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
粤财法〔2011〕37号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国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60号)以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0〕7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三批)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三批)一、2010年1月1日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广州市黄埔区慈善会2、潮州市枫溪慈善总会3、广州市社会团体发展促进会4、丰顺县慈善会5、潮州慈善总会6、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慈善会7、珠海市禁毒基金会8、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9、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11、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基金会12、肇庆市教育基金会13、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14、深圳市归侨侨眷福利基金会15、广东省大成慈善基金会16、广州市徐灼佳慈善基金会17、广东省民福慈善基金会18、广东省南澳岛扶贫助学基金会19、广东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广东省盈峰慈善基金会21、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22、陆河县振兴教育基金会23、珠海市扶贫基金会24、广州市新塘群众文化基金会25、广东省明楷慈善基金会26、广东省珠江航运事业发展基金会27、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28、广东省科学探险基金会29、广东省天意莨绸保护基金会30、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31、广东省圣保堂肿瘤慈善基金会33、广东省嘉宝莉助学基金会34、汕尾市扶贫基金会35、广州市平恩慈善基金会36、广东省陆叶慈善基金会37、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38、广东省中庆文体慈善基金会39、广东省青蒿医药科技基金会40、广东省金匙救助基金会41、广东省环球公益基金会42、广东省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二、2011年1月1日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2、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3、东莞市慈善会4、广东南雄珠玑巷后裔联谊会5、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粤财社〔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4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残联,省直管县财政局、残联: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残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扶持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八章附则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粤民规字〔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5月19日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慈善主体(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
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
支持和引导慈善类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
推动建立全省性、区域性和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培育其他慈善主体。
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
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文体、残障康复、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二、拓宽参与渠道(三)广布慈善网点。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粤财行[2012]363号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监察厅2012年9月5日以粤财行〔2012〕36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
在广东省登记(含备案)注册且符合《办法》规定的扶持范围与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竞争性评审。
第三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
专项资金评审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竞争择优。
专项资金评审通过设定客观科学的评审指标体系,体现竞争择优的评审要求,借助专家评审,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分类扶持。
专项资金评审按公益服务类、行业协会类、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和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
在初审、终审环节应遵循分类原则,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实行扶持。
(四)绩效导向。
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要增强绩效观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通过资金扶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章评审职能部门与第三方机构第四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扶持社会组织资金标准,发布申报指南和评分标准,确定负责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确认第三方机构提出的评审规则和出具的评审结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英文名:Federation of NGO of Guangzhou City 英文缩写:FNGC)。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我市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热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枢纽型、联合性、民间化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全心全意为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协调、联络、团结全市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负责人,以及热心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士,维护社会组织的权益,反映社会组织的诉求,加强社会组织的交流,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州地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展社会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履行以下职能:1、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受理和初审;2、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工作;3、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初审;4、全市性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初审;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受理和初评;6、全市性社会组织档案整理工作;7、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8、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9、其他授权委托的职能。
(三)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有关咨询、交流、研讨、考察等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四)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穗民[2012]367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民〔2012〕367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活动、社区服务热情,建设幸福广州,根据本市关于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文件精神,设立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以下简称“社区活动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活动经费是指在财政预算年度内,以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今后视情况再行调整),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核拨,用于城乡社区开展活动的专项资金,以及由个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资助给居(村)民委员会,用于组织辖区内居(村)民开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活动资金。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社区活动经费预算,牵头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活动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并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各街道(镇)负责对社区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使用范围进行监督和指导。
居(村)民委员会是社区活动经费的使用主体,负责本居(村)社区活动的组织、策划、以及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广州慈善促进条例
xxxx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展慈善活动,发挥慈善为民作用,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职能分工】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和基层慈善组织,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化。
宣传、教育、民族宗教事务、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间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慈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及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慈善资源、社会服务的信息共享。
第六条【表彰和设立xxxxxx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慈善活动,设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
市政府设立“羊城慈善奖”,每年表彰一次,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的星期为“羊城慈善为民周”,每年6月为“羊城慈善为民月”。
第七条【xx组织的设立和认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向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穗南民〔2018〕316号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南沙区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穗南民〔2018〕316号区养老院:《南沙区养老院接收社会捐赠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18年9月29日南沙区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南沙区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管理,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和捐赠资金的使用,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南沙区养老事业的公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南沙区养老院(以下简称区养老院)。
第三条南沙区养老院的社会捐赠由区养老院运营机构代收并设立专账代管,区养老院运营机构接受区养老院监督委员会、捐赠人等的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区养老院捐赠财产,用于公益性支持和帮助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不能设置有损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交换条件。
对于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社会组织应履行涉外活动报告制度。
第六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6浅谈非营利社会组织资金筹措 以广州市为例
中文摘要资金短缺是当前社会组织所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它严重影响着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广州市社会组织资金筹措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当前资金筹措中所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资金短缺资金筹措社会组织AbstractA shortage of funds i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of the common,it seriously affect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In this paper,starting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guangzhou social organization financing,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financing,according to different sources of funds for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Keywords:capital shortage financing Social organization目录一、引言 (6)二、资金筹措的主要内容 (6)(一)内部资金筹措 (6)(二)外部资金筹措 (6)三、资金筹措的主要渠道 (6)(一)政府购买 (6)(二)社会捐赠 (6)(三)服务收入 (6)四、资金筹措的主要存在问题 (6)(一)制度方面 (7)(二)社会组织自身原因 (7)五、资金筹措的主要做法 (7)(一)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积极参与公共服务 (7)(二)加大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整合资源积极投入 (7)(三)重视对社会捐赠的多元化,提供特色社会服务 (7)(四)树立非营利组织营销观念,提高社会组织造血能力 (7)(五)积极探索引进“外援”,寻求更多境外组织援助 (8)六、资金筹措的国际经验 (8)七、结论 (8)八、注释 (9)九、参考文献 (10)十、致谢 (11)引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较好的发展,2003年以后,广州非营利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壮大,但其筹资问题也愈发凸显,整体表现为筹资结构不合理、筹资能力差、筹资独立性弱、筹资失范。
广州慈善促进条例
xxxx 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展慈善活动,发挥慈善为民作用,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职能分工】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和基层慈善组织,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化。
宣传、教育、民族宗教事务、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间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慈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及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慈善资源、社会服务的信息共享。
第六条【表彰和设立XXXXXX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慈善活动,设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
市政府设立“羊城慈善奖”,每年表彰一次,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的星期为“羊城慈善为民周”,每年6月为“羊城慈善为民月”。
第七条【XX组织的设立和认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向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关于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的建议
关于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的建议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资金。
福彩公益金是财政资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987 -2013年我市福彩公益金立项资助了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慈善和困难救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等1741个项目25.03亿元。
受助的单位既有市直机关、部、委、办等单位,又有区(县级市)级、街(镇)级、村级单位;既有行政事业单位,又有民办养老院等非营利性机构。
这些项目使社会公众广泛受益,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困难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从2011年起至今,随着福利彩票销售形势趋好,市福彩公益金每年可留成分配使用金额逾3亿元。
预计今后每年市福彩公益金的资助力度将不断扩大。
福彩公益金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财力保障,如何加强管理,使其资助金额确实用于社会上最最困难、最最需要帮助的群众,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促进我市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发展将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
一、近年管理创新措施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资助面广,工作难度和强度很大。
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市残联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断完善制度,健全评审机制,严格按规定审核资助项目,注重实效,规范管理。
(一)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残联等部门制定了《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范围、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等作出了适合财政体制新要求的具体规定。
市政府高度重视该办法,今年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审议该办法。
该办法现已印发实施,标志着福彩公益金管理越来越规范。
市民政局还先后牵头起草和印发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实施办法》、《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审计办法》、《福利彩票公益金档案管理办法》和福彩公益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建设、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日间托老机构建设运营、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社会组织发展、幸福社区公益创投和医疗救助等一系列专项规范性文件。
资源相互依赖理论视角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广州为例
政
资源相 互依赖 理论视 角下 的
社 区社会 组织发展
— —
以广 州 为 例
姚 迈 新
( 广州 行政 学院公 共 管理教 研部 副教 授 , 中山大 学行政 管理 专 业博 士研 究 生)
[ 摘要】 区社会组 织是 参与社会 管理 和公 共服 务的重要 力量 ,广 州市在培 育和发展 社 区社会组 织方 社
源 、 行政 支持 性 资 源呈 现 明 显 不 足 的 状 况 。分 析 认 为 :社 区社 会 组 织发 展 需要 获得 环 境 中各 组 成 要 素 的 资 源赋 予 ;社 区社 会 组 织 的 资 源 获取 要 更 多地 依 赖 于政 府 ,最 后 提 出发 展 社 区社 会 组 织 的相 关 对 策 。
越 秀 区为例 ,目前 区政 府 已预拔 经 费 3 万 元给 北京 街道 作 为培 育社 区社 会组 织启 动经 费 ,今 后将 0 根 据街道 社会 组织 服务 类别 、工 作量 ,由社 区群众参 与评估 ,逐年下 拔 经费 。 3 、打造 培育 发展 的平 台 ,激发 社 区社 会 组织 活力 。 目前 ,广州市 越 秀 区 、萝 岗 区已经在 北京 街 、联 和 街建 立 了街 道一 级 的社 区社 会 组织 培育 孵 化基 地 ,主动为 辖 区 内社 区社 会组 织提 供 活动
的要求 ,只要 求 它有 一个 固定 的活 动场 所 即可 ,规 定在 不影 响业务 正 常开 展 的情 况下 ,多个 社 区
社会团体可以在同一活动场所办公 ,而不再要求它拥有一个固定的住所。 2 、提供发展资金扶助 ,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后劲 。2 1 年 8 ,广州市委 、市政府颁发的 01 月 《 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 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 的意见》 ( 穗字 [0 1 4 ,明确提 出要 “ 2 1 ]1 号) 实行社 区社会组织街道备案制” 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 ,以直接补助 、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 ,“ 扶 持公 益 服 务类 和 社 区社 会 组织 发 展 ” 。广 州采 取 市 、区多项 扶 持 措施 ,2 1 年 ,通过 市 本级 福 00 利彩票公益金立项 50 0 万元 ,建立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定 了相应 的管理办法 ,明 确 资金 专 项用 于扶 持 社会 组织 公 益项 目发展 ,其 中 ,社 区社 会 组织 被列 为 重点 扶 持对 象之 一 。 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穗府函〔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函〔2016〕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围绕广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以依法从善、以法促善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自愿共享,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蓬勃向上的具有广州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慈善监管健全有效,扶持政策更加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组织蓬勃发展,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活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共享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组织数量增长50%以上,全国或全省知名慈善品牌达到10个以上,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5%以上,建成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发布平台,慈善信息公开100%达标,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各类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三、主要任务(一)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进一步激活民间慈善力量。
1.培育慈善组织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
加快推动各级慈善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广州市慈善会定向捐赠三方协议书
广州市慈善会定向捐赠三方协议书甲方(捐赠人):实际付款单位:乙方(受赠人):广州市慈善会丙方(受益人):为了进一步规范定向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募捐条例》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定向捐赠一事签订本协议。
一、定向捐赠内容1.甲方同意向乙方捐赠人民币,指定用于丙方(用途)。
2.甲方同意将全部捐赠财产的 %作为乙方行政管理和项目直接运行费用。
3.捐赠财产到账时间:。
二、甲方(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诺定向捐赠财产来源合法、清晰,与丙方无利益关系。
2.按协议规定时间将捐赠款物捐赠给乙方。
3.可不定时向丙方了解、监督定向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合理的限期整改意见,并保留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利。
如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了整改要求无法实施的,甲方应与乙方、丙方协商,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4.获得乙方开具的与捐赠财产价值相符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5.是否同意公开捐赠信息:同意□,不同意□。
6.捐赠财产到账后,甲方可以组织捐赠仪式,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全力支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乙方(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甲方捐赠财产后十日内向甲方开具与捐赠财产价值相符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2.根据甲方意愿和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捐赠财产转赠给丙方,并获取丙方开具的与捐赠财产价值相符的财务票据(如无正规财务票据,需提供普通收据和无正规财务票据的说明)。
3.可不定时向丙方了解、监督定向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合理的限期整改意见,并保留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利;如丙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了整改要求无法实施的,乙方应与甲方、丙方协商,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4.如甲方同意公开捐赠信息,乙方应当通过自身网站公告定向捐赠财产接收使用情况。
广东省关于邻里互助资金的发放规定
广东省关于邻里互助资金的发放规定(一)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27万元。
主要为资助老年人福利项目,用于对东方街道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资助。
(二)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37、5万元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8万元。
用于按人口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对我区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进行资助,其中:安排金平区鮀江街道金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修缮项目14万元,安排金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项目14万元。
2、儿童福利类项目6万元。
主要安排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金。
(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3、5万元。
其中,资助金平区鮀江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5万元、资助金平区金东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2万元,进行核心示范站(点)重点打造。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301号)精神,2021年安排我区省级福彩公益金共计10万元,用于金平区民政局购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汕市财社〔2021〕116号),2021年下达我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152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一)养老服务项目50万元。
用于对我区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龄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社会救助项目102万元。
用于我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省民政厅决定于2024年4月集中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优化范围(一)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评比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省科学技术奖不再纳入评比表彰项目目录,按照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管理。
三、清理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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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服务类-8.技能提升
20
58
A1001
广州市海珠区派森社会工作资源中心
病区的春天——关爱肿瘤长者服务计划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15
59
A1003
广州市广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爱满安宅之身心社的公益微改造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6.5
60
A1006
广州市医疗行业协会
“仁医惠民,爱在羊城”呵护农村特困老人健康计划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20
61
A1007
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齐建设、共治理、享生活”城中村长者公共设施优化项目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15
62
A1008
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乐享银龄夕阳最美——“三工联动”长者综合服务计划
5
18
A304
广州益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乐享安居”居家安全改造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3
19
A305
广州市预防医学会
对农村60岁以上人群开展健康筛查,推广居家伤害预防及慢性病自我管理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15
20
A306
广州市天河区徐克成关爱健康工作室
初心行动——党员医务工作者助力困难长者医疗支援项目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20
63
A1012
广州市普爱社会工作服务社
“耆居安家”社区长者安全提升行动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18
64
A1015
广州市白云区怡景社会工作服务社
“为爱加扶手”老旧社区长者防跌项目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3.5
65
A1016
广州市致诚法律援助研究中心
A329
广州市从化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情暖夕阳,馨洒万家”——空巢独居老人关爱计划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10
36
A330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星空公益事业促进会
“心悦晚霞”——南沙榄核镇老年人幸福社区营造计划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20
37
A402
广州一家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10
序号
项目编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资助金额(万元)
31
A325
广州市南沙区启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党群联动携手助老——独居、空巢、孤寡、失能、高龄老人生活帮扶计划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10
32
A326
广州至善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老友耆乐”——独居空巢老人多样关爱项目
为老服务类-7.农村养老服务
18
55
A712
广州市番禺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暖阳共享——农村互助养老项目
为老服务类-7.农村养老服务
10
序号
项目编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资助金额(万元)
56
A803
广州市孝道文化研究会
广州市居家养老照护者培育支持计划
为老服务类-8.技能提升
15
57
A804
广州市谷丰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市天廷救援志愿服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25
序号
项目编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资助金额(万元)
69
A1025
广州市中大社工服务中心
“众创共建,乐享银龄”社区为老增能项目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9
70
A1028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城康村农民志愿协会
益伴同行—失能半失能长者照护者喘息服务
为老服务类-4.喘息服务
15
38
A404
广州市白云区榕树湾颐养院
“情暖夕阳”老人喘息服务
为老服务类-4.喘息服务
15
39
A405
广州开元社会组织研究中心
耆心同行,喘息公益服务计划
为老服务类-4.喘息服务
25
40
A501
广州市十方缘老人心灵呵护中心
久久的陪伴——失能、重症、临终老人心灵呵护
25
5
A107
广州市增城区凤馨公益协会
社区多彩养老服务项目
为老服务类-1.社区养老综合体
15
6
A202
广州华博生物制药研究所
博士后团队助理的老年痛风患者公益服务
为老服务类-2.医养结合
20
7
A203
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社区医疗为中心,探索医养结合的老人居家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为老服务类-2.医养结合
20
8
A205
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医社共建,康复无忧”老年患者医院社区无缝接轨计划
为老服务类-2.医养结合
5.5
9
A207
广州市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痛.无忧社区长者缓痛项目
为老服务类-2.医养结合
6
序号
项目编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资助金额(万元)
10
A211
广州市番禺区福通智联家庭服务中心
“老人家园”综合为老服务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11
71
A801
广州市越秀区志盟社会服务中心
“穿越火线”之安颐计划
为老服务类-8.技能提升
6
助残服务类(14个)
183
72
B3
广州市融爱社会服务中心
“帮帮看药”信息助盲服务项目
助残服务类
15
73
B5
广州市越秀区慧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心智障碍者职业之战
老年人健康促进“医体教”专项服务计划
为老服务类-2.医养结合
18
16
A301
广州市越秀区心秀职业志愿者协会
居家安全-消防隐患排查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18
17
A302
广州市荔湾区爱出行社会服务社
“爱出行”——广州市行动障碍老人出行辅助及锻炼辅导专项服务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第五届广州市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
公益创投活动拟资助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编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资助金额(万元)
为老服务类(71个)
1003
1
A102
广州市营养师协会
健康管理示范点创建——膳食营养干预提升社区老年骨质疏松与骨质减少群体骨骼健康水平
为老服务类-1.社区养老综合体
15
2
A103
广州市天河区惠爱社区服务社
助残服务类
15
85
B47
广州市孤独症儿童服务者协会
“星友伴”多对一帮扶
助残服务类
15
青少年服务类(30个)
377.7
86
C2
广州市公共安全管理学会
少年警讯: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教育计划
青少年服务类
15
助残服务类
6
74
B6
广州市小天使康复训练中心
“手牵手-心暖星”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
助残服务类
11
75
B7
广州市增城区启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益-爱同行—增城区残疾人就业支援计划
助残服务类
20
76
B8
广州市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
艺能加油站—残障人士康复性就业计划
助残服务类
6
77
B9
广州市慈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关爱教育计划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6
26
A316
广州市星空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耆享安康”为老居家改造项目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4.5
27
A317
广州市阳光天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oncall24小时”(独居孤寡长者)睦邻支援计划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7.5
28
A319
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
关怀空巢老人、天天为爱洗衣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25
29
A320
广州市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
江海街耆英触“电”计划
为老服务类-3.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2.5
30
A321
广州市天河区安厦关爱互助队
爱心欢“孵”情暖社区——独居、空巢、失能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
“法暖长者律护夕阳”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15
66
A1017
广州市德洋恩普为老服务公益促进会
律动羊城,约法耆行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18
67
A1018
广州市妇女志愿者协会
长寿加油队——为老健康巾帼志愿服务项目
为老服务类-10.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12
68
A1022
为老服务类-7.农村养老服务
16.5
52
A706
广州市花都区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家加爱”村居长者房屋修缮计划
为老服务类-7.农村养老服务
7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