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
• 2.互补关系。商业银行构成一国金 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 金融业务,而政策性银行则承办商业 银行不愿办理或不能办理的金融业务, 在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 领域开展活动。两者之间形成主辅、 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
四、服务性职能 • 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 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 产业政策的参谋,从而显示其服务性 职能
第三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 一、为什么要组建政策性银行 1、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确保国家调 整经济结构政策的落实
• 2.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解决国有专业 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将其承担的政 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 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可以割断政策 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 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 动权。
• 3.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 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 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行转 贷给最后贷款人。并且,政策性银行 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 的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 偿还担保等鼓励与支持,在业务上进 行一定的监督。故两者之间又有一定 程度的配合。
(四) 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 1.信贷关系。各国政策性银行一般 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业务对象 提供贷款,并且贷款占整个业务量的 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与业务对象之间 形成信贷关系。
• 3.中间型。这类政策性银行介于依附 型与相对独立型之间。政府的控制主 要表现在:由政府或议会任命董事长, 参加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 董事会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与政策, 经营活动也有较大的自主权。发达国 家的政策性银行多属此类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及法律地 位
• 国家开发银行:500亿元人民币 • 中国进出口银行:33.8亿元人民币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亿元人民币 • 三家银行都是直属国务院领导,是独立的 法人,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有独资 企业。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1)在设立和资本上,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出 资创立或者参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 (2)在经营原则上,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 而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和自身效益的统一。 • (3)在经营业务上,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社会经济 政策。 • (4)在资金来源和运用上,政策性银行具有特殊 的融资原则。 • (5)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其贷款对象必须是从 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而且主要 是中长期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 • (6)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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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银行的分类
• 第一类专为经济开发提供投资性贷款的 银行。 • 第二类支持和扶植农业开发的农业信贷 银行。 • 第三类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业务的银 行。 • 第四类便利居民购买房屋、支持房地产 业发展的住宅信贷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 1、一般职能:金融中介 • 2、特殊职能:倡导性、选择性、弥补 性、服务性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和治 理结构
• 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
• 国家开发银行:不设分支机构,总部设在 北京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PPT课件
• 各国关系
• 1.依附型。这一类政策性银行的资本 金由政府全额提供,营运资金也在一 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盈余需缴存国 库,银行官员全由政府任免,银行自 主权极小,政策性色彩相当浓厚。经 济落后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往 往如此,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也属于此 类。
• 2.相对独立型。在这一类政策性银 行中,政府仅提供部分或全部资本金, 而营运资金由政策性银行自筹,银行 官员由选举或推举产生,盈利不缴存 国库,业务经营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 权。
三、选择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 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
四、服务性职能
• 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 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 产业政策的参谋,从而显示其服务性 职能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一节概述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特征
• 1、概念 • 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
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 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 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政策性 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 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 金融机构。是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 银行
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 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 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
二、补充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 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 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主要 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 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 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 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 优惠利率放宽投资
• 3.按照业务领域(服务对象)可以划分 为农业、中小企业、进出口、住房、 经济开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以 及环境、国民福利等政策性银行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三、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及其施行范围 (二)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法是1844年公布的
英格兰银行法。旧中国的银行立法始于清末 光绪30年(公元1904年)户部奏准的试行银行 章程。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于1931 年3月制定了银行法,但未施行。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
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
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8个原则: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1. “三性原则”。 2. “四自方针”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
原则。 3. 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 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 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 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 企业法人。
银行从业知识点:政策性银行通用一篇
银行从业知识点:政策性银行通用一篇银行从业知识点:政策性银行 1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
大多数国家成立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开发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进出口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职能1、经济调控职能。
国家通过政策性银行业务可以实现区域经济、产业、行业、产品结构、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等合理化,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2、政策导向职能。
一是配合执行政府经济政策,贯彻并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通过发放优惠贷款,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同时,政策性银行贷款活动,表明政府的扶持意向,指示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补充性职能。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限制在那些社会需要发展,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融资的事业上。
因此,政策性银行在融资对象上具有弥补商业性融资不足的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政策性银行以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顾问,为经济发展在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有效服务,从而发挥其服务性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__领导。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批准设立,同年7月1日正式开业。
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以银行业务为主体,同时附设以经营证券业务为主的“国开证券”和以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为主的“国开金融”子公司。
现在,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向服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以长期信贷为主并争取在国际上发挥重大影响力的开发性金融集团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以下业务: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__家批准__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
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10.23•【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1997年10月2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性银行的财务管理,规范政策性银行的财务行为,依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策性银行应认真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坚持自主、保本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讲究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计划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利差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政策性银行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
第三条政策性银行的财务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
各级行行长应高度重视本行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和机构,充实财务会员。
政策性银行财务收支和费用管理要相对集中,实行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政策性银行应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经济核算,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接受财政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第二章资本金和资金筹集第六条政策性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总额由国务院确定或调整,并由国家财政全额持有。
第七条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分别由下列渠道解决:一、中央财政分年核拨;二、根据国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实际上缴的部分税收予以返还,用于充实资本金;三、经财政部批准从历年提留的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四、其他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增加的资本金。
国务院规定拨付政策性银行的外汇资本金,由中央财政拨付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政策性银行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购汇手续。
第八条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8政策性银行
金融市场融资
国际融资
资产业务
贷款 投资
担保
业务管理
融资原则和经营方针
财政补贴经营 无利保本经营
保本微利经营
三、有那些政策性银行
开发性政策银行 农业政策性银行
进出口政策性银行
住房政策性银行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科技开发银行
我国目前设立的政策性银行
贷款种类
人民币贷款:
--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基 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用于解决开发银行业务范围内、中长 期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前的客户所需短期资金。 外币贷款: --自营外汇贷款。 --转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 出口信贷转贷款、境外发债转贷款、国际银团 贷款转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
为什么设立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 有那些政策性银行
一、为什么设立政策性银行
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欠缺
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需 要通过政策性金融业务来实现较高的社 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商业银 行的补充,开展商业银行所不愿意承担 的金融业务
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业务经营
贷款业务 筹资业务
中间业务
贷款业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农业科技贷款 中央储备粮贷款 粮食流转贷款 粮食调控贷款 粮食合同收购贷款 地方储备粮贷款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 其他粮食企业贷款 商品棉贷款 棉花良种贷款 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储备棉贷款 化肥储备贷款 储备糖贷款 储备肉贷款 烟叶储备贷款 羊毛储存贷款
金融法规政策性银行法
• (二)经营原则
• 1.政策性原则:
• 目标是实现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战略;
• 2.安全性原则:
• “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
• 3.效益性原则:
• 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与社会效益;
• 4.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
• 属于连接商业性金融活动与财政活动的中间地带。
• 四、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 (一)概述 • 过去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融合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 家专业银行之中,专业银行身兼二任:商业性信贷、政策 性信贷。使专业银行业务界限不清,风险不明,职责不清, 难以做到独立法人实体。 • 三家政策性银行: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 政策性银行性质:特殊的金融机构。它的经营活动不 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专门配合、贯彻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 或意图。一切活动看是否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 力争保本微利,不能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当作财政资金使 用。
• (二)法律形式、组织体制与组织机构 • 1、法律形式:独立法人。国务院全资设立的,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 策性金融机构。 • 2、组织体制: • 单元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 分支行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单元制为主,由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职能和业务经营方式所决定 • 原因:(1)经营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性质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 金融机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网点、人员,降低成本 • (2)资金来源:财政拨付及发行债券。不开展吸存及不直接经营汇 兑、结算等中间业务,因此不必要设众多的分支机构 • (3)业务上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 (4)商行已有网点,可委托其办理。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种类 繁多,需采取分支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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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
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
•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 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 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 实行民主管理, 务,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 主要业务是: 主要业务是: • (1)吸收社员存款; )吸收社员存款; • (2)吸收中国银监会规定限额以内的非社员的公众 2) 存款; 存款; • (3)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 • (4)办理结算业务; )办理结算业务; • (5)办理票据贴现; )办理票据贴现; • (6)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 (7)办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办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
•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的产业政 策和外贸政策, 策和外贸政策,为大型机电成套设备进出口提供 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中国银行的大型机电产 品出口信贷办理贴息及出口信用担保等业务。 品出口信贷办理贴息及出口信用担保等业务。 • 不办理实务银行业务。 不办理实务银行业务。 • 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和对金融机构发 行的金融债券。 行的金融债券。 • 中国进出口银行只设总行,不设营业性分支机构, 中国进出口银行只设总行,不设营业性分支机构, 具体信贷业务由中国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代理。 具体信贷业务由中国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代理。 •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监事会。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监事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 (1)追偿债务; )追偿债务; •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 ) 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 • (4)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公司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 )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公司上市推荐及债券、 承销; 承销; • (5)发行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 •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 行清算。 行清算。 • 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 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 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银行从业资格证——第四章 银行体系思维导图
第四章 银行体系银行的起源和发展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现代商业银行特点利息水平适当信用功能扩大信用创造功能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集中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同一票据交换及清算的需要对金融业统一管理的需要银行业分类与职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概念从现代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的机构发展1948年成立,1984年1月1日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另建立工商银行承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特点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时具有相对独立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1994年组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1994.3.17)由国务院领导业务长期信贷为主,规划业务,资金,运营,综合金融业务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7.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11.18)、国家开发银行职能经济调控,政策导向,补充性职能,金融服务职能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筹资方式金融债券政府拨款借款商业银行职能信用中介(最基本)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支付中介作用加快货币资本的周转节约现钞使用和降低流通成本为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条件加快结算过程信用创造功能金融服务借记卡有存款利息不能透支没有免息还款期不能预借现金贷记卡无存款利息可以透支有20-60天的免息还款期可以预借现金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贷款审批原则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特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吸收存款,创造货币机构商业银行机构(无中国人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工收购管理和处置其不良资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历了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等阶段,于2006年10月在沪港两地同时公开上市农收购管理和处置其不良资产长城1996年与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开始向国有独资银行转变。
第4章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10-31
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商业银行法的内容,同学们应 当掌握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政策性银行存在 的价值和职能、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政策性银行的分类、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外部 关系等基本内容,同时总体上了解我国政策性银行 的组建方案和章程。 学习重点: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都早于政策性银行而产生。
市场经济导致市场失灵体现在金融方面
中央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 是由政府发起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 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 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 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 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学习难点: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制度
【本章引例】
国家开发银行某省分行为扩大信贷规模,促进
融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 3个月内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亿元人民币,并以此发 放商业性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 [问题]: 请问该分行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概述
政策性银行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平等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
平等的。
互补关系
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
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 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
(四)政策性银行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信贷关系、投资关系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政策性银行既有商业银行的一般职能,也有 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职能,即特殊职能。一般 职能使政策性银行具备了银行的性质,而特殊 职能则使政策性银行具备了贯彻、配合政府政 策或意图的前提条件。
金融法(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1、引导性职能。 由于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和目的的特殊性, 其在资金投放中具有引导其他金融机构投 资方向的作用。
2、补充性职能。 补充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 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 职能,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政 策性银行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在各行业的投 资并不具备主体地位,主要作用是补充商 业银行金融投资领域的缺陷。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也称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 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社的组织机构 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选举社员代表时每个社员一票。 社员代表每届任期3年。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 经1/2以上的社员代表提议,或2/3以上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业务范围: (1)吸收社员存款; (2)吸收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的公众存款; (3)发放贷款; (4)办理结算业务; (5)办理票据贴现; (6)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7)办理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 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四章政策性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与特征 (一)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1、补充性职能 2、倡导性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特定的业务领域 2、以贯彻政府政策为宗旨和目标 3、一般有政府出资设立 4、以信用为基础开展融资业务 5、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融资原则 6、一法一行的特别设立方式 三、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
三、国家开发银行 通过积聚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战略新兴性产业 等领域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区 域协调发展、支持城镇化、中小企业、“ 三农”、教育、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医疗 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瓶颈领域的发展;支 持国家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业务等。 主要业务范围:开发性贷款、建设项目贷款 的评审、咨询和担保业务、外汇贷款;企 业债券承销(有信贷业务关系企业)等。
第二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 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及各 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 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 主要业务范围: 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 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 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提供对外担保; 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 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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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S官方微 政策性银行概况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设立背景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 革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 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建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相分离的,以国有商 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 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 市场体系。 结果: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基础产业,在形 成规模生产前,可能因市场问题或政策性问题出 现亏损,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需要由国家 指定专门银行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的必要性:1、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严重阻碍 了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2、中央银行不 可能承担政策性业务;3、国家财政无力承担对政 策性行业的全部资金支持。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二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注册资本200 200亿 (三)资金来源:注册资本200亿,; 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1、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财政支农资金; 2、财政支农资金; 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 3、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 4、对因季节性等原因出现先支后收的临 时性需要, 时性需要 , 人民银行可视情况对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总行发放少量短期贷款。 业发展银行总行发放少量短期贷款。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二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 任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二)任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 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 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 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的建设, 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从 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 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概述
三、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是国家银 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行体系的一部分,与商业银行并存、互补; 行体系的一部分,与商业银行并存、互补;具 有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有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政府特定经济 政策、产业政策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政策、产业政策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四、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倡导性职能: (一)倡导性职能: 补充性职能: (二)补充性职能: 选择性职能: (三)选择性职能: 服务性职能: (四)服务性职能: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二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第4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金融法规》
4.1.2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的宗旨 (2)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3)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 (4)国家开发银行的组织和管理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宗旨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和管理
2)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目前最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是指由农户、 信用社职工、农村经济组织等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 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
(2)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3)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 (4)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5)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设置和组织机构 ①股权设置 ②组织机构 •社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监管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 ①设立原则 ②设立条件 ③申请和审批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4.2.2我国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法律规范
1)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城乡信用合作社是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 用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统称, 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社员集体投资为基础的合作性金 融机构。
(2)社员
•一家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不得同时成为其他城市信用 社的社员。 •国家公务员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城市信 用社的社员。
(3)组织机构 •社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4)业务范围 ①吸收社员存款; ②吸收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的公众存款; ③发放贷款; ④办理结算业务; ⑤办理票据贴现; ⑥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⑦办理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科经济法教案第四章
第四章金融调控法一、教学目标 1 .理解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2 .掌握中央银行如何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来实现金融调控目的;3 .理解政策性银行在实现国家宏观金融调控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4 .了解货币发行与金融调控的作用关系;5 .理解金银管理的金融调控原理二、课时分配共四节,每节安排1个课时三、教学重点难点1 .金融调控的原理2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3 .政策性银行的运作四、教学大纲第一节金融调控法概述一、金融调控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1 .金融调控法的概念(狭义)金融调控法 2 .金融调控法的调整对象3 .金融调控法的属性二、金融调控法的内容和体系1.中央银行法 2.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法 3.货币法 4 .黄金与外汇法三、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关系 四、金融调控立法第二节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广义)金融调控法1.调控职能2.服务职能3.监管职能(三)中央银行的职责二、中央银行法概述1.中央银行法的概念2.中央银行法的内容3.中央银行法在金融调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三、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1.单一制中央银行制度2.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4.准中央银行制度(二)中央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1.中央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一般内容(1)权力机构(2)职能机构(3)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权力机构(2)决策咨询机构一一货币政策委员会(3)总行内部的职能机构和分支机构(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中央银行的法律人格2.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独立性较强的模式(2)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模式(3)独立性较小的模式四、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一)货币政策概述(二)货币政策的实施一一金融调控1.货币政策目标2.货币政策工具(1)再贷款政策(2)存款准备金政策(3)公开市场业务政策(4)再贴现政策(5)利率政策(6)汇率政策(三)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调控的关系第三节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一、政策性金融机构概述(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和分类(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1)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2)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的关系(3)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关系2.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二、政策性金融机构法概述1.政策性金融机构法的概念2.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三、政策性金融机构与金融调控1.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一一金融调控2.政策性银行的金融调控职能的具体表现(1)倡导性职能(2)选择性职能(3)弥补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四、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形式2.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职能3.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4.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运作5.我国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改革第四节货币法一、货币法概述1.货币法的概念2.货币法的体系3.货币立法二、通货法律制度(一)通货法概述(二)人民币发行法律制度1.人民币发行的概念2.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原则(2)计划发行原则(3)集中统一发行原则3.人民币发行的程序(1)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2)国务院审批货币供应量计划(3)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调拨发行基金(4)普通银行业务库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三)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1.人民币现金管理制度2.工资基金监督法律制度3.人民币出入境管理制度(四)通货法与金融调控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外汇管理概述(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经常项目的概念2.经常项目的管理规则(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2)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依法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3)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办理(4)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5)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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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种类 开发银行 农业信贷银行 进出口银行 住宅信贷银行 中小企业银行
• 日本(二行九库)、韩国、法国、德国 (复兴信贷银行)、美国(联邦住房贷款 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国的政策性银行体 系非常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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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征(动态) (一)传统特征 1.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 2.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本经营) 3.特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4.特定的融资途径:对象、方式、鼓励参与 5.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营业代理制) 6.实行单独立法(一家银行一部立法)
• 二、改革——国家开发银行 • 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改革国家开发银行, 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 险,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 • 08年国务院批准国开行改革方案,12月16日,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3000亿元, 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分占51.3%和48.7%。 • 首任董事长陈元,现任胡怀邦;前任行长蒋超良,现 任郑之杰。
• (二)具体范围 • 1.国开行: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 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 育、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 会发展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中长期信贷与投资)。
• 2.进出口(外经贸):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 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 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 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 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省、地市、县市支行和营业部。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织结构图
• 2.管理体制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公司管理体制 •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 会下的行长负责制(董事长、行长李若谷),但 并非公司制。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负责制(郑晖),设监 事会(国务院派出)。
• 2.国家财政提供有力支持 • 3.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 4.保持合理盈利水平
• 5.运用新的金融手段(商业银行) • • 6.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四、法律地位 • 1.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 • 国开行:国有股份制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 有企业法人。 • • 2.与外部各方的关系:政府、中央银行、 银行业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和服务对象
• 水北调、京九铁路、北京奥运、五纵七横国道主 干线和黑龙江商品粮基地等具代表性的项目。目 前,国开行近90%的贷款投向了能源、交通、公共 设施管理等“瓶颈”领域。 • 国开行的一些做法招致商业银行的不满,于是 “只要是开发银行做的项目我们都要去抢”—— 这似已经成了某些商业银行的惯例。不过,开发 银行在项目评审上,体制严格,技术力量强,评 审委员多是行业内专家;同时跟政府的关系比较 紧密,风险控制能力强,开发银行介入的“好项 目”一定不会“走眼”。更重要的是,这些要 “抢”的项目都能赚钱,甚至比商业银行已经到 手或正在争取的贷款项目还要好。
• (二)现代特征 • 1.以国家信用为背景
• 美国标准普尔公司信用等级(侧重企业评级):AAA级、AA级、 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前四个 等级信用较好) • 美国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信用等级(侧重机构融资):Aaa、 Aa、A、Baa、Ba、B、Caa、Ca、C(修正数字1、2、3可用于 Aa至Caa各级评级) • 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侧重金融机构评级) :长期信用评级分为投资级和投机级,投资级包括AAA、AA、 A和BBB,投机级包括BB、B、CCC、CC、C、RD和D,并采用“ +”或“-”用于AA-CCC六个等级内的微调。 • 2011年4月13日,惠誉将中国长期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展望从 稳定降至负面,长期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被确认为‘AA-’级。
• (四)资金来源 • 1.自有资本金(3067.11409395、200、50亿 元) • 2.发行金融债券:主要来源,信用级别高 • 3.向央行借款(再贷款)
• (五)业务规则 • 1.经营方式:由代理制转为全面自营
• 代理制:委托商业银行调查、发放、检查和收 回。 • 国开行:建行代理; • 进出口银行:中行代理 • 农业发展银行:农行代理
• 许多商业银行的人士认为,这种竞争关系是不平等 的。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居民和企事业单 位存款,筹资成本很大,而政策性银行来自财政拨 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成本很小;加之政策性银行 还享受着很多的政府优惠,两者根本未站在同一起 跑线上。
• 思考: • 1、立法应当如何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定位? • 2、政策性银行是否可以与商业银行竞争? • 3、政策性银行未来应当如何发展?
•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问题 • 第二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问题 • 一、概念 • 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 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向保本微利甚至 商业化发展)。 • 什么是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 • 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德国、日本 等发达国家率先建立政策性银行。
• 2.经营原则
• 保本或微利经营,国开行实行纯商业化运 作。
• 四、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 1.组织机构:总分行制,均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 • 国开行:38个(31+7)分行,开罗、莫斯科2个代表 处,13家村镇银行和中非发展基金、国开证券、国银 金融租赁、国开金融;
• 进出口银行:23个分行(包括巴黎分行)和东南非、 圣彼得堡2个境外代表处;
• 五、职能 • (一)一般职能:信用中介 • • • • • (二)特殊职能 1.倡导性职能 2.补充性职能 3.选择性职能(被动) 4.服务性职能
• • • • •
• 第二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一、组建与立法 (一)组建 1993: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1994: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 性质:直属国务院的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
• 2014年3月26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法国、德国、英国出口 信用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为中国航空公司、租赁 公司等进口空客等欧洲飞机提供贷款。该协议规定,未来 中欧间飞机采购的融资合作,可由三家欧洲出口信用机构 提供担保,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中方公司进 口空客等欧洲飞机,进一步满足中国国内市场需求。
• 陈元对开行的界定:中国中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主力银 行、国际化的银行、创新的银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的银行和业绩优良的银行。
• 三、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
• (一)业务现状 • 1.国开行一支独秀,商业化运作成果显著:2012年 末,总资产7.5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0.3%;实现净 利润631亿元(2010年未330多亿,比交通银行2013 年净利润622.9亿还高),资本充足率10.92%); • 2.进出口银行:2012年总资产超过1.5589万亿元, 净利润近37.93亿元; • 3.农业发展银行:2012年末总资产2.293079万亿元, 经营利润484.8亿元,净利润142.92亿元。
• 呼声: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东北振兴银行(盛京银 行-商业银行)、中部银行、西北开发银行等。
• (二)设立原因 • 1、弥补市场资源配置不足; • 2、解决农产品收购资金“白条”需要; • 3、专业银行商业化经营需要。
• (三)立法:空白 • 1、银监会在05年曾拟订《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 草案。 • (1)规定资本金来源、经营方针及政策性业务亏 损的责任追究; • (2)实行股权多元化,国家控股51%以上。 • • 2、央行:曾牵头为三家政策性银行独立立法,三 部草案也早已拟就。
• 3.农发展(农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 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 (三)业务竞争 • 材料分析:国家开发银行
• 材料分析: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一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走过了10年的探索之路。据统计,国 开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累计突破2万亿元,„„成为 中国的“第五大银行”。与此同时,国开行与商业 银行之间,由于业务交叉而产生冲突也日益公开化。 • 早在1998年,中国银行就曾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 指责国开行利用政策优势和资金低成本优势,与商 业银行进行恶性竞争。中行指出,在公路、桥梁、 通讯等许多竞争十分激烈的优质大型项目方面,国 开行往往能以较长的期限、较低的成本取得竞争优 势。而优势获取靠的是国家政策给予的“偏爱”。 • 据了解,自1994年3月国开行成立以来,国开行平 均每年新增贷款1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至今已达2 万亿元左右。在国有银行全部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 中,国开行贷款份额一直占据着40%的领地,累计 向4000多个项目发放贷款,其中包括三峡工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