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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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档案管理工作,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件材料是指体育总局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具体负责体育总局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体育总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体育总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体育总局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体育总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体育总局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体育总局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以下文件材料不需归档: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体育总局办理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体育总局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
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符合第四条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向办公厅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反映体育总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体育事业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
(二)体育总局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体育总局各部门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四)体育总局机构演变、各级领导任免等文件材料;
(五)体育总局各部门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
料;
(六)体育总局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向上级机关报送的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七)上级机关印发的属于体育总局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针对体育总局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各直属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请示与体育总局的批复文件;
(十)体育总局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固定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材料。
第九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反映体育总局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间内对体育总局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体育总局机关各部门在职能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体育总局机关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四)体育总局机关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和培训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印发的属于体育总局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体育总局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向上级机关报送的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简报、统计报表等;
(八)各直属单位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请示与体育总局机关的批复;
(九)各直属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形成的会计、基建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体育总局与其他机关联合举办活动、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体育总局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体育总局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三条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根据体育总局机关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形成的档案重要程度不同,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鉴定档案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分析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判定档案的价值,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便于为体育系统提供利用。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国家体委办公厅制订的《国家体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目录
一、办公厅-------------------------------(7)
二、政策法规司---------------------------(11)
三、群众体育司---------------------------(14)
四、竞技体育司---------------------------(16)
五、青少年体育司-------------------------(18)
六、体育经济司---------------------------(20)
七、人事司-------------------------------(23)
八、对外联络司---------------------------(26)
九、科教司-------------------------------(29)
十、宣传司-------------------------------(31)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33)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