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支票挂失止付的规定说明
管理支票使用的规定与限制
管理支票使用的规定与限制在商业和个人财务中,支票是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
为了保护支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定与限制来管理支票的使用。
本文将介绍管理支票使用的规定与限制,以确保支票的正确使用,防止支票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的发生。
1. 支票的基本要素付款人(账户持有人):支票的发出人,也就是支票上的签名人。
收款人:支票指定的收款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付款金额:支票上明确指定的支付金额。
日期:支票发出的日期。
账户信息:付款人账户的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号和支行地址。
支票号码:用于唯一标识支票的序列号。
2. 支票的限制和规定2.1. 签名准确性支票的付款人必须在支票上进行签名,以确保支票的合法性。
付款人的签名应与其账户上记录的签名一致,否则银行可能会拒绝支付支票。
2.2. 有效期限支票通常会有一个有效期限,超过该期限后,银行可能会拒绝受理支票。
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超过这个期限后,银行可能不再承认该支票。
2.3. 账户余额支票支付必须确保账户有足够的余额,以支付支票的金额。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能会拒绝支付支票,或者将其返回给收款人。
2.4. 报失与挂失如果支票丢失或被盗,持票人应及时向银行报失,并挂失支票。
银行将停止支付该支票,并为持票人办理新的支票。
2.5. 支票抄送为了确保支票的审查和跟踪,支票通常需要提供抄送副本。
抄送副本可用于核实支票的支付情况,并进行对账。
2.6. 支票存款收款人在收到支票后,需要将支票存入其银行账户。
通常可以选择使用ATM自动存款机、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支票存款。
2.7. 支票保管支票持有人需要妥善保管支票,以防止丢失、盗窃或伪造。
建议将支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与其他人共享支票的信息。
3. 不当使用支票的风险和后果如果不遵守管理支票使用的规定和限制,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欺诈:不当使用支票可能导致支票欺诈,如伪造签名、篡改金额或收款人等。
2024年支票补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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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挂失流程(共五篇)
转账支票挂失流程(共五篇)第一篇:转账支票挂失流程北京市朝阳区企业转账支票挂失流程转账支票一旦丢失手续上相对比较麻烦,需要经企业所属的区人民法院办理“公示催告”后才能去银行进行挂失操作。
但是只要准备充分,一天之内还是可以办理完毕的。
本文叙述流程只适用于在朝阳区注册并且开户行在朝阳区的企业丢失转账支票,其它地区请参考自己企业所属的当地法院及开户行的要求。
1、到朝阳法院(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取号窗口,取办理“公示催告”(取号时告知是要挂失转账支票)的号。
关于公示催告申请书有固定的格式,这个申请书一定要提前准备好(也可以多带几张空白纸,现场去法院照样稿抄,能填的填上,不会填的空着问业务窗口),具体格式以下请见附件。
2、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如法人本人不能办理还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公示催告书”2份及遗失的支票票根(如果有)复印件1份,一并交给业务受理窗口,窗口会给一份申请公示催告的诉讼费交款通知书(100元)。
3、凭交款通知书到18号窗口交费后,再返回给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受理窗口会把资料交给主管法官,法官会让企业再去交一笔“公告刊登费”600元,交完此笔费用后,法官会给企业一份“公示公告止付通知书”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4、企业拿着以上“公示公告止付通知书”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到开户行办理支票挂失手续,开户行经办人员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盖上经办人人的人名章及公章,企业再把这份盖了章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送回朝阳法院601室即可。
5、完成以上4步以后,转账支票即挂失完成。
以上法院部分总共费用700元,银行收取5元(这个各家银行收取标准不一样),总共花费705元。
6、以上流程为2016年7月办理之记录。
附件:公示催告申请书(适用于汇票、支票、本票)申请人: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案由:公示催告联系电话: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未背书请填无):票据支付银行: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申请事实与理由: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以上左侧需要留出装钉线位置,所以排版时尽量靠页面右侧,一定要留出装订线的位置来。
票据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票据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一、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向签发该票据的银行挂失,并要求银行停止支付,以防他人冒领的一种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限于在票据有效期内,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能够提供丧失票据的线索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银行。
银行在受理挂失时,应先注意审查挂失申请人是否为丧失票据的当事人,并进一步审查票据丧失的时间、票据丧失的合法性以及丧失的原因。
经过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挂失止付期间内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止付后,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支付人应当暂停支付,待收到有关证明后再恢复支付。
挂失止付是一种紧急措施,它能使票据权利人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防止票据被他人使用的措施。
但这一制度不能防范欺诈、伪造或变造。
在丧失票据的场合,如确有恶意用票情形,不仅给失票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票据的正常流通秩序。
因此,法律允许挂失止付的同时,又规定失票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则裁定公示催告或者判决票据无效。
这样规定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票据流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以公开公示的方式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权利,提出救济请求的一种法律救济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并非所有票据丧失后所适用的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无法提供票据线索,不立即采取公示催告就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作为首选程序当事人提出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该票据,并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6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作判决提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同时宣布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以上是关于票据丢失后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1页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暂时预防措施(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具体包括: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4)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1)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5)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3.普通诉讼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则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票 支票丢失财务制度
发票支票丢失财务制度一、支票丢失财务制度1、支票管理制度(1)支票的开具应经过授权人员审批,支票号码及金额应填写清晰,无误。
(2)支票的存放应由专人保管,采用专用支票柜进行分类存放。
(3)支票的使用必须在支票存折上做好记录,并由开具支票的人员签字确认。
(4)支票簿应每月进行盘点核对,确保支票的使用情况与记录一致。
2、支票丢失处理流程(1)支票遗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停止该支票的支付。
(2)财务部门应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手续,挂失后确保该支票无法被兑现。
(3)申请新的支票,并在支票存折上做好补办记录。
(4)对于挂失的支票,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登记,确保支票丢失的原因和处理过程清晰可查。
3、风险预防措施(1)严格限制支票的开具权限,避免支票被滥用或盗用。
(2)定期对支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加以追踪处理。
(3)建立紧急联系人名单,确保发生支票丢失事件时能第一时间联系相关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
二、发票丢失财务制度1、发票管理制度(1)发票的领取和开具应经过授权人员,确保开出的发票真实有效。
(2)发票的存放应采用防火防潮的专用文件柜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3)发票的使用必须在发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防止发票被滥用或遗失。
2、发票丢失处理流程(1)发票遗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进行申报登记。
(2)对于遗失的发票,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确定遗失的原因和过程。
(3)如果发票遗失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应及时核实金额大小,并备案至相关部门。
3、风险预防措施(1)严格控制发票的领取和使用权限,避免发票被滥用或遗失。
(2)建立发票使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发票使用异常情况并加以处理。
(3)定期对已使用发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确保发票的使用情况真实有效。
通过建立完善的支票和发票丢失财务制度,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资金安全,预防财务风险的发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对于支票和发票丢失事件,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跟踪,确保损失最小化,并做好记录和总结,为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挂失止付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挂失止付
票据的挂失止付
(1)挂失止付
①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
②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③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提示: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公示催告
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
(3)普通诉讼
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
票据权利的消灭
提示: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支票保管及挂失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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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 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 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 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 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 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 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 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 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 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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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撤销、合并、结清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两联 清单,全部交回银行注销。清单一联由银行盖章后退交收款人,一联作 清户传票附件。
(3)要严格控制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对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的单价、金额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填 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的支票交采购人员,明确用途和款项限额,使 用支票人员回单位后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 (4)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际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 经单位领导批准,出纳人员签发空白支票后,应在“空白支票签发登 记簿”上加以登记 (5)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保管签发 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 (6)出纳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位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一般支票的管理。 (1)支票应由财会人员签发。 一般来说,支票应由财会人员签发,有时候也可以由使用人员签发, 不得将支票交给收款人代为签发。支票存根要同其他会计凭证一样妥善 保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 除退票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 1 000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 的,银行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会计实务:果断收藏:支票挂失的程序是什么
果断收藏:支票挂失的程序是什么
问:支票挂失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您做的一些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有关规定
(1)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
(2)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予挂失,但付款单位可以请求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2.挂失程序
(1)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2)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
(3)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4)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会计实操经验】票据的挂失与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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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票据的挂失与止付
【问】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如何办理挂失业止付手续?
【解答】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的,银行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前和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什么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什么
对于支票大家或多或少有一定的了解,不过对于支票的挂失止付的含义是不少人不清楚的问题。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知道是什么意思,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相关的问题。
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什么
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在票据项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停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制度是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
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因此,在遇到支票挂失止付的时候就要清楚其中的含义,才能更
好的进行处理这个问题。
在实际中我们也要结合相关的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才能知道该怎么办,这对于自身的合法利益有很大的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学习专业。
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繁荣,银行卡、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使用越来越普及。
挂失止付作为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围绕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展开分析,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挂失止付的概念挂失止付是指持卡人因卡片遗失、被盗、损坏等原因,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要求银行暂停该卡片的使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他人冒用的一种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二、挂失止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持卡人遗失、被盗或者卡片损坏,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报告,并采取挂失止付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三、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1.对持卡人的法律后果(1)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挂失止付可以防止持卡人因卡片遗失、被盗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2)减轻损失:在挂失止付期间,银行将暂停该卡片的使用,从而降低持卡人因卡片被冒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挂失止付可以视为不可抗力,从而中断诉讼时效。
2.对发卡银行的法律后果(1)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卡银行因挂失止付措施不当,导致持卡人遭受经济损失,发卡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支付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持卡人未按照规定使用银行卡,造成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因发卡银行原因造成损失的,发卡银行应当承担。
因此,在挂失止付期间,若因发卡银行原因导致持卡人遭受损失,发卡银行应支付罚息。
(3)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发卡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挂失止付义务,或者擅自撤销挂失止付,将被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公司信托凭证挂失止付制度
公司信托凭证挂失止付制度一、引言信托凭证是信托业务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体现了信托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挂失止付是信托凭证丧失后,为防止信托财产损失,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紧急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信托凭证挂失止付制度的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信托凭证丧失的,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并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2. 《信托凭证挂失止付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收到信托凭证挂失止付申请后,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手续,暂停支付丧失的信托凭证所对应的信托财产。
挂失止付的效力自信托公司准其挂失时开始。
挂失前已经付款的,不论是否被人冒领,信托公司概不负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三、操作流程1. 信托凭证挂失止付申请(1)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现信托凭证丧失,应当及时向信托公司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2)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信托凭证挂失止付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丧失原因、丧失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
2. 信托公司办理挂失止付手续(1)信托公司收到挂失止付申请后,应当核对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身份,核实丧失情况。
(2)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凭证丧失的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广告,广告期限为1-3天。
(3)信托公司将挂失止付申请登记在挂失止付申请书备查簿,并将申请书暂附在受益人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挂失日期及缘由。
3. 挂失止付效力及期限(1)挂失止付的效力自信托公司准其挂失时开始。
(2)挂失前已经付款的,不论是否被人冒领,信托公司概不负责。
(3)挂失止付的期限为一个月。
一个月内,如无纠葛,信托公司将根据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补发新信托单。
四、注意事项1. 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手续,防止信托财产损失。
2. 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挂失止付手续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票据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是什么?
Humans cannot create opportunities, but they can seize those opportunities that have already appeare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票据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是什么?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l、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现在很多企业之间的货款往来都通过商业票据的形式,当两家企业距离比较远的时候,往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票据,这样就存在丢失的风险。
如果一旦丢失,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话会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我国在这方面有票据挂失止付制度。
那么票据挂失止付的条件和基本程序是什么?下面根据整理的有关资料为大家讲一讲。
一、什么是挂失止付?我国在多种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确认了这一制度,从《票据法》到行政法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在更低一级的部门规章《支付结算办法》中均对这一制度从不同层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文中,我们以这些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了解一下这一法律制度。
同时对不同规范性文件就这一制度的规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思考。
二、挂失止付的条件是什么?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
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
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
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
三、什么是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银行##分行申请票据挂失止付办法
##银行##分行申请票据挂失止付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票据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参加当地人民银行主办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票据交换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行或代理付款行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行或代理付款行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补救措施。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条可以挂失止付票据的种类(一)支票;(二)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三)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四)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以下简称现金银行汇票);(五)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以下简称现金银行本票)。
第五条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挂失止付。
各种空白的票据凭证不得挂失止付。
第六条挂失止付的通知对象(一)支票丧失,应由失票人通知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止付;(二)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应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办理持失止付;(三)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应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办理挂失止付;(四)现金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应由失票人通知汇票上记裁的代理付款行办理挂失止付;(五)现金银行本票丧失,应由失票人通知出票行办理挂失止付。
第七条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时,应填制一式二联“挂失止付通知书”(附式一)并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身份证件。
第八条挂失止付通知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二)票据的种类、号码;(三)票据金额;(四)出票日期;(五)付款日期;(六)付款人名称;(七)收款人名称;(八)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缺少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九条付款行或代理付款行收到失票人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当认真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票据是否属本行代理付款,查明票据确未付款后,方可受理。
【税会实务】使用支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税会实务】使用支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
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
(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
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账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账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7)背书时需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
(8)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日期填写错误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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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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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挂失止付制度
票据挂失止付制度浅析票据挂失止付制度内容摘要:挂失止付制度是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紧急补救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失票人造成损失,对于保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多种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确认,进而明确了票据挂失止付制度的概念、范围、程序、所要提交的材料、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
挂失止付相对于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而言,更为方便快捷,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同时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思考,有助于以后对这一制度的学习运用、完善以及健全。
关键词:挂失止付票据丧失补救措施引言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票据的丧失会导致失票人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失票人因不占有票据而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记载的权利,如申请贴现、背书转让、提示付款等票据权利;第二,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因票据具有无因性和极强的流通性,而导致该票据可能被他人非法转让、贴现、冒领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获得,使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
我国承认挂失止付的传统习惯做法,同时又强调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的补救措施,为失票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措施,有利于失票人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其中,挂失止付相对于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而言,更为方便快捷,有其特点,但是,其自身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挂失止付制度概述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的一种。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挂失止付制度是指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
①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①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票据的丧失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性质上讲,挂失止付是一种临时性的补救措施。
因为通知人是否真正丧失票据,并没有得到确切的判断,得到挂失通知的付款人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去审查事实问题。
票据挂失止付规则
票据挂失止付规则
我国有关挂失止付的规则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1、挂失止付人
票据丧失后的挂失止付人为失票人,即丧失票据的人,并不一定是票据权利人。
一般而言,失票人可以有四种:①票据权利人,即原持有票据并享有票据权利的人;②委任取款背书的被背书人;③已作成票据的出票人和已完成背书的背书人;④有待于成为票据权利人的空白票据或空白背书的持票人。
2、可以挂失的票据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3、挂失人的应办手续
失票人进行挂失止付应办理的手续包括: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②由失票人在挂失止付通知书上签章;③将挂失止付通知书交由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4、付款人的应办手续
失票人交来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付款人应办的手续包括:①查明挂失票据是否已付款,如尚未付款应暂停支付;②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的12日内停止向挂失票据付款,超过12日期限并且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可以恢复对挂失票据的付款,并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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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支票挂失止付的规定说明
(1)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
如系付款人遗失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并由付款人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详细说明遗失支票的签发日期、号码、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遗失情况等,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经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并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
如系收款人遗失应由收款人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并经付款人盖章证明后到付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它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已签发的转帐支票遗失(包括现金支票用于转帐的)银行不受理挂失,付款人可以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3)空白支票遗失,银行一律不予挂失,由遗失人自行联系处理。
(4)对于银行不受理挂失和挂失前已被冒领的支票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丢失者自负,银行不承担责任。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