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
董秘学习相关法规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5.上市公司治理准则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8.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9.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1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13.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1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16.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17.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18.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3.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二部分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7.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部分内容)28.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29.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30.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31.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修订)32.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33.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3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3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3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37.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38.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3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40.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41.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42.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43.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44.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第三部分交易所相关备忘录4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4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4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4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5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5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5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5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5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5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5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5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5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5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6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6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6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6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6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承诺6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重大资产重组(四)——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6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6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第四部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业务规则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1。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9-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10-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1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14-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17-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1-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23-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2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2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27-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2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3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3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32-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33-上市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34-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35-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36-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37-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3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39-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40-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4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42-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
发行类
22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上交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2006-05-20
23
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6]432号
2006-6-7
24
关于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上证上字[2006]533号
2006-7-18
25
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
序号
标题
发文机构及文号
发布时间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10-2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10-2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主席令[2006]第51号
2006-6-29
上证上字[2006]649号
2006-09-18
26
关于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4]156号
2004-10-21
27
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6]562号
2006-7-5
上市类
28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证上字[2008]96号
39
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2]19号
2002-02-24
40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8-12-29
41
关于做好公司权证(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分拆权证)上市工作的通知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2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____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后续培训和资格管理。
本所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有关单位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二章资格培训第五条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考人员”),应基本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参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函报名参加资格培训。
推荐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学历、工作经历和推荐理由等。
第七条参考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
第八条参考人员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本所给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参考人员拟被聘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本所依据资格考试成绩、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资格考试第九条本所通过本所网站公告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考试纪律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后续培训和资格管理。
本所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有关单位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二章资格培训第五条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考人员”),应基本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参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函报名参加资格培训。
推荐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学历、工作经历和推荐理由等。
第七条参考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
第八条参考人员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本所给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参考人员拟被聘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本所依据资格考试成绩、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资格考试第九条本所通过本所网站公告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考试纪律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本所在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订或者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本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选任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附件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本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选任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四)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本公司现任监事;(六)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本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料—
附件:深交所第八期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考试资料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内容)......................................................................................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内容)....................................................................................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35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 4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5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 65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 - 76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11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141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151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 165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167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17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略).................................................................................. - 174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部分内容).................................................................................. - 17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17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 178 -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 18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 - 18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 19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 197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 - 20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 214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2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230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 235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 - 239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250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 253 -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 258 -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 - 263 -保荐工作报告书格式指引(年度/半年度)........................................................................ - 26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 268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271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 27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 28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 ................................. - 29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 29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 - 322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 324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 329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33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 - 34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号:业绩快报.................................. - 343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业绩快报修正.......................... - 345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业绩预告.................................. - 347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4号:业绩预告修正.......................... - 349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5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5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6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内容)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上交所董秘培训编法律法规汇编
Generated by Unregistered Batch DOC TO PDF Converter 2012.4.319.1599, please register!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职培训法律法规汇编 (Vol1:基本卷1)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1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2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4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61)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18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8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9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20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30)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23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4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47)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6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汇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本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第二章选任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六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六)本公司现任监事;(七)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最近3年曾受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曾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2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曾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版)
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交易所报送以下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被推荐人取得的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本所在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订或者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本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第二章选任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六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本公司现任监事;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本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第九条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第三章履职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或者并购重组事务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本所报告第二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告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上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法律汇编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法律汇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3.2.4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2.4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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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9-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10-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
1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14-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17-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1-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23-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2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
2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
27-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
2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3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3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32-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33-上市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34-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35-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
36-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37-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
3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的通知
39-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40-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4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42-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