扶贫搬迁是指针对我国贫困地区因生态环境恶劣、资源匮乏等因素而难以脱贫的问题,将原居住地的贫困人口搬迁到相对优越的区域,并通过后续扶持措施来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由于各种问题的存在,一些搬迁户面临着再次陷入贫困的风险。
因此,本文将就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策略。
一、完善扶持政策体系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需要与其他扶贫政策相合并,并与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相契合。
尽管中央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贫困户未能获得预期的扶持。
因此,建议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的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搬迁户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全面的社保制度。
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面临着较高的失业风险。
因此应该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2.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易地扶贫搬迁后,许多搬迁户面临缺乏就业技能和就业机会的问题。
应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为搬迁户提供各种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获得稳定的就业。
3.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为了帮助搬迁户实现自我就业和增加收入,可以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资金和创业指导等支持措施,鼓励搬迁户积极开展创业活动。
4.加强教育和培训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的子女可能面临接受教育的问题。
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体系,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确保搬迁户的子女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二、加强产业扶持和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需要依靠新的产业来实现持续增收。
因此,应该加强对搬迁地区的产业扶持和发展,为搬迁户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搬迁地区的资源和市场需求,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适合当地特色和优势的产业方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3年2月24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26日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前言一、规划背景(一)区域概况(二)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三)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二、土地整治潜力(一)土地整治潜力数量及分级(二)土地整治潜力分布状况三、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一)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二)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三)土地整治远期目标四、土地整治任务(一)统筹推进土地整治(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三)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四)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五)加快土地复垦(六)努力拓展城乡发展空间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二)重大项目六、补充耕地的区域平衡方案(一)各市(州)补充耕地任务、潜力和缺口(二)区域平衡途径和措施七、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一)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渠道(二)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八、规划实施保证措施(一)严格规划的执行与管理(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四)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五)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表1:甘肃省甘肃省待整治土地规模及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汇总表表2:甘肃省土地整治潜力分级表表3: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利用等别面积汇总表(国家级等别)表4: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任务分解表表5: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指标分解表表6:甘肃省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7:甘肃省土地整治规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8:甘肃省建设用地开发指标分解表表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一览表表10: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汇总表前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2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依据《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2020年10月16日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排查整改合村并居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0〕72号)要求,结合民政部门职责,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安居入住后,一些安置点村(社区)出现的基层自治组织不健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村并居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坚决纠正“运动式”合村并居等引发的群众不满问题,重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基层自治组织,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引导帮助搬迁群众参与村(社区)事务、融入新生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体系和制度体系,着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
(二)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自治组织设置和调整工作依法开展、依规进行。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实际情况,本地区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本项目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实施:一、前期准备阶段:确定易地搬迁地点,进行土地规划和征收工作,落实扶贫资金;建立搬迁工作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二、搬迁安置阶段:开展对搬迁户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需求;确定搬迁安置点,包括安置房屋、基础设施等;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就业或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搬迁户尽快融入新生活。
三、产业扶持阶段:根据搬迁户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提供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补贴等;鼓励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环境整治阶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搬迁地点的生态环境,进行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护工作,改善搬迁地点的生态环境。
五、后期跟踪阶段:建立健全搬迁户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了解搬迁户的生活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搬迁户的反馈机制,接受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项目实施。
本项目将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顺利进行,帮助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
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相关机构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搬迁户顺利融入新的生活环境;社会各界要加大对搬迁户的帮扶力度,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开展公益活动等,共同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搬迁进程的合法合规。
同时,要加强对搬迁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潜在的风险和利益纠纷。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还需要注重科学评估和效果监测。
定期开展搬迁户的生活状况调研,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那些在搬迁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搬迁户和帮扶单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1•【字号】甘政办发[2004]112号•【施行日期】2004.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甘肃矿区,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省委发〔2004〕8号)确定,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甘肃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2003年末全省绝对贫困人口169万人。
贫困人口中,有58万人生活在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7万人生活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命财产受威胁严重的地区,35万人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
这部分群众只有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和发展问题。
同时,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
因此,积极稳妥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对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总体思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四至五年发展,六年后致富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并通过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开发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 号
附: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远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正和 州扶贫办主任
陈兵文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杨汝华 州农业局局长
肖 川 州水利局副局长
沙马古日 州畜牧局局长
一、切实加强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省以工代赈办要求,项目市州、县政府必须成立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部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以及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2]80号文)等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组织、协调全州试点工程的实施。11个重点县参照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模式,尽快组建试点工程领导机构,开展工作。
副组长:蒋明清 州政府副州长
达久木甲 州政府秘书长
李 军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赵玉聪 州发展计划委副主任、州以工代赈办主任
乐建军 州财政局副局长
主题词:
抄送:
Hale Waihona Puke 六、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试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资金报帐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四项制度”。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由项目县扶贫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农业、水利、畜牧、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年度试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由州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县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必须明确年度计划的任务、建设规模、投资安排、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具体目标要求,《责任书》一经签订,必须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庆阳市正宁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庆阳市正宁县2013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2]112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6
【实施日期】2012.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庆阳市正宁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 2012〕1120号)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正宁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庆市发改〔2012〕405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正宁县230户1044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
其中:将周家乡桌子头村四组52户231人整体搬迁到到本乡下冯村二组集中安置;将周家乡桌子头村一、二组48户220人整体搬迁到本乡周家村八组集中安置;将三嘉乡狼牙洼村狼西、前马塬、刘家
店子组52户238人整体搬迁到本村秦曲组集中安置;将五顷塬回族乡南邑村邢沟子组48户219人。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问题整改实施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问题整改实施意见根据《省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方案》,结合全县进一步强化"三落实"、全面"回头看"集中推进工作及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为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对下阶段问题整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做好实际搬迁入住工作4月30日前实际搬迁入住率达到100%。
乡镇要逐户核查,摸清底子。
对于搬迁未入住的分散安置户,乡镇做好搬迁户的思想工作,搬迁入住后留下明显的生活痕迹,要求屋前无杂草、电表度数正常等。
对于搬迁未入住的集中安置户,原户籍地所在乡镇牵头,集中安置点所在乡镇配合,做好搬迁户的思想工作,搬迁入住后留下明显的生活痕迹,要求安装窗帘、水电表度数正常等。
二、完成拆旧复垦复绿工作4月30日前拆旧复垦复绿率达到100%。
县自然资源局、县联席办配合乡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拆旧复垦复绿政策,对旧房未拆除的统一由乡镇组织拆除并复垦复绿,县联席办继续按原标准解决费用。
对极个别确有保留价值的旧房,经住建、文化旅游部门共同鉴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不拆除。
对搬迁户旧房与他人联建的可不拆除,乡镇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即签订好县易地扶贫搬迁不宜拆除旧房后期处理协议(其模板已转发到县易地扶贫搬迁QQ 工作群),并附上照片。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工作。
三、全力推进后续帮扶5月25日前完善好后扶措施,做到精准施策、一户一策,确保后续帮扶措施实际覆盖率达到100%。
1、乡镇进一步摸清底子,完善好后扶措施,形成后扶工作台账。
2、乡镇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就业工作,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3、为降低搬迁户生活成本,集中安置点所在乡镇要按要求建好"小菜园",组织搬迁对象种植蔬菜,确保集中安置点"小菜园"不出现荒地。
4、设集中安置点的乡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流转适当耕地供有意愿的搬迁户耕作。
5、县民政局做好无劳动能力的搬迁户的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
2024年搬迁方案4篇_5
2024年搬迁方案4篇搬迁方案篇1一、目标任务以全市6县1区为主战场,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按照“整体搬、灵活迁”的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培育后续富民产业,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完成3.92万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二、主要措施(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平凉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的修定,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瞄准贫困对象,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明确分年度搬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落实后续富民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措施,为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打好基础.(二)创新安置模式.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实现灵活搬迁,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78号)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群众间承包土地兑换、无偿划拨、有偿征用等多种办法解决安置区用地问题.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易地搬迁进入城镇、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对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等需求实施清单管理,市县区发改、国土、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确保相关项目纳入省级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电网改造、扶贫产业开发等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四)加强部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县区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县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五)严格项目管理.县区发改部门要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三、责任分工(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修编、县区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统筹教育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保障安置区土地供应、开展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口粮田建设、安置区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安置区通村公路建设计划,指导县区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安排和指导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贴息贷款及相关管理等工作;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负责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核实、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安置用地、资金整合、组织项目实施、公示宣传、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组织群众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及搬迁入住等工作.四、完成时限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体,两年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实现搬迁入住目标,实施6646人群众搬迁,实施19970人群众搬迁,实施12620人群众搬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省进一步支持,―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五、检查验收(一)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发改委验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市发改委接到县区申请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进行验收.(二)监督检查.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月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三)后评价工作.在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选择本年度部分竣工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作为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搬迁方案篇2工厂搬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安全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基本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主要是人员的安全和设备拆装以及财产的安全。
xx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xx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04〕11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xx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05〕105号)精神和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搬迁对象及模式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的地区,年人均收入在958元(2000年现价)以下的农民;(二)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民;(三)生活在地质灾害频繁,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民。
第五条有关乡镇要组织乡、村、社干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易地搬迁的人口分布及状况摸透核实,确定好搬迁对象。
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即独生子女户、纯女户应优先考虑。
此项工作应在项目申请当年元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试点阶段以整村、整社的整体搬迁为主。
第三章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第七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且有带动搬迁农民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第八条主要安置模式(一)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二)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闲置地集中安置;(三)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安置。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及农民工公寓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搬迁安置总体情况(一)搬迁安置范围及对象金城江区、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等10个县(区),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以下,而且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或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村人口,以及生活相对富裕,相对具备发展潜力,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农村人口。
(二)搬迁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以县为基本实施单位,实施县内或乡镇范围的搬迁工程,并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依托县域经济的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按“无土安置”的模式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一是依托县城周边城郊结合区域进行搬迁安置;二是依托小城镇发展,结合乡镇扩容的需求进行搬迁安置;三是把居住环境分散、生态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状况较差的农村人口搬迁安置到交通便利、资源相对较好的区域。
(三)搬迁安置任务20xx-2020年,全市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约3.3万户15万人,同时吸引部分生活相对富裕、相对具备发展潜力、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条件农村人口搬迁到乡镇、县城或项目园区周边,涉及总人口预计达6万户30万人。
“十二五”期间(20xx-2015年),全市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7208户81450人。
其中:20xx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5577户26140人;20xx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4338户20451人;20xx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88户17744人;20xx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05户17115人。
[定稿]甘肃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甘肃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十二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扶贫开发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提升扶贫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实施范围主要是《中国农村扶贫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58个县市区,适当兼顾我省其他欠发达地区。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一)取得的成绩。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到“十一五”末,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24.7元,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10万人,贫困面下降到14.85%。
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已搬迁群众7万户35.3万人,其中贫困搬迁26.5万人,生态移民6.3万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5万人。
国家和省上累计投入15.6亿元,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
1.安置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安置区共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33.89万亩,衬砌渠道906公里,建设安全饮水点997处,修建河堤126.6公里,新建及改扩建道路1788.82公里,架设农电线路1640.4公里,修建养畜暖棚28726座,建沼气池23656座,新建住宅385.88万平方米。
搬迁群众告别了干旱山区和高寒阴湿地区恶劣的生存环境,集中居住到交通便利、自然环境相对较好的区域,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兴修水利灌溉设施,推行先进适用技术,改革耕作制度,使搬迁群众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脱贫增收奠定了基础。
2.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发展畜牧养殖、加大劳务输出、促进商贸流通等措施,使搬迁群众的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劳动技能、文化素质逐步强化,发展生产和市场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发展的动力,农民增收渠道拓宽。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以下简称《实施规划》)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实施规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思想认识陇南地处秦巴山特困片区,自然条件严酷,发展基础薄弱,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缺乏生存条件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问题,市委、市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坚持不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广大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发生了明显变化。
但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用地紧缺、配套设施跟进不到位、产业培育迟缓,影响了搬迁进度、质量和效果。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向全市人民和人大代表作出了庄严承诺。
目前省上已安排投资的40个易地搬迁安置点中,尚有15个安置点未开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完成《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任务,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落实工作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我市2013-2018年将实施搬迁群众29860户128314人,其中:武都区规划搬迁5279户22850人、宕昌县规划搬迁4379户20069人、文县规划搬迁6828户24945人、康县规划搬迁1555户6008人、西和县规划搬迁3011户15233人、礼县规划搬迁3972户17587人、徽县规划搬迁3448户15113人、成县规划搬迁466户1760人、两当县规划搬迁982户4758人。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8号)的要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方案如下:一、准备工作1、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范围、内容和行动指南,明确搬迁户的权利义务。
2、调查评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建立并完善实施机制,确保搬迁后续扶持方案可持续执行。
3、合理预算,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费用,明确这些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并明确有关转移支付方案。
4、深入开展教育宣传,加大对搬迁人员的关心,并给他们帮助和支持,使他们充分融入新社会。
二、扶持工作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点是支持搬迁户加快就业和学习,尽早实现搬迁困难人口的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
因此,应落实搬迁户就业贷款和奖补政策,支持他们投资就业,特别是就业前景好的技能培训项目。
2、实施搬迁户居住权益保障措施,确保搬迁户在新居所的居住权益。
政府应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如搬迁户的医保、住房补贴和子女教育补贴等,以免搬迁户的生活受到影响。
3、支持搬迁户的社会整合,加强社区管理,推动搬迁户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并建立搬迁户文化保护和社区文化共融体系。
4、支持搬迁户获取新技能,实施全程就业指导和教育培训项目,帮助搬迁户更好地融入新社会。
5、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搬迁改变中遇到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为搬迁户提供必要的指导。
三、监督管理1、对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进行跟踪研究,分析搬迁户的基本情况,总结搬迁户综合发展情况,加强对搬迁户的管理和服务,解决他们在搬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行为给予警告、纠正、行政处罚,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概况,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工作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取得良好的效果。
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
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市场经济研究》
【年(卷),期】2002(000)0S1
【摘要】根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有关精神,针对扶贫工作的新形势,并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决定,利用国债资金在西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3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7
【相关文献】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任务——在全省国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上的讲话 [J], 孔垂柱;
2.汉中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调查 [J], 余跃星;李春松;庄茂
3.商洛市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调查与思考 [J], 刘福明;刘明智
4.延长县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经验 [J], 郝俊刚
5.国家计委农业区划局宋一鸣副局长在山东省农业系统工程试点县汇报会暨部分省市农业系统工程应用研究会上的讲话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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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省委发…2004‟8号)确定,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甘肃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2003年末全省绝对贫困人口169万人。
贫困人口中,有58万人生活在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7万人生活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命财产受威胁严重的地区,35万人生活在生态位臵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
这部分群众只有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和发展问题。
同时,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
因此,积极稳妥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对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总体思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四至五年发展,六年后致富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并通过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开发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工程建设、群众搬迁、政策协调等多方面问题,在总体思路上要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并做到“四个结合”。
五个关系是:处理好迁出区与安臵区的关系,既要加强迁出区和安臵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紧密合作,又要协调好迁移群众与安臵区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处理好自愿迁出与组织领导的关系,在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处理好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关系,既要多渠道争取国家的投入,又要动员、引导搬迁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培育支柱产业的关系,既要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脱贫,又要积极引导走产业化开发的路子;处理好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迁出区和安臵区都要制定生态建设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个结合是: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培育区域支柱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组织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臵区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发挥区位优势,创造条件增加收入;与撤乡并镇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依托乡镇,充分利用乡镇的聚集效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与其他项目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六小工程”、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资金,在管理渠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共同用于试点工程建设,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将国家补助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住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群众既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又珍惜劳动所得,既有建设新家园的动力,又能获得扶持和赈济。
三、搬迁对象及迁出、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臵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
迁出方式:根据我省实际,确定采取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两种方式。
试点阶段要以整村、整社整体搬迁为主,做到实施一个项目,解决一方人脱贫,改善一方生态环境,安臵好一方群众。
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整体迁出和群众自愿的关系,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带动等方式方法,解决部分群众的思想顾虑。
安臵方式:总体要求是安臵点要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能满足安臵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要有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
试点阶段主要采取建点、建基地集中安臵方式。
建点安臵人数在200—300人之间,建基地安臵原则上每个安臵点人数在300人以上。
安臵模式:一是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臵。
建设任务主要是改造、改良部分中低产田或草场,改善群众的生活设施条件,同时改善部分基础设施条件。
二是依托工程建基地安臵。
主要是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场闲臵地安臵搬迁群众。
三是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安臵。
主要是在靠近县城、小城镇及中心村地带建点安臵。
搬迁农户在每人保证一定口粮田的基础上,主要依托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增加收入。
四是插花分散安臵。
主要是把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庄插花安臵,并调整部分耕地承包给搬迁农户。
试点阶段我省暂不考虑插花分散安臵方式。
四、计划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甘肃省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进行管理。
(一)计划上报及项目审批1、有关县(市、区)计划部门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安排的原则、使用范围、建设内容和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本县(市、区)以工代赈年度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州、地)计划部门,并附项目的单项工程设计、搬迁人员名册及相关附图。
2、市(州、地)计划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经过审查、筛选并与同级相关部门衔接后,编制本市(州、地)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建议计划,经市(州、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州、地)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建议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筛选、审查和论证后进行审批,并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建议计划,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计划下达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编制并下达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计划。
1、国家计划下达后,省上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各市(州、地);各市(州、地)计划部门在省上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县(市、区)计划部门在市(州、地)计划下达后1 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抄报市(州、地)计划部门备案。
2、在接到省上下达计划后,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市(州、地)计划部门对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负责审批,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3、市(州、地)、县(市、区)计划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未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
并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上报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执行方面的情况,包括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等;群众搬迁和安臵方面的情况,包括政策到位、群众情绪等;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情况。
五、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市(州、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
按照国家要求,试点工程国家补助标准分为两类:对跨县、跨乡镇、跨村搬迁,需要新增土地且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按人均5000元标准补助;对就近搬迁,原有生产设施大部分可以继续利用,但基础设施需要改造完善的搬迁群众,根据建设任务按人均3500—4500元标准补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均为行政村内就近搬迁,按人均3500元补助。
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生产条件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卫生所、群众住房以及“两基”攻坚和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无法安排的学校等。
生活设施是群众搬迁必需的建设内容,但如果生活设施国家补助比例过大,又会影响到基础设施方面的国家投入。
因此,以住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活设施国家补助标准统一确定为人均不超过2000元,其余国家补助资金及省配套资金全部用于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补助。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及时拨付。
具体按照国债资金的管理要求,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六、政策措施(一)土地政策凡用于移民安臵的土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由安臵区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也可用国有土地臵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原有农户耕地进行调整的,要在确保原有农户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原有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司牵头进行开发的土地,搬迁农户入住后,公司应对农户的生产给予指导,提供相关服务。
土地使用主要采取农户承包形式,承包期按安臵区原有农户的现行政策执行,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
要参照安臵区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统一规划安排好搬迁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地。
迁出区原有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用于退耕还林或荒山绿化等。
(二)税费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安臵的农户和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臵、从事农业开发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在国家划拨的新增耕地或开垦荒地上劳作所得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对接受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企业(农场),比照安臵城镇待业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办理土地、户籍等手续,除按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确定国家免费教科书发放、贫困地区义务教学助学金时,要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臵区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并适当减免学杂费。
(三)户籍政策搬迁农户在安臵区享有永久居住权。
安臵区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在安臵区的迁移落户手续。
七、组织管理(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和恢复保护生态位臵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将有效恢复迁出区生态环境,改善安臵区基础设施,为搬迁群众创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预期目标。
对此,全省上下必须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市(州、地)领导协调,县负总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安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安臵的,由有关市(州、地)政府(行署)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试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