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修订《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开展全民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群字[2018]30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8.02.09
【实施日期】2018.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专项
资金预算编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体群字〔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全民健身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29号)已经印发各地。
除总体要求外,现将2018年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专项资金预算编报工作,是体育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满足人民对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扁平化管理,直接面向群众,通过
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
各级体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02•【文号】财综[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修订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二日附件: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章收缴管理第四条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第五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执收。
具体程序为:(一)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驻在地专员办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二)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彩票销售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湘财综〔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3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因原《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1〕25号)已废止,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view/2439453.htm>》(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view/4678846.htm>〉的通知》(财综〔201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0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制定了《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2017年5月25日附件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 </view/2439453.htm>》(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view/4678846.htm>〉的通知》(财综〔201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0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体群字[2002]89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体群字[2002]89号2002年7月27日)为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援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益金在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贯彻实施的积极作用,树立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形象,提高公益金的使用效益,严防在用公益金援建项目中发生腐败现象,把体育行政部门为群众和社会办的好事实事切实办好办实,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监管内容(一)用公益金援建的项目均为监管内容。
具体如下:1.“全民健身工程”;2.“雪炭工程”;3.“全民健身活动中心”;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国民体质监测及测定;6.全民健身活动;7.群体科研;8.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9.其他援建项目。
(二)公益金援建项目,是总局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和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必须由总局和各省(区、市)体育局共同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用于援建项目的公益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四)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受赠单位必须按照总局对援建项目规定的投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划拨配套资金。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受赠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占用和挪用援建项目资金。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成财教〔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教〔2016〕35号各区(市)县财政局、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属有关单位:《成都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2016年3月31日成都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都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省级财政分配我市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
第四条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第五条体彩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30%。
第六条体彩公益金使用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一)群众体育部分1.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置。
主要用于公共体育场(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维修和全民体育健身设施器材的购置。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沪体财〔2020〕171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体财〔2020〕171号各区体育局、财政局:为加强本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11月9日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按照规定从本市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体育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按资金使用管理体育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体彩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国库。
留归本市使用的体彩公益金,按以下比例下拨各区:电脑型体彩,按销量的5%;即开型体彩,按销量的10%,其余由市级统筹安排。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彩票公益金的特殊性质,为了遵从公平、公正、透亮的原则,确保彩票公益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调配,特订立本《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彩票公益金的企业及其相关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彩票公益金申请、审批、监督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彩票公益金使用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 公正透亮原则:公益金使用应公开、公正、透亮,确保资源的公平调配。
2. 用途规范原则:公益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3. 风险防控原则:公益金使用应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益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绩效评估原则:公益金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用于评估和反馈公益项目的成效和社会影响。
第二章彩票公益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四条(彩票公益金申请)1.彩票公益金的申请由相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向企业的公益事业部门提出;2.彩票公益金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依据、预算、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等;3.公益事业部门应对彩票公益金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
第五条(彩票公益金审批)1.公益事业部门应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原则和政策,对申请进行审批;2.彩票公益金审批应内容详实,审批看法应准确明确,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3.审批流程应规范,审批时间应合理布置。
第三章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监督第六条(彩票公益金使用)1.彩票公益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2.彩票公益金使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含项目立项、预算管理、执行和绩效评估等环节;3.彩票公益金使用应公开透亮,严禁将公益金用于个人或单位私利。
第七条(彩票公益金监督)1.彩票公益金使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含但不限于财务审计、项目监督等;2.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彩票公益金使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3.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当乐观参加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4.08.17•【文号】体群字〔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2004年8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群字〔2004〕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1996年以来,由于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加大了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建设了大批亲民、便民、利民的群众体育场地设施,扶持了一批群众体育组织,资助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群众体育活动,对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树立了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公益形象。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并使公益金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使用、规范运作、严格管理、讲求实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公益金的使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体育事业的关怀和对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
当前,公益金已成为群众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经费来源,已经并将继续对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发挥巨大的作用。
各级群众体育部门和广大群体干部要珍惜这一政策决定,清醒认识到是党、政府和人民赋予了公益金使用管理的权利,责任重大。
要以对国家、人民和体育事业负责的精神,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的政治高度认真对待公益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切不可掉以轻心,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益金的形象,严防发生损害体育彩票形象的事件,坚决避免对体育事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12月23日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第五条彩票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30%。
第六条彩票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一)群众体育部分,主要用于:1.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2.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3.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4.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助青少年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助青少年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助青少年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鼓励支持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资助青少年体育活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经研究,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助青少年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助青少年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支持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资助青少年体育活动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根据《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青少年体育活动是指面向广大青少年群体组织开展的,以运动项目普及和运动水平提高为目的的体育赛事、技能培训、集中训练、文化交流、项目推广、健身指导等。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以下简称“青少司”)对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第四条资助原则(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量入为出。
依据体育总局年度彩票公益金投入总量确定活动的资助金额。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重点资助参与面广、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的青少年体育活动项目。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
附件1: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促进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包括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动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竞技体育竞赛及训练保障等。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目录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应使用的标志、文字、标牌(以下简称资助标牌)的设计及安装规范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全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制度,对本级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传联席工作机制,并定期研究资助项目宣传工作。
第六条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公益金使用方向、时间、数额等信息。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运动队,应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需要,积极参与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活动。
第七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体育彩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体育彩票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工作。
第八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彩票公益金宣传规划及实施方案纳入资助项目审核条件,并监督落实。
申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制定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
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8.12.07
•【文号】
•【施行日期】2018.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促进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现将《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
2、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牌设计及安装规范
体育总局
2018年12月7日。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经济字﹝1998﹞365号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
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和公益金使用单位。
第二章公益金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
第三章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第七条公益金的主要来源:(一)从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二)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三)公益金利息收入;(四)即开型彩票的弃奖收入。
第八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
第九条公益金必须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缴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公益金专户管理第十条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第十一条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修订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附件: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章收缴管理第四条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第五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执收。
具体程序为:(一)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驻在地专员办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二)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彩票销售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西藏自治区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执收。
具体程序按照第一款执行。
第六条专员办、西藏财政厅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见附件2),相关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11.22•【文号】财社〔2017〕23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2017年11月22日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民政部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编制资金预算建议、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衔接,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第五条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送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及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送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及有关情况的通
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1.06.20
【实施日期】2011.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送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及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做好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及标识工作,现请你局报送2007— 2011年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及有关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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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修订《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
为促进中国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推动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各项宣传工作的有效落实。
据悉,此次印发的《办法》,是根据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做出的修订版。
为进一步落实公益金筹集、管理和使用部门职责,更好地组织和推进公益金宣传工作,结合4年来各省市落实公益金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综合汇总全国多个省市体育彩票机构提出的建议后,国家体育总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的条款内容显示,此次《办法》修订重点围绕完善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信息公开规范、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体育彩票机构在公益金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牌设计等内容。
明确管理机制规范信息公开
《办法》(2014)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传联席工作机制,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督查机制”,完善公益金管理过程,形成管理闭环。
修订《办法》要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传、督查联席工作机制,并定期研究资助项目宣传工作。
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益金使用部门和资助项目实施单位在公益金使用信息公开方面的时间、内容要求,相比原条款更具体、更细化。
修订《办法》在第六条提到,每年6月30日前,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项目时间及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信息。
修订《办法》新增条款明确了公益金使用部门和资助项目实施单位公开公益金使用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更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修订《办法》第七条要求:每年6月30日前,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以及至少一家当地主流传统纸质媒体上发布上一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以及公益金资助项目信息。
下级体育主管部门无门户网站的,可由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
项目实施单位无门户网站的,可由相关体育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当地主流传统纸质媒体代为发布信息。
体育彩票机构应积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转载各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公告信息。
修订《办法》细化了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机制。
第八条要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本级体育彩票机构建立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宣传工作报告制度。
修订《办法》明确,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宣传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公益金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公益金资助项目信息公布情况、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益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数据、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以及宣传效果评估等。
修订《办法》指出,体育彩票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公益金使用宣传方案制定工作评估标准,配合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工作。
细分使用方向明确惩罚措施
按照体彩公益金在体育领域不同的使用方向,修订《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明确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设施、器材以及在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资助或以公益金资助为主开展的活动中进行宣传的权益。
修订《办法》要求,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和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各类运动及比赛场馆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体育彩票机构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共同制作标牌。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设施和器材上安装中国体育彩票标志,在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现场显著位置设置“中国体育彩票资助”标牌,并为体育彩票机构提供不少于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采购规范设计并安装体育彩票资助标牌的器材。
修订《办法》要求,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资助或以公益金资助为主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各类竞技体育竞赛和训练保障活动以及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将“中国体育彩票”作为活动冠名。
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展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横幅、路旗、广告牌、资助标牌等,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体育彩票机构应当主动参与现场活动,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修订《办法》的罚则条款明确,对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述规定,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将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修订《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纳入本部门年度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内容,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宣传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益金宣传义务时,应充分听取体育彩票机构的意见。
对于没有达到公益金宣传工作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该单位资助项目申请的体育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响应政务公开树立公益形象
加强彩票公益金宣传是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
修订《办法》明确了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销售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工作程序和宣传规范,明确公益金使用宣传工作的具体内容,使体育彩票工作达到发行、使用、宣传“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制定并修订《办法》,加强彩票公益金宣传是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具体措施。
《办法》修订后,对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发行销售机构的职能分工,结合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实际,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的部门职责、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梳理、具体落实有了政策依据。
修订《办法》,完善公益金使用宣传监督机制,是推动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用的工作举措,也是满足民众知情权,响应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