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合集下载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2年一建法规重点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公民主体的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律关系:在审计活动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县公路指挥部应先向市审计局或县人民政府审计复议,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诉讼。

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4、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项目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6、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

7、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8、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被称为默认形式的特殊授权。

9、用益无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永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0、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11、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1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3、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4、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著作权,二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1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1、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有一定外语水平。

2、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建造师的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管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建设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行为是指人的有意思的活动。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称为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5、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加或减少,主体改变也称合同变转让。

2)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法律关系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2012年建设法规时间速记

2012年建设法规时间速记

2012年建设法规时间速记1.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有效期。

P3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数。

P19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P24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也就是说最多可在九个月内开工。

既不开工又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址。

停工一个月内又复工建设单位要向发证机关报告。

停工满一年的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不可延期。

P30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后30个工作日用来订立合同。

6.招标人何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是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在订立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保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P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所谓确定中标人只是有了对象但不是一定签订了合同)8.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起至投保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P53-549.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数字记忆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数字记忆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讲义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讲义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11P1-3)★【备注】第三版教材部门法体系的划分与之前教材内容有较大不同。

以下简称“三版变更”。

注意把握建设工程核心法律的所属部门。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1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第三版教材新增内容,以下简称“三版新增”)○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汇总记忆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汇总记忆

一级建筑师法例时间汇总记忆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天不超出1小时;特别原由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出3小时,可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整日制用工:一般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出24小时。

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相关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余相关部门报。

2、非整日制用工: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许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发现文物,应该保护现场,立刻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别状况,应该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办理建议。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该在接到缓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赞同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为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版面办理建议;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办理建议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48小时内未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该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可以准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版面缓期要求,但缓期不可以超出48小时;监理人未准时检查,也未提出缓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凭证保全:状况紧迫的,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凭证保全: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改正: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码日前。

2、试用期排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在备考一级建造师的过程中,《工程法规》这一科目涉及的知识点繁多且复杂,记忆起来颇具挑战。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高效地掌握这些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记忆口诀。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民商经刑,行政环保劳与社;诉讼非诉讼,法律体系框架牢。

”这个口诀可以帮助我们记住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即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以及诉讼法和非诉讼法。

二、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地方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的形式要记全。

”通过这个口诀,能够快速回忆起法的各种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国际条约和协定。

三、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最权威,上位高于下位规;特别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法,经济特区法规特;部门规章与地方,冲突提交国务院。

”这段口诀有助于理解和记忆法的效力层级的相关要点,明确宪法的最高权威地位,以及不同层级法规之间的效力关系。

四、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名号,财产经费不能少;能担民事责任重,组织机构管理妙;活动场所要具备,独立民事权利牢。

”此口诀清晰地阐述了法人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要独立为,以被代名实施为;法律后果归被代,代理行为有范围。

”简单几句话,就把代理的法律特征概括了出来,即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六、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书面口,法定代理是特定;指定代理要依法,代理种类要分清。

”这个口诀能帮助我们区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三种常见的代理种类。

七、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期满事务完,取消辞去完;代理人死丧,法人终止完;一方傻疯癫,代理终止完。

一建法规时间记忆表

一建法规时间记忆表

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部分,时间的记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时间记忆表,供您参考: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2. 安全质量事故:* 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非全日制用工:*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4. 专利权期限:* 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5. 注册商标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 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留置时间:* 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8.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一般不超过3个月。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0. 建设单位开工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1. 在建建筑工程中止施工的报告和核验期限:*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治理工作。

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2.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口诀11.联合投标资质:就低不就高:公司合并资质:就高不就低(同一类)2.法规与规章:法规叫条例,规、定、办、细则3.法律冲突:人大优于政府,中央优于地方,新法优于旧法,特殊优于一般4.表见代理有效条件:无权有效无意有理5.招标程序:首尾遍布投资,开瓶即中签(履行审批手续、委托、编制、公布、投标邀请、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约)6.强制招标标准:5.1.2.3(按工程建设顺序勘察、设计、监理100W 单采购200W 施工单项400w )7.可以不招标项目:国军临时抢救小民文物8.强制监理项目:重点监理外公豪宅(成片开发的小区)9.施工许可证:三月开胸(工)验验(延)肺(废),一月中止,一岁核1 0.需要施工单位办理的许可:稍安勿躁(安全生产,噪声排放)1 1 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大专家暗挖深坑12.环评编报文件:一书两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13.劳动合同试用期:313@126(合同期一试用期对应)1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笑星兼职十张纸币(效刑兼职、试用、规章、失职、舞弊)15.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散书三日酬报校长(三书三十日酬保险、保护,无效、法律规章)16.庭审质证顺序:先人(证)后物(证)17.仲裁意见的采纳:仲裁首席忌三心二意18.施工单位申领许可证:稍安勿躁19.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20.三同时:劳动卫生、环保、安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一年两险三人四预案,建章建制装备全,投资配专员,特安全2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监理插(监察)话(规划)射(设计)中(中标)合同(关键时刻监理的话还是要听的哦)23.竣工验收条件:玩设计料理,进场饱嗝(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规时间及记忆点

法规时间及记忆点

1.注册建造师有效期为3年;2.专利权:发明20年3.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1年:身体受到伤害;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务被丢失的;涉外为4年;海上为1年;最长20年;4.诉讼时效中止:最后六个月;中止继续计算,中断重新计算;5.留置期2个月6.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7.15日内确定中标人;8.30日内签合同;9.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0.招标文件发售不少于5日;11.澄清或修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2.编制投标文件时间:20日;13.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4.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门逐级上报为2小时;单位应当24小时内报告;15.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6.处理期限:特大30日,其他15日17.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备案;拆除也是15日备案;1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19.保修期限:防水5年;供热供冷2个采暖采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20.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验收,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1.质量保证金14日内返还;22.竣工验收5日内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后重新审核;24.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5.噪声污染15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部门申报;26.90天产假;27.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28.仲裁5日内受理,诉讼7日内受理;29.对仲裁裁决不服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0.1个月内订立合同;31.试用期:3个月至1年:1个月。

1年至3年:2个月;3年以上:6个月;32.竞业限制为2年;33.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日;34.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35.项目档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36.延期纳税为3个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7.撤销权的消灭:1年内;超过5年消灭;38.保证6个月;39.留置期2个月;40.证据保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41.诉前财产保全15日内起诉42.诉讼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6个月内;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内43.判决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裁定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44.申请撤销裁决,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45.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摘要:一、前言二、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1.施工许可阶段2.质量监督阶段3.竣工验收阶段4.安全生产许可证阶段5.施工图纸审查阶段6.施工现场管理阶段7.农民工工资支付阶段8.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阶段9.建筑节能阶段10.绿色建筑阶段11.建筑设计阶段12.施工招标阶段1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阶段14.建筑市场准入阶段15.工程项目报建阶段16.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阶段1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阶段1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阶段19.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阶段20.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阶段21.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阶段22.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阶段23.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阶段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阶段2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管理阶段2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评估阶段27.建筑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阶段2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阶段2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阶段3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管理阶段正文: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有30 个关于建设法规的时间口诀,这些口诀涵盖了从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个环节。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

首先,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招标等环节。

在这个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能够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其次,质量监督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评估等环节。

再次,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等环节。

此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阶段,主要涉及的是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管理等环节。

2012一级建造师 法规关于数字时间类知识点归纳

2012一级建造师 法规关于数字时间类知识点归纳

1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60专业课。

3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4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6个月申请延期,每次延期10年5 著作权50年6 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8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

9 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

10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立方米)11 建管部收到申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2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3月。

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3 实行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6个月,重新办理,不予延期。

1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60日,延续5年。

15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届满30日,延续3年16不予注册:申请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因执业刑法后不满5年;其他刑法后不满3年;吊销不满2年;3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安全事故;超过65周岁17 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担任两个以上项目经理。

18重大质量事故,5年内不予注册;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摘要:
一、前言
二、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
三、具体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
1.施工许可证
2.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安全施工措施
6.质量监督手续
7.施工图纸审查
8.施工现场管理
9.施工安全检查
10.竣工验收报告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3.建筑工人实名制
14.建筑节能设计
15.建筑节能验收
16.建筑消防设计
17.建筑消防验收
1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9.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2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21.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22.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
2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处理
24.建筑施工现场排水
25.建筑施工现场照明
26.建筑施工现场通风
2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28.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2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
30.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四、总结
正文:
【前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化的行业,各种法规、政策和标准纷繁复杂。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本文整理了30 个关于建筑法规的时间口诀,以期为大家提供参考和便利。

【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
本文所整理的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涵盖了从施工前到施工后各个阶段
需要遵循的规定,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这些口诀以时间为序,简洁明了地概括了各项法规的关键内容,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对法规的理解和记忆。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1、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有一定外语水平。

2、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建造师的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管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建设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行为是指人的有意思的活动。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称为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5、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加或减少,主体改变也称合同变转让。

2)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法律关系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型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驶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为3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1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

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

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工程隐蔽施工的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型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报数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毕。

6、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①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建设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②短期诉讼时效:1年(包含: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的)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④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途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6、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9、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10、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1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祝考试顺利通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